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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全球能源治理改革的中国方案

2022-12-17

社会主义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双碳能源机制

熊 兴

一、全球能源治理发展与变革

全球能源治理是全球治理在能源领域的拓展,它不仅是全球经济治理中的重要领域,也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其总体目标是保障能源安全,建立稳定和可持续的全球能源体系,以协助各国政府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目标。1杨玉峰、[英]尼尔·赫斯特:《全球能源治理改革与中国的参与》,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74页。具体包括稳定的能源供应、合理的能源价格、安全的运输通道,提升国际能源市场的透明度、减少能源金融投机行为,保障国际能源投资安全,有效应对能源生产、运输、转换、消费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清洁能源技术,以及解决“能源贫困”,确保能源的公平性。2方婷婷:《全球能源治理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载于《国际展望》2019年第1期。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兴起和发展,国际能源市场的参与主体也更加多元化,各国在能源领域的相互依赖程度也逐渐加深,能源安全问题越来越具有全球性特征。国际能源合作与能源治理成为各国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从而催生了全球能源治理的兴起和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它在维持全球能源市场的稳定与平衡,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增长,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进入21新世纪,全球能源治理进入全面发展时期,随着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出现的“多中心”态势,其治理格局开始由“双中心”向“多中心”发展。1鲁刚、毛吉康:《全球能源治理:理论、趋势与中国路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6页。在能源生产领域,除传统的中东地区和俄罗斯之外,美洲地区也日益成为重要的能源生产中心,尤其是近年来北美地区页岩油和页岩气产量的大幅提升,使其在国际能源生产中的份额逐步增加。在能源消费领域,除经合组织国家外,亚太地区尤其是东亚国家开始成为重要的能源消费中心。随着俄罗斯等能源出口国不断要求增加其在全球能源市场中的话语权,以及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能源消费的大幅增长,相关各方都希望能够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与此同时,能源定价尤其是石油定价机制也开始出现多元化的趋势,除传统的伦敦、纽约这些英美国家的交易所外,俄罗斯、伊朗、中国等地的石油交易所也纷纷成立,“石油美元”地位受到冲击,这些使过去西方国家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权力正逐渐被分散。

在公众越来越关注能源利用的环境外部性影响的大背景下,全球能源治理正日益与环境问题和气候变化紧密联系。随着各种能源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其他能源也逐渐进入全球能源治理范围中,其中作为能源转型中重要“桥燃料”的天然气的国际治理已成为新的热点。天然气价格中长期存在的“亚洲溢价”问题、欧洲“断气”危机、“北溪二号”、中亚管线之争等,使各国对天然气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天然气外交”开始出现。1998年《能源宪章条约》生效后,天然气进口国在天然气的市场和贸易中的利益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护。天然气出口大国俄罗斯、伊朗也随后成立了天然气输出国论坛(GECF)以获得有利地位。该论坛中的12个成员国控制了国际天然气60%的储量、70%的开采量、60%的贸易量,一些成员国也希望将该论坛发展成为“天然气欧佩克”2鲁刚、毛吉康:《全球能源治理:理论、趋势与中国路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6页。。尽管由于国际天然气市场的区块化特征以及美国等大国的分化和阻击,“天然气欧佩克”尚无法成形。但随着全球海运液化天然气的不断增加,以及欧亚大陆天然气管网的逐渐增多,全球统一的天然气市场呈现出初步形成态势。尤其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全球天然气价格出现了持续上涨,在一年时间内暴涨6倍多,使有关天然气的治理问题日益受到各方的高度关注。

当前的全球能源治理架构主要由法律与协议机制、讨论与合作平台、协调机制以及各专项治理机构和平台组成,已有不少涉及碳达峰和碳中和领域。其中既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气候协定》《能源宪章条约》(ECT)这类法律和协议机制,也有国际能源论坛(IEF)、七国集团(G7)、二十国集团(G20)能源合作平台、亚太经合组织(APEC)能源合作平台、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机制(CEM)等讨论合作平台与协调机制。世界能源理事会(WEC)、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全球碳捕捉与封存机构(GCCSI)、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等各专业机构和平台则从精细化和技术化的角度提供专项治理。

