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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时代的NFT艺术:价值共创机理与共建共治路径

2022-12-18解学芳韩慧慧

出版广角 2022年19期
关键词:共创艺术品宇宙

解学芳 韩慧慧

【摘要】随着Web3.0时代的到来,技术创新与文化内容创新融合的趋势愈加明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NFT艺术在数字化浪潮中应运而生,艺术品的表现形式以及价值功能发生新变革。借助元宇宙的集成技术,NFT艺术生产者、消费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了价值创造的共同体,并呈现内容为本、创意为核、产业链整合、版权加持四个维度的价值共创机理。文章从价值链视角审视NFT艺术,发现NFT艺术面临技术、内容、市场、版权和生态五大瓶颈。不同主体需要在建立共识的基础上协同合作,以实现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共建、内容服务的共创和权益服务的共治,探索一条自主可控的中国特色NFT艺术健康发展之路。

【关  键  词】元宇宙;NFT艺术;价值共创;路径

【作者单位】解学芳,同济大学人文学院;韩慧慧,同济大学人文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人工智能驱动网络文化产业创新的价值风险与治理研究”(20YJA860004);上海市曙光计划“AI时代文化创意产业创新机理及其伦理边界研究”(19SG20)。

【中图分类号】G230.7【文献标识码】A【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2.19.009

一、 问题的提出:现实命题与理论命题的双重诉求

2021年以来,元宇宙概念风靡全球,内植区块链技术,且具备防篡改、唯一性、可追溯、稀缺性等基因的NFT艺术同步兴起,成为元宇宙经济系统的重要构成元素。从政策支撑来看,国務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1]。面对即将到来的元宇宙时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从技术基础设施、产业融合实践等不同方面发力助推元宇宙产业的发展。除了政策支持,大众对各类数字内容产品的消费热情越发高涨,呈现连年上升态势。在此背景下,NFT艺术所具有的去中心化生产、交易和流通等特征推动了创作者经济发展,如何融入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产品生产导向,则成为当下必须正视的现实命题。

从理论研究来看,目前有关NFT艺术的探究主要聚焦在三个维度。一是本体价值研究,主要涉及NFT艺术的内涵定义以及价值分析。Jinkook认为NFT艺术是NFT技术加持的数字艺术,NFT在其中扮演交易媒介的角色,强调从现代艺术发展视角审视加密艺术在数字艺术中的地位,其所具有的稀缺性、确权等特征能够满足艺术品市场以及具有传统艺术观的消费者的需求[2]。国内学者从实践角度出发,认为NFT加密艺术是将数字艺术品进行确权的一种技术手段,其关键不在加密而在艺术[3]。陆建栖和陈亚兰综合不同经济学理论视角肯定了NFT的数字内容价值和其所具有的创意元素、艺术品位、身份认同等文化属性价值,前者赋予NFT数字资产以核心价值,后者给消费者带来效用和收益[4]。二是应用实践研究,主要聚焦NFT艺术市场交易及参与交易的主体行为。国外学者多从NFT的数字资产属性出发,着重分析NFT艺术市场中参与者的行为。Belk等通过对加密货币、算法以及NFT的可供性分析,探讨元宇宙中NFT艺术品持有者的所有权问题以及消费者购买NFT艺术品的行为动机[5]。还有学者从区块链技术属性以及NFT交易中的投机行为分析NFT对创意产业企业家的价值[6]。三是风险治理研究,主要针对NFT艺术在流通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从不同角度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解学芳和徐丹红基于参与式艺术视角,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维度提出NFT艺术对艺术生态链拓展的影响,并提出NFT艺术生态链的数字治理[7]。国外学者则从数字经济角度对NFT艺术市场交易过程中不同主体所面临的风险以及NFT生态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8]。由此,关于NFT艺术的相关研究初成体系,但少有学者对进入元宇宙时代的NFT艺术进行探讨。如何实现价值共创,如何推进共建共治,成为元宇宙时代NFT艺术亟待研究的理论命题。

