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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整治措施研究

2022-12-04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周真

区域治理 2022年38期
关键词:三合一火灾事故场所

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周真

“三合一”场所虽然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由于企业的管理人员忽视了火灾防控工作,未对相关场所进行有效整改,导致其发生火灾的概率大幅度提高。因此需要从多个方面提出整治对策。

一、“三合一”场所的概念

“三合一”场所通常是指居住场所、物品存储、经营销售等多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的场所。根据场所的功能对其进行有效划分。第一点,放置职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地,企业把职工的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是仓库中。第二点,从业人员住宿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企业的管理人员借助自身的住宅或是其他用房开展生产加工,住宅和生产场地混为一体,住宅人员比较多。第三点,从业人员住宿的经营性场地,利用住宅或是其他用房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主要分布在临街的商业用房或住宅。第四点,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主要集中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以及村镇的市场等,存在集中性的生产、经营和住宿现象。

二、“三合一”场所存在的原因

“三合一”场所通常聚集着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大部分企业属于个体作坊式的生产形式,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对于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量比较少,或者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缺少重视,导致安全隐患十分突出。部分基层政府为了吸引外地的投资,提升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在消防安全方面给予宽容。部分基层地区缺少相关的社会监督机制,致使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难以有效落实,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划分不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互推卸责任。同时建筑产业、土地规划、供电等各部门之间缺少协调配合,未构成联合执法机制。未把相关的消防安全状况作为企业审批的必要条件,部分建筑工程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后,随意更改应用性质,申报时将其作为公用设施,验收合格后再改变整体的建筑布局,将其转换为居民住宅、厂房等经营性场所,从而形成“三合一”场所。部分建筑场所在原有性质发生改变后,向外进行租赁或出售,租户或新业主对其进行二次更改,加剧“三合一”场所的复杂程度,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三、“三合一”场所火灾的特性

(一)易形成大面积燃烧

因为大部分“三合一”场所的建筑结构十分复杂,耐火性相对较低,且可燃物质比较多,十分容易燃烧,燃烧速度比较快,火势相当猛烈,温度快速升高,加剧室内的对流反应,同时住宿和非住宿之间缺少相关的防火隔离措施,导致火势快速发展,容易形成大面积的火灾。

(二)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

因为“三合一”场所普遍为多层建筑设施,且在建筑物的底层设置生产加工、物品储存等厂房,在建筑物的上层设置员工宿舍。部分企业甚至把职工宿舍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阁楼上,住宿与非住宿之间缺少单独设置的疏散通道和辅助疏散通道,同时部分场所的安全出口被锁住、疏散通道被严重占用、外窗设置铁栅栏等因素,导致发生火灾以后难以在短时间内合理疏散,发生火灾后工作人员会因为惊恐等造成踩踏事故,甚至跳楼等事件。

(三)烟雾密集,烟气严重侵害被困人员

大部分“三合一”场所内有丰富的可燃物,由于没有空气供给,且燃烧不完全,容易形成巨大的浓烟。然而由于自然排烟热量损失面积不足等,造成烟雾聚集而且不容易分散,烟雾会对人的眼睛形成严重的影响,而燃烧不完全造成的一氧化碳、氰化物等高毒性化合物,不仅会对人的呼吸系统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还会强烈损伤人的中枢神经,当吸入一定量后,人将会丧失行动力,从而导致人被困在火场中。

(四)水源缺乏,灭火救援难度较大

“三合一”场所大多处于城郊结合的特殊地理位置,同时场所的内部布置也相对随意,有的布置在住户家里,有的则布置在办公室、库房里,由于周围并没有市政消火栓,所以场所内部通常也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而周围水源又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从而对初期的火灾扑救工作造成了较大难度。

四、分析“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三合一”场所的生产方式大多属于个体作坊式,这些场所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规模小、经营成本低、条件简陋、消防安全条件差、设施匮乏、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往往是火灾多发的场所。结合实际调研的情况来看“三合一”场所的安全管理问题也不容乐观,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大量安全隐患熟视无睹、麻痹大意。“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先天性火灾隐患