二、“双碳”目标下全球能源治理改革的主要领域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共识。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极端天气的不断出现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及环境保护的关注度进一步提升。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能源消耗方式不仅带来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也不利于解决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等迫切问题。目前各国已普遍认为,通过确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锚定目标来加速能源转型,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可有力地推动能源终端消费的低碳化,有利于国际社会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正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能效技术进步、低碳燃料替代、碳密集制造业转移等措施,在碳替代、碳减排、碳封存和碳循环等领域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全球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双碳”正成为国际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致方向和全球能源治理改革的关键领域。

国际社会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努力和行动最早可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各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中明确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以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降低20%。而后几经波折,在2015年12月各方达成的《巴黎气候协定》上明确提出了全球范围内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截至到2021年底,全球已有超过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规定、政策宣示和提交联合国承诺等方式,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倡议和目标计划。目前各国普遍将碳中和目标定在2050年左右。在2021年11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有90多个国家加入了“全球甲烷承诺”,表示要在2030年之前将甲烷排放削减至2020年的70%,以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助力全球“双碳”目标的尽早实现。可以预期的是,未来世界上的主要经济体都将致力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源和经济发展的低碳转型。在当前全球碳达峰碳中和趋势的导向下,作为国际能源事务中的重要领域,国际社会对现有全球能源治理中相关领域进行改革的声量也日趋增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解决全球能源治理机构和平台中一直存在的“民主赤字”问题。现有的全球能源治理机构主要由欧美发达国家主导,其在治理规则的制定和实际运作中长期掌握着话语权。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尽管在国际能源事务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但在相关治理体系中长期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在现实情况中,欧美发达国家在有关清洁能源发展和减碳技术方面拥有较明显的技术和产业发展优势,在一些与之相关的组织机构中往往也占据主导地位。因而,改革现有治理机构、平台和规则,扩大其成员的代表性,尤其是增加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已逐渐成为“双碳”目标下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普遍共识。

第二,破解现有治理机制中长期存在的功能性缺失问题。全球治理的众多领域中一直存在机制碎片化、“机制复杂”、机制僵化、规则滞后和议程分散等问题,而这些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同样普遍存在。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日益加速的时期,当前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中存在的诸多治理“盲点”问题也愈加凸显,突出表现在清洁能源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清洁能源技术传播平衡机制、可再生能源市场金融监管机制、可再生能源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碳排放市场交易机制等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也亟需对现有治理机制和机构进行改革,化解其中存在的功能性缺失问题。

第三,积极应对能源多元化带来的挑战。随着国际形势和全球能源格局的不断变化,全球能源治理结构的多极化趋势也日益显著,治理的目标也更加多元化。目前存在的全球能源治理架构虽然包括一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内容,但其总体架构依然是以传统的化石能源为基础。不过,随着国际能源市场的发展和变化,能源类型的供应也日趋多元化,尤其是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在“双碳”目标下进一步加速。由于清洁利用程度较高,并且是作为传统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过渡的“桥燃料”,天然气的供应和保障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国际能源中的比重也在稳步增加。而电力的更广泛应用将是能源低碳化的大趋势,预计在2050年全球大多数国家实现“碳中和”时,电力将成为核心的能源载体,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占一半左右,而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将增至86%。1BP,Energy Outlook 2020,September 2020,(https://www.bp.com/content/dam/bp/business-sites/en/global/corporate/pdfs/energy-economics/energy-outlook/bp-energy-outlook-2020.pdf.)在“双碳”目标下,如何使现有机制进行改革,以适应能源供应多元化,强化对可再生能源的治理,将成为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