二、 NFT艺术:虚拟统一与多元价值

NFT艺术是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艺术。虚拟艺术是指依托互联网等新兴技术进行生产和流通的文化产品,NFT艺术在这一基础上又具有新的独特性,它通过区块链技术对虚拟艺术品进行确权和认证,从而成为具有资产属性的虚拟艺术品。NFT艺术品作为数字资产被连接到区块链上,区块链作为可公开访问的数据库,可以存储链上的NFT艺术品所有权证明及关于NFT艺术品的所有历史交易记录,由此赋予NFT艺术品唯一性、可追溯性等特征,从而为NFT艺术增加虚拟统一与多元价值的属性。

1.NFT艺术的表现形式:虚拟统一

其一,数字艺术NFT化。数字艺术NFT化是指依托各项电子设备或在互联网技术平台进行设计、创作完成的虚拟艺术品被上传到区块链制作成NFT艺术品,是对原有数字艺术的一种技术加工。如无聊猿系列NFT就是由像素图像制作而成,被上传至区块链制成NFT。除此之外,数字艺术NFT化的范围界限被打破,艺术品在某些情况下可被归类为收藏品,而数字艺术因技术手段的加持呈现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如游戏、社交、体育等非艺术领域借助NFT艺术来传达自己的理念,因此NFT艺术呈现复杂的美学属性。

其二,实体艺术NFT化。实体艺术NFT化过程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将实体艺术数字化,即艺术家将创作的实体作品通过技术加工转变为数字形式存在的艺术,第二个阶段为将数字艺术上传至区块链铸造成NFT。为了凸显NFT艺术的唯一性,有些艺术家将实物作品制作成NFT之后会亲手毁掉实物作品,让其仅以NFT形式存在。如2021年3月,西班牙艺术家班克斯的作品《白痴》被持有者数字化之后,持有者在直播中焚烧了《白痴》,并宣称这件数字艺术作品将在区块链内被重新创建,此后该作品以NFT形式永远存在。由此,NFT艺术可理解为将实物艺术与区块链绑定而产生的具有新属性特征的虚拟数字艺术,购买者虽然没有艺术品物理意义上的所有权,却拥有艺术品所有权的数字令牌,且这种所有权被纳入艺术品版权范畴。

2.NFT艺术的价值分析:多元价值

其一,经济价值:内容确权与资产属性。NFT艺术的经济价值一方面源于艺术品本身所具有的收藏价值,另一方面是技术的确权认证以及加密市场的发展所带来的投资价值。与传统艺术品一样,NFT艺术品因其独特的精神内涵而具有文化价值,同时由于NFT艺术品发行量的限制赋予NFT艺术品的稀缺性和唯一性,又使得NFT艺术和实体艺术一样具有收藏价值。此外,区块链技术的加持使得数字内容资产化,NFT艺术品的确权、不可分割、可追溯性等特征也在版权保护、知识产权开发以及IP内容延伸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二,文化价值:数字内容与光晕复归。NFT艺术作为一种数字资产,核心是其所承载的数字内容[9]。因为NFT艺术在现实世界中的实用价值减少,所以其内在的精神价值会更加受到重视。艺术品最核心的价值是艺术家想要传达的精神内涵,技术的加持有助于创作者更好地用现代化方式诠释作品的内涵。本雅明指出,复制技术的产生使得艺术“光晕”丧失,但在NFT技术的加持下,NFT艺术恢复了实体艺术品的原真性特征。此外,虚拟空间中的NFT艺术依托去中心组织和网络社群满足了年轻群体文化认同和身份认同的符号需求,带有流行文化和青年文化的特征。

