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移动装备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2022-12-06赵笠臣
赵笠臣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金融事业部,北京 100097)
为了开辟铁路装备租赁市场,解决购置移动装备资金问题以及盘活既有存量资产,提高装备使用效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战略发展提供专业服务,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以长株潭城际铁路、海南铁路等城际铁路动车组需求为契机,于2018 年8 月在海南综合保税区注册成立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租赁公司”),开启了铁路移动装备采购新模式。融资租赁集融资和融物于一身,在资产管理、风险控制、改善财务结构、节税等方面具有银行贷款、债券等单纯的融资方式不具备的功效[1]。铁路用于融资租赁的领域广泛,可在铁路移动装备、大型铁路施工设备及固定设施等领域积极拓展融资租赁业务。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复兴号”动车组、大功率机车、货车等重要铁路移动装备的需求在“十四五”期间大幅增加,迎来投资高峰,融资租赁在国铁投融资领域市场规模巨大、发展空间广阔。
1 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1.1 我国融资租赁总体现状
融资租赁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交易方式,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所带来机遇与挑战中逆势上扬,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9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9 年12 月底,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2 130 家,其中金融租赁企业70 家,内资租赁企业403 家,外资租赁企业11 657 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 540 亿元,是2016 年21 538 亿元的3 倍;2019 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约占全球的23.2%,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2 位。
从行业分布看,融资租赁资产总额排名靠前的行业分别为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备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和工业设备。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央企名录,截至2020 年5 月,全国共有97 家实业类中央企业,其中63 家中央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占比高达65%,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总数为96 家,总注册资本超过2 100 亿元人民币。
1.2 国铁租赁业务运作模式及发展现状
目前,国铁租赁业务运作模式以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及经营性租赁为主。其中,直接融资租赁是一种主要经营方式。融资租赁业务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服务收益、运营收益等,租金收入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国铁租赁公司自成立以来,与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合资铁路公司及地方铁路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通过设计个性化的产品方案,积极推进融资租赁项目的落地,截至2020 年末,业务规模已超过150 亿元,在拓宽国铁集团融资渠道的同时,为路内企业节省了融资成本。在资产管理方面,已建立完善的租金收取协调机制,采取个性化的策略,实现到期款项全部足额收回,有效地保障了公司资金运用效率。
2 国铁融资租赁业务优势
2.1 解决设备购置资金问题
部分合资铁路公司、城际铁路公司处于建设或运营初期,难以发行债券或获得低成本资金,现金流水平较低,前期面临较大还款压力。国铁租赁公司可发挥其投融资平台功能,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融资优势为铁路公司装备购置提供低成本资金,设计灵活还款方式和较长的还款期限,减轻前期还款压力,降低新增设备采购资金的占用,有效地解决合资铁路、城际铁路公司移动装备配置资金问题。
2.2 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与银行贷款相比,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入装备会产生节税效应,体现在2 个方面:一是融资利息能够用于增值税抵扣,降低融资成本;二是能够缩短折旧期限,合理延缓所得税支出。假设融资租赁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相同,某装备含税售价1000 万元,增值税率13%,业务期限1 年,按照2021 年1 月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 年期LPR 为3.85%,则产生租赁利息38.50 万元(1 000×3.85%)。因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支付租金可获得增值税专票,形成的4.43 万元(38.50/ (1+13%)×13%)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则实际租赁利息为34.07 万元,融资利率为3.41% (34.07/ 1 000),比1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1.43%。另一方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融资租赁的设备折旧由承租人提取折旧并做税前扣除,折旧年限采用融资租赁年限与租赁物可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通过计提折旧可以帮助铁路企业延缓所得税支出。
2.3 延伸企业价值链
融资租赁业务在金融赋能铁路实体、资本支持运输主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协调发展[2]。国铁租赁公司作为铁路公司和装备制造企业之间的桥梁,贯通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开展及资金往来,在价值链和产业链延伸上起着关键作用[3]。
国铁租赁公司在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同时带动了装备保险、咨询服务等业务,形成了铁路系统内业务联动,拓展了铁路企业经营新业态,延伸了服务链条,形成新的盈利模式。
2.4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
以融资租赁为载体,可以规避直接投资铁路的政策壁垒及投资回报不确定性风险。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报期长且兼具公益性特征,导致铁路企业直接经济效益短期内并不明显。同时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高,政策限制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社会投资者可以规避政策准入壁垒,通过收取租金方式获得稳定回报,加之承租人信誉保障,投资风险较低,可提升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4]。
3 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3.1 经营风险影响
