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的逻辑进程
2022-12-26刘学斌
刘学斌
(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是极具历史意义、世界意义、文明意义的重大事件。毫无疑问,文化复兴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包含的内容。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古老的、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又置身于现代条件、世界格局的文明来说,一方面,文化复兴必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扬光大;另一方面,文化复兴不会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归,而是中华文化在新的时代、新的社会条件下的一次新发展、新跨越。自近代以来,中华文化的发展就是众多仁人志士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许多先贤时哲也在理论上进行了深入探究,并发表了很多真知灼见。如中体西用论希望在保留中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系统的前提下适应时代变化;新儒家主张复兴儒学,视儒学为千古不易之道;张岱年提出“文化综合创新论”(1)张岱年:《文化论》,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6年。,“超越了全盘西化论和儒学复兴论之各执一端的偏狭,主张通过辩证的综合吸收古今中西文化之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提供了一种文化方法论”(2)范鹏、李新潮:《“文化综合创新论”是折中论吗?——兼与金惠敏教授商榷》,《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2期,第28页。,方克立对此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提出了“马魂中体西用”论(3)方克立:《综合创新之路的探索与前瞻》,《哲学动态》2008年第3期,第8页。,凡此种种。各种理论观点均有其合理性和逻辑,同时,歧异、冲突也不少。究其原因,很大程度在于彼此间理论立场乃至政治立场的不同。他们都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对中国的历史和文化提出自己的解释,为中国文化的未来发展设定目标和选定道路,规定应如何认识和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但显然,文化的发展、更新有其自身的规律,并不会因为学者的理论立场和价值偏好而变化。所以,除了关注中华文化发展的目标、对中华传统文化应持的立场以外,更应探究中华传统文化是如何演变为现代文化的,其中的逻辑又是什么。本文即拟从理论上探讨中华文化由传统到现代同时也是中华传统文化转化、创新的一般性的逻辑进程,希望能为求解中华文化的发展以及中华传统文化的转化、创新问题提供一个参考框架。
在讨论之前必须首先明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民族文化的复兴,或传统文化的复兴,本质上都指的是中华文化由传统形态转变为现代形态。其结果是形成现代中华文化。现代中华文化,伴随着现代化历程的启动而萌生,伴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而发展,当中国现代化事业完成之时,现代中华文化也将修成正果。目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处于接近完成阶段,现代中华文化也即将功成圆满。在当代中国,现代中华文化实际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成为中华文化发展的最新进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长期以来中国文化探索、转变、创新的成果,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和创新的成果,是民族文化复兴的体现。
一、分解:传统文化的要素化
分解指传统文化由体系化的整体形态转变为分散化的要素形态的过程。这是中华文化由传统而现代的第一个环节。分解隐含着文化不是一个均质混沌的整体而是一个有着复杂成分和内部关系的体系,而且其成分和内部关系可以重新组织。方克立指出:“张岱年先生讲到过中国传统文化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也讲到过其可分离性问题,他的‘综合创新论’就是建立在文化系统的可解析性与可重构性,文化要素之间的可离性与可相容性这两个理论前提之上,其研究思路可供我们借鉴。”(4)方克立:《为“刘泽华学派”赞一个》,《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第132页。可见,综合创新说已经有了文化可分解、可重构的思考。本文则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
