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祈谷礼日期的制度化调整与完善*
2022-11-30刘骏勃
刘骏勃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祈谷礼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祭礼之一,在儒家早期经典中已有记载,复经历代经师阐释,成为后代举行祈谷礼的基本依据。祈谷礼日期的确定,一方面源于经典传记的记载和经师的注解,另一方面也有后代统治者和礼官根据各种因素进行的调整。中国古代各朝中以清代对祈谷礼最为重视,虽两度中辍,但复行后连续举行二百余年。清代每年祈谷礼的日期,在定为正月上辛日的基本原则上,经历多次临事调整,最终逐渐完善确立为一套通则,即定于同时处在立春后和正月初三后的头一个辛日行礼。
一、经典文献对祈谷礼时间的记载及郑玄的阐释
在以农为本的古代中国,与农事相关的祭祀典礼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早期儒家经典文献对祈谷礼就有记载。秦蕙田《五礼通考》指出:“祈谷之礼见于经传者,惟《月令》《左氏春秋》。”[1]573考《礼记·月令》篇,“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2]287,是谓周代就有了天子在春日祈谷于上帝的典礼。《左传》中的相关记载见于“襄公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孟献子曰:‘吾乃今而后知有卜筮。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3]孟献子并没有直接指出“祈谷”二字,只说“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如果这里的“祈农事”是指“祈谷”,那么就意味着“郊祀后稷”和祈谷礼两者是同一件事。
上述秦蕙田所称祈谷礼“见于经传”的两条原始文献,对于本文所关心的祈谷时间问题而言,其记载并不十分精确。《月令》的“孟春之月”,郑玄注为建寅之月[2]279;《左传·襄公七年》的“启蛰而郊”,亦在夏历正月(1)汉以前惊蛰在雨水前,居正月。参见《汉书·律历志》。。这两条文献所述行礼月份相同。至于具体日期,据《左传》是在启蛰之后“卜郊”(2)所谓“卜郊”,《穀梁传·哀公元年》云:“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从,则不郊矣。”参见《春秋穀梁传正义》,艺文印书馆2001年版第199页。这也正是《左传·襄公七年》里“三卜郊,不从,乃免牲”的意思,免牲即不必祭祀了。,据《月令》则是所谓“元日祈谷”。“元日”究竟是哪一天?对此后代一般都信从郑玄的说法,“谓以上辛郊祭天也”[2]287,即正月上辛这天举行郊祭,同时祈谷。
借助郑玄注,关于祈谷礼日期的问题已初步解决,即祈谷于正月上辛日举行。然何以郑玄认为祈谷在上辛这一天(且郊祭也在这一天)?第一,根据《左传·襄公七年》孟献子的话可知,“郊祀后稷”和祈谷两者是同一件事。第二,《左传》此句注文云“郊祀后稷以配天”,据孔疏当出《孝经》“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孔疏又举《公羊传·宣公三年》云“郊则盍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3],是在周代礼法中郊祭时须以其祖配天,则孟献子所谓的“郊祀后稷”便是以祖配天的郊祭了。综合这两条,则“郊祀后稷,以祈农事”就意味着郊祭同时祈谷。正是基于这个缘由,郑玄在《月令》处乃用郊祭注祈谷,云“谓以上辛郊祭天也”。《月令》孔疏在此讲得明白,谓:“《郊特牲》云郊不言祈谷,此经言祈谷不言郊,郑以为二祭是一……郑既以二祭为一,恐人为疑,故引《春秋传》以明之。按襄七年《左传》云孟献子曰:‘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彼祈农事者,则此祈谷也。彼云郊而后耕,此是祈谷之后即躬耕帝藉,是祈谷与郊一也。”[2]287-288祈谷与郊祭既然为一,而郊祭在郑玄的礼学体系中在正月上辛日,是以郑玄认为祈谷亦在此日。
