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2022-12-21曾之明孙易欣韩旭东
曾之明 孙易欣 韩旭东
(湖南工商大学,长沙 湖南 410205)
一、引言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我国“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成熟,为供应链金融普惠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化供应链金融模式,有望打破传统供应链金融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而供应链金融也成为区块链技术落地的重要领域。目前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有必要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银行风控难、部门监管难等问题。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行业研究报告》,预计至2023年,区块链可使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渗透率增加28.3%,带来约3.6万亿元市场规模的增量。
由于受限于技术、成本等因素,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难以解决诸如信息真实性核验困难、信息在各级供应链间传递损失、信息可溯源性差等问题,因而对于处在供应链相对末端的中小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并没有为其融资约束问题带来良好的解决效果。针对这一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以其特有的去中心化、可溯源、不可篡改等性质,可以很好地解决传统供应链金融面临的核心痛点,提高信用在各级供应链之间传递的效率,使得供应链金融的优势能够真正深入供应链末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提供更切实有效的帮助。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理论研究以及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供应链金融如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进而找到影响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调节因素。在此基础上,研究区块链技术如何通过影响调节因素来赋能供应链金融以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供应链金融发展趋势及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一)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信用融资,资金渠道的多元化是指不仅局限于银行,而是通过一些将物权把握在手中的方式比如货权质押等手段,将单个小微企业本身的风险转移到整个供应链上,并参照选出来的有足够资质和信用的企业作为整条链上的保证来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供应链整体的流畅运转,从而有效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实现经济社会整体效益的提高。供应链金融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供应链金融流程
从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来看,其资金需求方主要是中小型企业,但具备绝对主导地位的是核心企业,这才是供应链金融业务推进落地的关键。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中小企业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产业链货物流、资金流、物流三流信息是金融机构进行审核的关键。供应链金融拥有多种运行模式,根据企业用资特点灵活调整融资模式。比如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不会盲目保守,降低其选择风险,有利于挖掘优质客户;信用证等动产融资则可以使得中小企业能够更好地盘活资金,动产本身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但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银票的开立需要授信额度且开立流程长,商票市场接受度低等原因会使得金融机构很难把控动产的监管和清偿等环节,因此传统的动产质押比较困难。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应收账款融资方式则只需要保证真实的贸易背景,相较于传统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更为简单,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二)供应链金融发展动态趋势
近些年来,供应链金融作为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的金融服务,为全球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能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如何保障企业的资金运营效益。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各种融资模式和手段都有了质的飞跃,为该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崭新力量并且呈现出日渐繁荣的景象。如图2所示,全球的供应链金融都处于飞速发展阶段。
图2 全球供应链金融增长趋势
由于供应链金融运用方式的灵活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近年来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图3所示,中国的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呈现出巨大的增长潜力,从2017年到2020年的增速在4.5%至5%左右,2020年,我国供应链金融的产值约15万亿元。
图3 中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单位:万亿元)
由于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供应链模式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目前其仍是广泛推行的龙头平台,但是其他的如交易支付、运营信息化平台等模式也占有重要分量(如图4所示)。自2018年后这种多模式同时存在的状态成为主流,随着新交易平台的构建和新模式的出现,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推行已经成为未来不可避免的趋势。
图4 中国供应链金融形态
供应链金融由于时代的特性,未来的发展会更加依赖于大数据平台等金融科技的发展,这些新的技术也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可能。在授信方面,通过使用更加丰富、崭新、全面的数据,金融机构可以完善征信体系。在金融服务方面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建立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增强合作关系。在平台方面运用先进的技术和分析方法,建立数字化的交易平台和授信平台。