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华现代文化是两个体系,中华文化由传统到现代的变化是体系间变化而不是体系内变化。对于文化的理解历来差别很大。如果从系统的角度看,文化是存在系统的,或者说可以理解为一个系统。在系统意义上,文化是一个由多种文化要素逻辑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在使用文化概念时有可能是在体系的意义上使用,也有可能是在要素的意义上使用。在使用中华传统文化概念时一般是在体系的意义上使用。中华现代文化或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也是体系意义上的文化。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华现代文化的差别,不仅仅是组成要素、时空、外观、特征、层次上的差别,更是体系意义上的差别。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国传统时代产生、存在和延续的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条件的产物。中国传统文化与传统社会相匹配和适应,是传统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和支撑条件。中华现代文化,则是在中国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在中国的现代社会巩固、完善的文化。中华现代文化是中国现当代各种社会条件的产物,它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和现代化相适应,是中国现代社会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柱。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华现代文化都属于中华文化,但两者是存在质的差别的不同体系的文化。中华传统文化是传统性质的文化体系,中华现代文化则是现代性质的文化体系。文化既具有稳定性,也具有变动性。文化的变化既包括文化体系内的调整、演化、更新,也包括体系层面的变化,如由一种文化体系代换为另一种文化体系。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中发生过很多的变化。传统时代中华文化的变化是在传统社会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这一阶段中华文化无论变化幅度大小都属于同一体系,即文化体系没有发生变化。而中华文化由传统到现代的变化,不仅变化的幅度比较大,更是体系意义上的变化。这种变化在意义、重要性、难度上远远超过之前传统文化内部的变化,其中涉及的转化和创新问题,也与之前体系内的转化和创新问题大不相同。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的过程实际是中华现代文化的生成、壮大和巩固过程。近代开始,中国传统社会逐渐崩溃、解体,同时中国社会开始由传统向现代转型。随着中国传统社会的瓦解,中国传统文化存在、延续所依赖的社会条件也开始消失或发生根本变化。实际上,传统文化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不过文化是一种特殊的事物,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内容,融入了文化传统,继续延续下来,一些内容则通过转化创新融入到了中华现代文化之中。“如果现实的现象与历史的现象存在本质的差异,进化着的传统则或者经过重新塑造,获得新的意义,或者转化为新文化的逻辑起点和组成部分,从而为新现象提供解释,引导社会生活由历史向现实过渡。”(5)王建军:《传统进化的文化符号学意义》,《社会科学研究》1993年第5期,第91-92页。中华文化由传统到现代的变化是体系的变化,但这种变化不应理解为中华传统文化通过某种或某些变化变成了中华现代文化。也就是说,中华现代文化不是由中华传统文化迁移或简单变形而来的,而是另外生成的;中华现代文化不是内容、形式上发生了变化的传统文化,而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成长起来的新文化。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中实际存在两个文化过程,一个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解体,另外一个是中华现代文化的生成。两个过程是相互联系、相互伴随、相互交叉的,但仍然是两个过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个过程。在早期,主要是中华传统文化解体的过程,当解体基本完成之后,主要就是中华现代文化的生成过程。中华现代文化的生成在中华传统文化解体之初就开始了,其头绪甚至可以追溯到解体之前,并伴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进行而不断发展。在中华现代文化的成长过程中,中华传统文化当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其根本性的推动力量是中国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发展和深刻变革。“中国政治观念由传统到现代的转换不是从思想到思想的逻辑推演结果,而是社会实践步步推进的后果。”(6)张师伟:《一个批判的解读:刘泽华王权主义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述论》,《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7页。当中国发展进入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后,中华现代文化的发展更是依赖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应该说,无论是转化视角还是生成视角,所指向的都是同一历史,但是相对于转化视角,生成视角无疑更有助于理解中华文化由传统到现代转型的具体过程和伟大意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和创新是在文化要素层面发生、进行的。