何以郑玄认为郊祭在上辛,则牵涉郑玄对郊祭的特殊看法。孔颖达在《礼记正义·郊特牲》篇正文第一条正义中指出:“既以‘郊祭’名篇,先儒说郊,其义有二。案《圣证论》以天体无二,郊即圆丘,圆丘即郊;郑氏以为天有六天,丘、郊各异。”[2]480“圆丘”即常说的“圜丘”,《周礼·春官·大司乐》谓“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4],即后世圜丘、方泽两礼名目之所来。冬至于圜丘行祭天礼,人皆无疑,郊祭亦祭天,则圜丘和郊祭两者是何关系?郑玄认为,丘、郊不同,冬至于圜丘所祭对象是昊天上帝,正月郊祭的对象是太微五帝(感生帝)。与郑玄相反,王肃《圣证论》认为两者为同一事,郊祭即圜丘。此二说在后代各有支持者,聚讼不休。总之,郑玄认为丘、郊各异,郊祭不在建子之月的冬至而在建寅之月的上辛日。而上辛的依据乃是《礼记·郊特牲》“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对于这句话的前半句,郑注认为“郊之用辛”是鲁礼,言郊用辛日,取斋戒自新的意思[2]487,最初尚需卜日,后则定于正月上辛日。对后半句“周之始郊,日以至”,现在一般的解释是周代第一次郊祭在冬至前后的辛日[5](也有解释为周代第一次郊祭冬至恰逢辛日,似不妥),郑玄则解释为鲁国(而非周天子)在冬至之月举行郊祭(而非圜丘),因这比周天子在建寅之月的郊祭要早,故云“始”。此句郑、王解释及后世阐说亦有许多不同,在此暂且不论。
综上,经典记载中关于祈谷时间本来只记在正月,其用上辛日乃是郑注之说;而郑玄之所以定其在上辛日,是因他合郊祭与祈谷为一,以郊祭日为祈谷日。秦蕙田总结云:“圜丘用日至不卜日,而祈谷则用辛……先儒谓卜日用辛皆鲁礼,鲁无冬至圜丘之祭,故启蛰而郊,以祈农事,在建寅之月,盖即天子祈谷之礼,其言是也。自郑氏合日至、用辛为一,而郊祭之礼及祈谷之礼俱晦。故自汉以后郊必用辛,而二祭不分矣。梁祈谷祭先农,是以人鬼为天帝;唐祈谷祀感帝,是以谶纬惑正经。惟《显庆礼》与《政和礼》圜丘、祈谷皆祭上帝,始不失古谊。明祈谷礼自世宗始,后间行之。”[1]539-540秦氏是反对郑玄郊、丘不同之说的,认为周天子既有冬至圜丘之礼,又有正月辛日的祈谷礼,他批评郑玄“合日至用辛为一”,导致汉代以后“郊必用辛”,不合古义。抛开这些争论,考察历史发展可以发现,不仅以郊祭兼祈谷的多在辛日举行,后代凡单独举行祈谷礼的,也基本采用了郑玄所主张的祈谷礼在孟春之月上辛日举行的说法,郑玄经学对后代礼法制度的影响于此可见一斑。
二、清代祈谷礼日期的多次调整与逐步完善
秦氏的总结概括了清以前历代祈谷礼的情况。汉以后一段时间内尚郊祭、祈谷“二祭不分”。南齐永明元年(483),王俭曾讨论立春与郊祭的前后关系,认为“不以先郊后春为嫌”[6],此时仍以郊祭兼祈谷。至梁天监三年(504),始单独行祈谷礼,“冬至谓之祀天,启蛰名为祈谷”[7],但秦氏谓之所祭非天,不合经义,且时间亦非辛日而是启蛰。唐初武德时规定“孟春辛日,祈谷,祀感帝于南郊”,同时“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圆丘”[8]820,故秦氏称其“以谶纬惑正经”,直至显庆时许敬宗等反对郑玄之说,乃“废感帝之祀,改为祈谷。昊天上帝,以高祖太武皇帝配”[8]825。宋时亦以上辛祈谷,景德三年(1006)陈彭年建议次年因立春在上辛后,当改用次辛,且指王俭“违左氏之明文”[9]。元代不闻行此礼。明代,秦氏云“自世宗始,后间行之”,如何“间行”,《明史·礼志》没有记述。