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光污染、固体废物、碳达峰:聚焦申城环保关键词

2022-12-21黄灵

检察风云 2022年23期
关键词:资源化上海市环境保护

文/本刊记者 黄灵

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上海市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自1995年5月1日起实施,此后作了8次修改完善,其施行对改善上海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对《条例》进行修改,主要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光污染”等环保难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代表建议:对应上位法、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对接民众需求

为做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和修改工作,修正案草案相关材料被分送上海市人大代表、各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点等单位征求意见,先后收到39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就修正案草案如何对应上位法、对标国际标准:周敏浩代表建议,根据环保相关上位法的规定,国家允许地方就环境保护制定相关标准,建议授权政府部门制定环保相关的一系列标准,而且可以高于国家标准;城建环保委建议,为确保上海市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建议在总则中增加有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和要求等规定。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正案草案中不乏对接民众环保需求的新内容,比如光污染、医疗废物处理、智慧环保、城市异味等话题。

光污染话题本次首次入法,代表关注度较高:林晶代表就原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于户外广告只有照明限值的规定,没有投放时间的规定,建议予以规定或者授权政府部门予以规定;陈必昌代表就原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提出条款缺乏对公安部门的监督;基层立法联系点嘉定工业区管委会建议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上海市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照明管理和智能控制系统的低碳节能控制管理制度,在兼顾城市空间夜景形象塑造的同时,有效控制城市照明能耗,落实暗夜保护,引领夜间的生态修复与暗夜经济,推动城市照明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此外,叶青代表就原第五十八条中关于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内容,建议增加医疗废物处理的特别规定;阎祖强代表认为就第九条关于智慧环保的规定,建议对数据分析后如何应用作规定;于光辉代表就噪声污染方面,建议对电梯广告声音扰民的问题作出限制并做出规定;立法联系点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新内容,即定期检测城市异味,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主要街面、老旧社区、工业园区、垃圾处理站周边等异味清除。记者还了解到,对于目前特别是疫情期间宠物粪便、尸体的妥善处理,也有不少来自市民的关注和呼声。

亮点板块:完善体制机制、破解光污染难题、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修改决定共20条,包含以下几大值得关注的板块——

首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为了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修改决定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上海市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设立市、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增加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对“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内容作出相应规定;三是增加了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定,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

其次,着力破解“光污染”环保难题。这些年来,对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而来的“光污染”问题,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为了有效防治“光污染”,修改决定在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等原有措施的基础上,新增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强化源头管控,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应当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辐射控制提出要求;二是强化绿色照明,明确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三是强化设置规范,规定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四是强化居住环境保护,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再次,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对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提出原则要求,同时对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及上海市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和引导塑料制品绿色设计,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替代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二是危险废物实行资源化再利用的,资源化再利用活动以及形成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

此外,修改决定还对提升环境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夯实产业园区环保责任、噪声污染防治、划定农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生态环境局:贯彻实施配套制度和措施相继出台

记者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结合本次条例修改内容涉及的多项职责,他们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首先,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此次修改决定明确了上海市双碳目标推进要求,强化了“光污染”系统治理措施,固化了疫情环保应急、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为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这些新要求新措施需要配套文件予以细化落实。目前,部分配套文件已经出台。比如,上海市疫情防控办出台了上海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理处置工作方案;上海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部分配套文件正在抓紧制修订)。比如,为推进双碳目标任务落实,后续将陆续出台“1+1+8+13”的政策体系文件;为有效防治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招牌等市民重点关注领域“光污染”,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正在积极组织修订《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以及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招牌等相关技术规范,落实修改决定的有关要求。

其次,进一步推进法规规定落实。一是推动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2030年前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二是推动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处理处置要求和作业人员闭环管理有效落实。三是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户外照明“光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对道路照明、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光源、监控设施补光灯以及建筑工地照明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居民区居住环境。四是全面贯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要求,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不断提升资源化再利用水平。五是加快提升环境治理数字化水平。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事项与上海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的衔接,健全土壤等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强化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智慧、动态、精细化调控。六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统筹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加强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网格化建设,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依法强化对塑料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等市民身边环境问题的执法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综上,本次修改决定的出台,除了最新入法的光污染问题,如何处理医疗废物,利用城市一网通办提升环保监测管理能力,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杜绝犯罪等,都是值得关注的新课题。

猜你喜欢

资源化上海市环境保护
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任重道远
环境保护
人造石行业固废资源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概述
上海市风华初级中学
上海市房地产学校
污泥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基于环境保护的城市污水处理
腾势400 用在上海市区的来回穿梭克服里程焦虑
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探讨
上海市制冷学会四专“双·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