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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入表会计核算的研究
——以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为依据

2022-12-21马云飞赵鸿选

区域金融研究 2022年10期
关键词:承兑汇票金融工具票据

马云飞 赵鸿选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 兰州 730000;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甘肃 嘉峪关735100)

一、引言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银行最传统的表外业务之一。通常在票据承兑环节,银行负有兑付的义务,但并未实际支付资金,形成或有事项,作为风险敞口在表外登记。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具有操作简单、流动性强等特点,容易被商业银行利用,通过运作来调节表内信贷资产规模和表外风险敞口,如在实践中,商业银行为快速提升贷款规模,抢占市场,同时为防止表内贷款规模增速过快导致资本充足率不足,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将部分风险置于表外规避监管;又如随着经济发展速度放缓,高质量信贷需求逐渐减少,商业银行为防控风险收紧信贷,造成过剩的流动性在金融系统空转,需要票据融资来扩充报表规模,将表外风险敞口转入表内。为强化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监管,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人民银行、原银监会陆续印发《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对通过票据转移信贷规模、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等不当利用会计制度的操作方法,加大监管力度。但强化监管是从外部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行为进行规范,业务本身存在的不足并没有得到改进,因此,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入表会计核算进行梳理规范,对弥补商业银行通过票据业务调节报表规模、规避监管等漏洞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2017年我国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22、23、24号及37号(以下简称CAS22、23、24、37号),全面规范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和列报。与之相关的研究集中于新旧准则对比、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方法和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等方面,以新准则为基础对银行票据业务进行的研究较为分散,具体的研究成果较少,主要聚焦会计处理方面。

王梅丽(2020)从分类与计量、会计科目、估值和减值等四个方面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银行票据业务会计处理进行系统论述,并结合案例对A银行票据业务管理进行设计,指出票据业务模式划分对商业银行利润、拨备、资本计提与风险管理产生了不同影响。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减值和估值,使金融资产价值中的“水分”被挤掉,充分识别风险,充分抵补和消化损失,为金融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鲁立(2020)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确认及计量进行探讨,认为应在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考虑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对于会计终止确认的影响程度,对信用等级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在转让时可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时则不予终止确认,继续在应收票据确认。薛方方(2019)对新准则下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进行阐述,认为在新准则下办理票据贴现会计核算需增设“贴现资产”“贴现负债”科目,并设置“面值”“利息调整”等二级科目,并指出金融机构应该构建信用风险转移矩阵,利用可行的信用风险评价方法进行票据贴现风险量化评价,对票据贴现业务予以披露。李燕(2021)认为按照新准则,票据承兑应同时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纳入银行表内核算,并应以承担责任的主体为依据,判断票据承兑、贴现及转贴现业务应计入信贷资产还是同业资产。吴小蒙(2020)对境外银行承兑业务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梳理,分析我国银行承兑业务会计处理与境外不同的原因,指出银行承兑业务纳入表内核算是未来趋势,对承兑业务比重较大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及盈利指标将带来较大影响。

本文的理论贡献在于: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定义将银行承诺付款的义务和到期时收取款项的权利分别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并按照业务办理流程,对出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到期等各环节会计核算重新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收集27家上市银行数据,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入表后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客观阐述运用新准则处理存在的优点和不足。

三、现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适用会计制度概述

目前商业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是人民银行1996年印发的《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财政部2006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原银监会2011年修订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业银行按照或有事项具体准则,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信贷承诺在表外反映,同时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列示银行承兑汇票,如果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最大的潜在损失;《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认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商业银行的担保类业务,尽管该业务能够改变损益,但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强化银行承兑汇票表外核算的规定。

现行制度以资金流动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判断简单,且秉持我国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即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少估负债或费用。但经过多年发展,其缺点逐渐显现:一是银行承兑汇票表外核算容易掩盖潜在风险,但实际上风险并未转移,表外风险敞口随时可转化为信贷资产,导致资产负债表规模快速扩张,资本充足率下降,弱化银行风险抵御能力。二是现行制度为商业银行调节报表提供了便利。经济的多元化发展让银行看到了表外业务的巨大利润空间(黎韬韬,2016)。在现行制度下,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业务都在票据贴现科目下核算,而票据贴现科目又归入贷款统计口径,这样就给商业银行利用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调节贷款规模和改善不良率留下了漏洞。

