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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的实践与展望:基于“数字+税务稽查”的个案研究

2022-12-08卢阳王蕴赵艳

财政监督 2022年23期
关键词:稽查税务税收

●卢阳 王蕴 赵艳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推动下,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支柱,税务机关是赋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政府部门。税务机关的数字化水平是政府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风向标,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基于智慧税务建设的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方向。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势必带动税务稽查的数字化转型,但是,相较于各级税务局通过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教化”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稽查则更强调通过税收惩戒,实现矫正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因此,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又具有常规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特殊性。本文通过一项基于“数字+税务稽查”的实践案例研究,分析当前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的困难和短板,为加快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提供建议。

一、“数字+税务稽查”案例概况

2019年9月3日,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扫黑办移交了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偷逃税款线索。接到线索后,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利用“金税三期”等系统数据,分析了该企业2014年至2018年的纳税申报情况,发现该企业5年间申报应税收入浮动较大,2015年至2017年逐年下降29%、73%、55%,2018年暴增434%,同期所得税贡献率分别为0.57%,0.35%,1.02%,1%,0.01%,均低于道路运输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2.00%;应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忽高忽低,变化幅度很大,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协调。综合这些疑点和公安机关移交信息,认为该公司存在隐匿应税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的风险,偷税嫌疑极高。

2019年9月4日,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偷逃税款案立案调查,共查实隐匿应税收入2548万元,偷税157万元。2020年1月20日,某市稽查局制发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利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508万元。

(一)案件稽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查办思路

稽查部门立案调查后发现,涉案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账簿资料残缺不全,账簿凭证无利用价值,检查所属期间纳税申报不完整。根据现有资料,根本无法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情况。为此,稽查人员形成了行使“核定征收权”和“数据+稽查”的两种案件查办思路。

在现有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证据材料和税务机关掌握的情况都难以确定企业真实经营情况下,本案侦办稽查人员提出行使“核定征收权”,以本地同类、类似规模的交通运输企业为参照进行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并通过燃油油耗进行推算予以佐证。

经过侦办本案稽查人员全员讨论后,该方案被否决。首先,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移交线索案件,能否将案件查办成铁案,不仅是考验稽查部门的业务能力,更是考验税务部门的政治站位,从国内外扫黑除恶的历史看,税务稽查不仅可以对涉黑涉恶组织打财断血,更是消灭涉黑涉恶组织的最有效手段,例如,美国芝加哥二三十年代的“阿尔·卡彭案”。其次,卢阳(2018)指出,在我国现行税收法治框架下,稽查局享有核定征收权,但是,核定征收权的行使实质上是作出了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查补税款,不能予以处罚。张文华(2008)也指出,以核定税额为依据进行处罚败诉风险很大。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该案办成铁案,本案放弃了以“核定征收权”办结案件的思路。同时,考虑到涉案企业是交通运输企业,车辆运行轨迹数据散落在交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智慧管理部门,如果实现跨部门数据交换及比对,还原车辆运行信息、锁定车辆作业场所及作业场所所有人,再从作业场所所有人往来账簿、现金流锁定涉案企业的现金流信息,核实涉案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计算隐匿的应税收入。

(二)本案“数字+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

本案稽查成功的关键在于数据的采集与分析使用。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主要承运业务是渣土运输业务,主要在主城区作业。按照当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求,渣土车已经基本全部安装了北斗导航系统。因此,专案组首先与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智慧管理部门等联系合作,从渣土车车载北斗系统直接导出了作业点信息23597条,并逐条比对运输合同甲方和付款凭证,发现疑似渣土作业点11处。

