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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业安全事故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研究
——以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为例*

2022-11-30尚悦悦赵鹏飞

工业安全与环保 2022年9期
关键词:污名公众政府

尚悦悦 赵鹏飞

(河北工程大学管理工程与商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0 引言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重大安全事件频发,尤其是工业安全事故。相关数据表明,每年工业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3%,约500亿元[1]。这些事故一旦引起风险的社会放大,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公众心理受到伤害、经济下滑等极大的负面影响。

对于“风险的社会放大”研究,国外起步较早,1988年KASPERSONR E等[2]首次提出了著名的SARF框架,可以了解客观风险和人们主观感知之间的差距,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MCCOMASKA等[3]和KASPERSON R E[4]深入研究了信息传递机制如何影响风险放大。在国内,近10年才开始关注风险的社会放大。候光辉等[5]分析了TB化工公司爆炸事件,得出风险的社会放大表现为产业转型受阻、人口大量流失、政府和企业经济负担加重。王珍[6]从社交媒体和应急响应2个方面研究了古雷PX爆炸事件的风险放大,得出最重要表现是PX污名化更加严重。李丹[7]以天津港事件为例研究了网络舆论对社会危机的影响。

本文首先分析了风险社会的传递机制,然后以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为例,分析其风险的社会放大的表现和产生的原因,针对城市工业安全事故风险社会放大,从政府、媒体和企业3个方面提出建议,以减少风险的发生,保障城市的健康发展。

1 风险的社会放大分析框架

风险是一个负面事件发生的概率乘以该事件的后果[8]。风险的社会放大是指信息传播过程、个人主观感知、社会群体行为和制度问题相互作用塑造的社会风险[9]。风险的放大过程分为2个阶段,如图1所示,第一个阶段是风险的信息传播,聚焦于社会和个人对风险信息的放大作用;第二个阶段是社会反应,关注风险放大之后的社会反应以及带来的“涟漪效应”[10]。社会反应机制的主要途径包括媒体传播与信息获取、社会信任、公众价值观、社会群体关系以及污名化[11]。

图1 风险的社会放大分析框架

1.1 媒体暴露和风险放大

媒体因在传播信息中具有范围广、速度快的特点,成为风险传播中的关键介质。局部的风险信息会因为范围广、过度快速的传播而被无限放大[12]。一个自然灾害可能会被演化为波及范围广的社会危机、经济危机。媒体报道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对风险的判断。有些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增加曝光度和点击量,不惜夸大其词、添油加醋,甚至颠倒黑白,致使公众对风险产生误解和增加恐惧[13-14]。媒体传播也改变了传统的交流结构,由以前单向的传播方式变成了多元化的互动方式。公众不仅仅是信息接受者,现在也是信息发布者,还可以在微博、贴吧、官网新闻评论处和其他人产生互动[12]。这就意味着在传播风险信息时,重要的信息可能被湮没,会妨碍公众对风险的判断和正确认知。

1.2 信息获取与风险放大

获得风险信息的丰富度和信息获取的渠道会直接影响公众对风险的感知。获得的信息量越丰富,公众对风险的感知越强,进而会增加社会风险的感知程度。公众对某个风险事件缺乏最直接的体验或者对输入的信息无法感知时,就会通过各种渠道来搜索信息增加自己对风险的了解[15]。获得的信息量越多,新风险被构建的机会就越多。个人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会增加或减少信息来改变他人接受的信息量,这就间接构建了社会风险[16]。风险事件直接影响到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各种信息的传播,受影响的人是无限的。

1.3 社会信任与风险放大

社会信任是指公众对于政府、专家、媒体等这些负责机构或者管理人员的信任,公众对他们缺乏信任会增加恐惧感,进而会放大对社会风险的感知[11-14]。例如:若某媒体对以往风险事件的报道缺乏真实性,就会造成公众对其不信任,增加公众的不安情绪,放大对社会风险的感知。公众对相关负责机构的信任水平越高,不安情绪就会越少,风险感知水平越低。当人们对媒体等负责机构感到不信任时,自身的恐惧、悲观等不良心理就会增加,对风险感知水平就会过高,进而增加对风险事件的抵触感。