四、运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探讨

我国从2006年引入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开始,经过2018年的修订完善,到现在已发展16年,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商业银行具备成熟的运行机制。

(一)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适用性

根据CAS22对金融工具的定义进行探讨,银行承兑汇票由商业银行与企业签订承兑协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商业银行要予以无条件兑付,同时具有从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企业账户扣划票款的权利,即商业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具有支付票款的义务,形成金融负债;同时也对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具有收取票款的权利,形成金融资产。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商业银行要求申请企业缴存100%的保证金,其本质是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工具使用,票据的信贷融资功能被弱化,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

(二)银行承兑汇票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

CAS22采取三分类法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分类标准为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因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目的是资金融通,故按新准则应将银行承兑汇票在表内同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一项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其公允价值——交易价格,即其面值进行确认,后续以摊余成本计量。此外,如金融机构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或营利操作,则应按实际持有目的和现金流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并依规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机构持有贴现资产的业务模式可分为三类,即持有至到期收取贴现利息、转贴现贴出获取价差收入或二者兼而有之。以上三种业务模式对应的分类及计量方法分别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经统计,27家上市银行对贴现资产分类如表1所示。

表1 27家上市银行贴现资产会计分类表

(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核算处理

从27家上市银行的统计来看,表内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已经完全执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大部分银行将贴现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核算重点解决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时由表外直接进入表内的会计处理。下面以摊余成本计量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资产、贴现和转贴现资产为例:

1.出票时,商业银行会计部门根据出票人提交的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和承兑协议,将对出票人收取票款的权利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同时将见票无条件兑付的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会计分录为: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资产(面值)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负债(面值)

借:现金等科目(收到保证金)

贷:保证金存款

同时对管理费计入递延收益,并在存续期内进行摊销。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出票人账户)

贷:递延收益-待摊贴现利息

借:递延收益-待摊贴现利息

贷:业务收入-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费收入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承兑行从出票人账户扣收票款,销记金融资产,经过渡户支付票款,销记金融负债。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出票人账户)

保证金存款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资产(面值)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负债(面值)

贷:过渡户

3.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银行垫付,按出票人的逾期贷款管理。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出票人账户)

保证金存款

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不足部分)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资产(面值)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负债(面值)

贷:过渡户

4.办理贴现业务。

(1)表内确认,在“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中对票据面值进行评估,同时计算其和票据到期时的差额,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中记入票据贴现时贴现方得到的贴现金额,在“递延收益-待摊贴现利息”科目中计算贴现业务相关方获得的贴现金额和票据到期时产生的差额。会计分录为: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XX存款(持票人账户-付息)

贷:XX存款(持票人账户)或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

递延收益-待摊贴现利息

(2)对递延收益进行摊销。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待摊贴现利息

贷:贷款利息收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收入

(3)贴现到期收回时,贴现行作为持票人收回票款后销记贴现账户金额,贴现申请人账户资金不足时,按照其他垫款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持票人账户)或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

保证金存款

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不足部分)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5.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即卖出票据)。

(1)表内确认,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中记录获得的实际金额,在“待摊利息费用”中记录实际金额与面值的差额。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待摊利息费用-待摊转贴现利息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负债-面值

(2)确认贴现时票据中未摊销的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待摊贴现利息

贷:贷款利息收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收入

(3)对转贴现利息支出进行摊销。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

贷:待摊利息费用-待摊转贴现利息

(4)对方提示付款,销记金融资产,同时确认未摊销完的利息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负债-面值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

贷:待摊利息费用-待摊转贴现利息

(5)如对方提示付款后未支付款项,则将金融资产转出,同时确认一项同业拆借业务负债。会计分录为: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负债-面值

贷:同业拆入-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欠款

(6)最终归还款项时,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记实际支出金额,同时确认利息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拆入-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欠款

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转贴现同业拆入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接受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即买入票据)。

(1)表内确认,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中记录支付的实际金额,在“递延收益”中记录实际金额与面值的差额。会计分录为: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资产-面值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递延收益-待摊转贴现利息

(2)对转贴现利息支出进行摊销。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待摊转贴现利息

贷: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3)提示足额付款时,将收到的金额计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销记金融资产,并确认未摊销完的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资产-面值

借:递延收益-待摊转贴现利息

贷: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4)提示付款后对方未付款,将金融资产转出,同时确认一项同业拆出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拆出-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垫款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资产-面值