(三)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现状
从数量上来说,大型企业只占了全国企业数量的百分之一,而占据绝大数量的中小企业其产出仅为我国GDP的一半以上,所缴纳的税款是全国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与此同时,截至2020年三季度,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占总贷款余额比例约为41.3%,对比其在经济上所做的贡献和能够获得的经济支持来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从图5数据可知,我国中小企业仍面临较大的融资约束,国家也针对这一现状出台多项举措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如表1所示),特别是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方面,通过保障银行等主要参与机构的放贷规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来提供支持。
图5 中小企业贷款余额
表1 部分全国性重点支持小微政策文件
除了政策支持外,对于中小企业模式上的支持也将陆续推出。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也会为其注入新的活力。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比在传统金融模式下获得融资的可能性更大;由银行主导的传统模式下更偏向于大额贷款。随着金融机构类型和数量的增多,产品服务的创新更具有针对性和便捷性,未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将不断拓宽。
三、区块链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的机制分析
(一)“数据存证”提升供应链上企业信用评级
区块链技术的一大特征就是不可篡改,一方面,区块链技术采用数据加密算法对上链信息进行加密,形成不可篡改的文档,另一方面,底层的共识算法要求只有多数参与者共同记录的信息才能被认定为真实信息并记录在链上,因此单一主体难以对链上信息进行篡改。这一特性正好可以解决供应链金融当下所存在的信息溯源、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龙云安等(2019)指出,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难以及时跟进资金流和信息流,导致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和提供融资的商业银行没有办法对供应链上的资金流、信息流进行监控与管理,存在重复质押、单空质押等问题。区块链数据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能够赋予供应链金融更高的安全级别,保证上链企业的交易记录的真实性,解决供应链各级企业间信息传递的问题,同时由于区块链上的每一条交易信息均向所有上链企业公开且可溯源,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可以有效解决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处于供应链末端的小微企业存在的征信与风控难题,上链的小微企业可以主动公开其交易信息,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另外,不可篡改的文档可以极大地降低管理成本,通过区块链处理的账单和文档无需层层审查。
(二)去中心化结构与共识机制提高核心企业信用传导效应
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下,虽然处于供应链末端的小微企业可以依托整个供应链的信用背书获得一定的融资支持,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信息在各级供应商之间传递导致的溯源困难,使得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的信用实际上大多数时候并不能为小微企业融资带来助益。温远征(2017)指出,完全依赖核心企业为中心的融资模式,由于信息真实性存疑,其信用难以向下级的中小企业传递。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使得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应付、应收账款合约不需要经由外部的中心化金融机构登记和认证就可以直接实现“通证化”。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债权债务证明经由“通证化”后可以成为核心企业信用的载体,成为一种电子凭证在区块链内部进行流通。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储存以及可溯源的特性又使得经由区块链技术开发的数字化票据和电子化凭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是可编程的,在开放透明、多方见证的情境下可实现拆分和转移,供应链末端的小微企业也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从自身的上游或下游企业获得有核心企业信用背书的电子凭证并以此来获取融资(龚强等,2021)。
(三)智能合约技术推动供应链金融管理规范化、透明化
智能合约的概念最早由计算机科学家尼科萨伯在1996年提出,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使这一理念成为现实,智能合约的发展也是区块链2.0概念的核心(庄雷和赵翼飞,2019)。区块链技术下的智能合约是一种计算机程序,这一程序是一个预先设定合约的触发条件、执行规则、履行规则等状态的数字化程序。基于区块链技术,程序设定好以后,区块链上的所有参与者均无法对其进行更改,且条件满足时程序就会自动执行整个交易过程。李虹含和汪存华(2019)认为,在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时,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存在经营情况不稳定、缺少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公司财务情况不透明的问题,因此在贷前信用评估与贷中资金管理以及贷后贷款收回等方面金融机构都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小微企业又有着数量多、单个企业融资规模小的特点,这就导致金融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以对冲高昂的运营成本,产生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禹钟华和禹文珊,2020)。智能合约技术恰好解决了这一矛盾,邓爱民和李云凤(2019)通过博弈论模型,分析智能合约在供应链保理业务中的应用,证明了对于业务主客体双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均能发挥重要作用。基于区块链上真实可信的信息,在满足设定条件时智能合约可自动执行,极大降低了金融机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运营成本,同时基于智能合约的不可篡改与自动执行,降低了企业造假、违约等风险,也提高了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
