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民营化分析
2022-12-13林嘉健叶秋雄梁俊发张彬彬易云婷
◎ 林嘉健,叶秋雄,梁俊发,张彬彬,彭 程,易云婷
(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东 广州 511405)
食品安全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随着时代的进步,食品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和重视[1]。当今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问题不但威胁了消费者的生理健康,而且还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恐惧心理[2]。现阶段传统的食品检测主要在实验室进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快速、全面地对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食品进行监管,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实验室检测的不足,部分地区将食品快检监管工作外包给第三方技术机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成效。本文主要对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民营化进行分析,并针对现状提出发展策略。
1 食品快检对实验室检测不足的弥补
1.1 传统实验室检测的局限性
①实验室检测周期较长,从生产、流通等环节抽取样品到实验室制备样品、检测、结果出具等全过程,短则几日,长则半个月。当检出不合格品时,被抽检的食品已售罄或已进入人们的餐桌,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在进行大型的食品现场检测活动时,传统实验室检测不能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导致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无法及时被发现[3]。②实验室检测要求较高,往往体现在成本和技术上。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试剂、耗材价格昂贵,导致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能够检测的样品数量十分有限;仪器操作也较为复杂,且在当今食品安全检测人才匮乏的情况下,我国能够熟练掌握仪器操作并进行实验室食品检测的人也严重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食品检测的数量和质量[4]。③我国食品行业比较分散,企业数量较为庞大,由于人力、物力、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全面监管难以实现,只能抽查部分生产流通企业,而且监管的频次也十分有限,难以对生产流通企业起到震慑作用[5]。
1.2 食品快检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弥补
①快速检测的周期较短,从采样、样品制备、检测和结果出具等过程所需时间远比实验室检测的时间要短,一般在1 h以内,有的快检方法甚至能够在30 min内完成多个样品的检测[6]。速度上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能够及时在现场发现问题食品,并对这些有安全风险的食品进行处理,有效遏制这类食品流入人们的餐桌。②食品快检要求较低,检测所需试剂、仪器的成本远低于实验室检测。市面上部分快检试剂对每批次样品检测的费用只需几元至几十元;其所需的设备和耗材要求也比传统实验室检测要低,且方便携带,可在更多的场合进行现场检测。因此,在相同经费的条件下,食品快检能够检测更大批量的样品。③食品快检操作简单,对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较低,检测人员可在短时间内熟练掌握检测方法并完成检测工作,一定程度解决了人才匮乏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因此,具有低成本、高效率、便携带及易操作优势的食品快检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实验室检测在一些方面难以顾及的重要监管作用。在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中,食品快检可覆盖更多的生产流通企业以及检测更多批次的样品,从而更高效地找出并销毁不安全食品,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且高频率的日常监管也能对其他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在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应急事件中,食品快速检测的高效率特性也弥补了实验室检测存在的盲区。
2 食品快检工作民营化的分析
2.1 食品快检工作民营化含义
政府将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民营化,主要有两个原因。①利用市场经济的“经济原则”与“效率原则”,改善并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②针对某些政府职能和政府业务,给予删减或终止,以此缩小政府活动和政府职能的范围。关于公共服务传输的民营化,历来存在争论,但民营化已成为各国行政改革不可缺少的一个策略,这又是一个基本的事实[7]。由于能力有限,政府将本该由自身执行的食品快检工作以支付费用的形式承包或竞标给民间组织(通常为第三方技术机构)。第三方技术机构参与到食品快检监管筛查的执行工作中,政府在该方面的工作减少,并将工作的中心转移到决策和监管中,更注重“掌舵”。
2.2 食品快检工作民营化的优点分析
2.2.1 降低成本
