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共同富裕:多维一致性与实现路径
2022-12-17金红磊
金红磊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共同富裕列入重要战略任务,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保障是公平正义的保障网、共同富裕的稳定器。1金红磊:《优化社会保障制度 推进共同富裕》,《北京日报》,2021年09月27日。实现共同富裕是促进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价值目标,促进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行动途径和制度保障。
一、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自改革开放以来其建设就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持着内在一致性,在社会转型中实现了由“国家—单位保障”向“国家—社会保障”的过渡,经历了由嵌入市场经济到逐步回归社会本位的演变。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新发展阶段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治国安邦的战略高度,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肯定其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对收入的再分配调节作用、对风险的调控作用以及对社会的稳定作用,已从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发展成治国安邦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治理模式保障了社会保障政策的连续性与动态性,全面构建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社会保障融入了国家现代化进程和共同富裕大格局之中”1郑功成:《面向2035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于目标导向的理论思考和政策建议》,载于《社会保障评论》2021年第1期。,有效发挥了兜底、保障、惠民的功能,借助社会保障这一杠杆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大贡献,根本实现了社会保障与共同富裕在发展建设过程中的良性循环与相互促进。
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是指有效应对人类风险的覆盖人群广泛、制度体系完备、权责结构清晰、基金保障充分,能有效兼顾公平与效率、权利和义务、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等关系,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充分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涵盖制度质量、体系质量、服务质量和立法质量、发展质量的制度安排体系的总称。
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是治国安邦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2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载于《求是》2021年第20期。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满足“美好生活”需要为聚焦点,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同步推进,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层面涵盖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建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也成为国家解决城乡居民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民生发展问题的重要举措。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聚焦社会保障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相呼应,以公平共享为内在机理,提升社会保障制度惠及广大民众的治理能力。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公平取向和共建共享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在完成制度建设之后,在提升自身治理能力进程中,更加突出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目标,努力实现制度运行与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相适应,融入国家现代化进程和共同富裕大格局中,实现社会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相适应。
迈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立足于长期发展目标,补齐社会保障短板,构建公平、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关键节点上,依托“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入社会保障改革发展,既发扬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优势,又要探索结构性升级路径,推动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发展基础。
二、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共同富裕推进的多维一致性
人类文明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财富创造能力的跃进;二是财富观念变迁及财富分配关系的调整”3陈新:《马克思主义财富观下的共同富裕:现实图景及实践路径——兼论对福利政治的超越》,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进入新时代,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带动后富”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再到“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党对共同富裕建设的方略方法在不断进行调整深化,充分顺应社会发展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需要,致力于提升国家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和共享性,逐步消除贫富差距,形成了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实现了覆盖面的全民性、实现内容的全面性、建设主体的共建性、实现过程的渐进性、实现目标的共享性的共同富裕。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我国构建了从覆盖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项目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项目,实现了社会保障项目的“补缺”到“普惠”,这与共同富裕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服务人群的全民、全面性高度契合;在社会保障主体方面,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的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向“社会化”转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主体由“国家负责、单位包办”演变为现在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这与共同富裕追求的“共建共享”具有建设主体的一致性;在社会保障目标方面,从制度建立初期我国追求“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到现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呈现出制度安排公平统一、保障体系结构完整、覆盖范围应保尽保、权责匹配清晰合理、筹资机制可持续、待遇适度稳步提升、经办服务便捷规范等特征,这与共同富裕要求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价值理念的一致性。社会保障在价值理念、构建内容、参与主体、覆盖对象等方面呈现出与共同富裕多维一致性的契合与呼应。
(一)价值理念维度
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这个运动的目标就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0页。。这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核心内涵和价值追求即关注现实的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的需要,将人民群众视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力量,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为民生的最高境界。中国共产党充分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核心要义,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党的执政目标。作为以一种个人权利集合而成的基于效率和公平的总体性权利,共同富裕以人民生活富裕为基准,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方向,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和发展性以及静态价值目标和动态发展过程的统一。
社会保障通过在全社会建立起一套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保护体系,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遵循互助共济原则,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与劳务服务,帮助走出生活困境,为社会成员的生活发展提供基本保证。享有社会保障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伴随着社会保障制度从建立初期的应急性制度安排转化为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的制度安排,公民享受到逐步丰富的项目内容和日益提升的社会保障水平,获得了全面发展机会。同时,通过注重公平的再分配制度和以自愿为原则的第三次分配的支持,帮助共同富裕分好蛋糕,以实现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因此社会保障目标与共同富裕在深层逻辑上具备连贯性,二者在属性和本质上是完全契合的。