中华现代文化的产生和壮大无疑是一个非常具有创造性的过程。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中华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影响是双面的,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同时,中华现代文化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替代,但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拒绝中华传统文化。事实上,中华现代文化吸纳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些内容。这种吸纳就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转化与创新。由于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华现代文化是两个体系,而且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不是通过传统文化的迁移或简单变形实现的,所以,要理解转化与创新的具体过程就要从文化要素的层面入手。方克立指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不是简单地到里面去找好东西,而是需要更加细致深入的具体分析,区分精华和糟粕,把精华部分从整体结构中‘解构’出来,经过批判的清理和创造性的转化,以适应古为今用的需要。”(7)方克立:《为“刘泽华学派”赞一个》,《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第131页。即认为传统文化的精华首先要解构出来才能古为今用。本文则进一步认为,即使是精华也需要分解为更细微的单元,即文化要素。文化要素通常以符号、概念、理念、命题等形式存在。文化要素是文化的组成单位,文化则是文化要素有机组成的复杂整体。中华现代文化所吸纳的中华传统文化实际是传统文化中的文化要素而不是传统文化体系。而且,对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文化要素也不是直接接受,而是经过了转化和创新。所以,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转化和创新,要着重在文化要素层面进行分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和创新的前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要素化,也就是分解为组分。由于中华文化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转化,而是中华现代文化的生成,所以中华传统文化的转化和中华现代文化对传统要素的吸纳是在文化要素的层级上进行的。这样,中华传统文化分解为文化要素就成为其实现转化和创新的逻辑前提。就历史看,近代时期,中华传统文化因社会条件的变化而解体,客观上就是进行了传统文化的分解或要素化。这种解体并不是传统文化的完全消失,而是传统文化不再能以体系形态对社会形成有效统治。在传统时代,传统文化的各组成要素相互支撑、相互配合,以体系化的形态和整体的力量,在社会层面上发挥着规范、控制、调节、整合的作用,在个体层面上发挥着约束、激励作用,从文化的角度使传统社会成其为传统社会。此时,传统文化是一种统治性力量。之后,传统文化的解体一方面是传统文化中的要素之间失去了原有关系,一方面是传统文化在社会和个人的层面都失去了统治力量。当然,这不排除传统文化中的一些内容仍然有人相信,也不排除传统文化在某些领域,或对某些社会成员仍有很大的控制力量。就实践看,历史上,人们在吸收、利用、应用、阐释、宣扬传统文化时,许多时候也有意无意地是从文化要素的意义上进行的。这事实上就是对传统文化的分解。就现实看,分解意味着在看待传统文化、探索传统文化转化时要有分解的意识。即不是把传统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创造转化和创新问题,不是把传统文化的内容进行重新组合和重新包装来完成转化和创新,而是从要素的层次上,具体地分析其创新的可能性、可行性及具体的方式方法。这应该成为对待传统文化的基本态度和方法论。
二、汰选:对传统文化要素的选择
汰选指对文化要素的选择。中华现代文化是新生成的文化体系。传统文化是其文化要素的重要来源,但并不是唯一来源。不是传统文化中的所有文化要素都会被现代文化吸收。所以,逻辑上必然会存在着一个对传统文化的文化要素进行汰选的过程。汰选包括留下和抛弃两个方面。经过汰选,从传统文化体系中脱离的文化要素被分成两大类别,被留下的进入下一环节,其余的部分则被淘汰。汰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是汰选的主体。对文化要素的汰选是主体的行为。但主体不是文化。文化是思想观念的体系,不具有主体性。对文化要素作出汰选的只能是人。文化是人的文化,人选择文化要素,发展塑造自己的文化。“我认为传统的东西是资源不是主体或本体,我不认为孔子思想里能包含‘我’。孔子就是一个历史资源,而‘我’就是我!中国文化的主体应该是一个活的过程,应该首先生活在现实之中。”(8)王丁、王申:《反思中国传统政治思想要有现实观照意识——刘泽华先生访谈》,《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1年第2期,第8页。作出汰选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可以是群体或集体、团体。