很多国家的实证研究都表明,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管理和监督合同实施的成本计算在内,合同承包平均节省约25%的费用[8]。食品快检民营化后,第三方技术机构之间的竞争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与此同时,民营化将执行食品快检工作的主体转移至第三方技术机构后,内部的管理工作亦转移到第三方技术机构,相应降低了管理成本。
2.2.2 提高工作质量
优质的公共服务能够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实现高质量的发展,而公共服务民营化能够有效提高服务质量[9]。在食品快检执行工作方面,第三方技术机构的人力储备、技术水平、工作经验等条件更为丰富。因此由第三方技术机构执行食品快检筛查工作可以达到检测更多经营户、更多数量、更高检测频次和更高检测水平的目的,不仅显著提升了食品筛查的效率,更有利于阻挡不安全食品流入消费者的餐桌。
2.2.3 利于社会共治
在食品安全监管治理中,任何单一治理主体都无法单独应对日益繁重的负荷,所以仅靠政府部门承担食品快检筛查工作难度较大[10]。已有研究指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有助于解决相对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和相对无限的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11]。因此将食品快检筛查工作通过外包给具备一定功能优势的第三方技术机构有助于促进社会共治,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并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2.3 食品快检工作民营化的缺点分析
2.3.1 监管问题
当政府把公共服务的生产职能移交给非政府组织时,与“控制”相关的问题就会突显出来。如果没有能力利用合同这一工具来调控第三方技术机构的行为,政府就会逐渐失去对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控制;相反,如果可以有效地进行调控,政府就能利用较少的资源实施更大的控制[12]。江苏南通三星镇“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以下3点。①基层政府在购买服务时未能严格把关,未能明确可以购买公共服务的事项。②第三方技术机构未能保证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素养,未对相关人员实施培训和考核等质量控制工作,因此导致所招募的人员未能与其职责相匹配[13]。③基层政府未能对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包括第三方技术机构的资质、人员情况、服务过程等。同样,将部分食品快检筛查工作外包给第三方技术机构能够解决政府部门资源不足的问题,而对于政府部门则增加了对于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管成本。若政府部门对第三方技术机构监管不力,可能会导致相关工作质量下降;若处理不当,甚至可能会导致相应的公共责任缺失以及政府信任危机。
2.3.2 归责问题
①在政府直接执行快检工作的传统方式中,问责关系相对清晰,唯一的问责客体是政府;而在快检工作外包的情形下,问责关系变得模糊化。第三方技术机构与政府共同承担食品快检这项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而责任共享则容易造成责任归属不清的现象。②政府在将服务外包后,其扮演了服务购买者、服务设计者和服务监督者等多重身份,无疑增加了问责难度。③由于公共服务民营化以及食品快速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这也使上一级的监管部门在问责时亦难以做到依法行政。
3 食品快检工作民营化的发展策略
3.1 完善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这也有利于树立权威,方便政府部门更快地跟踪第三方技术机构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11]。在当今的法律体系中,民营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较少,食品快检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为稀缺。因此,各地的立法机构需对相关领域进行立法或组织相关标准的设立,使监管部门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对食品快检领域进行依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能够进行有效分析并依法行政。
3.2 增强监管政府部门监管力度
将快检工作外包后,政府部门不能对该工作不闻不问,而是需要加强对于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监管。例如,政府部门对相关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检测条件进行有效监管,包括资质、人员、仪器和试剂等,保证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机构能够良好地执行食品快检工作。同时也要对第三方技术机构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管,检查第三方技术机构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工作,对于不符合之处应及时指出和纠正,保证工作质量。同时,政府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例如,通过开放线上或线下的渠道,让消费者将自己的诉求和建议告诉政府部门;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学者为食品快检监管工作出谋划策,政府再根据所收集的信息相应地调整政策和措施。
4 结语
食品快检技术可弥补传统实验室检测的不足,而食品快检工作民营化可解决政府资源不足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但其所存在的问题亦不能忽视。因此,政府仍需推进快检工作民营化的法制进程并严格执行监管,从而创造一个更好的食品快检工作民营化的环境,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