由于许多“三合一”场所都未经过统一的建设规划,同时消防部门没有设置相关的救援设施,竣工验收比较粗糙,建筑物缺少规划,存在防火间距比较小、疏散条件差、缺少基础性的消防设施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有效控制,往往小火酿成大灾。有的“三合一”场所是由村(居)民住宅改为生产经营的,其建筑结构大都以砖木、砖石为主,发生火灾易造成坍塌;住宿、仓储、生产等不同用途的房间之间没有进行分隔,大多数用于疏散的楼梯、通道、出口都只有一个,且楼梯普遍没有封闭,也未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根本不具备疏散条件。有些“三合一”场所出于防盗等原因,窗户上设置了防盗网,一旦发生火灾难以顺利逃出。

(二)致灾因素多

“三合一”场所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以印染、纺织、服装加工和家具生产等单位为主。这些生产经营单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群密集,火灾的形成原因较多,一旦出现火灾,火势蔓延速度很快,难以扑救。而且,其产品中所需的原材料和成品多为化学纤维、皮革等易燃、可燃材料,故着火风险较大,且着火时散发出如CO、HCN、SO2、NO等高毒性浓烟,人吸入后会出现恶心、呼吸急促、神志不清等,导致人的反应少和活动功能的下降,以至中毒而身亡。如果有明火封路,人群很难快速疏散,容易造成群体死亡的安全事故。

(三)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

“三合一”场所人群密集,火灾的发生原因较多,一旦出现火灾,火势蔓延速度很快,难以扑救。而且,其产品中所需的原材料和成品多为化学纤维、皮革等易燃、可燃材料,故着火风险较大,且着火时散发出如CO、HCN、SO2、NO.等高毒性浓烟,人吸入后会出现恶心、呼吸急促、神志不清等,导致反应性和活动功能的下降,以至中毒而身亡。

很多“三合一”场所改建、扩建完毕后不经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即投入使用,导致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低。尤为严重的是,有些“三合一”场所用可燃材料分隔墙壁、吊顶,有的甚至在简易木阁楼和木夹层内住宿,这样的建筑一旦失火,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损坏等。

(四)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三合一”场所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门窗等部位安装牢固的铁栅栏、防盗网、铁门,如果出现火灾事故,会严重阻碍逃生和施救。有的电器管线本来设置就不当,再加上由于工业、家庭的需要,人们没有规律、无节制地临时乱拉乱接,或随意架设,不规范地使用电热工具极易发生过载、断线、短路、漏电等问题,甚至造成火灾事故。某些“三合一”场地的使用、生活用气并不科学,用于工业生产的炔类、液氯、液氧等废气与家庭用的锅炉拥挤在一起,门窗等部位安装牢固的铁栅栏、防盗网、铁门,如果出现火灾事故,会严重阻碍逃生和施救。

(五)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缺乏自防自救能力

有些“三合一”场所业主缺乏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没有落实,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麻木不仁、视而不见或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场所的面积小,建筑物情况都在视野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有能力及时发现并控制。“三合一”场所内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员工普遍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上岗前未接受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对火灾危险性缺少足够的认识,缺少基础性的消防灭火知识,对于灭火器的应用原理并不了解,缺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容易造成慌乱,在火灾初起阶段难以及时进行处置。