从层次上讲,主体是多层多级的;从数量上讲,主体的数量是庞大的。实际上,应该认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作出文化的汰选。此外,中华现代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其中作出文化要素汰选努力的也不是一代人,而是很多代人。“科学地分析和清理传统,需要一代或数代人锲而不舍的努力”。(9)刘泽华主编:《中国传统政治思维》,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前言”第4页。所以,现代文化的成长是大量主体长期汰选的结果。在众多的主体中,不同主体的权重,或者说不同主体汰选所起到的作用大小多少是不同的。有一些个体或群体在文化要素的汰选中发挥了比一般个体或群体更大的作用,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他们是历史中的风云人物。但是他们并非历史和文化汰选的决定者。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史观,人民才是历史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力量。“从文化力量的作用源头分析,文化的产生源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人民群众是文化内容的创造主体。”(10)张文君:《毛泽东文化动力观的话语叙事及当代启示》,《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第15页。所以,对文化要素作出最终汰选的实际是整体性的人民。中华现代文化的形成归根结底是人民选择的结果。人民才是文化选择的最终主体。需要说明的是,主体对文化要素的汰选,首先是为自己进行选择,选中适合自己需要的文化要素;也有些时候是为其他人或群体,甚至国家、社会选择合适的文化要素。主体对文化要素的汰选,关键不是看他声称自己接受什么样的文化观念,或反对什么样的文化观念,而是看他的内心认可或拒绝什么样的文化观念,以及他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什么样的文化观念。因为,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他的内心信念以及行为准则并不一定一致。文化要素的汰选是心理、思想和精神层面的,所以首先要看内心状态。同时,也要看其实际的行为选择。此外,历史上一些重要人物,通过著书立说等方式展现的关于传统文化的态度、倾向、主张,除非能够被证实成了一些人的内心确信和行为准则,否则不应被视为是真实发生过文化要素的汰选,而只应被视为理论主张。
二是汰选的标准。汰选标准首先是主体作选择的标准。主体对文化要素的汰选是依据一定的标准作出的。不同主体汰选的具体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基本的原则是一样的。人们都倾向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符合自己习惯的、感兴趣的、符合自己已有价值观念的文化要素,而淘汰那些不符合自己要求的文化要素。由于主体间在具体汰选标准上存在差异,所以,不同主体对同一传统文化要素的选择可能是不同的,被这一主体拒绝的完全可能被另一主体接受,反之亦然。同时,主体的汰选标准存在主观性,受到主体更深层次的价值理念以及已有的文化观念的影响。这些就是前见。也就是说,汰选的标准实际上取决于更深层次的选择。出于心理上的自我保护的机制,人们更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已有观念价值一致或比较一致的文化要素。这些文化要素在被接受以后,可以较顺畅地与已有的文化观念和知识体系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巩固主体的观念结构和知识结构。而那些与主体已有观念、价值不一致或冲突的文化要素会被排斥。但是遇到强大外力、突发情况等时,主体也有可能接受自己原先不会接受的与自己的已有价值和理念冲突、不一致的文化要素。这说明主体的具体汰选标准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或新的文化要素的加入,会引起主体知识结构观念结构的变化。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主体对文化要素的汰选自有其标准,但是主体对自己的汰选标准不一定有清楚的感知,他对文化要素的汰选也不一定是有意识的,而有可能是自然的、无意识的。关于汰选的标准,除了要看到主体对文化要素汰选的标准以外,还要看到历史的汰选标准。“思想从来都不是抽象的存在,从而也不可能进行抽象的继承,以往的优秀思想必须经过社会实践的历史选择,更何况思想是否优秀并不取决于它的命题,而是取决于它的社会意义或作用。”(11)张师伟:《一个批判的解读:刘泽华王权主义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述论》,《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3页。历史的选择是一个综合的结果,既有主体的选择,也有社会和历史发展的规律。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也会对文化要素以及主体的汰选作出选择。历史选择的标准应该是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符合这一要求的文化要素最终进入现代文化体系,不符合的就被淘汰。人们最终看到的是历史的选择。