1.4 公众价值观与风险放大

人的价值观会影响其对信息的筛选,这种影响往往是很难改变的。作为媒体工作人员,其行业特点和长期的工作习惯会使他们抓住公众感兴趣的信息来报道,这样会使信息很片面。作为接收信息的群众,因为风险事件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群众很难理智、冷静地处理和思考信息,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人的价值观发挥着非理性的作用,会不自觉筛选出和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排除掉和自己利益不相关的信息[17]。利益感知对风险感知有正向影响作用,公众对利益感知水平越高,风险感知就会越高[18]。

1.5 社会群体关系与风险放大

群体关系是风险事件发酵的关键,越紧密的群体关系,彼此的行为、情绪越容易受到其他成员的影响[19]。公众的情绪差异导致了对风险的主观感知和客观风险的差异,也是社会和心理放大机制交互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15]。在面对风险时,具有负面情绪的人群相对于正面情绪的人群感知的风险水平要高。在情绪感染过程中,人们更容易受到负面情绪的影响[20]。群体关系越密切,个人风险感知水平越高。

1.6 污名化与风险放大

污名化是指对一些社会群体或者项目的负面印象,进而导致公众对被污名化的事物产生“邻避效应”[18-21]。媒体报道时语言的不恰当,会让公众对其产生邻避行为,加剧对风险感知的强度,容易诱发新的社会风险。邻避行为可以理解为公众维护自身利益,但是如果“邻避设施”是全民共享的公共设施,政府若顺从民意,就会导致社会效益降低,还会被贴上政府无能的标签;若不顺从,则会加剧公众和政府的矛盾,都会使风险进一步扩大。

2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风险社会放大的表现

2005年11月13 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新苯胺装置硝化单元突然发生爆炸,导致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 908万元,并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这是一个典型的化工事件风险被社会放大的案例,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2.1 媒体的各种报道放大了风险

爆炸发生后,以“吉林石化爆炸1人死亡5人失踪70人受伤”“吉林石化公司连续爆炸”“吉林石化发生6次大规模爆炸”等片面消息为标题的新闻被大肆报道,有的媒体甚至夸大事实。这种只报道负面消息的新闻增加了人们对风险的感知,加剧了公众的反向情绪,造成社会恐慌。

2.2 爆炸事件舆论风波造成的连带影响

公众对风险的感知受到对信息了解程度的影响。当政府和媒体公布的信息不能使公众满足时,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来了解信息,信息知道的越多,风险被构建的概率就越大。哈尔滨市停水公众抢水的事件被各大媒体报道,甚至外媒也开始大肆报道,引发全国人民的关注,网上舆论不断,事件的影响超出了正常影响的范围,造成了社会风险的不断放大。

2.3 爆炸后续事件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出现了风险的放大

爆炸发生后,部分苯、硝基苯及其他残料流入松花江,引发水污染,松花江沿岸的几个大城市甚至包括中俄边界城市的饮用水都受到了影响。水污染事件导致哈尔滨市停水4 d,公众之间出现了种种恐慌,抢水风波、抢食风波,甚至还出现了投毒、地震等谣言,有的居民甚至外逃,造成了很大的社会恐慌。这个事件不仅涉及2个省,还波及到邻国边境城市。从事故发生到政府开始采取有效措施,时间上持续了10 d。政府解决问题的速度和方法使得自身公信力受到很大影响。

2.4 公众价值观会正向影响利益感知,进而增强风险感知

公众作为受害方在面对风险时,出于为自身利益考虑,会不自觉把风险放大,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举动。爆炸发生后,大部分的铁东居民还没有接到撤离通知就自行逃亡。当天16:00左右,龙潭大桥、承德街和江北大桥到处都是逃亡的人群,双苯厂附近的化工学院也有5 000多人逃亡,不仅影响了市区秩序,还给救援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5 公众的盲从造成了风险的社会放大