据《明实录》,具体情况是,嘉靖十年(1531)始行之(3)据《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一正月及卷一三四正月,嘉靖十年以上辛行于大祀殿,十一年以启蛰行于圜丘;《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正月丙寅罢祈谷礼时谓嘉靖“九年始以孟春上辛日行祈谷礼于大祀殿,十年以启蛰日改行于圜丘”,似不确。,隆庆元年(1567)罢;崇祯十四年(1641)、十五年(1642)与十七年(1644)曾三度举行祈谷礼(4)参见《崇祯实录》“崇祯十四年正月甲申条”“崇祯十五年正月庚辰条”“崇祯十七年正月辛丑条”。,前两次为皇帝亲行,第三次则由成国公朱纯臣代行。
清代,自顺治二年(1645)首次举行祈谷礼以来,除两度中辍共十余年外,这一典礼均每年举行,一直维持到宣统三年(1911),且基本都是皇帝亲行。《清会典则例》云:“凡祀分三等:圜丘、方泽、祈谷、太庙、社稷为大祀。”[10]可见,在清代祈谷礼是国家等级最高的大祀之一。《清史稿·礼志·吉礼》说:“大祀十有三:正月上辛祈谷,孟夏常雩,冬至圜丘,皆祭昊天上帝。”[11]2485由于祈谷礼是每年诸大祀中举行时间最早的,故乾隆称之为“上辛祈谷,尤岁首钜仪”[12]15。《清史稿·礼志》概述了祈谷礼在清代的施行情况,最初“顺治间,定岁正月上辛祭上帝大飨殿,为民祈谷”,此后则在时间和仪节上有所调整。其中,关于时间的调整提到了雍正八年(1730)、十三年(1735)和乾隆四十七年(1782)几次,分别涉及元旦、立春和拜贺皇太后等因素。[11]2510-2511可见,清代祈谷礼亦据成说例用正月上辛,但在具体举行时,其日期会根据其他因素加以调整。对此,《清史稿·礼志》的记述颇为简略,而《清实录》对每次祈谷均有记载,借助实录、会典等更为原始的材料可对清代祈谷礼的举行和时间调整做更细致的考察。
祈谷必书于实录是清代纂修实录时的基本要求之一,作为凡例其首见于《康熙实录》,“祈谷、耕耤、视学、经筵、日讲、大阅,皆书”[13]7。此后直到《光绪实录》,凡例均有类似规定,即使没有凡例的《宣统政纪》也照例记载了各年祈谷情况。根据实录的相关记载,清代祈谷礼不仅曾有两度中辍,而且关于具体日期调整的讨论也有多次,最终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一个完善的通则。具体而言,清代祈谷礼的举行和日期变化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行期,自顺治二年到顺治八年(1651)。满洲在关外时自不闻有祈谷,自入关定鼎以来逐步继承汉族礼乐制度。康熙《大清会典》记载:“顺治元年定每年正月上辛日祭上帝于大享殿,行祈谷礼。八年停止。十四年正月上辛日复行祈谷礼。”[14]既云“八年停止”,则说明此前应正式举行过。顺治入京在元年(1644)九月,故定制后首度行祈谷礼最早当在顺治二年,至停止前可能举行过七次(如果“八年停止”是在顺治八年行礼前则应为六次),但均不见于实录,关于停止亦无详细记载(5)顺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实录载:“礼部奏言:祈谷之祀,自周行之,其来远矣。虽明时有行有止,然祈谷所以为民,应照旧典举行,于正月上辛日恭祀上帝于祈谷坛,请太祖神位配飨。报可。”其中亦不见关于此前停止的情况。。
第二阶段为短暂复行期,自顺治十四年(1657)到康熙元年(1662)。顺治八年起停止举行祈谷礼,直到顺治十四年恢复。对于该年祈谷礼的举行过程实录有详细记载,这也是实录中所见的对清代祈谷礼的首次记载。该年正月八日辛亥,顺治皇帝亲诣天坛内祈谷坛大享殿行祈谷礼(6)大享殿即后来的祈年殿,乾隆十六年七月实录载:“礼部奏:祈谷坛扁额旧书大享殿字,门名亦同。谨按大享之名礼经皆指季秋报祀而言,与孟春祈谷有异,请别定尊名,以昭盛典。得旨,改大享殿为祈年殿,门为祈年门。”,并以努尔哈赤配享。实录用了长达千余字的篇幅详细记录了此次行礼的仪节,以后各年则一般只云“祈谷于上帝,上亲诣行礼”(或遣某官某某行礼),不再记具体过程。随后,顺治十五年(1658)正月十四日辛亥、十六年(1659)正月九日辛丑、十七年(1660)正月五日辛酉、十八年(1661)二月二十一日辛丑,均举行祈谷礼。其中,十五年和十七年顺治帝亲行,十六年和十八年遣官代行。康熙元年正月十七辛卯亦遣官行祈谷礼,但次年起实录中即不见祈谷之记载,直到康熙八年(1669)七月皇帝下旨,“谕礼部:祈谷之礼,大典攸关。康熙元年停止。今应遵旧制,于明年举行”[13]413。可见,此次复行时间较短,其间共举行祈谷礼六次,自康熙二年(1663)起再度中辍。
