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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适性嬗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实践变迁的逻辑理路与前瞻思考
——一个组织行为的分析视角

2022-12-17范瑞光赵军锋

社会主义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逻辑权力监督

范瑞光 赵军锋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监督重要论述摘录》,载于《中国纪检监察》2016年第3期。党内监督在现代政党组织内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政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实现了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党完成不同时期、不同形式下的任务提供了政治保障。百年来,党内监督实践的形态、机制、内容、方式等都发生了重要变化,这推动着党内监督实践的不断发展,也成为提升党提升纯洁性的重要经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党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必要对百年来党内监督实践的历史和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在理论界,党内监督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依据学界已有研究,党内监督变迁研究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思想演变论,认为党内监督思想、理论的演变可以很好地展现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在此路径下,又可分为不同时期权力观研究、不同领导集体监督思想研究和理论逻辑研究。1参见金钊:《邓小平执政党权力监督思想探析》,载于《社会主义研究》2004年第4期;谭献民、刘忠耿:《习近平党内监督思想研究述评》,载于《湖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等。二是制度变迁论,认为党内监督制度变迁是党内监督发展的直接体现;在此路径下,研究重点分为制度建设与改革、制度效能及优化、具体制度创新与功能。2参见董世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监督制度的重建和发展》,载于《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8期;蒯正明、陈华娟:《腐败惩治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其推进路径探讨》,载于《探索》2017年第4期等。三是体系发展论,主张从监督体系或机制的角度对党内监督发展进行分析,重点研究监督体系、监督机制是如何发轫与完善的;在此路径下,学界重点关注监督体系科学化系统化、体系发展历史等。3参见李景平、曹阳:《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内监督体系的历史嬗变与现实启示》,载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罗星:《新中国70年来党内监督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载于《广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等。在上述模式下,学界研究叙事方法呈现为以下几种:一是史料呈现叙事,将历史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进行相关的事实描述。4参见周良书:《党内监督机构和体制的历史演进》,载于《人民论坛》2016年第S2期;段妍:《新中国成立初期加强党内监督的实践探索及现实启示》,载于《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0年第7期等。二是历史评价叙述,通过对党内监督某一方面历史的叙述,来进行相应评价,并总结经验。5参见阎德民:《新中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历史嬗变与经验启示》,载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3期;王彦军、陈新磊:《新中国70年党内监督的历史演进与基本经验》,载于《榆林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等。三是历史解释叙述,对某阶段党内监督实践进行解释,从理论层面去验证解读历史。6参见邵景均、王伟达:《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反腐败理论发展与启示》,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12期。通过对既有文献的分析,我们发现当前研究更多是运用史学方法进行,尚未形成较为明确的分析框架,并不能彻底解释党内监督实践为何演变和如何演变的问题。基于此,本文试图将党内监督实践纳入组织行为视野进行研究,将党内监督实践视作组织为适应环境而采取的相应行为,进而分析其历史变迁与未来趋向。

一、作为组织行为的党内监督实践

“从组织学的角度来看,行动者是构成组织的基本要素,组织中的行动者是受理性组织严格限制的且拥有固定角色的个体。”7尹利民、穆冬梅:《权力与规则:集体行动的组织学分析框架》,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10期。实践表明组织中的行动者并不会一直按照组织规则行动,组织规则也不可能完全控制行动者。权力作为组织中自然存在的现象,成为驱动和约束行动者的重要因素。故此,组织对成员的支配依靠权力监督来达成,即通过建构以开除权为核心的监督处罚制度来实现对组织行动者的规范。依据上述逻辑,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建构起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等处分手段,并由监督者实施。组织行为作为一种集体行动,受到组织环境、组织行动者及二者相互博弈的影响,组织行动者个体行为也会受到组织环境和组织集体行动的影响。在行动者个体行为、组织集体行动、组织环境之间的三重互动中,行动者个体行为与集体行动、组织规则的偏差就会呈现出归附和背离的结果,这种背离往往以违背组织意图或纪律的表象呈现,成为组织加以惩处的行为。具体到中国共产党,这种背离就是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为了将行动者个体行为与组织规则之间的偏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推动组织发展,作为组织意图代表的监督行为就成为组织发展的必然选择。

