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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利益连接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2-12-17卢琨侯媛媛金琰丁莉徐磊磊赵云龙

热带农业科学 2022年8期
关键词:社员利益农户

卢琨 侯媛媛 金琰 丁莉 徐磊磊 赵云龙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 海南海口 571101)

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户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矛盾日益尖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2007 年,我国颁布了《农民合作社法》,以合作社为主体,包括农场主和种植大户等其他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发展起来,我国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仅2.64 万家;2016 年,增加到179.4 万家,比2007 年增长67 倍。山东、河南和江苏等农业大省的农业合作社发展非常迅猛,河南省成立了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山东的种植业合作社数量居全国第一,山东、黑龙江和河南这3 个粮食主产省份的粮食合作社分布最多,畜牧业合作社集中在内蒙古、河北和甘肃等省的奶业和肉牛羊产业,渔业合作社集中在江苏、浙江和湖北等沿海和沿江省份地区[1]。

魏姗等[2]认为,合作社等级和社员农户是否参股对两者之间的利益连接紧密程度影响显著。何安华等[3]总结了以土地要素开展的合作社:多采取“固定收益”模式,合作社和低风险性农户的合作可考虑“保底收益+二次分红”模式,较成熟的合作社可采取“收益不保底+按股分红”模式;以劳动力要素开展的合作社,偏向于选择“固定工资雇工制”“保底工资+超奖减赔”“劳务分成制”模式;以资金要素开展的合作社,主要有约定固定收益的资金要素合作,资产股权投资合作,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等利益连接模式。王浩明[4]认为,海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按资或生产要素分配,对农民不公平,利益连接方式较松散,农民社员的参与意愿,领办人或大股东的资本投入和管理能力,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等利益相关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成员合作行为和利益机制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和融资能力。

1 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十年,海南省乡村人口550 万~560 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60%。2019 年,海南省农业产值达到1 119.07 亿元,同比增长9.69%,占当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1.08%。海南的专业合作社在全省范围内均有分布,主营业务集中在猪牛羊等畜牧养殖,热带水果和瓜菜种植,咖啡、椰子和槟榔等经济作物种植,农机服务,以及少量的特种养殖等;合作社为畜禽和果蔬等农产品的自产自销、代购代销和保鲜、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种养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提供服务,三产融合趋势愈发明显。

2017 年,海南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46 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4 家;农民合作社累计17 351家,其中:省级示范社达到74 家,国家级示范社19 家,主要集中在瓜菜、热带水果、花卉、经济林、畜禽养殖、海水养殖和捕捞等特色产业。合作社入股资金总额超过333.59 亿元,成员总数超过64 万户,带动农户达62.6 万户以上(包含重复带动农户数),占全省农户的48%以上。海南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具有明显的热带农业特色优势,对精准扶贫带动效果凸显。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与农业扶贫攻坚有效衔接的组织形式,但在多年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海南农业合作社总数虽然不少,但真正覆盖面广、产业带动能力强,具备地区性和行业性影响力的合作社比较少,难以有效发挥应有的组织优势;农户对合作社的发展缺乏信任感,参与意识比较淡薄等。

2 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类型

2007 年以来,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趋于规范,辐射带动社员的效应凸显,特别是带动贫困户脱贫效果很显著,争取了扶贫资金用于建猪场和蔬菜大棚等基础设施。2021 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了一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主要集中在水果蔬菜种植、黑山羊和文昌鸡等畜禽养殖,以及粮食种植和渔业等。以下列举在海南发展较普遍的三类合作社典型例子。

2.1 某橡胶专业合作社

某合作社下设的胶站建立担保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胶站的工作人员定期换岗,并要求有出资社员作担保才可上岗,定期抽查胶液的干胶含量;因胶水不达标而出现的经济损失由本人和担保人承担责任,将胶站人员和胶站效益挂钩,出资社员和合作社效益挂钩;统一收胶,集中采购种苗,统一发放农资农药,降低胶水的销售成本和运输费用,按照“胶农社员+出资社员+合作社+基地”的模式发展,通过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促进了合作社业务的转型升级,如种植蜜柚、菠萝蜜,配套养殖猪鸡鸭,间作槟榔、胡椒和油茶等经济作物;该合作社下设橡胶事业部,农资、金融和植保服务部,为社员提供优质种苗、种养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服务以及负责开拓销售渠道等。