在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信用风险是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承租人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经营不善或企业运营困难,可能会有无法正常偿付租金给租赁公司的风险。而由于“短借长投”带来的严重期限错配、融资渠道单一、资金市场流动性收紧、应收租金逾期或不良资产大幅增加等原因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也是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3.2 行业监管政策影响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机构为银保监会,具体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实施监管。2020 年6 月9 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风险资产总额、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客户关联度、全部关联度及单一股东关联度等监管指标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国铁集团战略规划及国铁租赁公司的发展定位,租赁物主要以动车组、机车、客车、货车等铁路移动装备为主,租赁物使用主体即承租人主要为国铁集团及所属关联企业。新发布的监管办法中业务规模、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审慎的监管指标对于以承担铁路移动装备领域改革为己任,聚焦铁路优质租赁资产为战略发展方向的国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限制明显。
3.3 市场认可度较低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起步相对较晚,融资租赁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所占份额有限,加上现阶段铁路内部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认识较少,对融资方式的特点、优势和风险认识不足[5]。铁路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长期依赖于银行信贷,形成了惯性思维,传统的融资观念和财产价值观念还是比较重,“重购买、轻租赁”的观念始终根植于企业经营理念中[6-7]。由于铁路融资租赁业务专业人员有限,在业务模式推介及市场宣传力度上投入精力不够,加之承租方普遍对融资租赁业务不熟悉且心存疑虑,造成项目推进受阻。
3.4 盈利模式及融资渠道单一
国铁租赁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以直接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为主,盈利模式单一,有待继续开发。融资租赁企业债务融资中银行借款仍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约占企业资金来源的50%~ 80%,其次是股东增资。目前,国铁租赁公司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其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成本较大。尤其是移动装备项目,租金回收期一般在5~ 10 年,短期资金很难支持长期业务的需求。
4 铁路移动装备融资租赁发展对策
4.1 加强风险防范
建立和优化风险识别、防范和处置机制,加强业务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主动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根据承租人类型及业务特点进行分类管理,严格落实租前立项及尽职调查等业务管理制度,强化租前、租中及租后全流程管理。针对企业信用资质及外部评级情况,制定不同的增信措施,如法人担保、租赁保证金或有效等价资产抵押等方式。
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风险预警监测系统,逐步向大数据分析、智能化判断、精准化管控的新型风险管理方式转变。健全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建设,搭建风险管理三道防线,规范建立覆盖业务租前、租中和租后的操作流程,完善资产风险分类和风险准备金计提机制,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4.2 引入战略投资者
本着国铁控股的原则,支持国铁租赁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引入先进管理体系和风控体系,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股权多元化合作,引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有实力的产业集团等外部投资者进入铁路装备投资领域,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降低国铁集团新增设备采购资金的占用;引进集团化的管理经验和风控体系,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强化市场化经营,利用先进的风控体系甄选优质项目,防范经营风险;加强战略和业务协同,集聚战略投资者市场、技术、资本和管理优势,拓展融资租赁业务领域,优化融资租赁业务布局,快速开拓市场创造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持续提升国铁租赁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
4.3 拓宽融资渠道
2011 年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创新融资模式。
为更好地服务于国铁集团盘活存量资产及新增移动装备采购,降低整体采购成本,拓展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国铁租赁公司可利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多种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公开市场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中长期公开市场融资工具筹集资金;也可与银行组合租赁债权保理、与信托公司合作将租赁资产通过信托计划转让变现等,合理安排公司负债期限结构,保证公司流动性安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8]。
4.4 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种类
创新是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创新业务模式,在现有的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基础上,可积极推进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联合租赁等,实现经营收益最大化。进一步丰富定价方式,融资租赁产品的定价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属于非标定价模式,可依据承租人经营情况、信用等级及租赁物种类,即多个要素组合而成设计定价方案;创新租金支付方式,与承租人预期现金流进行匹配,采取期初期末、浮动利率、不还本宽限期、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租金递减等灵活方式,为承租人设计租金支付方式,满足特定需求[9]。
4.5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面对日趋严格的监管形势,国铁租赁公司应积极制定举措,落实行业监管要求,同时强化与地方监管机构日常沟通,总结参考航空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业经验和优势,充分考虑铁路行业特殊性。为贯彻落实国铁集团关于“用好国铁融资租赁公司平台,深化铁路装备投融资改革”工作部署,扩大国铁企业移动装备采购规模,创新融资方式,发挥业务优势和税收优惠政策,应进一步加大推介和市场宣传力度,培养既精通业务操作又熟悉境内外融资的复合型人才[10],主动开拓铁路市场,拓展铁路装备租赁业务。同时积极争取国铁集团的政策支持,明确国铁租赁公司作为铁路移动装备资产管理平台的定位和功能,“做多路内业务、做优路外业务”,更好地服务于铁路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整体收益,促进国铁租赁公司可持续地长远发展。
5 结束语
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国家优先支持发展的产业,发展空间广阔。国铁租赁公司应积极围绕铁路装备投融资改革,打造国铁集团铁路装备专有融资租赁平台,利用融资租赁业务优势、税收优惠政策等,有效降低国铁集团整体融资成本。国铁租赁公司应持续立足铁路主业,坚持服务国铁企业,推动赋能铁路实体经济,提升产融结合,为盘活铁路存量资产、深化铁路装备投融资改革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