申言之,作为一种组织行为,党内监督实践的目标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从而确保其行为与党的集体行动和党的规范相一致。在党的百年发展史中,党内监督实践虽一直存在,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受到党内外环境变化、党员行为变化、党的集体行动变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在组织环境层面,在不同时期,党所处的组织内外环境有所不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有不同侧重,这成为影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体行为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影响党内监督实践的基础。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体行为层面,受不同时期党组织环境和党内监督实践的影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体行为与党内规则呈现出归附与背离两种倾向,这成为激发党内监督实践的直接因素。在党内监督实践层面,受组织环境变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体行为变化等因素影响,党内监督实践重点不同,党内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内容也会发生变化。同时,党内监督实践变迁也成为影响组织环境和个体行为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到党的发展。如此螺旋上升,经过上述三个层面的相互博弈,党内监督实践变迁呈现出调适性嬗变的逻辑理路,并成为我们对未来党内监督实践进行思考的理论遵循。

二、环境与行为:组织环境变迁下的党内监督实践演进

组织发展阶段直接影响组织环境,而组织环境跃迁又深刻影响着组织行为的选择,最终影响到组织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四个“伟大成就”,对照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可以划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依据此种阶段划分,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组织环境进行考证,为我们分析党内监督实践发展历程提供了线索遵循。

(一)探索起步:新民主主义革命环境与党内监督实践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党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处于生死攸关的危险境地,在这种组织环境下,组织发展需要集权或者绝对权力。通过建构监督体系确保中央政策的执行、进而实现组织纯洁就成为组织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即党内监督首先服务于党的纯洁性建设,进而通过强化中央权威来提升党组织的生存能力和战斗能力,最终服务于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基本纲领和奋斗目标。

在探索起步阶段,党内监督实践呈现出以下形态。一是重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轻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与稳定时期的组织不同,处于危险境地的组织更容易因为权力滥用而给组织带来重大损失,这就决定了维护全党集中统一的重要性,而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成为维护中央权威、保障全党行动一致的有力抓手。中共一大通过的“纲领”中明确提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02)》,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47页。。1933年《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也明确指出,“中央党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和党员个人处分决议须报告中央批准执行。”2《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464页。上述规定都指向了强化中央权威的目的。二是党内监督机构的探索贯穿这一阶段始终。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尚处于初创阶段,其虽然注意到了监督对于组织发展的重要性,但并没有马上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而是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1927年,中共五大正式创立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并规定了中央、省两级监察委员会关系及监察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的关系。但在次年中共六大上,监察委员会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审查委员会,并进一步限制了监督职责。1931年,随着党的局部政权建立,监督重要性凸显,为此,1933年,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和省县监察委员会。随后几经辗转,直到党的七大才恢复“监察机关”设置,党内监督权得以重新整合。