第三阶段为临事调整期,自康熙九年(1670)到雍正七年(1729)。康熙八年(1669)夏,少年皇帝刚刚翦除了鳌拜,开始逐步恢复被鳌拜等排斥的汉化政策,复行祈谷礼即其中一项。次年正月十三日辛丑,康熙帝亲行祈谷礼,并以当朝前三代帝王配享。至此,经过7年的二度中辍,祈谷礼于康熙九年正式恢复举行。这次复行从时间上来说持续很久,从当年一直到宣统三年(1911)。其中,自康熙九年到雍正七年为临事调整期。所谓临事调整,指每年祈谷日期的确定会根据不同因素加以调整。本来“定每年正月上辛日……行祈谷礼”是顺治元年(1644)就已经确立的规定,但具体施行时常有改动,如顺治十五年(1658)、顺治十八年(1661)、康熙元年(1662)、康熙九年均不在上辛日。各年实录虽没有交代改动的原因,但当时必有上奏。据后来总结,或是上辛在元旦节日内,或是上辛在立春前,凡遇此类情况则改在次辛或下辛。对此实录有明确记载的见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该年十二月癸未(当日已入1716年)实录记载,“谕大学士等曰:方春祭祈谷坛,原用上辛日。明年正月初十乃上辛日,尚未立春。前亦有用次辛下辛祭者。此处大学士会同太常寺议奏。寻大学士等议覆,应择明年正月三十日下辛日祭祈谷坛。从之”[15]616。由此例可以看出,次年因遇上辛日在立春前的情况,则改用下辛(但该年正月十二立春,不知何以不在次辛二十日)。之所以要在立春后举行祈谷,是因为《月令》在祈谷之句前有“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2]286的记载,作为孟春农礼的祈谷自然应在立春以后举行方合经义。
第四阶段为完善定制期,自雍正八年(1730)到嘉庆四年(1799)。所谓完善定制,指在此前临事调整的基础上,对所涉及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逐渐形成一个完善的确立祈谷日期的规则。上一阶段,祈谷日期的变动为临事调整,虽然有示范作用,但没有明确为通则。较早有明确通则意识的表述见于雍正七年十二月丁卯(当日已入1730年)的谕旨:“定例正月上辛日祈谷于上帝。若上辛在正月初五日以前,则于次辛行祈谷之礼。雍正三年、五年俱以次辛祈谷,率由旧章。但元旦朝贺者,朕躬之礼仪;上辛祈谷者,祀天之大典也。明年正月初二日上辛,礼部题请于十二日次辛行祈谷礼。朕思若以正月而论,则十二日为次辛;若以立春后而论,则十二日为下辛矣。因元旦朝贺筵宴而展祈谷之期,朕心深有未安。著定于初二日上辛行礼。先期照例敬谨斋戒,停止朝贺筵宴。嗣后若元旦逢上辛之期,则于次辛祈谷;如在初五日以前,或值初七日世祖章皇帝忌辰,著该部两奏请旨。”[16]205这一调整本身是因为次年立春颇早,到正月十二日时已是立春后第三个辛日了,故雍正不以元旦朝贺推迟祈谷之礼,仍定在上辛初二,以免距立春过远。统观清代二百余年祈谷日期,初五及以后自属常见,初四仅有几次,而在正月头三天举行祈谷的仅此一次。除了调整本身,这一谕旨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初步总结了改变祈谷日期的各种原因,包括逢“元旦”“初五日以前”“初七日世祖章皇帝忌辰”等情况(其中也提到立春,但和康熙五十四年不同);二是初步表达了将这些改动作为“嗣后”范例的意思(有时仍需“著该部两奏请旨”,可见还留有临事调整的痕迹,范例作用尚不够典型)。