五、“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对策和措施

(一)健全网络,增强源头管理

政府需要起到指导作用,构建相应的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增强其对现有“三合一”场所的监督管理。在建设规划、设计图纸、审批等各个流程确定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执照年检时,根据场所的安全条件严格审查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划用地时,合理安排民营场所的生产、生活用地;建设部门把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完善;劳动部门认真抓好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安全培训,加强对场所用工安全的监察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场所、商住楼和沿街商业用房进行行政审批时,严格按照规范把好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关;消防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充分发挥基层消防救援站力量,在社区街道开展广泛的防火宣传。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三合一”场所的数量比较多,存在巨大的火灾隐患,短时间内的整治难度比较高,所以对“三合一”需要综合实际状况进行有效整治,根据火灾规律和特征合理规划,疏堵结合。“疏”就是对现有的“三合一”区域,加以合理疏散。对较一般的厂房,可通过调整结构布置、进行消防隔离、增加疏散渠道、增加消防设施数量等技术性措施,使之基本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对一般工厂的结构、容量、建筑构成的危险性分别提供适当的过渡期进行整改,并督促其在过渡期内逐一消除“三合一”的问题。在过渡期内经整治消除隐患并满足一定条件的项目,企业才能准许办证,并继续经营。对于比企业规模大、有一定经营要求的建筑公司,还应引导他们改变厂区布置,并建立职工集中住宅。“堵”就是在建筑的立项、设计、施工发证、验收等方面层层严格把关,防止新的”三合一”场所出现。

(三)广泛宣传,提高自救能力

政府部门需要积极开展消防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的宣传活动,促使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场所带来的危害性进行正确认识,提高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促使居民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民众在火灾事故中的逃生技能,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充分借助电脑、网络媒体等网络设备增大对“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创造优良的舆论氛围。通过和当地的广播电台进行交流沟通,积极宣传“三合一”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对“三合一”场所的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有效分析,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改工作进行有效宣传,对“三合一”场所和拒不整改的“钉子户”进行曝光。

(四)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建筑结构改造

“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时,疏散通道中会聚集大量的烟气和有毒气体,继而对人们的安全疏散造成了严重威胁。火势过大时,人们很难从疏散通道中顺利脱离出来,因此可以在建筑物的墙体外侧设置辅助救生通道,尤其是在职工住宿的楼层。

第一点,在“三合一”场所墙外靠近窗口的位置设置垂直竖梯,同时在窗口下设置便于人员流动的疏散平台,发生火灾以后,确保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疏散梯快速逃离,确保人员疏散不遭受火势和烟气的威胁,保证了人员疏散的安全性。如果场所窗口有设置的铁栅栏,可以在铁栅栏上设置向外开启的开口和疏散梯相连。

第二点,将生产、生活分区隔离三合一”场所内生产区和生活区通常没有进行严格隔离,有的“三合一”场所在同一楼层内设有厂房、仓库宿舍;有的在厂房、仓库内部建设了阁楼,并设有职工集中宿舍;有的又是生产厂房,又是员工宿舍和做饭地点。这就加大了火灾事故的复杂性,也不利于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对人、物料进行及时撤离。因此应该把“三合一”工作场所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加以分隔,并增设独立撤离路径,在分隔处的楼板、墙面上使用耐火建筑材料加。

第三点,需要设置简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为“三合一”场所的企业规模较小、缺少足够的资金,承担不了整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设经费,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备占地空间小、设备投入较低、设施管理简易、使用与维修简单等优势,所以在“三合一”场所配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是比较经济实用的。尤其对单独设置安全出口确有难度、暂时共用安全出口的场合,需要设有简易自动喷水消防系统。

(五)加强监管

健全的监控机制,实现了“三合一”场所整改一个,减少一处,以免产生反弹行为。对已按规定整顿完毕的“三合一”场所要切实加强后期监管,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网格员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经整改后又反弹的产品或市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办。

(六)把握关键,加快改造

着力推动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等的改革与开发步伐,彻底消除城中村、城郊接合部之间出现的“三合一”场所。对暂未纳入整改范围的地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全面清除违法设施,做好消防栓、灭火器等重要消防设施的建立与维修保养,并推动设置简易喷淋试验、独立烟感、汽车集中停放充电设备等,以切实提升重大火灾事故的初期防范与扑救水平。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三合一”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很容易发生火灾。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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