(二)曲折发展:社会主义建设环境与党内监督实践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的内外环境和中心任务都发生了极大改变。在此之前,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要巩固革命胜利成果更加艰巨的重要论述,并相继作出“两个务必”和“进京赶考”的论断,提醒全体党员勿骄勿躁、防止糖衣炮弹的袭击。这一时期,党面临着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双重任务。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革命到头”思想,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开始显现;另一方面,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旧思想的腐蚀和侵袭日益加重。新中国成立后,一定数量怀有旧思想还没来得及改造的旧政府工作人员进入到人民政府中,同时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投机取巧等思想也在一定范围传播开来。这都成为早期推动党内监督实践曲折发展阶段的主要组织环境,在曲折发展阶段,党内监督实践呈现如下特点:一是积极探索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建设。自身角色的转变和组织环境的变迁使中国共产党人更加注重权力监督问题。1949年11月,党中央颁布《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与以往不同,这次不仅强调了组织的设立,也更加注重纪委自身的制度建设。而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纪委作为党委下属部门的局限被认识到;1955年,党中央决定以“监察委员会”取代纪委,并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委指导下进行工作”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一九五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通过)》,《人民日报》,1955年04月05日。,党的八大又进一步提升了监察委员会地位,逐步确立了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二是在强化组织监督的同时提升民主监督重要性。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以‘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为核心的权力监督思想”1贾孔会:《中国共产党权力制约观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趋势》,载于《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主张依靠民主来推进权力监督。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73页。,为此,专门建立了民主生活会制度,认为“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3《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6页。。与此同时,为强化党员监督意识,党中央还提出以报纸刊物为载体开展广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随后,八大正式将民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体系。三是热衷发动群众开展运动式监督。群众运动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使我们认为群众运动也是解决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相继进行了“三反”“五反”和“四清”运动,取得了较好效果。然而,随着党内不正常组织生活的出现,群众运动滑入到“大民主”泥淖中,为党内监督事业带来了重大影响。

(三)全面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环境与党内监督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开放新问题叠加的组织环境。其一,十年动乱对党内制度和民主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党的各级机构和组织长期处于瘫痪或不正常状态,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内监督机构运行也处于非常不正常的状态。这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组织所必须面对的历史环境。其二,改革开放后领导干部大规模经济犯罪发生。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广大党员干部面临着更多的物质诱惑,干部腐败和思想问题频出。对此,邓小平同志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2、333页。。其三,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东欧和苏联颜色革命引起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度重视,邓小平在谈到和平演变时说:“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0、145、156页。,“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0、145、156页。。正是基于以上组织环境,党内监督成为这一时期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党内监督实践由此进入到全面建设阶段。

在全面建设阶段,党内监督实践在机构设置、制度完善和党风教育等方面逐步深入。一是党内监督机构的恢复与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纪委相继恢复,纪委职责、纪委委员产生方式、纪委领导方式等都有了进一步完善,从政治上和组织上对纪委进行了恢复和保障。党中央在1990年恢复了巡视小组的监督权力,党内巡视监督重新被确立,7《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45页。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后,党内巡视监督基本实现制度化、专门化。二是党内监督制度的积极探索。邓小平同志等中国共产党人充分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认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2、333页。。基于此,党的十三大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9《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6页。。在此指引下,党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党内法规制度,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比如,《关于加强党内党员干部纪律监督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和重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党内监督层级负责制。三是注重党风教育活动的作用。在谈到权力腐败问题时,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1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0、145、156页。。为有效整顿党风,提升党内监督实效,自198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国相继开展了“全面整党活动”“三讲教育活动”“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有效提升了党的纯洁性。

(四)战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环境与党内监督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不断发展变化,中国共产党面临的组织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世界格局不断变化,不稳定性因素不断增加,党的建设面临新挑战和新机遇;另一方面,国内改革和经济发展出现新阶段特征,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再一方面,在上述形势下,“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9年09月28日。。面对新形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8-39页。。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更是将提高领导执政能力和提升拒腐防变能力视作我们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由此,党内监督实践进入战略提升阶段。

处于战略提升阶段的党内监督实践,无论是在制度建构、路径变革、运行机制上都呈现出系统集成的发展状态。在制度建构上,无论是权力监督还是权力运行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党内制度,权力的制度笼子日益牢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修订了《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权力监督制度,还制定和修订了各级党组织《工作条例》和《选举工作条例》等权力运行制度。在路径变革上,逐渐完善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以及同级监督等路径,全方位监督日益成型。在运行机制上,“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8年01月12日。,不断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三、调适与变革: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实践变迁的逻辑理路

在党内监督实践演进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组织环境直接影响到了党内权力实践的行为逻辑,并形成了不同的党内监督实践样态。在组织学视角下,将党内监督实践作为党进行自我净化的集体行动进行分析,发现作为其构成要素的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在组织环境和相关要素的影响下,其实践变迁呈现出了较为清晰的逻辑理路。

