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研究
2022-12-12许敏兰李望云罗烁
许敏兰 李望云 罗烁
摘要:本文构建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对2010—2020年中部地区两系统的耦合协调机制及时空演化特征进行了系统研究。结果表明:中部六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河南、江西在研究期间属于新型城镇化滞后型,山西则属于新型农业经营滞后型,湖南、湖北和安徽省基本处于同步发展阶段,且随着时间变化城乡差距逐渐缩小。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全局主成分分析 中部地区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特色农业减贫的长效机制、效应评价及对策研究”(20BJY169);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特色农业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效应评价及对策研究——以湘鄂渝黔省际交界处为例”(202210554005);湖南省教育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小城镇化耦合发展研究”(19K050);2021年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与乡村振兴的联动机制研究—以湖南省澧县为例”(S202110554028)的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2013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指出:“新型城镇化走的是集约、节能、生态的路子,要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提供市场,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相辅相成”。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持续推动乡村振兴是我国下一阶段发展的重中之重,文件指出要稳住农业基本盘,依托农业现代化推动城镇化发展。2022年6月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两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推动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两者的发展呈现协调的发展趋势。国内学者对于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已经十分丰富,为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仍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本文参考学者对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关系的研究,利用2010-2020年中部各省域的面板数据,运用全局主成分分析法对中部六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新型城镇化的综合发展水平及时空演化特征进行研究分析,对比中部六省两系统之间耦合协调的实证检验结果,借鉴其先进经验,为不同区域寻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新理念、新思路,并为新时代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中部六省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基于数据指标选取的动态性、层次性和可获取性的原则,结合吴艳春、谢超芬、幸岭等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中部六省的实际发展情况,立足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构建中部六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第一层是综合指标,反映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协调发展的总体水平;第二层包括新型城镇化系统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两个子系统,反映两系统之间的协调度;第三层包括8个一级指标,其中,分别从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社会城镇化、生态城镇化、空间城镇化五个维度和经营主体多样化、经营方式规模化、经营服务社会化这三个方面构建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系统的指标体系,并反映两个子系统的基本内容;第四层包括21个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内容的反映。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运用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法,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数据来源及指标处理
1.数据来源。以2010-2020年为时序,数据来自《中国农业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六省农业农村厅涉农文件以及六省政府报告、六省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数据查询。为了增强可比性,部分数据经过二次计算(人均、地均)处理。
2.指标处理。(1)指标标准化。本文采用极差变换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正向化处理。极差型标准化处理公式如下:
三、结果分析
(一)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结果
由KMO与Bartlett球形检验可得,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两系统的KMO检验值分别为0.879和0.838,Bartlett球形检验的卡方值分別为1024.595和622.083,显著性均为0.000,表明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通过适应性和可信度检验,说明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样本数据适宜做全局主成分分析。
本文运用SPSS26软件,对新型城镇化系统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系统各选取5个成分作为主成分进行分析且累计贡献率分别为89.267%和97.772%,说明这5个主成分均能较好地解释两个系统中的其他指标并较少地损失有效信息。具体来看,在新型城镇化系统中,每千人卫生技术、污水处理率、建成区面积占城区面积比例这3个指标在第一主成分中具有较高的因子载荷,主要表现在经济城镇化、社会城镇化和生态城镇化;城镇登记失业率、二、三产业产值比重、每千人卫生技术这3个指标在第二主成分中具有较高的因子载荷,主要表现在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系统中,农林水事务支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这2个指标在第一主成分中具有较高的因子载荷,主要表现在服务社会化和经营主体多样化方面;农业机械化程度、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占比这2个指标在第二主成分中具有较高的因子载荷,主要表现在生产经营规模化和服务社会化方面。
(二)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综合得分结果分析
1.新型城镇化综合得分分析。利用全局主成分分析法和熵值法进行分析,在时间维度上来看,在这11年间,江西省、湖北省、山西省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河南省和安徽省、湖南省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从空间维度来看,新型城镇化水平整体上湖北>山西>江西>安徽>河南>湖南,省份之间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明显。从新型城镇化的指标体系来看,主要原因在于:湖北省高度强调遵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内涵,社会城镇化发展好;而山西省由于早期过激追求煤炭工业的发展,导致山西省的生态环境受到较大破坏,同时山西省的农业基础也较为薄弱,但其社会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发展较好;湖南省的经济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程度有待提高,社会城镇化发展较好;江西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主要依托城乡一体化,而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短板是经济城镇化和生态城镇化;安徽省的生态城镇化发展较好,但经济城镇化发展较弱,这也是安徽省新型城镇化水平综合得分较低的主要原因;河南省之所以在近十年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是因为河南省的农业基础夯实,但也正是由于农业大省的农业性质,成为制约人口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的短板,进而导致河南省的新型城镇化综合水平得分受到影响;湖南省主要是经济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发展不足,社会城镇化发展较好。总之,中部六省新型城镇化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呈现“低水平,高增长”的发展态势。主要原因在于: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相对密集的人口、非农产业发展态势不足、资源要素投入不充分等都是中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长期偏低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随着中部崛起战略和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出台,中部六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程度均得到较大提升。