第四,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展步伐。新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近年来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不仅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重要引擎,也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在“双碳”目标下,当前这一领域的治理需求主要包括在政策和机制上协调各国的新能源产业政策,不断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各国能源结构调整,加快低碳经济的转型,继续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完善清洁发展机制和碳交易、碳转移机制。同时,在技术方面促进新能源技术创新,推广碳捕捉和封存技术的应用,拓展新能源技术转移,推动构建相关先进能源技术的发展和使用机制,同时也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充分保障研发方的合理利益。并且还需建立新能源相关装备贸易的争端和纠纷解决机制。

三、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历程

作为当今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目前已经成为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最大进口国之一,已成为国际能源事务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已经发生由局外走向局内,由被动跟随转变为主动影响的变化,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的存在感和影响力也大幅提升,是当今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近年来,中国更加重视对全球能源治理多边平台的利用,以更加开放务实的态度,更多地进行实质性的参与,主动发挥影响力。中国正逐渐由全球能源治理的“局外人”,转变对全球能源治理能够产生巨大影响的“局内人”;由被动接受全球能源治理规则的追随者,转变为主动参与治理和规则塑造的影响者。1Julia Xuantong Zhu,"China’s Engagement in Global Energy Governance",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Partner Country Series,2016,(http://www.oecd.org/china/china-s-engagement-in-global-energygovernance-9789264255845-en.htm.)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

第一,初步参与阶段(1978-1990年)。这一阶段,中国主要是对全球能源治理的接触与了解。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中国长期游离于国际体系之外,因此也未加入国际能源机制。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渐开始融入国际社会,初步了解和接触有关全球能源治理的机制和规则。总体上,由于当时中国刚刚进行对外开放,并且彼时国内能源状态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能源对外依赖度并不高。因此这一时期中国在与国际性能源机构的接触中态度都较为谨慎,主要以了解和接触相关国际机制及相关国际规则为主,并开始参与国际能源市场。1983年,中国成为世界能源理事会(WEC)成员国,这是中国最早加入的有关全球能源治理的机构,随后的1984年中国也加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第二,主动参与阶段(1991-2000年)。这一阶段,中国开始逐渐融入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积极拓展国际合作。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国家实力的发展,中国也越来越自信地开始适应全球化,在全球能源治理中也开始转为主动积极参与。1993年,中国的石油进口开始超过出口,成为石油净进口国。随着能源的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促使中国更积极地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广泛开展国际能源合作,以保障能源安全。1991年,中国与中华台北、中国香港都加入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能源工作组。1992年,中国参与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条约。1996年,中国开始与国际能源署(IEA)建立起工作性合作关系。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和国际能源活动主要侧重于区域性的机制合作,参与全球性国际能源机制的活动还不多,参与程度也并不深入,参与的某些活动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第三,积极参与阶段(2001-2012年)。这一阶段,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开始有所突破并逐渐深入。中国通过积极参与各项组织和机构,或担任成员国、对话国、观察员国等,与主要的国际能源机构都建立起广泛联系,也与数十个对话伙伴国建立了政府间双边能源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对话,中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已由积极参与向主动影响转变。2001年,中国成为联合数据倡议组织(JODI)的创始成员国,并于同年与能源宪章(ECT)建立起合作关系。2002年,中国成为国际能源论坛(IEF)的创始成员国。2005年,中国与欧佩克建立工作性合作关系。2007年,中国发起成立上海合作组织(SCO)能源俱乐部。2010年,中国成为国际核能合作框架(IFNEC)创始成员国。2009年二十国集团(G20)成立后,中国也积极参与G20框架下的能源议题深度讨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显著提升,不过依然延续了在参与全球层面合作程度弱于区域层面的情况。由于缺乏国际组织的合作框架,合作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四,全面参与阶段(2013年至今)。随着国际形势与国际能源格局的不断变化,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正进入新时代,开始对全球能源治理进行创新与贡献,并提出中国方案,这是中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新特征。在全球能源市场中,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之一,2019年占当年全球能源消费量的24%,全球能源消费增长量的34%,2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20, (https://www.bp.com/content/dam/bp/business-sites/en/global/corporate/pdfs/energy-economics/statistical-review/bp-stats-review-2020-full-report.pdf.)在全球能源市场中早已由“小伙伴”变成“大块头”,能源合作也从“引进来”走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能源的海外投资逐渐增多,能源的海外利益保护正成为新的焦点。中国的国际能源合作正从以双边为主的资源和项目合作,转向通过多边机制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从以保障自身能源安全为主,转向推动构建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在新时代,建立国际能源共同体,成为落实中国构建能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重要领域。1参见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加强国际能源合作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8年版,第36-37页。中国开始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机构的改革以及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包括积极参与国际能源论坛与能源宪章的改革,起草实施G20能源合作原则,并于2015年成为国际能源署联盟国。中国也提出一系列新的倡议,引领和塑造国际能源发展的新格局,倡导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G20框架下的《G20能效引领计划》《G20可再生能源自愿行动计划》《加强亚太地区能源可及性:关键挑战与G20自愿合作行动计划》等,推动成立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在中国设立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与东盟共同创立东亚峰会框架下的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论坛,推动建立金砖国家能源研究平台。与此同时,中国积极加入现有能源治理国际组织,并向相关组织派驻专员。2014年,中国正式加入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并作为创始成员在2019年加入国际能源署国际能效中心。