(一)党内监督实践主体发展:从自身建设向体系建构转变

在古希腊哲学语境中,主体一般被理解为形而上的实体,是一种近乎无限的存在;而随着将主体纳入到历史和现实发展中,马克思开始用实践的角度去理解主体,将主体视为实践主体,主体成为现实中的人。在党内监督实践中,理论意义上的党内监督主体则是广大党员。在党内监督实践的发展历程中,党内监督实践主体则扩展到与监督相关的机构、团体和个人。权力监督的主体变化是对党内监督实践的直接呈现,既能够直接体现监督行为对组织环境变迁的适应,也能够体现一定时期的监督特点。通过分析党内监督主体的发展演变,发现其存在从自身建设到体系建构的逻辑转换。

自身建设逻辑主张通过自身内在结构、行为的完善来推进党内监督主体的发展。在党内监督实践中,专门监督机构确立后,其组织变革和职能调整大都与当时组织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人虽然认识到了权力监督的重要性,但专门的监督机构却一直没有建立,直到1927年,党内首个专门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才成立。但受当时不稳定的组织环境影响,再加上党内组织体系和领导层的频繁调整,“监察委员会”几经立撤,机构职能也经过多次调整。改革开放以后,政治、社会的稳定为权力监督主体自身建设提供了可能,其日常运行制度都根据不同时期权力监督需要进行了调整和强化。在党的十二大以后,纪委的职能基本没有大的调整,但运行制度则得到了多次调整,分别涉及双重领导模式、派驻制度、合署办公等。

体系建构逻辑主张通过完善体系来推动党内监督主体的发展。改革开放后,随着党内监督机构的恢复与建设,党内监督机构设置更加理性科学。在此基础上,党内监督实践主体发展开始从专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转到监督体系建构上来,以形成科学、合力的党内监督体系。基于日趋稳定的党内组织体系,这种体系建构更多的是通过增加机构职能的方式呈现。通过赋予工作部门监督职能来实现职能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来实现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和党员的民主监督。除此之外,还新建了巡视(察)办来实现党委的全面监督。

(二)党内监督实践客体更替:从正人逻辑向治权逻辑转变

从实践的角度看,实践是主体能动与客体受动的统一,实践的延续不仅需要作为实践承担者的主体,更需要作为实践接受者的客体。从监督行为看,党内监督对象一般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这是一种普遍意义的共识。从学理上看,党内监督对象则存在着面向普通党员监督还是面向权力本身进行监督。分析党内监督对象更替历程,发现存在着从正人逻辑到治权逻辑的更替。

正人逻辑是对权力行使者的一种监督逻辑。权力在组织中的普遍存在使得人们往往忽视权力本身而去关注权力的行使者——组织中的个人或多个个体组成的组织机构。权力监督对象的正人逻辑主要是基于较为简单化的组织生活展开的,随着党员行为愈来愈复杂,这种逻辑开始出现顾此失彼、效果降低等问题。在党内监督实践的发展历程中,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只是去关注权力行使者,对权力行使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要求以监督其权力的行使。在一大纲领中就明确了“地方委员会”要接受监督,中央苏区和陕北时期也设立机构专门来监督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破坏党纪律的行为。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大批党员成为政府领导,党内监督开始聚焦党员在政府中的施政行为,开始关注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贪污、受贿和投机倒把等都处于被监督之列。

治权逻辑是对组织中的权力进行监督的思维逻辑,在这一逻辑下,监督者关注的并不是简单的个体行为,而是关注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党内监督对象的治权逻辑使监督视野不再仅仅停留在党员干部本身,也开始向建构权力运行机制发力,即通过实现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来确保权力行使人能够使权力的行使能够符合组织设置权力的初衷。党中央印发的各个组织的《工作条例》等都属于治权逻辑的一种实践体现,而治权逻辑也成为制度监督的一种努力趋势。