三、 元宇宙发展对NFT艺术的影响:价值共创机理

价值共创属于管理学范畴,是指不同主体共同参与产品价值创造的过程。不同于传统的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价值创造逻辑,价值共创理论认为消费者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参与者。价值共创的实现需要立足价值共创内容、价值共创主体以及價值共创路径三个核心要素[10]。进入数字化时代,元宇宙相关技术的集聚协同从内容、主题、消费和体验等方面促进了多元主体的NFT艺术价值共创,并在共创内容、共创主体、共创路径等维度形成了NFT艺术特有的价值共创机理(见图1)。

首先,在价值共创内容层面,元宇宙沉浸、深度交互的特征以及NFT艺术特有的创作交易平台生态重新定义了艺术品的价值创造内容。其次,在价值共创主体方面,随着创作者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价值共创方式已逐步演变为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模式。元宇宙空间中NFT生态系统能够实现包含生产者、消费者、技术方、平台方以及管理者等不同主体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互动。最后,在价值共创路径层面,消费者不仅可以在艺术品设计以及艺术品交付的每个阶段与生产者对话,而且可以在NFT艺术品展示过程中借助交互技术手段与艺术品形成新的互动式消费模式,赋予艺术品全新的价值。

图 1 NFT艺术价值共创机理

1.内容为本:技术赋能创意生产,推动主体共创

NFT艺术品作为一种文化创意产品,其价值产出涉及作品创作、市场销售以及IP价值延伸等阶段。基于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虚拟交互技术、电子游戏相关技术、网络及运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的元宇宙相关技术不断成熟,为不同主体相互协作实现艺术品价值共创带来新途径。区块链的分布共识机制将不同节点的用户直接连接,打破了原有的中心化机构垄断和平台垄断的局面,促使更多消费者转化成创作者,推动更多主体参与艺术品的价值创造。人工智能和虚拟交互等技术的创新进一步赋能虚拟内容的生产,生产者的创意想法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以此促进元宇宙空间中创作者经济的发展。借助大数据技术和算法,消费者对艺术品的体验感知也能有效反馈给生产者,不同主体构成新的创作系统,打破了文化生产的边界。同时,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不但提高了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为用户开发、定制文化产品,而且创造了许多差异化服务体验,促进了价值共创的多样化[11]。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以及NFT交易平台的建立为NFT艺术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元宇宙时代平台的内容消费者不再游离于价值创造的过程之外,而是在线参与内容生产,由此成为平台重要创新创意的来源[12]。实际上,以共识为前提的去中心化组织的产生推动了NFT艺术主体共创,使得艺术内容生产模式从以平台为中心转向以用户为中心,是对艺术品内容生产力的解放。以创作者类型的DAO为例,它通过筹款、营销、提供资源等方式支持新兴艺术家创作,所有用户都可以参与NFT艺术项目的创造与生产,实现自身的创造价值,这吸引了很多创意人才加入。此外,元宇宙空间中NFT艺术品的IP开发不断突破产业的边界和想象的空间,将产业链的上下游融会贯通,使协同化的趋势愈发明显[13]。

2.创意为核:虚拟联动赋能展览方式,共创展演消费场景

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物质价值决定论,文化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与文化商品之间的体验互动以及消费者之间的社会沟通[14]。价值共创的核心是互动,文创产品的核心是创意。由用户共同参与创造的NFT艺术品在丰富消费者艺术体验的同时,也增强了消费者对NFT艺术品的价值感知和价值认同。同时,元宇宙空间中的沉浸感、互动性等特征在NFT艺术品展览方式和消费场景的创造性设计中得以更加清晰地呈现,这个过程既需要设计者不断进行产品创意设计和消费场景优化,也离不开用户基于自身的经验和创造力对NFT艺术品使用场景的创新演绎和互动性参与。