三是汰选的结果。经过主体的选择,传统文化中的部分要素留下来,最终会进入主体的观念和价值体系,另一部分则会被淘汰。这些都是在主体的层面上所呈现出来的结果。而中华现代文化的形成和巩固是一个体系性的结果。它不是众多主体、众多次汰选的简单加总,而是不同主体和主体汰选之间相互作用、相互碰撞,有抵消也有变异、结合、加强的结果,也是历史和社会发展对主体、主体的汰选、传统文化要素大浪淘沙的结果。这种汰选有主观性的一面,因为社会历史中的主体是有目的、有意志的人。但这种汰选也有客观性的一面。人们只能就已有的文化要素进行汰选,汰选的标准有主观性却不是任意的,汰选的过程受到自身和社会的各种条件的制约。而社会历史发展自身所具有的规律性,则直接约束文化的发展,使文化的发展也呈现出规律性。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在考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时,在预测和展望中国文化复兴和发展时,应多研究文化演变、创新的规律,以便以规律为基础进行分析和预测,而不是简单地以自身的理论立场、价值偏好为文化的演变和文化的复兴设定应然目标并要求人们遵从。这些目标只是主体的理论主张,不是实际的文化要素汰选,也不能实际决定文化的发展方向。即应该认识到是什么固然重要、可能是什么更重要,要多研究可能性、可行性。
三、融入:传统文化要素转变为现代文化要素
融入指被选中的传统文化要素进入现代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其他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成为现代文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此处,传统文化中的要素,虽然已经从传统文化体系中游离出来,不再从属于传统文化体系,又经过主体或历史的汰选,被认为可以和现代文化体系结合,但毕竟属于外来要素,而且来源于性质不同的文化体系,所以,它们往往不能直接进入现代文化体系,而需要先经过改造。同时,它们在现代文化体系中也不是处于任何位置都可以,而是需要进行适配。这就是融合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原先属于传统文化体系的文化要素成为了现代文化体系的文化要素。虽然,转变前后的文化要素看起来很像,但它们性质是不一样的。融入是高度创造性的、创新性的。“从传统进化的角度,我们有理由确信,传统在现实中的命运和作用,并不主要取决于古人在传统中给我们留下了什么,而主要在于我们从传统中发掘出了什么。”(12)王建军:《传统进化的文化符号学意义》,《社会科学研究》1993年第5期,第94页。这也是中华传统文化转化创新、中华现代文化生成壮大中最具创造性的环节。具体的融合方式多种多样,而且实践中多种方式往往交织在一起。从理论角度分析,主要的创新和创造方式有:
一是赋予新含义。赋予新含义指对从中华传统文化中获得的文化要素赋予之前没有的新含义。这种情况实际是借用了传统文化要素的形式,而调整了其内容。这类似于冯友兰针对哲学遗产继承问题提出的,区分抽象意义(或一般意义)和具体意义(或特殊意义),只继承抽象意义的“抽象继承法”。(13)冯友兰:《再论中国哲学遗产底继承问题》,《哲学研究》1957年第5期,第74-75页。这在概念的重新诠释上体现得非常明显,历史上有不少实例。“人类认识史表明,概念在不断地被创造,但也有相当大的部分是承继前人而来的,我们现在的许多概念就是来自古人。从字面上看字词可以相同,但其含义却可以修正、补充,甚至可以改造。”(14)④ 张清俐:《洞察中国古代历史的王权主义本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月7日A04版。命题也可以进行改造。“命题是人类高级抽象认识的一种,可以从思想整体中提取出来‘借题’进行自己的开拓和发挥。”(15)④ 张清俐:《洞察中国古代历史的王权主义本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月7日A04版。要保持传统文化要素的形式,有多种可能原因。或者是在中华现代文化的多种来源之中,其他来源无法提供这种文化要素形式;或者是虽能提供,但优势不明显;或者是这一传统文化要素形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符合民族思维习惯,容易被人们接受,有助于现代文化的生长和传播;或者是先入为主,具有时机上的优势,等等。同时,这一传统文化要素形式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内容及其社会基础,在当代社会已不复存在,这样,在现代文化中,它就缺乏对应的内容,需要赋予新的内容。而这种新的内容,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也是现代文化体系所需要的,只是缺乏合适的概念载体,所以需要创造新的形式或者借用已有的形式。借用已有的文化要素,相对比较简单,也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成为人们理解新的事物、新的理念及接受现代文化的桥梁。做到这一点就是传统文化要素完成了创造性转化。进入现代文化体系并获得新内容的传统文化要素,虽然在形式上仍然维持原样,但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不能再视为传统文化的内容。当代对中国传统小康、大同观念的创造性改造可以说是赋予新含义的一个生动例子。小康、大同是古人设想的两种理想社会政治状态。(16)(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年,第874-876页。小康、大同观念反映了古人对优良社会生活的向往,并成为民族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之一,无疑属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但是,古人的小康、大同观念对应的是自然经济、君主政治,而这些已经成为历史。