(三)党内监督实践方式转化:从运动治理向常态治理转变

行为方式是行为主体价值理念的集中呈现,反映了行为主体及实践建构者的根本宗旨。党内监督方式作为监督行为方式的体现,其转换受到了组织宗旨、组织环境和监督理念的深刻影响。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实践演变史中,其监督方式表现出从运动式治理向常态治理的转换。

运动式治理一般是指治理主体借助强大组织网络,通过意识形态宣传和政治动员,以发动群众为手段而达成某项治理目标的行为。1唐皇凤:《常态社会与运动式治理——中国社会治安治理中的“严打”政策研究》,载于《开放时代》2007年第3期。在权力监督行为中,运动治理的选择受到组织环境和监督主体诉求的直接影响。当权力滥用现象较为突出时,为了有效破解累积问题,实现警示效果,往往会选取运动治理方式。此外,运动治理方式的选择往往出现在整个历史进程的中早期,随着制度化强化,运动治理方式往往会被弱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规模群众参与的运动治理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改革开放后,这种广泛发动群众的监督方式日渐向依靠阶段性的组织加压来推动监督深入。

常态治理是以制度进行党内监督的行为选择。组织制度的不断健全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了越来越多可供选择的方式,运动式治理这种猛药去疴的方式也逐渐被放弃。常态治理依托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来进行治理,其通过制度化运作,能够有效打破运动治理带来的反复问题,具有稳定性的特点。为对党内权力实现有效监督,“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制度建设放在党内监督体系建设的首要位置”2李景平、曹阳:《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内监督体系的历史嬗变与现实启示》,载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行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为,从根源上对权力进行监督。同时,借助常态化的党内监督来实现威慑的目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四)党内监督实践内容迭代:从表层逻辑向根源逻辑转变

行为内容是对行为的直接概括和反映,内容的迭代既是对组织行为环境的积极适应,也是组织行为重点的不断调适。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规律呈现一个由浅入深、从片面到全面的过程,监督行为内容自然也呈现出这种特点。在党内监督实践中,刚开始往往只从权力所带来的表层问题入手,随着对权力监督认识的深入,如何从根源监督权力才提上日程,从而使党内监督内容迭代呈现从表层问题向深层根源的逻辑转换。

行为的表层逻辑主张关注事物的表层和表象,往往根据事物表象来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到党内监督内容中,表层逻辑则关注与权力运行相关的表面现象,注重对表面问题的处置。表层逻辑往往出现在党内监督实践的初始阶段,其主要是源于对权力监督认识并不深入、并不能掌握权力滥用的根源,只能关注权力监督的表面问题。改革开放前的很多时候,监督主体对钱、物、权力寻租和滥用等的监督都是表层逻辑的体现,主要是为了治标服务,降低腐败等问题的危害,并不能从根源上治理腐败。

行为的根源逻辑是对表层逻辑的深化,根源逻辑服务于治本之道的。随着人们对问题根源的挖掘,开始尝试通过治理问题根源来实现解决问题的目的。在党内监督内容中,根源逻辑体现在对权力监督根源内容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形成了思想建党的原则,认为腐败等权力滥用问题的出现源于党员思想,因此,在党内监督中一直注重党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不断深化腐败本质问题的认识,强调腐败的本质是政治问题,党内监督内容开始更加关注政治监督。

四、鉴往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实践发展的前瞻思考

从历史看,党内监督实践虽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但总体上呈现出与组织环境高度耦合的状态。回顾党的监督实践变迁史,不同阶段的党内监督实践都会成为影响下一阶段组织环境、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中国共产党在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过程中,进一步推动了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把党内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开创了党内监督工作的新局面”1张甲哲:《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发展与内在逻辑》,载于《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3期。。鉴往知来,党内监督实践发展应不断适应时代环境要求,并进行调适性嬗变,实现党内监督实践目的、策略和方式的协同变革。