NFT艺术具有互联网展演的属性。在艺术品展演方面,网络时代下的NFT艺术创作者不仅关注艺术内容本身,还关注如何以新奇的展演形式吸引大众的目光。如2021年底“可以吃的NFT”共创者之夜以米其林餐厅作为艺术展演场地,通过VR技术给共创者带来多感官体验,得到用户的广泛关注。此外,一些交互设备硬件如可追踪设备能够实时捕捉用户的动作并映射到虚拟世界中,实现用户参与的虚拟化展演。在展览方式方面,元宇宙空间中的NFT艺术展览融入数字孪生及虚拟互动等场景,给用户带来全新沉浸式交互体验。沉浸式体验的本质是价值共创,设计者需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吸引消费者自主参与价值共创[15]。如香港的“Meta Nostalgia香港那些年”沉浸式NFT电影主题体验展借助沉浸式装置与虚拟技术,展现香港过往的风貌。观众可以与艺术品实时互动,策展方通过后台运作系统实施评估展览场景,给观众带来丰富感官体验的同时,发挥了观众的创造价值。

3.产业链整合:智能化流通,共创运营模式

NFT艺术的流通过程依托区块链上的时间戳和智能合约,即从NFT艺术的生成到链上的储存管理、产品的分发以及最后的版权收益都依赖区块链,实现了流通过程的智能化革新。区块链的分布共识技术为不同主体相互协作进行艺术品的价值创造以及后续的价值交换提供了可能,优化了多元主体协同运营模式。智能化流通和去中心化运营加快了NFT艺术品产业链上下游的互联互通,基于元宇宙平台的资源整合、智能分发、精准推荐等功能有助于业界解决产业链不同主体之间信息不平等、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有利于信息共享和资源合理分配。区块鏈技术所具有的特性也促进了优质内容生产和价值实现,使不同主体形成互利共生的关系,促进NFT艺术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NFT艺术重塑了艺术品交易过程和所有权形式。NFT艺术品所具有的可追溯特征以及不可篡改性使得艺术品交易流程更加透明,所执行的去中心化智能合约也为艺术品的真实性提供保障,减少了线下洽谈、鉴伪和交接的成本。随着NFT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艺术家将作品制作成NFT放到区块链上,并绕过艺术品代理商,通过区块链平台直接进入市场与买家交易,提高了艺术品的流通率。一些平台的广告面向用户进行分红,经济利益的激励加快了数字内容的传播进程。从用户的组织化运营来看,去中心化组织的运营模式减少了中间商介入的可能性,使得艺术品的所有权能够分于大众,用户根据所持代币的份额获得NFT艺术品相应比例的所有权,整个过程受到智能合约机制的约束,不受第三方影响,创新了以技术为保障、用户共同参与的NFT艺术品交易与运营模式。

4.版权加持:提高确权率和变现率,推进价值共享

区块链技术将数字内容的原创者与生产者放在产业链中心,为处于源头的生产者提供了公平分享版权价值的平台[16]。区块链上的时间戳、智能合约等技术能够精准记录NFT艺术品的创作及交易过程,降低NFT艺术品版权保护与管理的成本。数字虚拟世界离不开价值的传递,NFT实现了虚拟物品的资产化,并为元宇宙世界资产与现实世界资产的连接提供了媒介[17]。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以及交易流转证明的价值属性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可以在交易过程中受益,其带来的经济价值是NFT艺术共创的重要动力。此外,由去中心化组织共同创作的NFT艺术品实现了不同主体价值主张的艺术表达,用户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中获得经济报酬与自我满足感,在购买NFT艺术品时获得的所有权证明具备分享价值和收藏价值,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品共有,从而推动艺术品价值共享。

价值共创以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为驱动,通过版权连接NFT艺术品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主体。在艺术品确权方面,NFT机制赋予艺术品资产所有权数字证书,NFT艺术品自生成的那一刻起便在区块链平台留下记录。交换及流转记录通过智能合约被实时监管,大大提高了艺术品确权效率。智能合约机制产生的权益证明无法被假冒、伪造,保障了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在产权变现方面,NFT技术所提供的数字资产证明以及交易记录的可追溯性为版权变现以及IP价值的变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NFT艺术基于区块链Token通证模型建立了基于奖惩的分配方案和治理机制,为虚拟世界构建独立闭环的经济系统提供了可能性,激励创作者持续贡献优质产品和代码。创作者在出售其作品时,不仅能够获得原有的收益,而且能通过NFT内嵌的智能合约获得作品被再次转卖后的版税收益。以Opensea平台为例,创作者最高可以设立10%的版权费用,这种价值共创的收入机制可以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促使其创作更加富有创意的数字艺术作品。

