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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干部的另类“变废为宝”

2022-12-09冬雪

检察风云 2022年23期
关键词:变废为宝兴化市补偿款

文/冬雪

兴化市不断推进绿化工程

江苏省兴化市城市管理局原主任科员杨文高,大搞另类“变废为宝”,即在推进炉渣处理、垃圾分类等项目的同时,把这些项目当成了捞取私利的工具。

“经营”炉渣项目一举三得

作为江苏省兴化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协管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干部,杨文高利用炉渣处理项目捞金:先私自截留32万元拆迁补偿款,继而在帮助企业主承揽项目的过程中收受15万元贿款,最后以筹集捐款的名义向其他企业索要贿款43万元。

杨炯是江苏兴化同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创公司主要经营电厂炉渣回收处理业务。2016年,杨文高调任城管局主任科员,分管循环经济环保科技示范项目。为了拿到垃圾焚烧厂的炉渣处理业务,杨炯结识了杨文高。两人慢慢熟悉,杨炯开始设法承揽炉渣处理项目。

2017年上半年的一天,同创公司在杨炯的协调下与泰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公司”)签订了关于炉渣处理项目的框架性协议。京城公司副总经理张惠丽证实称,杨文高作为分管领导出面请其“关照”同创公司,后其在价格及合同期限上给予了关照。

杨炯在兴化市昌荣镇存德村选了块地,准备用于上述炉渣处理项目。由于当时兴化人岳进承包了这块地上的鱼塘,杨炯遂委托杨文高与存德村及岳进商谈征地补偿事宜。杨文高与存德村干部李启勇及岳进协商,补偿款为16万元。李启勇就此事向昌荣镇政府进行了汇报。昌荣镇政府根据双方协议出具了案涉鱼塘的征用补偿文件。李启勇证实称,岳进只是承包户,不是鱼塘所有人,没有权利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土地是村集体所有,“如果要签协议,应是村里或镇里来签”。

不光主导违规签订补偿协议,杨文高还频频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耍花样,以补偿款及捐款等名义制造了多笔糊涂账。杨文高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自己捞取好处;二是把账做平,以防留下把柄。但事实证明,杨文高制造的糊涂账并未逃过办案人员的眼睛。

杨文高事后供述称,由于当时自己正好缺钱,便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加价,单方面把补偿款提高到32万元。他草拟了协议,为了不让岳进知道真相,他在协议文本上模仿了岳进的签名。杨炯签名后,杨文高与杨炯各执一份。按说协议应当交给岳进一份,但杨文高没有这样做。于是,杨炯以为自己的公司应支出32万元,而岳进认为自己应拿到16万元。

杨文高为了便于日后掌控补偿款,带着岳进办了一张银行卡。经杨文高“做工作”,不明就里的岳进同意由杨文高保管案涉银行卡,并称到时把16万元补偿款交给他即可。

2017年五六月份,杨炯的同创公司分两次向案涉银行卡汇款32万元,但岳进并没有拿到钱。该款项被杨文高截留,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支出。岳进迟迟没有收到16万元补偿款,找存德村交涉。昌荣镇安排存德村先行垫付了16万元给岳进。2018年5月,昌荣镇财政所(以下简称“财政所”)所长周正华联系杨文高,称存德村垫付了岳进的16万元补偿款,让杨文高催杨炯把钱汇入财政所的账户。

2018年初,当地有传言称杨炯给岳进的32万元被杨文高“截和”了。杨文高非常害怕,于是向杨炯坦白,本该给岳进的32万元被其留用了。双方商定,由杨炯再汇32万元到财政所,杨文高通过岳进的银行卡将之前的32万元退还给杨炯。

由于杨炯没有立即汇款,财政所那边又拖延不得,杨文高只得自筹资金垫付此款,等杨炯向财政所汇款后,再把自己垫付的钱要回来。当时杨文高囊中羞涩,无法凑齐钱款。适逢昌荣镇开展“一碑一桥捐款”活动,杨文高遂以筹集捐款的名义向同样在项目协调、推进,矛盾化解等方面得到过其诸多帮助的京城公司索要好处。京城公司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向其“赞助”43万元。杨文高将其中16万元以杨炯捐款的名义汇至财政所,余款27万元被其用于退还杨炯。