相较而言,雍正十二年(1734)的谕旨表述得更明确一些。该年十二月庚申(当日已入1735年)实录记载,“谕礼部:前据太常寺奏请,于雍正十三年正月初十日恭祭祈谷坛。今据顺天府府尹奏称,于雍正十三年正月十二日进春。朕思祈谷乃新春典礼,似不应在立春以前。著该部会同太常寺,悉心定议具奏。寻议:谨按礼经《月令》所载祈谷典礼原在立春之后,所以顺时令、召农祥也。查康熙五十五年正月初十日应祭祈谷坛,其时尚未立春,圣祖仁皇帝命大学士等定议,于正月三十日下辛行礼。臣等会同酌议,应请于雍正十三年正月二十日辛卯致祭祈谷坛。并请嗣后每年祈谷俱在立春后辛日举行,永著为例。从之。”[16]860这里的改期原因都和康熙五十五年(1716)一致,即祈谷礼当在立春后,如立春较晚,正月上辛早于立春,则祈谷延期至次辛(康熙五十五年延期至下辛)。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明确出现了“永著为例”的表达,标志着祈谷日期的改动逐渐向制度化迈进。
综合起来看,雍正的这两道谕旨本身对改动原因与规则的表达尚不够完善,而乾隆又增添了新的影响日期的因素。乾隆四十六年(1781)正月实录记载,“谕:本月二十三日内阁进呈礼部具题壬寅年各坛庙祭祀斋戒日期一本册,开正月十四日次辛祀祈谷坛。所拟甚属不当……从前雍正七年恭奉皇考世宗宪皇帝谕旨……煌煌圣训,实万世不刊之论。朕御极以来,遇正月初三日以前上辛,因必须隔年斋戒,是以改用次辛;其有初四日上辛,亦改用次辛行礼者,则因圣母皇太后祝厘初祉,朕于元辰躬率王公大臣拜贺东朝,仪节不容稍阙。至明岁正月初四日上辛,并非向年可比矣,该部何得亦改次辛……所有明岁祈谷行礼,仍用上辛,并著为令”[12]14-15。可见,除了因避免隔年斋戒而不在正月头三日举行祈谷,乾隆朝在初四日也不举行祈谷,是因为该日要去拜贺皇太后。皇太后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去世后,这一因素便不再产生影响,所以乾隆才说“明岁正月初四日上辛,并非向年可比矣”。既然不需再去拜贺皇太后,则初四上辛祈谷不当无故延期。
同年二月,乾隆就立春和上辛的一种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立春后之辛尚在上年十二月内,则仍用正月上辛,以符岁首始新之义。”[12]23至此,清廷对影响祈谷日期的几个因素都已做出明文规定,此后本当照例施行,却仍有违例情况出现。乾隆五十七年(1792)皇帝作《正月次辛日祈谷礼成述事》,首联云:“甫过辛岁值正(原注:平声)辛,曰次犹先一日春(原注:旧例正月初三以前逢辛则祈谷之斋当在除夕,为隔岁,故必用次辛祈谷。今岁元旦正值辛,是以应用次辛,然犹在立春前一日也)。”[17]这年的上辛在元旦,当改次辛,符合定例中的一种情况,然而次辛仍在立春前,如照立春后之定制,当用下辛,不知何以乃行于次辛,似属违例。嘉庆初年险些再次出现违例的情况。嘉庆五年(1800)正月上辛在初八,而正月十一才立春,照此前的“永著为例”,祈谷当改在次辛举行。然而嘉庆三年(1798)礼部例行隔年奏报时,拟定的嘉庆五年祈谷礼时间却仍在初八上辛,当时太上皇乾隆批准了这一日期。嘉庆四年(1799)九月,嘉庆帝发现这一问题,就此发布谕旨:“明岁庚申正月初八日上辛应行祈谷大祀,系在立春之前。所有致祭日期,业于昨岁奏明高宗纯皇帝,自当届期举行,不敢改议。惟朕思《礼经》所载孟春祈谷,原为本年岁事豫兆农祥,若在立春以前举行,于乘阳之义未为精当。因检查《大清会典》《文献通考》……可见祈谷典礼,我圣祖、世宗、高宗俱以应在立春以后得辛举行为是,理应敬谨遵行。嗣后每年祈谷,总以立春为度。”[18]669-670亲政不久的嘉庆帝一面引述经书记载,一面考察前朝旧例,指出在立春前行祈谷之不当。但因此事已经乾隆允准,故此时嘉庆尚不打算改变次年的祈谷日期,只是要求以后避免违例。然而,两个月后的冬至当天,嘉庆帝改变主意,决定还是把次年祈谷礼的日期改为次辛,他说:“敬阅至乾隆己酉年祈谷礼成述事诗,内有‘今年九日立新春,祈谷虔应值次辛’之句,因恭查诗注,内载‘今岁正月初九日立春,若用初四日上辛祈谷,则尚在腊月内,是以用十四日次辛’。