四、元宇宙场域下的NFT艺术:基于价值链的发展瓶颈审视

NFT艺术品的价值共创过程,是各主体基于价值链的分工与协作,基于自身利益和合作利益共同完成价值创造的过程[18]。元宇宙具有沉浸交互的特征,是现实世界在虚拟世界的映射。NFT艺术品是文化创意产品,学者在研究其在元宇宙虚拟空间中的应用时可以引入文化创意产业在现实空间中的应用范式。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应用研究中,查尔斯·兰蒂将价值链分析法引入文化产业,认为其形成与发展包含五个阶段:创意的形成、产品的生产、产品的流通、产品的发送和消费者的接受。结合价值链分析法和NFT艺术的发展特点,我们可以从技术设施、内容生产、市场发展、版权问题、生态环保五个方面审视元宇宙空间下NFT艺术的发展瓶颈。

1.技术瓶颈:元宇宙技术与现实需求不匹配

目前的元宇宙技术更新仍以提升运营效率、优化用户体验为主,在涉及虚实世界的强连通以及数据共享和隐私安全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元宇宙相关技术为NFT艺术创作生态、市场运营以及虚拟展演的运行提供了基础的技术支撑,但现有的元宇宙技术仍然无法满足创作者及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攀升的价值诉求。高精度的艺术图像、高标准的虚拟沉浸体验以及大规模的用户在线和交互需求,都对元宇宙基础技术提出了新要求。作为虚拟资产的底层载体,现有技术自身存在的数据安全问题也亟须解决,技术的研发和升级有待进一步提高。

元宇宙支撑技术存在一般技术所具有的技术漏洞以及应用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升级滞后问题。一方面,技术本身存在安全问题。用户的内容输出及生产交易行为的不断叠加产生了大量的数据记录,在现有的区块链应用中,被黑客攻击乃至用户隐私泄露的问题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应用实践中的技术需求尚未被满足。如跨链技术的需求,即对NFT艺术品交易来说,大多数交易集中在以太坊上的OpenSea、SuperRare和Rarible等平台,NFT艺术品在其他平台的流通受限。随着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目前链与链之间不互连的区块链系统限制了产权保护与数字资产流通,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

2.内容瓶颈:创作服务和作品内容价值不匹配

基于元宇宙的NFT艺术丰富了艺术品的内容和形式,但是创作服务技术的滞后以及作品价值衡量标准的多元制约了NFT艺术的内容创作。NFT艺术的创作服务包括NFT艺术的创作工具、锻造技术等辅助性生产服务。对技术性特征明显的NFT艺术生产来说,目前的创作服务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作品内容价值是NFT艺术的核心,NFT艺术本身所具有的精神特征以及创意内涵构成了NFT艺术作品的内容价值,但NFT艺术市场的内容价值问题突出:一是NFT艺术品所具有的资产属性引发消费者的投机心理,且市场缺乏统一的NFT艺术品衡量标准和共识机制,造成NFT艺术品良莠不齐;二是NFT艺术品缺乏经典的作品作为支撑,现阶段较火热的NFT艺术品的价值多来自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等,非内容价值,其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还有待考证。

NFT艺术的创作服务和作品内容价值影响了整个NFT艺术市场的创作生态。从国际市场来看,首先,NFT艺术作品的制作需要购买加密货币来支付“铸造”费用,当NFT艺术作品制作完成需要出售时,发行者需要将自己的数字钱包连接到市场上并支付上架费,然后将NFT艺术作品标价售卖。独立乐队Kings of Leon曾以50美元的价格发行NFT专辑,但是Gas fee(在以太坊网络交易需要支付的手续费)达到70美元,最终的销售额远低于预期。其次,NFT艺术品所具有的资产属性以及单件作品的“天价”销售额引发很多人的投机心理,使得商场上的NFT艺术品大量涌出,营销炒作大于內容生产。最后,虽然新技术发展加快了NFT艺术品IP内容的开发进程,但就NFT艺术品本身而言,还有很大的内容延伸空间。