四、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建立
本文参考安维东等(2021)的研究,选择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作为衡量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情况的实证分析基础。本文基于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构建基本模型(1)如下:
在模型(1)中,ΔCASH表示i公司t时期内的现金变动,Control则是为了衡量其他因素对融资约束的影响而引入的控制变量,CFi,t表示i公司在t时期内的现金流量的总和,dt与fi则分别代表时间效应与个体效应的虚拟变量,εi,t为残差项。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通过企业现金持有量对经营现金流量的敏感系数来衡量企业的融资约束情况。故而若模型中CFi,t的系数α1大于零则证明我国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约束问题,而该系数的绝对值越大,也就意味着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越严重。
为了验证供应链金融发展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即假设一),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个新变量SCFi,t(企业供应链金融发展情况)。接着,为了衡量供应链金融发展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引入现金流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交乘项,构建如下模型:
若交乘项的系数α3小于零,则证明供应链金融发展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
为了检验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能够正向调节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即假设二),本文进一步引入新变量INFO(企业信息透明度),并构建如下模型进行调节效应分析:
为了检验供应链金融通过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即假设三),本文进一步引入了新变量RSB(企业抗风险能力),并构建如下模型进行调节效应分析:
(二)变量定义与数据选取
1.被解释变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额(ΔCASH)。本文实证所建立的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为单位时期内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变动,该变量通常采用以企业总资产进行标准化后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额表示。
2.解释变量:本文选取现金流量(CF)和供应链金融(SCF)两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企业年报披露的净经营性现金流量作为现金流量(CF):衡量企业现金流量的指标。同时采用企业总资产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此解决企业规模差异导致的现金流量差距过大、难以相互比较的问题。
目前关于供应链金融(SCF)的衡量指标主要有宏观与微观两个方向。本文主要聚焦于对个体企业供应链金融发展与融资约束的关系研究,采用宏观的全国供应链发展指标并不能与每个企业个体的融资约束情况进行比较。因此,本文借鉴姚王信等(2017)的研究方法,选择短期借款与应付票据之和除以企业期末总资产的方式来衡量微观个体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情况。原因是作为我国当前供应链金融主要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与预付款融资,主要反映在短期借款与应付票据这两个科目中。
3.调节变量:本文选取企业信息透明度(INFO)和企业抗风险能力(RSB)两个指标作为调节变量。
企业信息透明度(INFO)指的是企业对自身经营过程中方方面面信息的披露情况,本文借鉴朱秋华等(2019)的研究,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每年定期披露的企业信息透明度指标,由于深交所使用A、B、C、D四个等级来衡量企业信息透明度,本文分别为其赋值为4、3、2、1,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企业年度信息透明度变化。
企业抗风险能力(RSB)指的是企业对抗风险的能力,本文参考John et al.(2008)和Faccio et al.(2016)的研究成果,采用资产收益率的移动平均标准差进行度量。在计算得到企业资产收益率的基础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计算企业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以此作为度量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指标。
4.控制变量:本文参考大多数学者的做法,加入企业基本面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企业成长性、资产负债率。
企业规模(SIZE):使用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计算。企业规模不同,资金规模和人力资本规模便会不同,企业的规模会影响企业融资的可得性。企业的资金需求通常随企业规模同向增长,因此在面临外源融资约束时,企业规模越大,就越倾向于持有更多现金,预计其系数为正。
企业成长性(GROWTH):作为评估中小企业的重要影响因素,由当期主营业收入/当期总资产表示。企业成长性越强,则企业扩张的速度越快、规模也越大,自然就需要更多的资金以支撑其快速发展。因此在面临外源融资约束时,企业成长性越强,就越倾向于持有更多现金,预计其系数为正。
资产负债率(LEV):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就意味着该企业的杠杆越高、负债越多,这就要求企业将更多的现金用于偿债偿息,企业本身持有现金就会更少,预计其系数为负。
各变量具体描述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描述
5.数据来源与筛选。本文以2012—202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考虑研究需要和已有研究做法,对数据进行如下筛选:剔除ST和退市公司的样本;剔除金融类企业的样本;剔除上市时间不足的企业;剔除相关数据存在缺失的企业。本文数据来源于深交所官网和Wind数据库,原始数据使用EXCEL进行处理,后续筛选与回归分析使用Stata软件进行。