(一)限制与规范:未来党内监督实践的目的之辩

在此基础上,未来强化党内监督实践,应明晰其目的。权力监督涉及权力配置的问题,是不同权力观念的体现。在政治学传统权力观念下,国家被视为必要的恶,认为权力导致腐败,2[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利》,侯建、范亚峰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294页。权力集中于一个机构或个人手中,必然会导致对人们的暴政,主张通过以恶治恶式的、权力制约权力的方式来对权力进行限制,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85页。尽可能缩小权力运行的范围。福柯对这种消极权力观进行批评的同时,借助规训性权力来阐释了权力的生产性和创造性,可以理解为一种权力观的转向。与西方政治学理念不同,在中国共产党人的权力观念中,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既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新时代发展的重要方略,党的权力、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力是高度统一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页。,党内权力是用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5习近平:《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10月02日。。在此观念下,公权力组织被理解为人们谋取幸福的必要组织,合理的权力可以谋取幸福,主张对权力进行规范以纠偏的方式来提升权力运行的效率。故此,党内监督应遵循党内权力的一致性和党组织的集中统一;避免将权力一分为多,通过权力运行主体之间的相互掣肘来限制权力运行。未来优化党内监督实践应注重更好地发挥权力的作用,通过权力监督来规范权力运行,从而提升权力运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谋幸福。

(二)震慑与预防:未来党内监督实践的策略之辩

党内监督实践存在的目的应是规范权力的运行、提升权力运行的效率。据此,党内监督实践的策略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强化惩处来达到震慑效应,从负面进行规范权力;二是通过提前介入来改变可能发生的行为,从正面进行规范权力。社会学习理论将人的学习分为经验学习和观察学习,其中就包括人们通过对“榜样”的观察来影响个人行为。故此,当“榜样”因为一些行为受到惩处时,人们就会据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惩处力度与规范效果成正相关,这种机制就是震慑。而在犯罪理论中,对社会或自然做出预先性的介入措施,借助这些措施来改变未来的行为,从而降低犯罪发生机率及危害性。具体到党内监督实践中,通过改变权力环境,降低权力出轨的机会和受益,提升权力出轨的难度,就是一种权力监督的预防机制。在党内监督实践中,无论是震慑还是预防都能够发挥作用,在违规违纪现象普遍时,震慑更能够发挥作用;在违规违纪现象处于常态时,预防既能够保护权力行使者,还能有效降低腐败发生。因此,应根据组织内部违规违纪现象的发展形势,来决定如何选用震慑与预防策略。随着党内监督实践不断走向深入,党内监督已经进入到治本之际,党内监督行为策略应是以强化预防为主,同时借助惩处达到对违纪者的震慑作用。

(三)制度与技术:未来党内监督实践的方式之辩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共组织发展深受技术和制度的影响。一方面,科学技术迅速地渗透到公共生活各个领域,并进而影响到人们在公共组织中的行为,技术主义在各个领域的支配作用可见一斑;另一方面,随着公共生活和组织的发展,制度在组织治理乃至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也凸显出来,成为治理有效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具体到党内监督实践中,制度监督和技术监督日益成为不断优化监督行为的重要选择。在技术论者眼里,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等技术手段的使用,组织及组织成员间关系得以调整,在对组织运行产生影响的同时,也在影响着监督行为。“技术可能被用来促进合作、加强传播并扩大信息共享;同样,它也可能通过设计被强行用来促进控制及人们对规则的遵守”1[美]简·芳汀:《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邵国松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4页。,是强化权力监督的重要行为方式。在制度论者看来,制度本身就是行为规范的集合,作为成熟的行为规范,制度本身对于权力的运行具有规范作用,自然成为权力监督的重要行为方式。诚然,依据党内权力监督中制度和技术的强弱高低,可以将其分为四种类型,在所有类型中,只有强制度和高技术的有效结合才能实现有效监督。2黄其松:《权力监督的类型分析——基于“制度-技术”的分析框架》,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12期。故此,在未来党内监督中,应注意规避落入制度依赖和技术依赖的陷阱;在微观行为上注重技术的使用,在宏观行为上注重制度的规范;实现以微观技术来支撑宏观制度、以宏观制度来指导微观技术的党内监督方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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