(5)最终收到归还款项,将收到的金额计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销记同业拆出款,并确认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同业拆出-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垫款

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转贴现垫款利息收入

目前上市商业银行仅在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时在表外进行登记,其贴现、转贴现业务均已执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从上述会计业务核算来看,采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入表处理,仅仅是在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时,同时在表内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和一项金融负债,按期摊销收取管理费,办理贴现和转贴业务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不造成影响。

7.减值。通过对上市银行年报数据的梳理,目前,金融机构对表外银行承兑汇票已按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损失计提风险准备计入预计负债。因此,银行承兑汇票入表后对其减值处理不造成影响。

(四)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相关统计数据的影响

目前,表内贴现(转贴现)纳入信贷规模统计,表外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贴现(转贴现)差额,即未贴现部分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从性质来看,一方面由于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纳保证金,如企业申请办理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率为30%,企业实际上只获得70万元的融资支持,但在统计时按照100万元统计,虚增30万元。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办理的转贴现业务实质上是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业务或投融资业务,但是目前商业银行报表中贴现资产科目既包含对企业的贴现信贷资产,又包含对银行间的转贴现资产或转贴现负债,在信贷资产统计时都计入信贷规模,从而虚增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对货币政策效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按照新准则将银行承兑汇票入表后,可对相关统计口径进行优化,将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与保证金之间的差额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范围;贴现资产按其信用风险对象划分,若信用风险对象为企业,应纳入信贷规模,若信用风险对象为银行,则归入同业范畴。

此外,可做进一步优化,将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与保证金差额纳入信贷规模统计,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当于金融机构为出票企业提供了融资需求,且实际工作中,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承兑业务时,如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不足部分转为出票人的逾期贷款管理,故从实质上看,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与保证金差额可纳入信贷规模统计。如纳入信贷规模统计,则将对信贷相关指标如不良率产生影响。

五、采用新准则处理的优缺点

(一)优点

1.国际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新CAS22、23、24、37号,被合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9)的中国版,并要求境内外上市企业于2018年开始执行,未上市企业最晚于2021年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减值、套期会计、金融工具列报等方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通过搜集花旗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汇丰银行、瑞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外披露的2018年、2019年财务报告,发现这些商业银行承兑业务会计处理都是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即银行办理承兑业务后,在资产负债表分别确认资产和负债,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基本保持一致(吴小蒙,2020)。因此,按照我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入表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国际化水平。

2.符合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如前文所述,银行承兑汇票表外核算容易掩盖潜在的风险,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入表核算,便于监管机构检测和计量,弥补了金融机构利用表外票据业务调节信贷规模和改善不良率的漏洞。

3.实质重于形式。按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商业银行签发承兑汇票时与申请人签订业务合同,商业银行既承担了向持票人兑付票款的合同义务,同时又享有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收取款项的权利,尽管没有发生现金流出,但是需要在资产负债表内同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和一项金融负债。商业银行将自身签发贴现票据到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转贴现时,就需要判断是否在表内确认对转贴现行的负债,按照现行核算制度,票据转贴现行收到转贴现资金后,在表内确认一项货币资产,同时报表减少一项贴现资产。但是按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从法律关系来看,如果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在票据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票据转贴现行对票据转贴现申请行具有追索权,因此还应在表内确认一项金融负债。

(二)不足

1.步骤繁琐。按照完全采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来看,从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到贴现、转贴现以及票据逾期等一系列业务处理,不仅涉及金融资产的分类、不同科目和账户间的转化、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摊销、预期损失模型下的减值准备计提,同时还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对于信息化比较成熟的上市银行来说,步骤繁杂和业务量的增加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对于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的地方性法人机构,完全采用新准则会对现有的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和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都带来巨大的挑战。

2.增大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一方面,为利用预期信用风险减值模型人为操纵利润提供可能。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要考虑较多因素,其参数的取值、所处阶段依赖于历史数据、当前状况、未来预期等,涉及较多的职业判断,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因此,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方式在将风险防控转向事前预防的同时,也为金融机构人为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提供了可操作空间。另一方面,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会计主体根据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不同分类的金融资产对当期的损益影响不同,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会计主体,从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转换较为频繁,这就存在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规模、通过相关业务的转换对当期损益进行调节的可能性。

