青海生态畜牧业股份制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调查研究
2022-12-27安梨红
安梨红
(青海省畜牧总站,西宁 810001)
1 股份制合作社基本情况
从2008年至今,青海省牧区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961个。长期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股份制、大户制、联户制和代牧制等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其中以天峻县梅陇村为典型代表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创造出了以草地和牲畜入股、集体统一经营、用工按劳取酬和收益按股分配为主要内涵的股份合作制模式,成功破解了草地畜牧业发展中的“统”“分”矛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本次调研通过实地调查和发放问卷的形式展开,对全省100个股份制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主要分布在牧区六州,包括: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33个,海南藏族自治州10个,海北藏族自治州9个,玉树藏族自治州11个,果洛藏族自治州17个,黄南藏族自治州20个,其中:入社牧户1.32万户,入社率56.6%;整合牲畜115万头(只),牲畜集约率为55.7%;入社草山为141.33万hm2,草场集约率为68.74%。调研显示,青海省集中形成了天峻县梅陇、泽库县拉格日、甘德县岗龙、祁连县达玉和同仁市隆务等一批股份改造到位、内生动力强劲、经营组织有方和群众持续增收的规范化发展的典型生态畜牧业股份制合作社,产生了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为各地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2 股份制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省级层面高度重视股份制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加强草地生态畜牧业规范化建设的政策文件,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当作生态畜牧业建设的首要任务,但由于各地推进力度不一及其他因素影响,目前存在诸多不足。
2.1股份制合作社发展不平衡
2.1.1合作社股份制改造进展不平衡。海西州33个股份制合作社入社牧户1 480户,入社率为58.3%,入股草场71.7万 hm2,入股牲畜28.31万个羊单位;海北州9个股份制合作社入社农牧户467户1 828人,入社率为29.3%,入股草场为3.60万 hm2,耕地为285.06万 hm2,入股各类牲畜49 869头(只),州与州之间入社率差距较大。海西州天峻县梅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入社70户218人,天然草场0.88万 hm2,其中可利用草场0.74万 hm2,存栏各类牲畜10 689只(头),其中藏羊9 617只,牦牛1 072头,人员、草场和畜入社率均为100%,但天峻县个别合作社草山牛羊全部入社户数占全村户数的比例不到1/4,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股份制改造进展不一。
2.1.2联合社推进进展不平衡。以海西州为例,跨村社、跨乡镇生态畜牧业联合社7家(成员社63个),联合社建设相对规范,像天峻县玉舟和都兰县查汗西里2个联合社强化服务职能和职责,细化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统分管理”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严格遵循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成后吸纳成员社的标准吸纳19家成员社,在组织成员社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造、“六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管理作用,联合社运行良好,值得全省学习推广。但也有个别联合社产前产后服务跟不上,出现“行政化”,联合社治理方式有待转变。
2.2股份制合作社建设不规范
2.2.1落实生态畜牧业建设方针力度不一。“集中建设”和“谁先整合谁先得到扶持”是生态畜牧业既定的建设方针。据相关数据显示,全省生态畜牧业建设资金累计达5.37亿元,优先扶持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规范化发展的合作社,各合作社之间拉开了投入档次。但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集中投入、倾斜扶持的力度不大,资金撒胡椒面、平均主义现象依然存在,尤其将财政资金搞平均分配,股份制改造原地踏步,导致个别县到目前为止也没能打造出一个像样的股份制合作社。
2.2.2推进合作社建设方向不一。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社员把部分草山牛羊自留下来自己经营,部分拿出来交给合作社经营的入社方式,比如在果洛藏族自治州部分地方较突出,原因是受“配股制”的惯性影响,加上部分合作社经营状况不佳,群众不愿意把全部草山牛羊交给合作社,许多合作社真正经营的只有政策性投入的牛羊,个别合作社的项目牛羊被不断“分红”给牧民,直到牛羊分完,还有的合作社出现经营上不靠市场靠政府,坐在家里等分红的现象。由于严重缺乏内生动力,一些合作社发展完全背离建设方针,与项目资金同生同灭,自身造血功能较差,这些合作社在自身发展方向偏离的同时还给周边合作社建设带来负面“示范”效应。
2.2.3制度建设不健全。据黄南藏族自治州工作人员陈述,早在2017年,黄南州集中针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制度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尤其对章程不实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并修改完善。海西蒙古族自治州天峻县梅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立“四议两公开”制度,出台《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成员股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等,指导合作社有序开展工作。但调研中发现,还有许多合作社并没有制定适宜本合作社发展的章程及相关制度,照搬照抄,尤其是入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较为混乱,并没有发挥其作用。调研中发现泽库县拉格日合作社和天峻县梅陇合作社制度比较健全,尤其像梅陇合作社制定10多个内部管理制度,涉及到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都是由合作社一条条、一句句讨论而来的,对合作社长期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值得学习和推广。
3 股份合作制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对策