(三)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额(ΔCASH)的平均值仅为-0.0032,对应的标准差则为0.1113,可见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现金储备方面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现金短缺的问题普遍存在,亟须增加融资手段,提高企业现金储备。现金流量(CF)方面,均值为0.0374,标准差为0.0669,均处于较低水平,说明我国中小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较为平稳,但是鉴于现金持有量普遍较低,在现金周转中仍存在一定的隐患。供应链金融(SCF)指标方面,标准差为0.0973,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的绝对值差距也较大,这说明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对于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水平参差不齐,还有许多企业没有进入供应链金融的体系,未来供应链金融发展仍有较大空间。企业信息透明度(INFO)方面,可以看到均值为-0.0174,说明我国当前创业板制度下,企业信息披露情况相对良好,这有利于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约束问题。企业抗风险能力(RSB)方面,可以看到标准差与最大值、最小值差距均较大,这表明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存在,中小企业之间风险承担能力差异很大,很多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压力。在企业规模(SIZE)方面,均值为21.4761,标准差则处在较低水平,说明样本企业间规模差距较小,这是因为所选样本为创业板中小企业,差异不会很大。企业成长性(GROWTH)方面,同样受限于融资约束等因素,中小企业成长能力具有较大差异,中小企业的经营前景仍充满未知数,风险较大。
表3 全样本描述性统计表
2.相关性分析与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如表4、表5所示。通过表4和表5可以看出,在全样本数据中,各个变量间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通过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到,解释变量经营现金流量与被解释变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间的相关系数为0.199,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确实面临着一定的融资约束问题。控制变量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以及企业成长性均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额成正相关关系,这表明随着企业规模增长、资产负债率提升以及企业营收增长,企业的现金需求随之增长。
表4 全样本相关性分析
表5 全样本多重共线性检验
3.回归分析。本文采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针对各模型的回归分析中,均对时间效应与个体效应进行控制,各模型具体回归结果见表6。
表6 各模型回归结果汇总
模型1的回归结果中,供应链金融指标与现金流量指标的交乘项SCF×CF的系数为-1.888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应用供应链金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现金敏感性,缓解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这一结果验证了本文的假设一,即供应链金融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
模型2的回归结果中,供应链金融、现金流量与企业信息透明度指标的交乘项SCF×CF×INFO表示的是企业信息透明度对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调节作用,该指标的系数为-0.314,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企业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可以正向调节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这一结果验证了本文的假设二,即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能够正向调节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
模型3的回归结果中,供应链金融、现金流量与企业抗风险能力指标的交乘项SCF×CF×RSB表示的是企业抗风险能力对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调节作用,该指标的系数为-0.136,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企业抗风险能力的提升可以正向调节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这一结果验证了本文的假设三,即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能够正向调节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
在模型1、2、3中均可以看到,企业规模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额成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表明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维持其日常运营所需要的现金也就越多,因此企业会倾向于持有更多的现金。企业成长性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额同样成正相关关系,这是由于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时,出于扩张需要,会持有较多的现金,同时由于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同样会使得企业拥有更多的账面现金。企业资产负债率则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额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这是由于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时,其面临着较大的债务利息,需要支付大量现金以偿还利息,故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其现金持有量会较少。
4.稳健性检验。为了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选择使用替换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参考其他学者的研究,本文选择使用企业总资产增长率替换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衡量企业成长性的指标,并对模型1、模型2以及模型3重新进行回归分析。通过表7可知,进行变量替换后,模型1中核心解释变量SCF×CF的系数为-1.905,模型2中核心解释变量SCF×CF×INFO的系数为-0.305,模型3中核心解释变量SCF×CF×RSB的系数为-0.138,其结果均与原回归结果的结论一致,这表明前文的回归结果是稳健可信的。