2.2 某花卉种养专业合作社

某合作社的主营业务是种植和销售三角梅,为了实现三角梅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种植,社员将自有土地入股,合作社统一经营种植三角梅,统一采购生产资料,通过“订单农业”收购和销售三角梅,聘请花卉专家指导社员种植和管理三角梅,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年底按入股的土地面积进行分红,通过“合作社+农户”的精准扶贫模式,带动了周边的贫困户种植三角梅。

2.3 某热带水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打造三亚芒果品牌,社员可以现金入股或者土地折价入股,2017 年带动贫困户161 户脱贫。主打芒果“树上熟”品牌,实施品牌战略,对社员的果园实行统一管理,果园的栽培管理技术、果品质量标准、农资和种苗供应、产品检测和采收、销售渠道都由合作社管理,从采购、生产到销售实行统一标准;合作社还积极探索产业融合,发展芒果果园旅游项目和果品深加工产业。

经过基层调研和总结可知,海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主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产业类型主要分布在畜禽和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和经济作物类,并基本达成以下共识: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视农户利益,以企业为龙头,果园和基地为平台,合作社为纽带,着力开展热带特色农产品,走特色产业差异化发展路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对贫困户脱贫的带动效果很显著,如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以保底价收购农产品,承诺年底收益有保底分红,统一申请农业补贴和购买农产品保险,提供优良种苗、农资化肥和组织培训栽培管理技术等;带领农户们抵御市场风险,降低种植、储运和销售成本,开拓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经济收益,调动了农户的种养意愿和信心。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方式能将流转佣工型、要素供给型、参股合作型和利益返还型等几种方式在同一个主体内融合采用[5]。

3 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模式

2021 年8—9 月,项目组分三批次前往儋州、屯昌、琼海和三亚等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层调研,通过发放问卷和座谈访谈的形式,对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方式及其存在问题开展调研和访谈,总结了以下主要利益连接模式。

3.1 “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可以自有土地和资金入股,合作社提供牛羊群只和鱼苗兽药等,为社员提供牲畜的养殖技术,组织专业兽医给社员传授养殖和疫病防控知识,降低牛羊的疫病传染病感染率;统一向地方政府申请秸秆等牛羊饲草的补贴以及购买牛羊只的保险,帮助社员有效降低了养殖成本;牛羊粪便沤肥后,运到社员的果园和瓜菜基地,以农家肥还田,达到综合生态循环种养的效果。社员的牛羊栏舍以租赁的形式出租给合作社,安排社员的家属在临时岗位就业,牛羊只出售的利润年底分配给社员,社员能得到租金、临时岗位工资和年底分红三部分收入,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社员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3.2 “林下经济,产业融合”——瓜菜和水果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可以自有土地和资金入股,实行瓜果菜的品牌化战略,对果菜的品质把控非常严格,统一提供农资和优质种苗、栽培技术,统一采收和检测,统一保鲜和运输销售;社员必须按照合作社的要求管理果园和瓜菜基地,严把质量安全关,提高果品和瓜菜品质;合作社通过保底价收购瓜果菜和保底收益分红,保底价收购制度给社员们吃了颗“定心丸”。同时积极探索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在果园和瓜菜基地发展林下经济,推出当季的时令水果家庭采摘活动,集资办果园农家乐,发展果蔬的初加工和深加工,提高热带农产品的附加值,可提高社员的种植意愿和加入合作社的意愿,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3.3 “多元复合,功能拓展”——橡胶和槟榔等经济作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可以自有土地(胶园和槟榔园)和资金入股,合作社统一提供橡胶、槟榔苗木和肥料农资,统一收购和销售等,并在周边地区增设胶水收购点和槟榔收购点,降低农户运输胶水和槟榔果的成本;聘用部分社员为收购站点的工作人员,在胶园和槟榔园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种植胡椒和油茶等多种经济作物,带动了当地特色经济作物的储藏、运输、包装、物流和初加工产业发展,从槟榔初加工的家庭作坊式,发展为标准化栽培管理、生态防控和立体种养的科学发展方式。为帮助农户改造槟榔节能环保烤炉,合作社建设了槟榔果物流中心和槟榔蒸汽炉烤加工厂,有效提升了槟榔青果的年加工能力,开发了稳定的销售体系,保障了社员的经济收益,打造地方特色品牌,也促进当地热带作物产业的发展。