3.市场瓶颈:交易机制及用户行为监管不匹配

元宇宙中的NFT艺术品依托底层技术实现了智能化流通和去中心化运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利益分配,但也由此衍生过度金融化、证券化、过度炒作等失序危机。NFT艺术品的交易主要是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交易,作为尚未被广泛接受的交换媒介来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区块链技术的唯一性、可追溯性等特征简化了NFT艺术品的交易流程,方便用户在虚拟世界中进行生产与交易活动,但存在平台的推销和分发渠道资源向知名艺术家以及知名IP倾斜的现象,有关NFT艺术概念的过度营销和虚假宣传问题也在不断扰乱市场。同时,去中心化组织的出现增加了用户行为的监管难度。

在NFT艺术品交易过程中,NFT艺术品交易是一种具有高风险的投机性投资,艺术品价格容易受突发事件以及市场情绪影响,在用户行为监管方面,去中心化的创作与交易增加了用户行为监管难度——元宇宙空间的用户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虚拟形象和数字身份,在虚拟空间中自由地创作、交易艺术品,区块链的特殊加密通道也为NFT艺术品的创作和交易带来了监管难度,去中心化组织的群体利益易受到安全威胁。如2021年12月,去中心化组织Badger DAO在2021年12月遭遇黑客袭击,用户资产被盗取转出,损失高达1.2亿美元。

4.版权瓶颈:版权保护诉求与侵权监管效力不匹配

版权保护以及监管治理是NFT艺术价值共创主体的权益保障,目前的技术范式以及法律监管仍然无法满足用户的版权保护诉求。NFT艺术包括区块链空间原生作品和现实作品铸造上链两类,后者以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为内容支撑,在发行中会牵涉展览权、复制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各类权利。但目前仍未有明确的关于NFT艺术品创作与版权交易的法律规范。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在应用实践方面存在许多技术和监管漏洞,NFT艺术平台的载体即各大联盟链互不相通,呈现“数据孤岛”困局,同个IP或经过细微改动的艺术作品重复上链造成的版权侵权问题,不可篡改特性导致创作者失去修改自己作品权力的问题等层出不穷。由此可知,集体版权管理机构仍是版权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19],需要不同主体对此达成共识,协同监管。

NFT艺术是元宇宙空间的数字资产,对其版权的保护就是对用户虚拟资产的保护。在版权界定方面,一方面,涉及艺术品流转过程中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包括著作财产权以及著作人身权的界定。另一方面,去中心化组织引发的艺术品所有权分化问题,NFT可以通过智能合约使得多人共同拥有整个NFT艺术品的所有权,但是个人在二级流转过程中出现的著作权问题仍然值得探讨。在侵权监管方面,区块链平台的运作机制是任何人在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都可以制作NFT艺术品,区块链上智能合约保护的是NFT制作者而非实体艺术品创作者,因此易出现上传侵权作品的现象——一些艺术家的实体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人上传到区块链制作成NFT。由于网络信息量较大,此种侵权情况较难确认与监管。

5.生态瓶颈:新型能源消耗与环境保护诉求不匹配

NFT艺术的发展所依托的现代技术设施具有高消耗的特征,会对自然环境和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偏离了现有的艺术观念趋势。虚拟空间中的活动由于摆脱物质实体,减少了其他类型能源的损耗,但在现实中维持虚拟空间运行的基础设施所产生的电量能源消耗对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NFT艺术要实现长期平稳的运行与发展,各主体必须在现实世界生态环境破坏相关问题上形成一致的处理方案。