六、银行承兑汇票按新准则入表后可能造成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入表,因分类判断、减值测算的差异会影响其后续计量,可能造成通过业务转换及减值测算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但此类问题属于程序问题,可通过硬化制度约束、提升职业素养、规范行业标准等方式解决,故以下只针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入表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探讨,对其他因素暂不考虑。

(一)扩大资产负债表规模

按照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的方法将银行承兑汇票入表,会造成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同时增加,扩大资产负债表规模。27家上市银行数据如表2所示。根据各行年报公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估算,银行承兑汇票入表造成资产规模扩张,同时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

表2 银行承兑汇票入表后上市银行资产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变动表

(二)信贷规模增加

统计样本中共11家金融机构在年报中明确公布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数据,但无法区分贴现与转贴现明细,故按表外列示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保证金差额纳入信贷规模统计估算,11家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及存贷比均增加,实际数字应小于表中数字(见表3)。

表3 银行承兑汇票入表后上市银行信贷规模及存贷比变动表

(三)对主要指标的影响

因对流动性相关指标的计算涉及按期限统计数据,如30日、90日到期资产或同期负债,经调研兰州市辖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由金融机构票据中心进行台账登记,无按期限统计数据,可根据台账进行当期相关余额统计,但无历史数据,不具可比性,故以下对相关指标进行合理推测分析。

1.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银行承兑汇票入表后,一个月内到期承兑汇票金额同时计入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分子、分母同时增加,无法判断指标变动情况。

2.流动性缺口:

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

金融机构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表外信贷承诺列示,故银行承兑汇票入表后,不影响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数据,但会增加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数据,因此流动性缺口数据变大。

3.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100%

优质流动性资产为无变现障碍资产,即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资产。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转贴现或抵押、质押等业务均比较成熟,且有银行承诺增信,信用度较高,可归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因此银行承兑汇票入表后,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增加,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不变,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增加。

4.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贷款总额×100%

目前,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承兑业务时,如果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不足部分转为出票人的逾期贷款,因此银行承兑汇票入表对计算不良贷款率指标的分子不造成影响。根据上文探讨,银行承兑汇票按新准则入表会增加信贷规模,即增大不良贷款率指标的分母。整体而言,不良贷款率指标会下降。

5.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表内表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100%

根据上文探讨,银行承兑汇票入表后,风险加权资产增加,此时资本净额不变,会造成资本充足率指标降低。

6.总资产利润率:

总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100%

根据上文探讨,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模式下,银行承兑汇票入表后按期进行管理费用摊销计入业务收入,因此会造成净利润增加,但增加幅度小于平均总资产增幅,因此总资产利润率会降低。

七、修订完善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机制

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具有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职责,建议牵头对银行承兑汇票适用的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从规范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可主动向财政部提出修订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制度的建议。同时,建议三部委在制度修订过程中及时沟通,强化新修订制度适用的统一性,尽量减少商业银行利用制度进行监管套利的可能性。

(二)统一适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尽管采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处理过程繁琐,但是在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日趋成熟和商业银行业务处理系统高度信息化的条件下,会计处理步骤的繁琐不会给商业银行会计核算造成巨大压力,反而客观详细的会计核算会充分揭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各环节存在的风险,同时也会进一步增强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采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核算,会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扩张、资产负债率上升、资产收益率下降,这种变化在会计政策变更初期影响较大,以后期间会逐步弱化。

(三)细化列报细则,减少监管套利

银行承兑汇票变为调节会计报表的工具,一方面是通过贴现业务进行表内、表外资产的转换,如果采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核算则可堵塞随意转换的漏洞。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转贴现业务将本行信贷资产转换为其他银行的同业负债,目前,转贴现申请行收到转贴现资金减记贴现资产科目相应的金额,而转贴现贴入行在贴现资产科目下汇票转贴现户增加相应的金额,这样同业之间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调节报表的漏洞仍然存在。针对此问题,在修订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制度时,可根据债权债务的性质分类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列示,例如商业银行办理企业申请贴现业务时,形成对企业的债权,属于信贷业务,在贴现资产科目核算和列示;商业银行办理转贴现业务时,转贴现贴入行形成对转贴现申请行的债权,属于同业拆借业务,因此转贴现贴入行在同业拆出资金科目核算和列示,这样分类核算和列示既能堵塞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转贴现业务调节报表的漏洞,又可以分类揭示不同业务形成金融资产存在的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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