(二)构建内容维度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对社会保障项目内容的精细化追求和项目类型的多样化挖掘,我国逐步形成种类丰富、层次明确的社会保障项目体系。具体包括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分类救助,临时应急救助项目;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相应帮扶,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文化、教育等设施,致力于丰富民众精神生活的社会福利项目;针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具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优抚项目等,实现了不同收入群体之间,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之间的共享。社会保障项目呈现多样化趋势,实现从“补缺”到“普惠”的转变,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保障民众物质生活到如今的物质保障、精神保障、服务保障兼顾并举的演进,这与共同富裕大力倡导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具有根本意义上的一致性,通过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项目,达到共同富裕中“全面共富”目的。
(三)参与主体维度
社会保障建设实践中,单纯依靠政府单一主体形式难以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需依靠多元主体促进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创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的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逐渐向“社会化”转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主体也由“国家负责、单位包办”演变为现在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这与共同富裕追求的“共建共享”具有建设主体的一致性。此外,相对于市场依据要素贡献进行的初次分配和体现国家意志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成员在道德、文化、观念等影响下,通过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方式自觉自愿参与的社会资源和财富流动。与初次分配关注市场经济效率、再分配以强制性行政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同,第三次分配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则”,通过人性的温暖和友爱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微观均衡流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从建设主体所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角度出发,社会保障具有互助共济、共担风险的性质,与“共建共享”的根本内容相近,符合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所追求的“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同富裕形态。
(四)覆盖对象维度
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到所有公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在中国发展面临经济社会双重转型的新发展阶段,为应对经济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新要求,满足现代化产业发展对高质量劳动力的需求,社保覆盖面的扩大则是落实经济成果全民共享的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2016年,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将“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授予中国政府,以表彰其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上做出的努力。截至2020年末,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9.99亿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组织人事报》,2021年06月04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6亿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www.nhsa.gov.cn/art/2021/6/8/art_7_5232.html.)生育、工伤等各种社保项目覆盖人数不断增长,到2021年更是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与共同富裕中“全民共富”的价值意蕴十分契合,不是只有特定人群和特定地区享受社会保障福利,而是全体民众共同享受社会保障项目。同时,从覆盖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项目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项目的分层分类实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从城市扩展到农村,从最低保障过渡到基本保障,这与共同富裕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所体现的服务人群的全民、全面性高度契合。
三、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共同富裕与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呈现出多维角度的契合性,在此背景下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可从制度质量、体系质量、服务质量3何文炯教授认为应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必要的利益调整,从体系质量、制度质量、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制度质量,确保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风险得到基本保障,确保社会保障各项制度长期持续健康运行,投入的资源规模始终保持在适度范围之内,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从而实现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引自何文炯:《中国社会保障:从快速扩展到高质量发展》,载于《中国人口科学》2019年第1期。、立法质量和发展质量多维度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具体包括:优化制度设计,健全制度体系,提升制度质量;扩大保障覆盖面,推进全民共享,增进体系质量;激发管理效能,提升共享份额,优化服务质量;实施标准化建设,实现服务均等,提升立法质量;夯实物质基础,预警监测风险,立足发展质量。
(一)优化制度设计,健全制度体系,提升制度质量
一是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改革,健全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体系,建立适度普惠的国民养老津贴制度和全民健康保险制度。4杨宜勇、韩鑫彤:《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方向》,载于《开放导报》2019年第5期。逐步消除制度碎片化,提高制度统一性、公平性。健全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科学确定中央和地方养老保险事权,做到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人民健康和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适应性与灵活性,扩展其预防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加快推动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加大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整合以及科学优化设计。二要“点面结合”,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重点解决弱势群体焦点问题和常态化社会救助一般流程相结合,强化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大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拓展救助类型和对象,精准把握救助需求,实现需求与服务的精准对接;推动救助信息和资源互通共享,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创新救助方式,全面构建救助信息互通平台,畅通救助信息的上下流通和同质共享,助力资源与需求的透明化对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加大机制创新、税收优惠和政策引导,推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同时,通过社会倡导和政策建构提升个人参保积极性,鼓励个人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协同发展。四是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内各分支项目及各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度相互协调衔接,统筹社会保障基本项目: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与慈善事业、商业保险补充保障规划,继续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和慈善事业衔接和互补,建立初次分配、再分配及第三次分配互动协调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社会保障均衡充分发展。