调研发现,凡是规范运行的股份制合作社牧民收入逐年增长,草地生态有效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产条件持续提高,合作社发展动力强劲,牧民的日子越过越红火;反之,没有规范的制度保驾护航,没有明晰股权股份构成,靠项目、靠政府支撑的合作社大多数都走下坡路,发展越发艰难。在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和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政策带动下,加快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制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步伐的意义重大,机遇正好,应在以下六个重点环节上深谋实策。
3.1扎实推进生态畜牧业股份合作制合作社改造。调研认为,股份合作制合作社改造必须遵循合作社主动、典型示范带动、县乡政府推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的工作原则,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按照草地牛羊入股、牲畜分群饲养、草地划区轮牧、社员分工分业、收益按股分红和按劳计酬为核心内容,以生态生产生活共赢为目标,统分结合,统筹推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股份合作制合作社建设的核心要求,应将提高牧户、草场和牛羊的组织化程度作为合作社质量提升的主要方向,应把草场、牛羊交合作社统一经营的牧户占全村牧户的比例作为衡量合作社质量提升的主要依据,全面提高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着力加快推动股份合作制合作社改造进程。
3.2贯彻落实生态畜牧业建设方针。“集中建设”和“谁先整合谁先得到扶持”是生态畜牧业既定的建设方针,各州、县应旗帜鲜明地落实这一建设方针,在这一原则问题上不能迟疑怠慢、举措含混,要对发展动力强劲、生态保护良好、示范作用突出的股份制合作社,予以集中投入、倾斜扶持,各合作社之间应拉开资金投入档次,进行差异化扶持,打破以往摊大饼、撒胡椒面,追求数量不问质量的惯性做法。其次,各州、县应严格遵循合作社绩效考评制度,对股份制改造不彻底、内生动力不强劲、示范带头作用不明显的合作社实行末尾淘汰,不予扶持。
3.3纠偏部分地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方向。从调研看,凡是合作社股份改造推进慢的地方社员顾虑大,特别是一些大户,担心自己利益受损,对合作社发展五味杂陈。调研认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大力宣传生态畜牧业建设经验和发展模式,转变广大牧民群众思想,引导合作社社员将草场、牛羊全部入股经营,真正把愿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牧户吸纳到合作社来;培育一批真正靠市场发展的股份制合作社,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市场,让合作社的规范运营和产生的良好效益吸引牧民群众入社入股。
3.4持续规范生态畜牧业联合社建设。调研认为,联合社建设是当前合作社建设更高层次的统分结合发展形式,生态畜牧业联合社建设的先决条件是单个合作社完成股份制改造,基础是各股份制合作社自愿联合,在联合社建设上应实事求是,不能为联而联,不能改变原有合作社的“股”,凡是单个合作社股份改造不彻底、不清晰的地方,不应提倡推行联合社建设。同时调研认为,联合社建设应坚持分散生产、统一经营、按社表决、按股分成的基本原则,其工作重心要放在为各成员社提供更多的产前产后服务上,避免行政化。联合社应采取以合作社法人为成员的治理方式,各社应具有相同表决权,联合社各类资产的股权要清晰量化到社、到人,联合社开展统一服务、生产、加工和营销等的收益实行按股分红。从当前我省发展经验来看,联合社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管理股或绩效股,鼓励其通过聘用职业经理人等办法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联合社建设中还要明确制度规范,规范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确保成员社的知情权、表决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明确成员社入社、退社和股份变更等重大决策程序和办法。
3.5规范制定生态畜牧业股份制合作社《章程》。《章程》是合作社发展的灵魂,从调研看,全省需要开展一轮对现行合作社《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完善的核心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折股程序。把草场、牲畜、生产设施等折价入股作为合作社运行的前提,入股要先草后畜、以草定畜。二是明确股份变动程序。明晰新社员、新股份进入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股份变更的流程,明晰每股股金随年浮动的比例。三是明确退社程序。明晰个人股权、固定资产和草地牲畜等从合作社退出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社员退社时除个人原始入股资产外,国家财政下达给合作社形成的股份和资产不得退给个人。四是明确生态责任。明晰核定草畜平衡载畜量和合作社生态监管程序,落实合作社的生态保护责任。五是充分体现民主。涉及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合作社股份的变动、重大经营计划的制定、重大资金的使用、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的变动等重大事项,均要通过合作社议事程序民主确定,留痕管理,依法决策。
3.6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调研发现,财务管理制度是我省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短板,财务账目管理往往被忽略,导致合作社财务账目混乱,产权股权不清晰等问题出现。从财务制度规范管理的合作社建设经验来看,合作社财务应单独设立账目,不宜与村级财务混为一体,从市场经验看可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合作社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担任会计,这样既有利于账务明晰,也有利于接受社员和社会监督。在股权结构上,应明确合作社社员股权由社员入社原始股份、财政投资和集体财产分配股份等组成,各类股份具体的分红额应该由合作社确定,合作社都可以从利润中设置管理股或绩效股,由合作社管理层按贡献大小分配。从提升财政资金效能的角度出发,财政投入资金应先全部折股量化到每个合作社社员,然后应按照政府部门指导、理事会提出、社员大会表决的方式,由合作社按照实际发展需求提出合理的建设内容,真正把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提升政府扶持资金的投入效率,努力将生态畜牧业股份制合作社打造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第一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