不过,尽管中国已开始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可以提升的空间,突出体现在作为全球能源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全球能源市场的重要参与方,中国目前在一些重要的国际能源机构中依然缺席;而在一些已经加入的重要能源治理机构中,中国虽然开始参与并付出不少资源,但产生的效果还较为有限,与大量投入相比实际的效益相对较少;在能源价格、能源应急响应等关键领域还缺乏国际话语权;在国际能源投资中经常遭遇各种不公平待遇,致使能源的海外利益受损;在有关能源贸易的国际争端中还无法熟练运用国际法律工具保护自身权益;此外,中国的很多海外油气投资以及新能源制造业产品贸易等领域也经常受到某些非议。2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a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and the GranthamInstitute for Climate Change of the Imperial College London,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Reform and China's Participation, Consultation Draft Report,2015,pp.12-19,(https://www.imperial.ac.uk/media/imperial-college/grantham-institute/public/publications/collaborative-publications/Global-Energy-Governance-Reform-and-China's-Participation.pdf.)

四、碳达峰碳中和下全球能源治理改革的中国方案

(一)中国以公共产品供给助力“双碳”下的全球能源治理改革

从自身地位和实力来说,作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国是传统的政治大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主要代表,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最大的碳排放国。中国已成为国际能源事务中的重要国家,在碳排放上的举措必然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也是展现中国大国担当的重要体现。在“双碳”目标下的全球能源治理改革与转型中,中国可重点在促进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上发挥积极作用,以推动全球能源治理改革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如期实现,同时拓展在全球治理领域的实践。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中提到,新冠疫情启示“人类需要一场自我革命,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并代表中国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3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09月23日。,之后,习近平主席又在多个国际重要场合重申了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愿景,指出要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力度,深入推进清洁能源转型,并多次强调中国言出必行,将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在2021年格拉斯哥气候峰会(COP26)上,习近平主席指出,全球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行动的紧迫性正在持续提升,因此应加速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转型,“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探索发展和保护相协同的新路径”4《习近平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世界领导人峰会发表书面致辞》,《人民日报》,2021年11月02日。。

“中国的发展得益于国际社会,也愿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5习近平:《中国发展新起点,全球增长新蓝图——在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人民日报》,2016年09月04日。能源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改革、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在“双碳”目标下,通过提供相关公共产品,贡献具有大国责任和担当的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能源治理改革,不仅有利于中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通过和平方式重塑国际能源规则,推动解决全球能源治理中长期存在的“治理失灵”问题,提升中国在全球能源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国可通过在价值理念、制度机制、技术发展这些层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产品,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新格局,推动能源向高效、清洁、多元化发展,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合作,推动构建能源命运共同体。