由于部分车辆的北斗导航系统运行不正常,数据不完整,为拓展数据来源,专案组联系了交管部门。利用交管部门的城区天眼系统,统计了所有涉案车辆通过相邻两个监控探头的时长及其他社会车辆通过相邻两个监控探头的平均时长;并随机选取了5处施工作业点,实地观测渣土车运行,发现渣土车进场至离场,最少用时约36分钟。专案组按照“其他社会车辆通过相邻两个监控探头的平均时长+36分钟”作为预警值,比对所有涉案车辆通过相邻两个监控探头的时长,发现超出预警值信息11721条;再根据加油票据信息,筛除符合加油特征的超出预警值信息531条和北斗导航重复信息7017条,剩余超出预警值信息3173条;通过剩余超出预警值信息3173条的实地调查,新增发现渣土作业点14处,合计发现渣土作业点25处;再根据作业点所有人信息,新增发现与该企业存在业务往来的企业单位17家。

加上原有合同、支付凭证证实的与该企业存在业务往来的企业单位6家,共计与该企业存在业务往来的企业单位有23家。对这23家单位进行外部调查取证,弄清合同进度、付款金额,最终查实隐匿应税收入2548万元,偷税157万元。

二、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特有的价值目标

董蕾等(2019)认为,税务稽查应以甄别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为职责,以教育与惩戒为手段,矫正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实现促进纳税遵从。可见,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履行税收监管职能的主要部门。为落实《意见》关于“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要求,税务稽查的数字化转型相较于税收征管数字化,更有三个方面特有的价值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在我国传统税制和税收征管体制“宽打窄用”的设计理念和涉税信息不对称、税收执法投入产出效率低下等条件约束下,税务稽查的主要功能是通过随机查处部分涉税违法行为,形成对纳税人的执法震慑,实现保障税款入库的目的。因此,税务稽查会存在显著的区域性执法差异。

陈晓光(2013)指出,区域性执法差异会导致的有效税率差异,进而会导致生产效率损失。卢阳等(2021)对金税III期试点的研究,则证明了税收征管数字化缓解了区域性执法差异,提升了全要素生产率。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紧迫要求。税务稽查的精准性和一致性已经关乎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转型的诉求。因此,当前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不能仅仅满足“执法震慑”的目标,而是要落实《意见》关于“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要求,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税收公平,进一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该案稽查过程中,“核定征收”和“数据+稽查”的两种案件查办思路之争,也集中体现了税务稽查理念从“保障税款入库”向“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转变。

(二)实施精准的税收惩戒

为了衡平法律的普适性与个案正义,自由裁量权随之诞生。但是,缺乏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控制,自由裁量权也极易被滥用,这一问题在税收惩戒领域尤为突出。欧纯智和贾康(2016)发现,为了控制自由裁量权,税务部门主要通过规则“细化”甚至“量化”的方式压缩,甚至消灭税收酌情自由裁量权。但是,缺乏自由裁量权失去了衡平法律普适性与个案正义的“裁量”意义。

税收惩戒的精准性与税务人员的执法经验高度相关,传统提升税收执法经验的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干中学”,实施从事税收惩戒实践;二是“学中干”,学习借鉴先例。但是传统提升税收执法经验的方法,受先例积累不足以及个人禀赋的差异,仍然难以提升税收惩戒的精准性。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首先实现的就是税收惩戒案例的数字化,在海量的税收惩戒案例和机器学习的共同作用下,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提出更为精准的税收惩戒措施供税务执法人员参考,进而实现税收惩戒的精准性。

(三)“后台化”的税务稽查

传统税务稽查以下户查账、直接与被查纳税人面对面接触等稽查方式为主,这种稽查方式不仅对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存在负面影响,税务稽查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也居高不下,稽查质效偏弱。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侧重于“后台化”的税务稽查,通过对纳税人的风险管理、外围调查和数据挖掘,运用大数据对涉税违法行为进行精准画像,在掌握实质性涉税违法线索和证据材料后,再下户稽查,以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做到精准稽查。本案80%稽查工作量用在了数据采集与分析,下户外调工作占比小,正是“后台化”税务稽查的集中体现。

三、基层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存在的问题

案例的处理过程虽然展现了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的价值,但是也暴露了基层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存在的问题:

(一)碎片化的政务数据增加了数据管理的复杂性,提高了数据跨部门应用的成本和错误率,降低了税收执法跨部门数据应用效率

案例在稽查过程中,大量使用了公安、城管部门的数据。但是,不同部门数据类型、格式和存储方式均存在较大差异。本案调查过程中取得其他部门数据,由于数据格式问题,均放弃了从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导出数据,而是采用手工抄录的方式从职能部门获取数据。该方式时常出现重复劳动且数据错误率偏高,数据采录效率低下。

(二)数据交换存在信息安全与税收执法风险

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数据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共安全等信息,不同部门现行跨部门数据交换缺乏制度约束,对于数据类型、属性没有标注,数据资源传播的便捷性与易复制性致使在数据共享与交换过程中容易出现认知偏差或工作失误,出现数据“过度”交换的情形。例如,本案数据交换过程中,其他部门提供的部分数据超出了《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可查询的权限范围,当事税务机关发现后及时告知兄弟单位,退回或删除了相关数据。

超权限交换数据,不仅对信息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应用权限之外数据进行的税收行政执法行为,也会导致税收执法程序不当,造成税收执法结果无效,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三)数字意识缺乏、数字技能不足

数字意识缺乏、数字技能不足是基层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挑战之一。基层税务稽查部门受干部年龄、受教育程度差异影响,在理解数字资源和使用数字技术等方面均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案例稽查过程中,45岁以上工作经验丰富的税务“老兵”对运用“大数据思维”存在着显著的抵触情绪,其中,有相当数量的税务“老兵”不会使用金税III,无法理解数据间的勾稽关系,对于其他部门的数据应用“无法理解”。

虽然专案组主要以35岁左右的年轻税干为主体,能够可以理解“数字+税务稽查”的基本逻辑。但是,现有一线税务稽查干部的Excel应用能力明显偏弱,更无法使用python等工具实现数据自动抓取、筛选与清洗。

四、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是落实我国加快经济、政府、社会数字化转型的要求,也是技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的主体是税务稽查部门,但是,实现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特有价值目标的关键在于跨部门数据交换与应用,将散落在不同行政主体间的低价值密度数据,挖掘成为优化税收监管、精准实施税务稽查的高价值税收信息。然而,跨部门数据交换与应用正是约了税务稽查部门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短板”。

(一)政务数据未实现资产化管理

在传统的数据管理模式中,行业主管部门占有并控制数据,基于部门利益的因素,跨部门共享数据的情形较少。在经济、政府和社会的全面数字化转型开始后,跨部门的数据管理和协作已经从试点逐渐转向常态化,部门“独享数据”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但是,现有政务数据的管理方式只是日常数据积累,没有实现政务数据资产化管理。进而造成政务数据难以实现互联互通和高效利用,制约了政务数据潜在价值的有效释放。

1、政务数据标准化程度差。一般来说,政府各个部门存在大量标准不统一的数据,公民的同一项数据在公安、社保、税务、市场监管等不同部门的数据项和数据集不统一。Wang(2018)的研究指出,数据应用程序的开发、数据的集成和数据分析报告的关键短板在于底层数据质量,标准不统一的数据将直接导致数据价值减损。这也就是常说的“垃圾数据产生垃圾结果”。正如Postle等(2020)所强调的,标准化的数据管理是数据应用和价值释放的先决条件。可以说,确保数据的统一性、规范性、完整性是实现政务数据资产化的前提,只有数据能被当作资产,最大限度挖掘数据价值才有实现的基础。换言之,政务数据资产化管理,首先必须实现数据标准的统一和数据质量的提升。

2、“数据垄断”与“数据孤岛”现象突出。长期以来,数据未能有效互联互通是影响政府数据应用的重要障碍。Sayogo D.S.和Pardo T.A.(2013)指出,数据需求和提供之间的差距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尺子。一方面,不同部门因业务产生和存储的政务数据存在着天然的差异,这是数据交换的基础,但是,政务数据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对不同部门查询相关数据的权限有着基本但模糊的设定,同时,数据资源传播便捷性、易复制性致使这些数据的查询、使用过程难以实时监督,跨部门交换数据客观上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金字塔形”的行政机构设置对应的是政务数据加工的层级繁杂。基层政府机关采集和提供数据,上级机关加工政务数据,数据层级越多,数据产权主体也越复杂,数据产权界定也就越模糊。科斯(1960)强调,产权的经济功能在于克服外部性,从而在制度上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正是因为数据产权的模糊性,促使了“数据垄断”与“数据孤岛”现象的长期存在。因此,政务数据资产化管理的前提是对数据产权进行界定。