(二)扩大保障覆盖面,推进全民共享,增进体系质量
一是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推进全民参保。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于未参保群体,实施分类精准管理,综合利用公安、民政、教育、司法等多部门数据资源进行分析和追踪研判,引导各类人群积极参保;针对异地接续参保难群体,建立健全新业态从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的参保制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适应性,进一步消除由于社会排斥带来的社会保障参保难问题。二是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检查,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等不同主体社会保险缴费责任和义务,提高社会保险关系的可转移性,筑牢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按照“抑峰填谷”的思路,严格控制、逐步缩小群体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1何文炯:《论中国社会保障资源优化配置》,载于《社会保障评论》2018年第4期。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建立同类社会保障制度待遇政策的协调机制,持续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三是加快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短板。坚持目标和需求导向,重点发展社会广泛关注和亟待满足的涵盖收入、健康、照护保障,精神慰藉和无障碍环境等综合型的老年保障体系;满足儿童及妇女福利的需要,建立普惠的儿童福利津贴、高龄津贴和生育津贴制度;以专项福利和专业服务链接目标群体,增强社会保障制度供给有效性和精准性,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家庭发展综合性、立体性的支持政策体系。
(三)激发管理效能,提升共享份额,优化服务质量
一是健全筹资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基本社会保险险种的筹资结构和比例,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均衡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比例,通过协调管理充分调动各方主体责任积极性,拓展和巩固社会保障物质基础,从而提升社会公平。二是提升统筹层次。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权责,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由县市统筹向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迈进。强化整体统筹与基层落实相结合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通过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战略储备、财政支出等的统筹管理与分配,强化社会保障集中与合作的弹性与效率提升。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节机制。在统筹考虑各利益主体经济承受能力基础上,以精准定位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为出发点,建立与工资增长、物价增长指数相关联的待遇调整机制,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及可持续性。四是依托“互联网+”“区块链+民政”等信息化技术,建设覆盖全国、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统一数据信息平台。优化线上服务项目、部门办事等办事渠道和平台,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通过科技手段提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效率,利用大数据对社会保障各项目和全流程进行追踪,运用大数据建构弱势群体评估指标,精准识别共同富裕中的弱势群体,让更多公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逐步降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户籍关联度,推进基金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提高数据安全性和信息共享度,强化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建设,鼓励企业研发易于操作的社会保障软件或系统,降低数字化设备使用门槛,购买社会服务,加强对弱势群体培训,增强其适应和发展能力。
(四)实施标准化建设,实现服务均等,提升立法质量
一是推进包括经办服务平台、经办管理制度化、经办渠道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统一和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等,着重填补欠发达地区基础服务保障缺口、强化基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整体社会保障服务供给规范和质量。二是强化数字赋能,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成果融入社会保障服务数字化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打通社保基础数据共享渠道,拓展线上、网络服务功能,提升线上社保便民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延伸,一方面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提高制度统一性和资源分配效率;一方面借助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多方协调合作扩大服务供给面,1孙胜梅、傅思聪:《加快健全有利于共富裕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载于《浙江经济》2021年第5期。使人民享受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通过整合与分配的有效结合,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等区域深入和推进,缩小地区差异,推动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四是创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融入到乡村振兴总体战略中筹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福利标准,适当向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福利倾斜,助推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发展;创新发展型社会救助项目,强化就业培训等发展项目在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中的普及,激发贫困群体内生发展潜力,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可持续发展;通过整体性投入,推进综合性、发展性、激励性为导向的改善型民生实现。五是立足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制定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儿童福利法等法律;修订社会保险法、慈善法等法律以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郑功成、周弘等:《从战略高度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保体系重要讲话精神》,载于《社会保障评论》2021年第2期。等法规;考虑出台《医疗保障法》3王延中、龙玉其等:《“十四五”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政策建议》,载于《社会保障评论》2020年第3期。等,建立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的包容和富有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五)夯实物质基础,预警监测风险,立足发展质量
一是确定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社会结构相适应。稳定的经济投入是维持社会保障制度良性运转的基石,社保基金的安全管理是有效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两者共同构成社会保障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监管,防范制度运行存在的潜在风险,夯实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物质基础。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适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财政性社保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巩固社会保障基金稳定实体。同时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畅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筹资渠道,进一步扩大和稳定社会保障基础。三是通过加快划转国有资产等方式,化解制度转轨带来的隐形债务;通过提高财政投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划转社保基金比例等方式,解决城市化发展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四是要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机制,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规范缴费行为,并进行财政工具和保险工具的有效配比和动态调整。推进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资回报率,实现社保基金可持续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