所以,在当代,小康、大同观念原有的意义已经没有对应的社会内容。而小康、大同观念又确实具有民族特色和文化意蕴,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较大的再利用的空间。人们用现代观念改造传统小康、大同观念,赋予了新的意义。即将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等现代性的意涵注入小康、大同观念,使之可以反映当代人对优良社会生活的追求和设想。此时的小康、大同观念就是既延续文化传统又具有现代性的文化要素。保留传统文化要素的形式,赋予新内容的方法,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它不是为表征现代文化体系中的内容而量身定制的,所以可能不是非常匹配。另外,由于借用了传统文化要素的形式,可能被人们视为传统文化中的旧有元素,或者简单地用旧内容来理解现代文化,从而不能更准确地把握现代文化。从这一点来讲,不少时候,为现代文化中的新内容创造新的文化要素形式应该是更好的做法。
二是发掘隐含意义。发掘隐含意义指将传统文化要素中存在的与现代文化有兼容性但不明显的意义发掘出来,并进行发挥,使之成为主要意义。复杂的文化要素往往可能具有多重含义或者存在多重理解。它所在的文化体系使用的是其主要含义,这也规定了人们对它的主要理解。除了主要含义之外,文化要素还可能具有其他一种或一些居于次要地位的含义,或者是一些一般注意不到的隐含的含义,或者一些社会成员对之有不同于通常理解的解释。这些非主要的含义或理解与当时文化体系有距离或不符合,因而实际上并不属于这一文化体系。但旧有文化要素的次要或隐性含义,却有可能符合新文化体系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旧文化元素的次要或隐含含义进行发掘和发挥,使之成为具有主要地位的含义,那么,旧文化要素就可以转变为新文化要素,进而成为新文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也是一种对传统文化要素进行转化和创新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旧文化要素的形式仍然得到保留,但具有了新的意义。同时。这个意义又不是旧文化要素之外的,而是原先就存在于旧文化要素之中的。将文化要素的次要理解转化为主要理解,同样是将旧文化要素转化为了新文化要素。发掘隐含意义可以从孝的观念的变化来理解。孝是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中的一个核心观念。孝包含多个面向,意涵非常丰富。但在传统社会,孝的核心含义或原则是无违,主要体现了对尊长意志的服从和对尊长利益的维护。这种对权威的高度认同和服从,有力地支持、维护了当时的社会和政治秩序。此时的孝也包含亲情、关爱、幸福等成分,但这些处于权力、权威的控制之下,并不居于主导地位。当然,孝体现了中国传统时代对家、伦理关系、秩序、和谐等的重视,在当时有积极意义,对现代人理解、处理家庭关系也有启示意义。当代,孝仍然是个正面概念,受到人们的赞赏。但当代的孝观念和传统的孝观念已经不同。当代的孝主要突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心、关照,突出强调亲情。传统孝观念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服从则被淡化。而且,现代孝观念中服从成分也和传统不同,它以子女的独立性和权利为前提,主要体现对父母知识、阅历、品德的尊重以及对亲情的重视。可见,当代的孝观念和传统孝观念在内容构成的侧重上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体现了文化传承和创造的统一。发掘隐含意义方式不需要创造新的文化要素或创造新的文化要素形式,也不需要输入新的文化内容,只是改变了旧文化要素的内部构成和外在表征,化旧为新。这是一种操作起来比较顺畅的方式,也使新文化要素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在新文化体系产生、发展的初期更是如此。这是新文化体系吸收旧文化体系的内容并为己所用的重要方式。如果将这种方式与生物的进化相类比的话,可以发现他们是高度相似的。当然,这种方式也存在着引起误解、误导,以及引起部分社会成员反感的可能。
三是进行重新诠释。指通过对旧文化要素的内容进行引申、改变价值取向等方式进行重新诠释,使之具有新的意义或蕴含新的价值。这也是对旧文化要素内容的改变,但不是用新内容进行替换,也不是改变旧内容的结构,而是进行新的引申、解释,使之获得新的意义,能够与中华现代文化体系相融。文化体系中的每一要素都应该有相对确定的内容,但这些内容要对社会成员的内心产生影响,需要经过诠释。诠释使文化要素变得更加鲜活,更加容易传播,更加容易理解。诠释是主体解释和理解文化要素的过程,是主体的一种再创作过程。“当一个思想家提出了一种思想、一个命题的时候,也就是他为社会和后世提供了一个思维的空间,后人将在他所提供的思想躯壳中发现对现世有益的启示,用新的时代理念去对之利用和改造,从而将其发展为一种新的对现世有用的有益的思想。这样,一方面,现实的发展获得了历史的思想资源;另一方面,前人的思想也借此有了新的发展。这就是思想的历史。”(17)李振宏:《中国思想史研究方法论思考》,《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第128页。诠释意味着文化要素有一定的解释空间。如此,在文化要素本身没有太大改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之进行新的、创造性的诠释,使之具有新的意义从而转化为新文化要素,成为新文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同文化体系之间的差别不仅体现在文化要素及其组合结构上,更体现在背后所蕴含的价值取向上。