(二)政务数据安全环境差

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的数据及数据安全系统一般是按照“谁产生、谁保管、谁负责”的自发秩序生成,但是,政府组织的保守型和专业能力难以胜任数据安全的要求。在跨部门数据交换的过程中,更会产生海量的数据流动,数据管理的要求已经远远超出绝大多数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能力。

1、政务数据共享主体权责边界不清晰。政务数据的生命周期,包括采集、传输、储存、处理、交换和销毁等环节,每个环节执行的工作人员的素质与安全意识均存在着差异。数据资源传播便捷性、易复制性致使政务数据所有权和数据使用权分离的情况时常发生。由于保存政务数据的用户对象比较多,就很有可能不会受到数据提供者的约束,数据的查询、使用过程难以实时监督,监管责任不明确。一旦发生数据安全问题,难以将责任定责到个人身上,政务数据共享主体权责边界模糊。

2、数据密级管理制度缺位。不同行业的政务数据的敏感程度存在差异,在日常管理中,应当按照政务数据对国家安全和公民隐私影响程度进行密级管理,并配合对应密级的数据安全管理策略,进而实现政务数据与数据安全投入的优化配置。但是,当前基层政府数据密级管理制度缺位,数据安全投入与政务数据管理存在明显的错配。因此,税务稽查的数据交换过程中,数据共享不足和数据“过度”交换并存。

(三)基层税务稽查部门数据管理人才短板

解决基层税务稽查部门干部数字意识缺乏、数字技能不足最直接的办法是从公务员选聘及干部培训方面着手。但是,数字经济背景下,同时具备财会技能、税收执法经验和数据管理能力的跨界人才是最为稀缺的人才资源,公务员选聘及干部培训难以解决基层税务稽查部门数据管理人才短板问题。

1、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税务稽查属于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的工作。高技术含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熟练掌握财会技能,能够“看得懂报表、查得了账”;其次,能够理解制造工艺或商业模式,能够对纳税人的行为准确定性;第三,必须熟悉税收法律,保证执法程序合法,控制税收执法风险。换言之,一名合格的税务稽查人员是一个掌握多种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本身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稀缺人才。

2、大数据人才供需缺口巨大。赵广立(2016)调查表明,美国大数据人才的缺口在150万,而我国的缺口与美国旗鼓相当。在这样的背景下,数据管理人才的薪资水平远高于一般公务员的薪资水平,政府机关与企业相比,难有人才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仅懂得数据管理的大数据人才难以适应税务稽查的需要,培养同时具备数据管理能力和税务稽查能力的跨界人才,成本惊人。如果将此类跨界人才配置在税务稽查部门,实际上是人才资源错配,降低了人才的配置效率。

3、缺乏数据思维培养。在数据人才缺口较大的情形下,缓解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人才短板的主要措施是对税务稽查人员进行数字化工具操作的培训。但是,如前文所述,税务稽查人员对于财会技能、法律知识等专业知识要求高、持续学习的任务重,受时间、精力和学习能力的约束,基层税务稽查人员对数字化工具的操作技能学习兴趣不高。同时,数据服务公司的数据工程师普遍缺乏税务稽查专业知识,所提供的提供数字化工具缺乏税务稽查实践的场景感,税务稽查干部需要通过学习数字化工具的操作方法后,自行探索数字化工具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方法,进而恶化了税务稽查数字化工具操作培训的“学习体验”。相较于数字化工具的操作培训,培养税务稽查人员的“数据思维”能力更为迫切。“数据思维”可以有效税务稽查人员与数据工程师的沟通问题,帮助数据工程师才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发、优化税务稽查数字化工具。然后,现有的税务稽查人员的选拔、培养制度在数据思维培养方面处于空白状态。