2.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综合得分分析。通过分析,2010-2020年间,中部地区新型农业体系发展整体上表现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西,且省份之间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存在较大差距。从时间维度上看,各省份发展速度不同但总体呈现上升态势。湖北、湖南两省的新型农业经营发展速度较快,而山西、河南两省的新型农业经营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从空间维度上看,中部六省之间的新型农业经营水平差异较大,长期以来并未发生明显改善。整体而言,中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空间格局上湖南省、湖北省和江西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优于安徽省、河南省以及山西省,总体呈现南部省份发展优于北方省份的特征。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指标探究湖北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程度上位于较高行列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湖北省是农业大省的农业特性,还主要是由于湖北省的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农民合作社发展速度快、发展效果优、农业科技贡献率高、土地流转合理,这与湖北的社会经济发展也息息相关。湖南省和江西省虽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一是资源禀赋,二是产业基础坚实,三是科技支撑体系完善,但是两省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好的浙江省、江苏省等相比仍具有较大差距,这主要是由于两省的农业基础薄弱、农田水利建设落后,后续应将发展重点转移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安徽省的生态保护力度和农村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均取得较好发展,但安徽省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田水利设施有待完善。河南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农业发展一直比较稳定,有成熟的农业生产体系和农业技术[1],但是巨大的人口压力和粗放式的传统发展模式是制约河南传统农业升级转型的主要阻力。山西省由于地理区位和对煤炭资源的依赖性严重,导致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此外,山西省的农业机械化程度有待提高,这是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过程的主要要阻力。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和地方加强了对新型农业经营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注入新的活力,中部六省之间的差异性逐渐减弱,使新型农业经营朝着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
3.中部六省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类型演变分析。依据各省份新型城镇化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综合得分,2010-2020年间,山西省、河南省以及江西省两系统发展类型各始终保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滞后型、新型城镇化滞后型以及新型城镇化滞后型,其主要原因均为受自然资源禀赋影响,山西省煤炭矿藏资源丰富,侧重发展工业,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力度相较于新型城镇化稍显不足;而河南省则为传统农业大省,农业产业基础良好;江西省同样为农业大省,第一产业基础相较于第二、三产业更加良好,同时其地形条件限制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而安徽、湖北、湖南三省在2010-2020年期间先后经历了从“新型城镇化滞后型”到“同步发展型”的转变,两系统间的耦合协调发展呈优化态势。安徽省制定每年份新型城镇化目标,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注重产业支撑,加强城镇管理;湖北省注重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进一步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以此构建新型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湖南省则以人的城镇化为中心,以提高发展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试点释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四、结论与优化建议
本文运用全局主成分分析法对2010-2020年中部地区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协调发展水平进行了定量研究和系统分析。得出结论:中部六省在新型城镇化上的综合得分整体上表现为湖北>山西>江西>安徽>河南>湖南,中部六省新型城镇化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但增长速度较快。中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整体上表现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西。中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间的发展呈现不平衡的现象,虽然在政策的驱动作用下有所缩小,但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在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短板方面,山西省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滞后型,河南省和江西省长期属于新型城镇化滞后型,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鄉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这说明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相对优先,而河南省、江西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有较大优势,两系统的演进在长时期上呈现显著的趋同效应。
本文针对实证检验结果,对比分析山西、河南、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六省各自发展状况及发展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对于现存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优化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发展功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度层面发展障碍。对于中部地区来说,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合理统筹和规划城镇和乡村的区域性功能,提高城乡联动发展的综合效益,从而实现中部六省协调发展的长期目标。山西省、河南省、江西省等低水平同步地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水平,充分利用地区资源禀赋,有效发挥城镇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农业现代化的正向反馈功能,实现高质量的协调发展。湖南、湖北、安徽三省能够从新型城镇化滞后型逐步发展为同步发展,这主要是三省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规划、区域一体化发展,走“四优”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结果,下一步三省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间的高质量协调发展上。二是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发展理念,增强传统农业转型动力,积极推进新型城市建设,辐射带动新型农村建设。中部地区应该充分执行《“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充分解读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本质,向着绿色、生态、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湖北省、山西省、江西省等新型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应该将未来发展重点转移到发展新型农业经济上来,但也不能忽略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离不开产业融合与产业升级,以产业融合和升级的方式尽快实现传统粗放型城镇化模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贡献率,争取农业机械化程度逐年提高,进一步提高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水准。湖南省、安徽省、河南省等新型城镇化相对滞后地区,在新型农业体系的构建初见成效的基础上,应不断丰富新型城镇化发展内涵,合理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布局,在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应坚持绿色、经济、适用、合理的城市规划建设原则,推进绿色城市、海绵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模式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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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南工商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责任编辑: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