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时代如何“捉虫”微信公众号爬虫不正当竞争案分析
2022-12-21法人李辽
《法人》全媒体记者 李辽
编者按: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下,企业的法治建设持续发展。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对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破产重组等,为推动依法合规治企提供指导和借鉴。本刊邀请法学专家、法律学者、律师等,针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读,以期对企业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风险规避、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今年4月,经社会推荐、自主搜集以及审慎研讨后,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公布了“2021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其中,微信公众号爬虫不正当竞争案入选。
在互联网中,“爬虫”是指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爬取网络公开信息的程序或脚本。如今,搜索引擎、个人或公司获取目标数据,都需要从公开网站上爬取大量数据,在旺盛的需求下,爬虫技术应运而生。
需要注意的是,数据爬取作为一项技术手段本身并不违法,但利用爬虫技术获取数据是有违法甚至犯罪风险的。如果该行为严重扰乱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秩序,或者其爬取的是未公开、未授权的个人敏感信息,“爬虫”就成为一种违法工具。
“互联网+”背景下,数据已成为互联网经营者的核心资源,在不法分子手里,数据爬取成为盗取他人商业资源提升自身价值的竞争工具。因此,近年来,数据爬取类不正当竞争纠纷大量发生,呈现日渐增多的趋势,其中引起公众大量讨论的有新浪诉脉脉案、大众点评诉百度案等,且为了保护互联网经营者的商业机密,“爬虫”类案件多数为不公开审理案件。
在大数据时代,“爬虫”爬取他人数据的法律边界到底在哪里?恶意爬取数据的行为又该如何规制?
“微信公众号爬虫不正当竞争案”是一起不正当使用网络爬虫工具爬取微信公众号相关数据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与“网络爬虫”相关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
原告腾讯公司和腾讯科技公司系微信公众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被告斯氏公司是“极致了”网站经营者。原告在微信公众平台官网设置了Robots协议,禁止任何第三方通过爬虫技术爬取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内容及数据,制定并公示了各种微信平台规则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及数据资源安全进行保护。但“极致了”网站利用爬虫技术,绕开、突破了“微信登录限制”和“IP访问限制”,爬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及数据,并通过网站对外提供公众号搜索、导航及排行等数据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定,“极致了”网站突破IP访问限制和封禁措施,破坏了微信产品登录访问服务运行,同时“爬虫”行为会对微信服务器造成负担,构成对微信公众号正常运行的妨碍。此外,被控行为也妨碍了微信产品的正常运行机制。“极致了”提供微信公众号及文章搜索、展示等服务,构成了对微信公众号部分数据内容服务的实质性替代,进而损害两原告通过对外授权可获取的合作利益等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对其“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了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