五、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的建议与展望

税务稽查的数字化转型是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一个典型代表。在现代数字“一体化”政府的理念下,数字化转型是各个政府部门协同发展的结果,单一部门超前的数字化转型,都存在跨部门数据交换不足的情况,导致数据挖掘基础薄弱,智能化水平大打折扣。但是,相较于其他政府部门,税务机关直接面对纳税人,数字化转型更为迫切,而税务稽查相较于税务征管部门则更为优先。从建设数字政府的角度而言,也需要税务机关率先实现数字化,为其他政府部门数字化树立标杆。从现有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经验看,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实施税收数据资产化管理

政务数据资产化管理是实现数字化的前提,税收数据作为最为重要的政务数据,更应当在数据资产化管理方面率先突破。税务稽查更需要充分应用税收数据资产,实现“后台化”的税务稽查。因此,税务稽查的数字化转型离不开整个税务系统的税收数据资产管理。如前文所述,实施税收数据资产化管理,需要从数据资产标准化、税收数据资产应用场景和数据资产安全等三个维度有序推进。

1、推进数据资产标准化。数据资产标准化是为了解决跨部门、跨行业对数据理解的不一致。税务机关作为率先实施数字化转型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数据的基础配置管理、标准管理和元数据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标准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设计。首先,在数据存储方面,应当按照不同数据的属性和应用权限等实施标签管理,然后根据数据资产的分配与使用场景实施数据资产分类分级管理;其次,实施元数据的标准化数据资产管理。跨部门使用同一数据时,应当按一定标准规则明确有关业务术语和统一数据格式,确保数据在跨部门、跨平台场景下的一致性;最后,应当建立数据资产质量控制机制。对数据采集、加工、使用主体制作的数据实施质量考核,例如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数据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从而保证数据资产的质效。

2、创新税收数据资产应用场景。迈尔-舍恩伯格(2013)指出,数据价值不仅仅数据资产本身价值的变现,更多是通过将低价值密度的数据加工、整理,挖掘新的数据价值。有效的数据资产化管理,需要更加重视数据的新应用场景。实际上,近年来税务系统的税收分析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呼应“以税咨政”,挖掘税收数据资产应用场景,回应数字经济背景下政府和市场主体对税收数据需求的同时,带动税收数据资产的价值化。在创新税收数据资产应用场景方面,在以下领域仍大有可为:首先,继续强化“以税咨政”,以税收数据真实性、即时性优势,通过税收数据分析,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税收数据支持;其次,通过“封闭计算”,实现从地方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可用不可见”,在挖掘数据核心价值的同时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服务税务稽查,提升税收执法效能;第三,以税务数据挖掘和“封闭计算”为基础,形成基于税务大数据的投资建议报告,实现税收数据赋能,创新纳税服务方式。

3、强化数据资产安全。安全稳定的数据空间是税务数据资产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因此,应当优先建设数据资产安全防护系统,重点解决数据存储使用不规范、敏感数据泄露、数据违规操作、数据违规开放共享和数据异常流转等数据安全问题。与传统的数据安全维护相比,数据资产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方式有着显著差异。首先,传统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数据风险的来源与类型相对明确。但是,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资产使用主体繁多,政府机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普通公众的信息安全都与税务数据资产安全密切相关,同时,引发税务数据资产风险的源头也更为多样化,因此,税务数据资产安全需要进行系统化设计。其次,传统的数据安全管理主要是在数据采集、管理的诸多环节中的某一环,以物理隔绝的方式保护数据安全,例如现有税务数据管理采用内部网络就是典型示例。但是,开放应用是税务数据实现资产化管理的重要一步,只有开放管理,才能为税收数据应用创新奠定数据基础。因此,研究开放环境下的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系统,是撬动税务数据价值的重要杠杆之一。

