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沈和墓志》释文校理
2022-12-22刘荣,何山
刘 荣,何 山
(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北碚 400715)
唐吴兴郡夫人沈和墓志,2014年出土于西安市南郊韦曲街道雁塔南路与长安街十字东南角范围内,《西安南郊唐吴兴郡夫人沈和墓志发掘简报》[1](下文简称《简报》)刊布其志石拓片并释文。墓志竖行阴刻,楷书,共734字。志主沈和,字内则,史书未载。其夫君为唐司农卿秦守一,史书记载其为河南令。该墓志的出土,为研究沈和及其秦氏家族提供了重要材料。据志文,沈氏死前再三嘱咐其子,她死后不与丈夫合葬,反映出唐代佛教思想对女性的影响,为唐代社会历史研究提供了新的史料。此方墓志文字整体较为清晰,但存在个别字形笔画和部件残泐现象,加之一些文字俗讹难辨,准确释读有一定困难。我们在整理材料时发现,《简报》误释5处,阙释5处,脱录1处,并有多处句读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该墓志文献的有效利用,有必要对照志石拓片予以全面校补,以便尽可能还原文献原貌,为唐代历史文化研究提供更可靠的材料依据,亦为其他石刻文献材料的整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文先酌引《简报》文字释读和断句存在问题的释文,参照志石拓本,采用字、词、句相结合的方式分条校补。后附校补后的整篇志文,以“/”标示原刻文字行款,供研究者参考和进一步利用。文中所涉校补、举证字例均直接从拓片截取,以保持字形原貌,便于比较。字例、词例、文献用例尽量采用同期相关材料,以增强可信度。
一、文字误释、阙释、脱录
1.指如旧贯迨好仇,君子幋绅慎□。
“好仇君子”即“君子好仇”,“仇”意为配偶,言君子有佳偶。“好仇”即“好逑”,语出《诗经·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毛传:“逑,匹也。言后妃有关雎之德,是幽闲贞专之善女,宜为君子之好匹。”[2]269“迨君子好仇,幋绅慎淑”意在赞美志主有贤良忠贞、淑仪慎重的美德。
《简报》盖因“淑”字阙释,不解词义而点破文句,导致文意不通。应将其校理为:“指如旧贯,迨好仇君子,幋绅慎淑。”
2.妻回夫贵邑,自天封,而夫人接下弥恭,事上尤恪。
《简报》因“因”字误释而点破文句,导致文意不通,后半句“自天封”缺少主语。上引志文应校理为:“妻因夫贵,邑自天封,而夫人接下弥恭,事上尤恪。”
3.衣必再澣,食不熏俎,内言不出,中价密幹钟。秦府君即世,惸然孀嫠,抚孤悼亡,积忧改贞。
志文“钟”表遭逢义,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养生》:“神仙之事,未可全诬。但姓名在天,或难钟值。”[5]《简报》录文误将其断入上句,实应为“钟秦府君即世”,谓志主沈氏遭遇秦府君离世。
《简报》因误释文字、误解词义而点破文句,导致文意不通。上引志文应校理为:“衣必再澣,食不熏俎,内言不出,中价密幹。钟秦府君即世,惸然孀嫠,抚孤悼亡,积忧改貌。”
4.忽遇疾,有子昌舜,资于惟孝,忘乎寝食,国之毉觋,冈不赂请,穷诸祝享,有加无瘳。
《简报》因“罔”“药”误释而致文意不通。上引志文应校理为:“忽遇疾,有子昌舜,资于惟孝,忘乎寝食,国之毉觋,罔不赂请,穷诸祝药,有加无瘳。”
5.遂极舆扶疾,俛徐进,达于陕东。