表7 替换变量后回归结果汇总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本文通过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构建基准模型和拓展模型,分析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企业融资问题,发现我国大多以制造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约束问题。供应链金融平台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完善市场的信息机制,建立长期密切且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严格的互相制约机制缓解融资风险。经过实证分析验证,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帮助我国中小企业缓解融资约束的问题,引入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长期信贷资金的供给。
(二)启示
1.区块链技术助推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由于供应链金融对于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必须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唐剑冰,2018)。除了传统模式下由银行提供大部分资金的反向保理产品以及非银行机构提供的票据融资等产品,产品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应该更加受到重视。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特性,引入区块链技术对于目前供应链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上所面临的困境有着巨大的帮助,应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
2.区块链技术助力供应链信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传导特性,当单个企业出现风险的时候会在整个供应链上进行扩散,影响供应链的正常运营。为了有效规避供应链金融风险,必须建立健全的供应链信用体系,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不可篡改以及可溯源的特性,使得供应链条上的企业一旦完成上链,其链上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将大大增加,因单个企业虚报、瞒报所导致的信用风险也将大大降低,这将使得单个企业风险向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传导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有助于供应链信用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善。
3.区块链技术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传递损失问题。由于市场中的主体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信息在供应链上各级企业间传递存在损失,因此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下,核心企业信用往往难以有效传递至位于区块链末端的中小企业,难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由于区块链上链信息完全公开透明,且每一笔交易均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溯源,因此可以最大程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信息在各级供应商之间传递时的损失问题,提升核心企业信用向区块链末端中小企业传导效率。
4.区块链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监管透明度提高。经济下行压力与流动性趋于短缺的压力下,政府政策的长期支持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容易产生违规等行为,而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基于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储存的特性,上链企业的信息在区块链内是完全公开透明的,且每一笔交易均可进行溯源,链上企业、第三方金融机构以及监管部门都可以监控区块链上信息,防范道德风险的出现。
(三)政策建议
1.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推动区块链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区块链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有着巨大的前景,但是当前区块链技术发展仍有许多尚未成熟的地方,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的融合也有待深入。政府可以出台针对性激励政策,鼓励相关领域的企业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以及参与区块链赋能供应链金融的进程。例如,可以设立专项资金以支持相关企业在区块链领域的创新,又或是对区块链平台给予政策扶持,对于上链企业的信用评级给予加分,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将自身的历史业务数据上传至区块链平台,从而推动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的融合。
2.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为企业上链信息真实性保驾护航。区块链技术的底层逻辑保证了上链信息的不可篡改性,但是信息上链前的真实性仍无法获得保证,因此监管部门不能因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而放松对企业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监管。相反,监管部门也应该积极拓展新技术,借助于区块链技术链上信息可溯源的特点,通过对企业上链的交易信息的溯源,确定其交易真实性,从而有效解决过去由于企业业务数据复杂、难以溯源而导致的部分企业通过虚构交易或关联交易来伪造业务的问题。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时代的市场监管体系,为区块链赋能供应链金融提供监管层面上的支持,使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更放心采用链上信息作为企业信用评估的参考指标。
3.加快区块链赋能供应链金融相关立法进程,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但是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作为依托,反而可能给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其借助区块链平台窃取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从中牟取利益。因此,在区块链赋能供应链金融的进程中,政府应积极发挥其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监管主体作用,推动法律监管体系的构建,以维护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等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