“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专业大户(合作社等)+中介+农户”等是海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连接的主要模式,二者利益分配方式或者连接方式主要有买断式、合同式、合作式和股份式等。买断式的利益连接方式在合作社成立初期较普遍,对农产品不设定保底收购价,是一种以市场需求引导的方式,合作社和农户的利益连接较为松散;合同式和合作式属于半紧密型的连接方式,对农产品收购设定保底收购价,农户在合作社被雇佣,领工资,年底参与分红等;股份式是最紧密的连接方式,农户以林权、土地承包权,农机设备、牛羊栏舍、资金和劳动力等入股,“保底价+年底分工”的利益分配方式让两者之间联系更紧密。以上的利益连接方式基本可以归纳为种植生产服务连接、合同契约连接和股份产权连接。抵御风险能力较强、文化知识水平较高的农户们更愿意选择股份产权式和合同契约式的连接方式。

4 存在问题

4.1 海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不够健全

以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双方甚至多方利益主体的地位不对等,经济收益的分配相对偏向企业和合作社,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大部分合作社和农户之间并没有达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识,主体与农户两者的利益连接不够紧密,在风险来临时甚至出现两者脱节现象。如何实现“双赢”和多方“共赢”,是促进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利益连接程度更紧密、利益分配更科学合理、两者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4.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小,农户认知水平较低,参与积极性不高

海南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较差,产品多为初加工,抵抗市场风险能力有待提高,合作社的数量增长快,但经营规模和经营水平较低,甚至存在“休眠合作社”和“空壳合作社”的现象,产业化程度较低、品牌化水平有限、盈利能力有限,较难实现中下游产业链收益与农户共享[6]。农户文化水平也偏低,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带有一定盲目性,对于参与合作社的优劣势,并没有清醒的认知。两者地位不对等,市场需求和扶助资金等信息不对称,收益分配偏向合作社这一方,农户地位被动,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衡,二者之间缺乏信任。针对农业经营主体行为,政府部门当前还难以建立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4.3 地方各级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力度有限[7]

国家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地方政府落实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特别是金融信贷产品尚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主体的经营水平和能力有限,难以带领农户在利益分配中获利。土地制度也是两者利益连接的政策障碍之一,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是我国的根本土地制度,近年来在探索土地流转,但没有形成流转体系和流转规模,土地流转时间和面积也难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应鼓励和引导农户有序流转土地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效率[8]。

5 对策和建议

通过基层调研和文献梳理,归纳出以海南畜禽、瓜果菜和经济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建议。

5.1 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连接模式

建议以不同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合适的利益连接模式,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要合理,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多劳多得;大部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采用“订单农业”模式,与农户签订长期的农产品保底价收购协议,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农户年底分红,让农户参与到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的利益分配中。签订“代种代养”合同,申报特色种植养殖业奖励补助资金后,种养大户帮助小农户“代种代养”,农户的农业保险由合作社代办代买,激发农户参与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带动农户以土地使用权、林权、牛羊栏舍、机器设备、财政扶持资金等折价入股合作社。采用“保底工资+超产分成”模式,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就业,鼓励合作社将部分片区或设备分包给社员管理,超出任务量的产出按比例提成,保障农户的合理经济收益[9]。此外,扶持“产权民主型”与“决策权集中型”合作社,限制上、下游工商企业加入合作社[10],重视发展以股权集中化、成员异质化等为特征的合作社[11]。

5.2 调动农民积极参与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海南省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引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农场主、种养大户和社员农户的经营水平和综合素质,在栽培技术、果园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新农机使用等实用技术方面开展培训;鼓励引进农技人员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有效带动农户参与到农产品整个产业链条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中,进而参与到整个产业经济收益的分配中;紧密联系农户,更好地发挥其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互利共赢,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5.3 拓宽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范围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展示、产品认证、委托代销、市场开拓、社员培训、宣传推介等方面拓宽业务范围。在部分较发达市县和乡镇,探索试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绩效评价体系,将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家庭年收入、产业收益等,列入相关财政支农资金支持、项目审批和验收考核指标[12]。

5.4 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建议有序地向农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提供种苗、技术、资金、市场信息、销售渠道和基础设施,满足农民合作社对热作高效种植、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服务的需求,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对原材料安全和稳定供应的需求;有效促进经营主体与成员之间的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延长热作农产品的产业链条,提升热作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和热作产业增值增效。

目前较典型的利益连接方式是“保底价收购+随行就市”“保底价收购+按股分红”“保底价收购+市场价加成”等。合作社向农户提供种子种苗、农药农资、技术指导等,向农户返还部分销售环节的利润;农户以资金、土地使用权或者出售的原料和农产品参股,形成比较紧密的利益联接[13]。保证社员共同拥有合作社的大部分股权与剩余利润索取权,降低农户的入社风险。此外,国内一些学者提出农户和合作社之间的超产分成、纯利润分成、保底(二次分红)等3 种具体的利益分配模式,并构建了以“农户-农民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体系的利益连接机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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