《简报》因“板”字误释,“僶”字阙录而致文意不通。上引志文应校理为:“遂板舆扶疾,僶俛徐进,达于陕东。”
6.加以晚崇佛法,至通妙理,知内外缘缚,体色相空,有以为□,殁□归于寂灭,会合未出于尘牢。
《简报》因“存”“顷”阙释而点破文句,导致文意不通。上引志文应校理为:“加以晚崇佛法,至通妙理,知内外缘缚,体色相空,有以为存殁,顷归于寂灭,会合未出于尘牢。”
7.吾终之后,慎勿以吾会葬□□,再三示无著也。
《简报》因“殷”“切”两字阙释而点破文句,导致文意不通。上引志文应校理为:“吾终之后,慎勿以吾会葬,殷切再三,示无著也。”
二、句读校正
1.舅姑称其四德,容止逾勤移天钦,其六义宾敬不替。
“移天”特指丈夫,古时女子在家尊父为天,出嫁后则以夫为天,与“夫为妻纲”同理。该词常见于碑刻文献,如唐《袁公夫人王氏墓志》:“承训结褵,移天配德;克崇妇道,懿绩可嘉。”唐《徐纯墓志》:“俄尔移天夙殒,孤稚孑立。”
《简报》所录“移天钦”意思难明,碑刻无此文例,同时打破了志文本有的对仗关系。故此三字应隶属下句。此段录文应校理为:“舅姑称其四德,容止逾勤;移天钦其六义,宾敬不替。”整句大意为舅姑称颂其德行,其仪容举止越发淑惠勤勉;丈夫钦佩其义行,夫妻之间相敬如宾。
2.既而出入从子家,务不亲留心,正教深悟,空寂持戒,趋净直心,诣场积有岁矣。
“直心诣场”为佛教用语,盖出自唐道掖《净名经解集关中疏》卷上《菩萨品》:“直心是道场无虚假故……修心进道无乱之境是道场尔……直心者谓内心真直外无虚假……如世间和之麦,皆诣场鞭打,去麦全。修道亦然,佛性精粹杂烦,将修行者正见实相为场。”[14]
《简报》恐因未解佛理而将“直心诣场”断开,且分属上下两句。此段录文应校理为:“既而出入从子,家务不亲,留心正教,深悟空寂,持戒趋净,直心诣场,积有岁矣。”联系志文前文,整段话大意为:秦府君离世后由其子昌舜掌管家中事务,志主则不问家事,一心悟佛修道,内心空净纯粹,不受外界杂烦干扰,这样的情况持续数年。
3.昌舜从其理,命悲魂魄之两孤。
“理命”即治命,谓人临终而神志清明时的遗命,与神志不清时的“乱命”相对。唐时因避高宗李治之讳,改作“理命”。该词碑刻文献常见,如唐《元镜妻郑氏墓志》:“溥本遵其理命,以其年十月廿日险厝于龙门东山南原。”唐《白知新墓志》:“先妣遵其理命,不改旧茔。”传世文献亦经见,如唐白居易《故京兆〈元少尹文集〉序》:“(元宗简)语其子途云……‘我殁,其遗文得乐天为之序,无恨矣。’既而途奉理命,号而告予。”[15]根据志文可知,沈和之子昌舜听从其遗命,将志主独葬一方,而未与秦府君合葬,所以才会悲伤“魂魄之两孤”。
《简报》点破文句,导致文意不通。上引志文应校理为:“昌舜从其理命,悲魂魄之两孤。”
4.崇墉峻兮,大江滨,江诞灵兮,降夫人,窈窕繁华兮,君子嫔,有天地兮,无长春,有松柏兮,代为薪,盛事荣名兮,曹碑申,终古玄扃兮,郑妇隣。
古代墓志文多有范式,一般由序和铭文组成,序多骈散句式,铭文多骈偶句,或用带“兮”字的楚辞体。该志铭文则是仿楚辞体句式。楚辞体音韵优美,表情充沛,主要有三种句型:第一种为“××××,××××兮”型,如“后皇嘉树,橘来服兮”(《橘颂》);第二种为“×××兮×××”型,如“采三秀兮于山间,石磊磊兮葛蔓蔓”(《山鬼》),后宋玉在《九辩》中沿袭衍生出另一类句式“××××兮×××”,如“登山临水兮送将别”;第三种为“××××××兮,××××××”型,如“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16](《离骚》)。显而易见,该铭文应归于第二种句型,即“×××兮×××”和“××××兮×××”混用。此种句型特点为“兮”字在一句之中,使得句式具有错落有致、流丽飘逸之美,且该句型将楚地民歌原型保存最为完整,最富有灵活的表现力和艺术美,成为后世运用最多的骚体句型。