2018年6月,杨炯按与杨文高的约定,安排同创公司汇款32万元到财政所。因为之前杨文高以杨炯的名义捐了16万元,因此财政所两次共收到以杨炯名义汇来的款项48万元。杨文高与周正华联系,让其把杨炯汇的32万元按16万元的金额开两张票,一张是岳进的补偿款,一张是同创公司的捐款,同时询问周正华能否将5月其以杨炯名义汇来的16万元退给他。周正华说当时是以杨炯名义开的票,所以款项只能退给杨炯。

杨文高曾向镇政府表示,可争取到20万元捐款,当时还差4万元。于是杨文高授意周正华退还12万元给杨炯,剩余的4万元以当地某企业主的名义捐给昌荣镇。财政所遂将12万元退还到杨炯账户。杨文高对杨炯称,这12万元实际上是自己的,只是借杨炯的卡走走账。杨炯答应会把这笔钱转给他。

前文提到,杨文高承诺向杨炯退还32万元,但实际只退还了27万元。有一次两人闲聊,杨文高提起此事,向杨炯表示应把这5万元退给他。杨炯称“不用退了”。他的目的自然是巴结杨文高。

2017年3月,同创公司业务员刘建仓向杨炯借了10万元。过了一阵子,刘建仓称该款被其借给杨文高了。杨炯向杨文高求证此事,杨文高确认。杨炯遂跟刘建仓达成口头协议,明确这10万元就算杨炯借给杨文高的,由杨炯直接向杨文高索要。不久,刘建仓把借条还给杨文高。2017年11月,杨文高打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给杨炯。后杨炯多次跟杨文高催讨这10万元,杨文高找各种借口推托,杨炯只得默认。“杨文高是分管领导,我在炉渣处理项目上需要他照顾,所以以上款项就相当于送给他了。”杨炯证实。

承揽绿化工程官商共“赢”

贺中秋是一名绿化工程商,与杨文高从小就认识。2017年,贺中秋为承揽绿化工程,找在城管局任职的杨文高帮忙,杨文高答应。

2019年上半年,杨文高打电话给贺中秋,称该市垃圾焚烧厂有绿化工程,让其准备材料参加招标。贺中秋最终在杨文高的帮助下顺利承接到相关工程。

京城公司副总经理张惠丽证实称,京城公司的垃圾焚烧厂项目,表面上是南通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但实际负责人是贺中秋。贺中秋是杨文高介绍的,杨文高曾为此事向其打招呼,后其跟贺中秋对接,让其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我印象中当时有三四家公司投标,我是评委之一,曾在评审中对贺中秋的标书给予了肯定。”张惠丽如是说,并称杨文高事后还为付款的事让其关照贺中秋。

从投标到结算,杨文高对贺中秋给予了方方面面的关照。也许在杨文高的人生字典里,“有付出就要有回报”。这一次,他在对方没有实际表示的情况下主动给出了“回报”的标准。2019年12月,杨文高打电话给贺中秋,向其借2万元急用,贺中秋立即通过微信转款2万元。

关于上述2万元的性质,两名当事人的表述十分“默契”。“我认为帮了他不少忙,就想要点好处。直接开口不太好,我就决定以‘借’的方式向贺中秋索要。”杨文高如是说。贺中秋则称:“杨文高说是‘借’,但我知道他是想要点好处,我不可能让他还钱。事实上,后来他确实没再提过这个钱。我们俩心照不宣。”

2020年七八月份,贺中秋拿到工程款后,又主动送给杨文高1万元。

杨文高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21年10月14日被留置,12月20日被拘留,12月29日被逮捕。2022年1月29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简称“兴化法院”)受理该案,于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

兴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杨文高在担任兴化市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二级主办期间,利用分管市环卫处、市循环经济环保科技示范项目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杨炯、贺中秋等人在矛盾协调、工程款拨付、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03.55万元。

2022年4月22日,兴化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文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万元;杨文高已退出及被扣押的赃款人民币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71.5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杨文高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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