哈尔滨停水公告发布之后,陷入恐慌的市民对地震、下毒这些谣言不辨真伪,用电话、短信告知亲朋好友,谣言被广泛传播。因为公众对其不了解,且这件事情又关系到自身利益,所以大家抱着“宁可信其有”的想法,这种想法会让公众盲从,当公众看法一致时,就会越来越坚信谣言的真实性。这些人聚到一起时会产生“群体极化”现象,使谣言变得坚不可摧。

2.6 石化公司被污名化

化工车间爆炸风险放大的一大表现是石化公司被污名化。爆炸产生的短期影响是周边企业停工,学校停课,居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社会秩序不稳定;长远影响是公众对其产生邻避效应,具体如图2所示。所有经历和了解这次爆炸的公众在心理上会对石化公司产生排斥,选择工作时因为担心自身安全会避开石化公司,购买住宅时怕遇上类似事件也会避开石化公司。因为公众对石化公司的排斥,政府在制定一些政策和构建一些公共设施时会遇到阻碍,甚至会进一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

图2 双苯厂污名化及风险放大过程

3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风险社会放大的原因

3.1 应急机制的缺陷造成了松花江水污染

应急机制的缺陷进一步引发了风险。爆炸之后又发生了耦合效应[22],引发范围更大的风险——松花江水污染。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爆炸事故发生后,该石化公司没有事故状态下的预案措施来防止泄漏的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间接原因是该公司对水污染产生的结果重视不够、紧急预案缺失,环保部门没有及时向相关应急部门请求采取施救措施。无论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都把矛头指向了现行应急机制的缺陷。

3.2 消息的不真实性和不及时性造成风险的社会放大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和政府的官方报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爆炸发生当天,工程师就已经检测出水体发生污染,但是该公司的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一直极力回避这个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从而导致了更严重的水污染。松花江水污染之后,哈尔滨市政府没有第一时间公布停水的真正原因,引发了公众的不安情绪和肆意猜测,继而引起谣言、抢水风波等一系列次级效应,造成了风险的进一步放大。

3.3 个体偏见导致风险的社会放大

风险的放大效应第二阶段是社会的反应机制。公众也是风险放大的原因之一,对风险信息的感知受到个人认知、情感、价值观、群体关系等因素影响,且大多数群众对化工爆炸相关知识并不了解,再加上前两者原因,就形成了偏见并导致风险放大。政府没有及时公开信息造成了公众对其的不信任,公众开始相信网上的一些舆论,甚至自己也成为舆论的制造者。信息被不断地解读和制造,循环往复,造成更大的社会风险。偏见也让公众产生非理性的行为,如抢购风波、出逃城市甚至暴力对抗等举动。

4 结论

城市工业安全事故风险的社会放大会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心理健康以及社会的正常秩序都产生长久的影响。本文以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为典型案例分析了风险的社会放大的表现以及致因,防止风险的社会放大需要媒体、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以下就预防城市工业事故风险的社会放大提出对策。

首先,媒体作为信息的主要传递中介,要准确、客观地报道事实。实时跟进事故的救援进展,第一时间向公众报道官方消息,并且尽可能详细陈述。公众掌握的客观信息越多,对风险感知越低。同时,也要阻止网络上大量谣言的传播,抑制风险的进一步放大。媒体除了报道信息,也要做好政府和公众的沟通,将政府的决策和安排及时报道给公众,公众对事情的反应也要及时让政府知道。媒体的一大作用就是在事件发生之后减少公众的不良情绪、稳定人心。除此之外,还可以发布相关知识的科普视频,让公众更客观地了解风险。媒体也可以通过增加真实信息量的方式来降低风险的社会放大发生的概率。

其次,作为政府,要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监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措施。政府作为具有公信力的一方,事件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公开信息,让公众知道真相,否则就像哈尔滨市政府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前后通知矛盾,不仅降低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还提高了公众对风险的感知,政府在后续采取措施时也很难得到公众的配合。政府也要做好对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对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预案措施保障的监督,完善相关的法律措施,并对违反者严惩。政府自身也要完善应急预案措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合理有序地启动应急预案,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要降低公众对风险的感知,政府就必须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最后,企业对员工和自身都要加强管理。对员工要进行安全操作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考核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技巧。企业自身要制定应急预案,平时也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降低社会风险放大概率的最好途径不是事后处理,而是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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