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教学难点释疑与例析
2022-12-02辽宁卫齐
辽宁 卫齐
高中思想政治学科统编版新教材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在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和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两次引入“仲裁”这一概念,并按照从特殊性到普遍性的思维进阶顺序,分别介绍了“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如何维权”和“一般民商事纠纷如何解决”这两个教学难点,二者在内容上高度相似,不仅容易使学生产生混淆,同时也经常引发教师的商榷和探讨。为将二者进行有效区分、充分理解和把握,笔者针对仲裁和诉讼、劳动仲裁和民事仲裁、一裁终局等教学难点试作阐释,以期对教学有所帮助。
一、仲裁与诉讼有何区别
“仲裁”一词从字义上来看,“仲”表示居中,“裁”表示衡量、评断,做出结论之意,《现代汉语词典(第7 版)》将仲裁解释为“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做出决定”;《辞海(第六版)》解释为“由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劳动等争议作出裁决”。教材可能由于篇幅有限,只在介绍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时对仲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叙述,对于仲裁和诉讼有何异同、何时选择仲裁、何时选择诉讼等问题并未展开,然而从学科素养及学科能力维度来看,学生仅仅“知其然”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了解其“所以然”,因此教师需要下一番气力,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是在“民间机构”解决问题,究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私行为”,而诉讼则是公权力的介入并体现出法律的强制性,这就是仲裁与诉讼的本质区别。教师如果不把这些前提性的知识交代给学生,他们很难掌握二者的本质区别,会容易误认为仲裁是由行政机关负责的,而诉讼是由司法机关负责的。鉴于此,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将散落于教材中有关民商事仲裁和诉讼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并梳理成表1,以便学生掌握二者的区别。
表1 诉讼及民商事仲裁的主要区别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诉讼与仲裁在裁判机构、启动条件、受理范围、是否公开、审理程序、组成人员及组织方式、强制执行机关六个方面存在差别。在差别的对立中使学生深刻理解诉讼作为“公行为”要通过程序公正实现结果公正,所以其各环节均由法律规定(如两审终审),并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需要双方协议),其受理范围也比仲裁受理范围要广,尤其是涉及人身权的纠纷(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方面的纠纷),法律不允许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法院审判一般都是公开审理,并且需要接受社会监督,如果纠纷涉及商业秘密,还是选择仲裁为宜。所以教学中教师还需引导学生在二者的差别对立之中找到同一性,理解两者在功能衔接上的优势互补,实现扬长避短。
二、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有何区别
在第七课《做个明白劳动者》中,教材介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来解决。从所占篇幅来看,劳动仲裁无疑是较为重要的内容,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裁决效力、劳动诉讼的前置条件等内容都是本课重点。接下来,教材又在第九课引入了民事仲裁这一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并列举了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三种仲裁方式,因劳动争议仲裁在前文有所叙述,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比较小众,所以教材在此处并未对这两种仲裁方式展开讲解,而是以商事仲裁为例,讲述了民事仲裁具有的“或裁或诉”“裁前协议”“一裁终局”等特征。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教材中提到的这三种仲裁方式各具特点,很难找寻到三者间共同适用的普遍原则。但在教材的体例结构中,劳动仲裁和民事仲裁一前一后的设计安排会使师生误以为二者之间是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误认为民事仲裁的原则及特征在劳动仲裁中也一并适用,形成认知偏差。因此,教师在授课前有必要厘清边界,找出二者区别所在。
1.裁判机构。商事仲裁的仲裁机构为直辖市或省辖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而且各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者不是一个机构,其无隶属关系。
2.适用范围。商事仲裁是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非劳动关系)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经济类纠纷的有效途径。劳动仲裁是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
3.管辖方式。商事仲裁需要依据有效协议来确定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而且确定了仲裁机构就排斥了法院的管辖权。劳动仲裁不需要当事人之间事先具有协议,一方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即可,且劳动仲裁为诉讼的前置条件。
4.裁决效力。商事仲裁的裁决为一裁终局,裁决书做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中除小额案件外,当事人如果对于裁决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由此可知,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虽同为仲裁,但二者仍有诸多不同。在管辖方式方面,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意味着不经过劳动诉讼就不能启动诉讼环节。教材第68 页中的标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逾期未作出决定”“可以到法院起诉”,此处容易使师生误认为教材编写前后矛盾。其实劳动者维权可不经过仲裁,直接去起诉,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予受理”和“未作出决定”也是需要通过仲裁程序作出的,前后并不矛盾。
三、“一裁终局”与“一裁非终局”
一裁终局是指一旦经过仲裁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商事仲裁均为一裁终局,终局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而劳动仲裁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一裁终局,而是相对意义上的一裁终局,这是教学中又一个易混易错点,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面笔者通过分类举例的方式来揭开一裁终局的神秘面纱。
1.何时“一裁终局”