(二)倡导以合作共赢促进绿色低碳的价值理念

价值导向和理念是行为的先导,将直接影响行为体的行为模式。在能源问题上,中国倡导以共同价值为基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中心,奉行和合共生、和平共处的伦理向度。在实践中秉持正确的能源义利观、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观和勇于担当的大国责任观,推动国际社会构建新的能源安全观。但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国家长期形成的思维模式,以及各种能源利益集团的影响,使其在价值取向中很大程度上仍是以国家为中心,以本国利益尤其是一些团体利益为导向,在能源问题上的看法依然沿袭着传统现实主义、国家主义、功利主义和“零和博弈”的思维,1于宏源:《全球能源治理的功利主义和全球主义》,载于《国际安全研究》2013年第5期。在现实行动中往往成为行动的阻碍,阻碍能源治理与合作。

中国倡导的能源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合作共赢与共同发展,与能源领域传统的现实主义思维和“零和博弈”思维模式具有很大的不同。“中国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努力推动本国能源清洁低碳发展的同时,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与各国一道寻求加快推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新道路。”2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中国认为在国际能源合作中,应秉持全球合作与共同发展的认知,从更高和更深远的视角看待能源问题,使各能源行为体认识到环境保护和气候问题与全人类的发展息息相关,都是命运相连的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此,强化节能减排、推动绿色能源发展,促进“双碳”目标的早日实现,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环境保护都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

在相关价值理念的倡导中,有研究者认为,国际事务中的话语理念引导不仅需要注重这些创新性理念所蕴含的各种专业知识的科学权威性与规范性,同时还应该以各种重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作为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争论性的逻辑来挑战现有理念结构的有效性,同时说服这些潜在的追随者对新机制理念的这种替代性的认同。通过有效的争论性逻辑和适当的逻辑辅助,有助于一些创新性理念在国际事务中的扩散与推广。3Thomas Rise,"Let’s Argue! Communicative Action in World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4,No.1,2000,pp.1-39.在相关外交行动中,这种价值理念的引导需要通过知识再框定来改变现有的认知,从而推动基于知识扩散与理念学习的说服性策略,并集中体现在预期性规范框定的策略运用和诊断性规范框定,通过塑造一种具有共识性的认知网络,提升这些创新价值理念更广泛的接受度,尤其是强化一些价值理念的内化程度。4李昕蕾、张宁:《全球可再生能源治理中的制度性领导:德国外交路径及其启示》,载于《国际论坛》2021年第4期。

在实践中,“中国积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及时总结国家治理的成功实践和经验,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努力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5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的中国与世界》,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3页。。作为能源命运共同体的倡导者,中国可通过主场外交与议程嵌入、国际场域表现与传播、话语权与“软实力”构建等途径,在行动中积极倡导和展现“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合作共赢”等理念,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将这些理念嵌入到制度规则和技术发展层面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实践中,使更多的国家认同中国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在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与国际社会共享绿色低碳能源和能源技术进步的成果,推动中国与世界的良性互动。

(三)推动现有治理机制的改革与不断完善

在“双碳”目标下全球能源治理改革的关键时期,制度机制改革是其重点领域。现有相关法律协议、讨论合作平台、协调机制、专项治理机构和平台虽多,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气候协定》、国际能源论坛、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能源合作平台、亚太经合组织能源合作平台、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机制、世界能源理事会、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全球碳捕捉与封存机构、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等,其内容涵盖面广,但缺乏有效整合,造成机制碎片化、“机制复杂”、机制僵化、规则滞后和议程分散等问题。中国应继续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机构的改革及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在组织机构、治理机制、规则议程上进行改革。

在组织机构方面,中国可积极发挥自身的影响力,使更广泛的行为体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都能在世界能源理事会、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全球碳捕捉与封存机构等组织中占有一席之地,解决相关组织机构中长期存在的“民主赤字”问题,积极发挥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等机构的作用,以加强各国在可再生能源组织机构中的能源信息共享,促进各国新能源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