《简报》当未明上述句式特点,点破文句。 上引志文应校理为:“墉峻兮大江滨,江诞灵兮降夫人,窈窕繁华兮君子嫔。有天地兮无长春,有松柏兮代为薪。盛事荣名兮曹碑申,终古玄扃兮郑妇隣。”撰者运用楚辞体,意在赞美志主为天降灵秀,美德流芳千古。
上文逐条校理《简报》录文疏误,现重录墓志全文如下:
唐故大司农秦公夫人吴兴郡夫人沈氏墓志铭并序/。
吴兴夫人沈者,故银青光禄大夫、大司农、上柱国、南安公秦府君之嫡夫/人也,唐云阳县丞元方之曾孙,卫尉寺丞、厔盩令怀古之孙②,吏部常选希/旦之女。长源远派,开国承家;江左衣冠,代为领袖。戍③之事楚,知兴谤于煞/人;珩之在晋,实流誉于敏达。夫人讳和,字内则,幼而岐嶷,长而婉顺,丽质/神秀,惠心天聪。在襁而丧乎先考,能言而语及则啼,家人问之,答云:“人皆/有父,我独无,所以啼也。”年四岁,外祖夺亲之志,夫人闻之,不食数日,嗒然/羸卧,内外慰谕,久而后已。七岁读《女诫》《女史》,十岁阅《礼》及《诗》,兼习女工,组/织裁缝之巧,无不思出人表。指如旧贯,迨好仇君子,幋绅慎淑。舅姑称其/四德,容止逾勤;移天钦其六义,宾敬不替。悌下有螽斯之量,均养有鳲鸠/之仁。母仪妇训,中表惟准,贞亮俭节,今古谁俦。秦府君讳守一,字膺万,挺/生雄特,早闻于上,始乎黄绶,至于紫绂。妻因夫贵,邑自天封,而夫/人接下弥恭,事上尤恪。衣必再澣,食不熏俎,内言不出,中价密干。钟秦府/君即世,惸然孀嫠,抚孤悼亡,积忧改皃。既而出入从子,家务不亲,留心正/教,深悟空寂,持戒趋净,直心诣场,积有岁矣。忽遇疾,有子昌舜,资于惟孝/,忘乎寝食,国之毉觋,罔不赂请,穷诸祝药,有加无瘳。时昌舜自右卫率府/中郎将,拜通州刺史,表以求侍,有诏不许,遂板舆扶疾,僶俛徐进,达/于陕东。忽焉大渐,以开元廿三年十二月廿一日终于河南府永宁界之/客舍,春秋七十有二。以开元廿六年五月廿九日葬于京兆府万年县神/禾原,礼也。夫人韶华蕣英,洁正松茂,非礼不动,非礼不言。训导之则,岂夫/三从;和睦之惠,实兼九族。亲戚贫虚,赈赡周溥,闺门累誉,姻娅归仁。加以/晚崇佛法,至通妙理,知内外缘缚,体色相空,有以为存殁,顷归于寂灭,会/合未出于尘牢。乃命曰:“吾终之后,慎勿以吾会葬。殷切再三,示无著也。”昌/舜从其理命,悲魂魄之两孤;违其志言,惧明灵之必怒,遂别宅兆而安厝/之。铭曰:
崇墉峻兮大江滨,江诞灵兮降夫人。窈窕繁华兮君子嫔。有天地兮无长/春,有松柏兮代为薪。盛事荣名兮曹碑申,终古玄扃兮郑妇隣/。
开元廿六年岁次戊寅五月戊辰朔廿九日景申/。
注释:
①文中所引碑刻文献句例均来自《石刻史料新编》(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1979—2006年),恕不一一出注。
②原刻“厔盩”当为“盩厔”之誤倒。
③碑刻等写本文献“戍”“戌”讹混已成通例。据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二十·春秋左氏音义之六》:“沈尹戌,音恤。”此处“戍”应为“戌”之讹。沈尹戌,春秋楚国人,芈姓,名戌,曾做过沈县县尹,世称“沈尹戌”。沈氏后官至楚国左司马,志文“戌之事楚”盖缘于此。清《永乐大典》“沈尹戌”作“沈尹戍”,亦为“戍”“戌”误混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