仰见皇考圣意,亦以祈谷典礼应在立春以后得辛举行为是。明岁庚申祈谷日期,上年虽经礼部等衙门循例具题……该衙门具题原系错误,而朕因是时适值皇考圣躬不豫,心绪焦切,未经看出,实朕之过。惟念事属既往,所有礼部、太常寺及钦天监等衙门应得处分,俱著宽免。其明岁庚申祈谷典礼,仍改用正月十八日次辛举行。”[18]718这次嘉庆帝不再“不敢改议”,而是找到乾隆自己的诗文和注释文字作为依据,来证明乾隆“亦以祈谷典礼应在立春以后得辛举行为是”,并把本次错误归咎于礼部等衙门和自己在乾隆病重时的粗心,维护乾隆使不任咎。此时乾隆去世已有十月,和珅早已“跌倒”,朱珪、王杰等辅佐嘉庆咸与维新,有理(经义)有据(成例)地纠正乾隆在祭礼上的一个小小失误,不仅无损于所谓以孝治天下之意,也能为嘉庆的维新事业在礼乐典制方面增添一笔。
除改动本身之外,嘉庆在四年九月的谕旨中较前朝更加全面地总结了有关改动祈谷日期的各因素和确立日期的原则。他说:“嗣后每年祈谷,总以立春为度。如立春在本年腊月,而上辛亦在年内,未例隔年举行祭辛之礼,自应改用次辛。又立春系在年内,而得辛如在元旦及初二、初三,则岁除之日,既未便于城外宿坛,即得辛在正月初二、三等日,而除夕亦系斋戒之期,朕应住宿斋宫,于元旦应祭堂子奉先殿寿皇殿及宫中拜神之处,亦未便分诣行礼,俱应改用次辛……设得辛日期,适遇正月初七日世祖章皇帝忌辰,则祗承之义,统于一尊,不必因此而展祈谷之期。”[18]670可见,其大旨就是要选同时处在立春之后和正月初三以后的头一个辛日。在纠正了嘉庆五年(1800)可能出现的违例情况后,这一定例就基本得到了切实施行。《嘉庆实录》序里称颂嘉庆帝“御制南郊、北郊二记,理贯天人,克诚克享。定祈谷礼以春后得辛、常雩大祀以立夏后举行”[18]2。将完善祈谷礼的时间作为嘉庆的代表功绩之一,虽系颂圣之语,但也反映出嘉庆在这方面确有贡献。当然,这里的“春后得辛”已不同于康、雍时期的“春后得辛”,实际是概括指代嘉庆对祈谷日期的纠谬、总结与巩固等制度化工作。
从嘉庆五年直到宣统三年(1911),清代祈谷礼即按照嘉庆这次的定制举行,再无规则上的重要变化,是为第五个阶段——稳定施行期。
三、结 语
总体来说,明代嘉靖以前尚未形成连续每年祈谷的制度,嘉靖中始逐渐行之,而隆庆后唯崇祯朝曾略为举行,直到有清一代才真正形成每年祈谷的制度。其中,顺治二年(1645)到八年(1651)为此制度的初定期,随后首度中辍,至十四年(1657)复行,康熙二年(1663)再度中辍。自康熙九年(1670)再度复行祈谷直到宣统三年,其间共242年皆行而不辍。在具体日期上,自康熙末以来,几代帝王均根据立春、节日等因素调整祈谷时间,最终在嘉庆时完善了确定日期的各项原则,总结定制,至清末奉行不变。
《礼记》和《左传》里对祈谷的记载是后代统治者举行祈谷礼的基本依据,不过经传只记载了祈谷的月份,没有明确其日期。郑玄注经,根据自己的理解(或者也有继承前人旧说)定祈谷在正月上辛,成为后代在上辛行祈谷礼的基本依据。不过,《月令》把祈谷系在立春以后,《左传》里孟献子也批评“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就是说春耕以后才去卜郊祈谷,神是不会示给吉兆的。可见,祈谷的时间要不违农时,这是一个更为基本的原则,因此也成为后来行礼时根据立春等因素调整祈谷日期的理论依据。在古代农业社会,生产水平不够发达,农事收成如何基本属于“靠天吃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出现了在一年春耕开始之前向上天祈求丰收的祈谷礼,以求一个虚幻的寄托。统治者重视之、亲行之,固然能体现重农劝农之意;然而,假使有些封建统治者虚应故事,不从实际政策上保农利农,结果甚或如孟子所谓“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孟子·梁惠王上》),那么徒斤斤于行礼在立春前或立春后等礼法文字上的讨论,又岂能真正符合儒家所谓的“不违农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