元宇宙作为一种虚实结合的新型空间,其发展应遵循现实世界的理念和原则。目前,一些艺术家以及线上平台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纷纷采取相应的策略调和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如法国艺术家Joanie Lemercier统计过一笔区块链交易使用了8700度电,是他工作室运转两年的耗电量,引发艺术家自发倡导节约能源。针对NFT交易给生态带来的新负担,部分机构平台进行了相关改革,如线上平台Aerial推出一款工具估算用户NFT交易所产生的碳排放量,然后向用户推荐一些减碳项目,鼓励用户付款支持环保项目作为碳足迹排放的补偿。但仅靠平台的整改措施与艺术家的倡导,环境改善效果并不明显,仍需要技术层面的规制以及多元主体参与治理。

五、面向元宇宙未来的NFT艺术创新路径:共建共创共治

2022年5月出台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指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面向元宇宙的NFT艺术发展也需要基础设施的不断升级以及不同主体的共同治理来保障内容的创新供给和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元宇宙世界里,经济模式是利益相关者制度,即价值共创者也是空间利益共享者[13]。因此,面向元宇宙的NFT艺术发展需要生产者、消费者、平台方、技术方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实现共建、共创与共治(见图2)。

图 2 面向元宇宙的NFT艺术发展路径

1.共建:深耕元宇宙技术,做强数字文化新基建

不断深耕元宇宙技术,做强数字文化基建是NFT艺术产业链生成和运行的基础。以六大技术为底座的元宇宙技术构成的新数字基建在丰富艺术品内容与形式、革新艺术品的生产与交易流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元宇宙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运营者要注意从技术层面防范虚拟世界运营对现实世界生态造成破坏的问题,立足“双碳”目标,推动低能源消耗与能源利用率提升并举。首先,通过“开源”的方式开发与使用绿色能源,采用太阳能或其他形式的绿色能源为加密采矿设备供电。其次,加快底层技术的迭代升级,通过提高NFT艺术品的制作和交易效率来降低能源消耗。最后,引导NFT受众关注环保问题,通过与不同的环保项目进行NFT艺术联名的方式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营造绿色环保的生产交易氛围。

除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者应加快软件技术和硬件设备的协同发展。在软件技术层面,首先,底层技术的完善升级。底层技术的优化升级可以搭载更多的NFT艺术创作及交易信息,为NFT艺术品的模式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其次,对区块链跨链技术的探索。通过跨链技术,联盟链的资产可以更合规的方式连入全球的公有链,数字内容资产可以获得更为广泛的认证,同时解决不同区块链之间的跨链交易问题,拓宽元宇宙内部的NFT艺术市场,也可以避免NFT艺术市场过度金融化。在硬件设备方面,运营者应注意虚拟空间载体设施的搭建和交互设备的研发与升级。一是虚拟空间载体设施的搭建,元宇宙空间中虚拟互动等场景的实现离不开硬件设备的辅佐,包括承办大型NFT艺术展览的线下空间和高分辨率的荧幕设备。二是交互设备的研发与升级,如各种人机交互设备、可追踪运动设备等。这些交互设备不仅能够提高用户在元宇宙虚拟空间中的交互感和沉浸感,而且能更加清晰地展示NFT艺术品的色彩、细节和品质。

2.共创:立足内容创新驱动,打造创意聚集的数字资产

作为全新的数字文化创意产品,NFT艺术品的核心价值是内容创意。内容的创新不仅能满足消费者的精神消费需求,而且具有数字资产增值的特征。在NFT艺术品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内容生产者和内容消费者要认识到自身在价值创造中的定位,树立价值共创意识,即内容生产者要保证艺术作品的质量,以吸引内容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内容消费者则要增强参与意识,以提升自身的主体地位。NFT艺术品内容创新能够带来数字资产的增值,这是NFT艺术品内容创新所具有的外部性,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艺术产业共创共享共建生态。但从艺术的本质上来看,运营者需要引导用户关注NFT艺术的精神内核和文化价值,以此看到NFT艺术的“收藏”本质,而非将NFT艺术作为数字藏品的增值空间,避免NFT市场产生非理性投机行为。