在治理机制方面,坚持多边主义合作方向,以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能源合作,共同研究推进“双碳”目标下国际能源合作的行动路线图和实施方案,在国际多边合作的框架下协调推动可再生能源合作项目的推广与实施,加快推动《G20能效引领计划》《G20可再生能源自愿行动计划》等。在现有可再生能源机制基础上推动治理机制的改革,完善和补充现有机制,进行机制融合,创新高质量和可操作的机制设计。推动构建低碳先进能源技术的发展和使用机制,建立新能源相关装备贸易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清洁发展机制和碳交易、碳转移机制。以区域合作为重点,继续搭建中国与欧盟、东盟、阿盟、非盟、中东欧等区域能源合作的平台,加强中国—欧盟能源合作平台发展,积极实施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中国—阿盟清洁能源中心建设,继续发挥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等新兴平台的建设性作用。

在规则议程方面,加强能源治理中的议程设置,参与规则和共同行为准则的制定,改革不合理的规则,制定公正、合理、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解决“规则滞后”问题。以构建绿色“一带一路”作为重要的实践点,在相关议程设置中,积极建构共识网络,发展议题倡议盟友和包容性伙伴关系网络。在碳排放交易等领域的规则制定中,通过规则认同和规则强化,推动治理规则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解决制度、政策、标准的不对称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四)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技术创新与双多边合作

技术发展领域的合作是推动“双碳”下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中国在绿色低碳产业及相关能源技术应用,尤其是清洁能源的发展与应用上已走在世界前列。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和风能设备生产国,清洁能源累计装机容量也都名列全球首位。值得注意的是,在“双碳”目标下,目前各国围绕相关技术问题在技术标准、技术储备、技术保护等方面正展开新的博弈,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在先进绿色能源技术领域也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在此背景下,中国坚持“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继续推动清洁能源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合作,以提高各国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快各国的低碳经济的转型和能源结构调整。中国一方面继续加强与欧美日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碳捕捉、碳封存、脱碳关键技术、氢能、储能、建筑节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零碳炼钢、氨基化工等领域的技术合作。另一方面也继续深化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南南合作,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能源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在行动中,中国长期坚持互利共赢和开放包容的原则,兼顾各方的利益关切和诉求,积极发挥合作的动能,寻找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和利益契合点,寻求与各合作方实现有效的优势互补。同时坚持依循普遍的市场规律和国际规则,在拓展新能源技术转移和促进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同时,继续完善清洁能源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助,在保障研发方合理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加强跨国、跨地区清洁能源与低碳技术的创新和标准合作,促进能源技术转移和普及推广。同时着眼于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经验分享、技术交流、项目对接、清洁能源利用和能效技术培训等方式,与相关国家在能源的可再生开发与利用、低碳城市示范等领域广泛开展双多边合作。1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7-18页。

在数字能源时代,还可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将其应用到能源生产、运输和消费等环节,并将与其他国家分享有益经验。在跨境基础设施上,通过不断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跨境电力联网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继续探讨与各国共建全球能源互联网,使之以清洁和绿色的方式满足更多国家和地区的电力需求。同时充分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融资平台,加快推动“一带一路”跨国能源投资协议,积极鼓励企业以直接投资、收购并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各种方式参与可再生能源投资,推动各国能源向高效、清洁、多元化发展。

结语

在当前全球能源治理改革的重要时期,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将为全球能源治理注入更多的动力,也有助于全球环境治理和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中国作为国际能源事务中的重要大国,通过积极提供能源治理公共产品的方式,在“双碳”目标下的全球能源治理改革中适时提出中国方案,在价值理念、制度机制、技术发展这些层面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有助于促进形成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适应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展现大国担当与责任的体现,也是凝聚国际共识和力量,增强国际合作的向心力,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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