(二)培养税务稽查干部的数据思维能力

如前文所述,由于数据科学知识的复杂性和前沿性,对于税务稽查干部通过短期学习数据知识和技能既不现实、也浪费精力,更会在学习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中消磨掉使用税收数据解决具体问题的热情。相较于数据知识和技能,税务稽查干部更需要提升数据思维能力,即运用数据思维,提出税收征管或纳税服务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然后向上级税务机关的数据工程师提出税收数据服务需求,最终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所有数据思维能力中,向上级税务机关的数据工程师准确提出税收数据服务需求的能力最为关键,该能力是实现税收业务与税收数据挖掘的沟通的桥梁,是破解金税III、金税IV和其他数字化工具用户体验不佳的关键环节。

在提升税务稽查干部数据思维能力的具体措施上,首先,应当加强数据思维能力培训,结合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数据思维课程,广泛培养税务干部的“数据思维能力”;其次,应当强化基层税务机关“以税资政”的税收分析能力,在基层税务机关运用税收数据,提出税收征管或纳税服务问题,形成解决问题思路的过程中,发现培养具备数据思维的税收业务骨干;第三,从具备数据思维的税收业务骨干中选拔税务稽查干部,将具备数据思维的税收业务骨干集中使用、重点培养,形成旗帜鲜明的用人导向,激励一线税务干部主动自愿地参与数据思维学习培训,夯实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的人才基础。

(三)优化税务组织架构,提升税务稽查数据应用效能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体制机制以及资源配置都应当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张建锋(2019)指出,数字政府与政务信息化不是简单的技术升级和版本更新,而是治理理念更新迭代后引发的组织形态变化。谭必勇和刘芮(2020)指出,数据融合、平台融合、业务融合的理念转型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逯峰(2018)在研究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的经验发现,政务信息化的职能融合、技术融合、业务融合与数据融合离不开整体政府理念的指导。因此,谭必勇和刘芮(2020)的研究强调,一个协同有序的整体型数字政府,离不开部门协作与组织变革。税务稽查数字化转型,同样需要基于整体政府的理念下的部门协作与组织变革。

1、建立省市县三级税收数据应用管理部门。从税收数据资产化管理而言,省一级税务机关是税收数据资产化的主体,总体参与地方政府协同建设数字政府,同时,为了配合数字政府建设,应当建设省市县三级税收数据应用管理部门。具体而言,参考图1所示,县级税务机关接受市税务局的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采集税收数据;市级税务机关的数据应用管部门作为税收数据中台,主要负责提出税收数据的具体应用场景需求;省级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数据后台,负责根据税收数据中台的税收数据应用场景,实施税收数据挖掘,提供税收数据挖掘结论。

图1 整体政府理念下的税收数据组织变革示意图

2、落实税收数据单向流动。按照前文数据安全的要求,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数据应当从基层税务机关向省级税务机关单向流动。如前文述,强化数据资产安全是实现税务数据资产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为降低基层税务机关的数据安全风险,在省以下的税务机关“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税务数据生成机制下,市县两级税务机关不在存储税务数据,县级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业务时生成税收数据,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税收数据,省级税务机关汇总管理全省税务数据,在整个数据流向实现单向流动,保障税收数据质量与安全。

3、建立税务稽查部门、税收数据应用管理部门和政务数据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如图1所示,税务稽查部门是涉税数据资产利用率较高的行政执法部门,属于税收数据资产应用“前台”;市级税收数据管理部门是税收数据资产管理“中台”,负责完成税收数据资产应用“前台”的数据分析工作;省级税务数据管理部门是税收数据资产管理“后台”,基于税收数据资产管理“中台”分析需求提供结构化数据,为丰富税收数据资产库,税收数据资产管理“后台”有义务强化与省级政务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常态化跨部门数据交换。通过税务稽查部门、省市税收数据应用管理部门和省级政务数据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与联动,促进省以下数字政府“两网融合”,发挥协同监管优势、实现税收共治、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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