NFT艺术品的内容创新和服务创新亟须多方主体协同共建。首先,政府与市场各参与主体应共同营造积极正向的创作环境,充分保障创作者的著作权,吸引更多潜在的NFT艺术品创作人才参与NFT艺术创作。其次,交易平台应主动探索新的创作利益分配模式,采用利益激励机制鼓励创作者创作出富有创意且能够满足用户消费需求的NFT艺术品,推动创作者经济的可持续良性发展。最后,运营者要继续探索NFT艺术品的可持续变现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将自己的创意带入NFT艺术品中。除了不断开发设计应用场景、激励艺术品消费者对其进行再次创作,运营者还应探索新的收藏模式或变现模式,不断增强数字资产的创造性转化能力,以多重利益驱动创意内容的生产。

3.共治:强化版权与风险意识,健全虚拟内容市场制度体系

价值共创环节的优化与治理能够给价值链各环节的利益主体带来更多的利益和价值[18]。单一的主体已经不能满足元宇宙复杂空间的治理绩效新诉求,NFT艺术市场及生态的良性发展需要多主体协同参与治理。为保证NFT版权作品流通机制的正常运转,有关部门既要强化大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又要大力推动NFT艺术行业在合规语境里健康发展,营造二者互补协同的态势[20]。创意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最大的财富和最强的竞争力。解决版权相关问题能够促进创作者的经济效益,可以直接激发创作者的艺术创作热情和消费者对NFT艺术品的内在需求。基于此,不同主体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协同治理,保障创作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NFT艺术生产与交易环境,确保NFT艺术市场有序运行。

元宇宙复杂空间的NFT艺术治理应立足内部和外部合力进行精准治理。内部善治通过代码规则分担外部法治的“合规”压力,外部治理借由法律规制和公众自觉弥合内部治理的不足,二者良性互动的协同关系在深度配合和协作中共同构建完备的治理范式[21]。一方面,技术的创新和迭代升级能够解决监管合规问题,大数据技术能够对NFT艺术行业进行高效、精准监管,由此实现文化内容守正创新基准上的NFT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快立法,保障创作者的著作权,明确界定NFT艺术品持有者的所有权,并规范非法者的侵权行为,同时降低因去中心化组织运营所带来的群体资产风险,防范去中心化组织带来的变相融资问题以及其他投机性金融风险。平台方以及NFT艺术发行方应不断加强自我管理,制定合理的发行与交易规则。其他利益主体应紧跟市场发展的脚步,采取措施规避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此外,NFT艺术的内容属性赋予多重版权增值的可能性,运营者应以此赋能实体经济,打造线上线下交互体验融通体系,促进NFT艺术衍生的实体文创艺术品的营销。

六、结语

元宇宙时代的到来,将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5G等新技术整合到同一个元宇宙空间里,使得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联系得更为紧密,也加强了元宇宙空间内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元宇宙空间中技术的迭代以及平台的不断升级使得更多消费者能够将自身经验和创意融入NFT艺术的价值创造过程,促使NFT艺术市场产生更多更优质的NFT艺术作品,丰富了NFT的应用场景和消费体验,同时,各种技术设施以及平台功能在升级和拓展之后可以更好地带动整个文化艺术行业高质量发展。然而,我们在享受技术创新带来的文化新业态新模式的同时,也面临NFT艺术发展所带来的严峻挑战。基于此,我们亟须探索一条自主可控的中国特色NFT艺术健康发展之路。第一,要认识到善治是建构和维护NFT艺术市场秩序的核心要素,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和精准善治,亟须从基础设施、内容创作、服务保障、制度创新等方面共同参与。第二,要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创作者经济模式,强化文化引领,打造良好的NFT艺术行业发展生态,为铸就数字化主导的元宇宙时代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提供产业支撑与制度保障[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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