教材第69 页以相关链接的方式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指出了两大类劳动争议为终局裁决。第一类是“小额纠纷”的仲裁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例1:某地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为2 000 元,其12 倍为24 000 元,当地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总额度不超过24 000 元的劳动争议一般采取一裁终局的方式解决。第二类则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具体包括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争议。例2:王某为某幼儿园合同制职工,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该幼儿园为王某缴纳了商业保险,但并未依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该幼儿园依据本单位考勤制度,以王某多次迟到、早退,且教育无效为由,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对此不服,遂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该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补缴养老保险。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单位劳动纪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是按照规定应该在其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最后裁决该用人单位为王某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此裁决事实清楚,裁决标准明确,当事人无异议,也属于一裁终局的典例。
2.何时“一裁非终局”
教材第69 页首段提出“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一裁终局制度并不是绝对化的,当事人还可以在劳动仲裁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但教材中并未明确指出此时当事人具体指向的对象是谁,容易被误认为是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此还需进一步明确,此处可以起诉的当事人应该特指本案中的劳动者,而非用人单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仍存在着“资强劳弱”现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制度设计中做出了具有倾斜性的保护政策,保留了劳动者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权,而剥夺了用人单位的起诉权。例3:企业拖欠张某工资3 000 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中,对于该企业而言3 000 元数额并不巨大,但是对于张某来说3 000 元可能是其几个月的生活费用,意义较大。若仲裁审理后认为企业应赔付张某工资3 000 元(未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12 倍),只要张某表示无异议,无论企业是否有异议,仲裁裁决均立即生效并具备执行力;但如果张某认为赔付金额不应是3 000 元,还应包括其他费用,则张某还可以到法院以所在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继续维权。可见,法律此时赋予了劳动者“一裁两审”的权利,之前的劳动仲裁成为了下一阶段诉讼的前置程序,此例就不是一裁终局了。
四、例题分析
1.张某在商场以市场价购买了一个空气炸锅,在使用过程中,空气炸锅发生爆炸,导致空气炸锅完全损坏,幸好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张某当日与商场交涉要求赔偿,双方经协商同意将此事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为此,张某和商场要明确 ( )
①仲裁必须由达成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
②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③仲裁裁决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
④若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试题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争议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提出仲裁申请,①错误;申请仲裁必须提供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②正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自觉履行,③错误;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④正确。故本题选C。
2.下列关于劳动者维权途径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劳动者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若当事人认为争议不可能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可直接提起诉讼
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必须先进行协商,再申请调解、仲裁,仲裁不成才能提起诉讼
【答案】B
【试题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但不是必须先进行双方协商,再调解、仲裁,最后才能诉讼的顺序进行,D 说法过于绝对,B 说法正确;劳动争议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C 说法错误;材料设问指向的是劳动者维权的途径,A 选项强调的是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与题意不符。故本题选B。
3.2022 年6 月1 日,B 企业生产的产品因质量问题被曝光,作为合作方A超市决定与B 企业解除买卖合同,A 超市聘请的律师在审阅其公司与B 企业签订的合同时,对其中的款项提出了异议。
买卖合同(节选)
甲方(A 超市)购买乙方(B 企业)某食品100 箱,共计人民币3 万元。于2022 年6 月5 日,乙方将货物交付至甲方,交货时甲方验收质量并付清货款。若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裁决,若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 年4 月1日
结合材料,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A 超市聘请的律师对合同提出异议的理由。
【参考答案】①A 超市决定与B企业解除买卖合同,但A 超市聘请的律师审阅的是买卖合同,而不是解除买卖合同,且没有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②买卖合同仲裁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买卖合同内容中没有这一规定。
【试题分析】
(1)审设问,明确问答角度
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A 超市聘请的律师提出异议的理由,属于原因类主观题,知识范围限定明确,需要学生调动所学合同中纠纷解决方式的相关知识,进行作答。
(2)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
审材料并从中提取有效信息,因为B 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A 超市决定与其解除买卖合同→A 超市聘请的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提出异议→本题异议之处在合同条款。
从合同成立、生效角度看。本案双方有要约,有承诺,合同即视为成立,并且合同已生效并履行。
从纠纷解决角度看。由于B 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A 超市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中规定的纠纷解决方式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而且要符合仲裁和诉讼的法律规定。
(3)理思路,整合答题逻辑
双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只能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商事仲裁是一裁终局,当事人若对裁决结果不服,也不得向法院起诉。所以合同中提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的条款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此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故争议解决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