所以,即使文化要素本身的内容没有太大改变,只要赋予其新的价值取向,或者说用新的价值取向对其进行重塑,那么,该文化要素也将焕然一新,成为新的文化要素。李宪堂、刘占虎认为儒家思想中的许多“普适性价值”“抽象地看,这些都是好东西,值得去‘创造性地转化’,但不要忘了,它们本来都内涵着历史的阶级性的内容,如今成了凝结着文化基因的‘可能性之物’,只有扎根于当下的社会实践并接受现代价值的灌注,才能焕发生机”。(18)李宪堂、刘占虎:《论儒学与专制有必然的联系——与蒋国保先生商榷》,《学术界》2011年第6期,第107页。所以,诠释也是中华传统文化转化、创新的方式之一。重新诠释可以从对以民为本的创新解释来理解。民本或以民为本是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特别是政治思想和文化中一个极其重要的观念。民本观念有理论合理性和实践正当性,在传统社会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民本观念反映的是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和当时治国理政的需要。所以,当代社会无法直接吸收、运用民本观念,而需要先进行改造。这种改造的可行路径不是将民本与民主相连,而是对民进行重新诠释。传统民本观念中的民是集体意义上的臣民,民是缺乏权利、权利意识的社会群体。而如果将以民为本中的民解释为公民,则民本观念就会发生重大变化。(19)葛荃、鲁锦寰:《“以公民为本”:政府责任、治理理念与和谐社会建构》 ,《新视野》2005年第6期,第41-44页。公民不同于臣民,它是一个政治、法律概念,公民是个体性的,具有权利和权利意识的。如果民本是以公民为本,则民本就成为一种现代的政治观念。这就是对传统文化观念的创造性诠释。当然,诠释有较强的主观性,与诠释者自身的价值取向有很强的关系。对同一文化要素,可能同时存在多种诠释。这些诠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只有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要求的诠释,才能被新的主导性的文化体系接受。
四是重构联结。指通过为旧的文化要素提供新的基础,或者建立新的与其他文化要素的联结,或改变与其他文化要素的联结等方式使旧内容获得新的意义。与其他几种方式侧重于从内部对旧文化要素进行创新性改造不同,这种方式侧重于从外部对旧文化要素进行改造,使之可以融入新的文化体系。文化要素并不是孤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而是依赖于一定的基础,以及依赖于同其他文化要素的联结。因此,改变文化要素对应的基础,以及改变文化要素与其他文化要素的联结关系,也可以使文化要素获得新的生命。对于传统文化中的文化要素可以将其与相应的社会基础、社会内容相切割,然后将其与现代社会的社会基础、社会内容建立新的联结。这样原有的文化要素就会变成新的文化要素,可以融入现代文化体系。同理,切断传统中某个文化要素与其他文化要素之间的联结关系,然后将之与现代文化体系中的文化要素建立联结,这也改变了原有文化要素的意义和功能,将传统文化要素转变为现代文化要素。这也是传统文化创新改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是在原有文化要素没有发生太大改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所处结构使之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如传统思想文化中的社会和谐观念,在社会基础上与当时长期延续、稳定,缺乏实质性发展变化的社会形态和结构相联系,在文化观念上与礼、仁等观念相联系。礼为社会和谐提供了主要规则,通过对人们的行动和社会关系进行规范,促进社会和谐,而仁作为一种内在精神,则使人们重视自己的内心,使人们心态平和,具有同情心、同理心,也增进社会和谐。当代社会和谐观念对应的社会基础则是内部关系复杂、联系紧密、变动频繁、具有较强不确定性的现代社会,同时,与社会和谐观念相联系、相辅相成的观念主要是社会主义道德、法治观念等。所以,当代中国的社会和谐观念和传统社会的和谐观念在追求社会的有序、稳定上相同,可以说是一脉相承,但是,对应的社会基础和相联系的其他观念要素有很大的变化。所以,是既具有传统底蕴,又具有现代性的思想文化观念,是文化要素的重构联结。在实践中,旧联结的切割往往是历史地完成的,因为传统文化的解体就意味着文化要素与社会的联结、文化要素与其他文化要素之间的联结断裂,成为处于游离状态的文化要素。这种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旧有联结的切割是否彻底,建立的新联结是否自然和巩固,同时尽管新的文化已经确立,但一些社会成员仍可能将之视为传统文化体系的要素。
总之,分解、汰选、融入是对中华文化由传统形态到现代形态,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融入现代文化的进程的一般性的理论概括。真实的社会历史运动当然要远比此复杂。但对其逻辑进程的理论探究,应该有助于人们摆脱理论立场和价值偏好的束缚,更理性、冷静、全面地看待中华文化发展更新的过程,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的过程,也有助于具体探讨如何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传统文化的资源优势,完成对传统文化的转化和创新,实现中华文化的复兴。这应该就是费孝通所主张的“文化自觉”(20)文化自觉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时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参见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