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冯梦龙的小说观*
——以五则序言为考察对象
2022-11-30赵碧霄
赵碧霄
(北京语言大学 中华文化研究院,北京 100083)
冯梦龙所作的五则小说序言——绿天馆主人《古今小说叙》、无碍居士《警世通言叙》、可一居士《醒世恒言叙》、张无咎《批评北宋三遂新平妖传叙》、古吴龙子犹《石点头叙》(1)按照当前学界的观点,此五则序言的作者均为冯梦龙之托名。参见袁行云《冯梦龙〈三言〉新证——记明刊〈小说〉(五种)残本》,《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1期第337~348页;陆树仑《“三言序”的作者问题》,《中华文史论丛》第4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21页。,是研究冯梦龙小说观的重要材料。笔者以“三言”的序言为中心,辅以《批评北宋三遂新平妖传叙》《石点头叙》,从“小说”概念的多重内涵的角度,对冯梦龙的小说观念做进一步的探讨。冯梦龙的小说观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的内涵:作为庞杂文类的小说内涵层面,冯梦龙从小说的宏观意义角度阐述了小说的兴起和发展;作为文学文体的小说内涵层面,冯梦龙重点论述与文言小说相对的通俗小说,集中探讨通俗小说的通俗性质、虚构原则、醒世功能,三者彼此联系、相互补充,构成冯梦龙的通俗小说观系统。
一、庞杂文类内涵层面的小说观念
中国古代“小说”概念内涵复杂多元,其中一重概念是“作为庞杂文类的小说”,即“小说”由诸子十家之一的概念演变为兼跨四部之史、子、集的庞杂不纯的文类。这一概念影响深远,从魏晋延续至清末民初,是一种泛类型化的小说观。[1]《醒世恒言叙》所说的“六经国史而外,凡著述皆小说也”[2]叙1,将正统经史子集之外的所有著述都收进小说的概念范围内,是典型的泛类型化小说观的体现。在《古今小说叙》中,冯梦龙从作为庞杂文类的小说内涵层面阐述了小说的兴起和发展,强调小说与史传文学的关系及小说的时代性特征,并为具体论述通俗小说的虚构性质和教化功能奠定基础。
(一)“史统散而小说兴”:小说的兴起
在论及小说的兴起时,冯梦龙从小说和史传文学的关系切入,对小说的萌芽因子予以说明。《古今小说叙》开篇即言“史统散而小说兴”[3]叙2,在冯梦龙看来,小说的兴起与“史统”的衰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学者认为:“小说兴起的前提是历史叙事传统崇高性、权威性、唯一性的丧失;小说叙事是对历史叙事崇高性、唯一性、权威性的挑战和瓦解。”[4]177对此学界亦存在不同观点,有学者提出:“春秋战国之际的周代王官之学让位于以私人著书立说为特征的诸子之学……诸子著作中的主体性极强的叙述成分形成了中国古代稗史小说的初步形态。”[5]134两种观点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史统”的含义认知不同:一认为“史统”二字特指“古史编撰传统与规范”[4]179;一认为“史统”的真实含义乃“周代官守之史的载记传统”[5]136。其实二者皆有一定合理性,只因阐释“史统”内涵的角度不同而已。
究其本质,所谓“史统散而小说兴”,即指周代史官文化中史传编写的“实录”传统和规范在周末特殊的时代背景下逐渐衰落,“虚构”成分逐渐渗透进来,小说兴起,脱史为文。官家著史讲究实录,私家小说加入虚构,“史统散而小说兴”揭示了“史”与“文”的“实录”与“虚构”的本质差别。这一点,从冯梦龙将战国时期《韩非子》《列子》这类含有虚构成分的作品列为小说之祖便可窥一二。
(二)“始乎周季,盛于唐,而浸淫于宋”:小说的流变
在阐述了小说兴起和“史统”衰落的关系后,冯梦龙对中国小说的发展历程作了简明的梳理,指出小说“始乎周季,盛于唐,而浸淫于宋”,元代《三国志》诸传“遂成巨观”,而后至明朝“演义一斑,往往有远过宋人者”。冯梦龙尊韩非、列御寇为小说之祖,把《吴越春秋》称为“汉代小说”。冯梦龙认为《韩非子》《列子》这类夹杂着大量神话传说、寓言故事和野史轶闻的作品,蕴含着小说的原始因素,是中国小说的源头。[6]其后,小说盛于唐代,至宋代逐渐发展壮大,明代通俗演义方兴未艾,其数量和影响远远胜于宋代的小说作品。这样的划分,梳理出了古代小说发展的基本线索。[7]56
冯梦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古代小说的演变。他在梳理古代小说的演进脉络中抓到了小说的发展特性,即时代性。冯梦龙明确指出,以通俗演义缺少“唐人风致”为恨之论实乃大谬之言。《古今小说叙》所说的“食桃者不费杏,纟希縠毳锦,惟时所适”[3]叙2,再次强调了小说的时代性,即小说发展观。明朝中叶以来,诗文领域中日趋活跃的复古思潮入侵至小说领域。冯梦龙持小说发展观,正是对这一复古主义的反拨。冯梦龙不同意用评价唐代文言小说的标准来衡量甚至贬低宋以来的通俗小说。唐代盛行传奇,宋代以来流行通俗小说,因为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文学需求,以文言小说来衡量宋代以来的小说是不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因此,冯梦龙明确指出:“以唐说律宋,将有以汉说律唐,以春秋战国说律汉,不至于尽扫羲圣之一画不止!可若何?”[3]叙2冯梦龙从一代有一代之文学的发展观点出发,反对以古律今、褒古贬今,强调进化、发展、创新的文学观念。
在小说的发展过程中,冯梦龙也关注到了小说发展与社会环境、读者接受之间的关系。从社会因素的角度来看,小说在周朝末年已经兴起,汉代的小说却“著述尤稀”,焚书之“秦火”是导致小说在汉代几近“断流”的直接因素。从接受主体的角度来看,宋代通俗小说的流行标志着小说的新发展,但民间作品大多散佚,而“进御,以怡天颜”[3]叙2的多半沉浮于内庭之中。而诸如《玩江楼》《双鱼坠记》之类则不足为人所称道,因此宋代通俗演义未发展到顶峰。故直到施耐庵、罗贯中等小说大家出现,小说方形成“巨观”。各种类型的小说都得到发展,所谓“靡流不波”是到明代才出现的。这说明只有拥有广泛的接受群体,小说才能焕发更旺盛的生命力,拥有更深远的影响。如果只在宫廷内部为少数统治阶级所观赏,小说是难以蓬勃发展的。
二、文学文体内涵层面的小说观念
宋元明清时期,在小说作为庞杂文类概念的同时,还衍生出另一种内涵,指一种与传统诗歌、戏剧并列的文学文体。南宋洪迈在《容斋随笔》中将小说视为一种独立的文体,与“诗律”“戏剧”并举对比,并明确指出小说的文体本质要素:“小小情事”[8]的故事性特征、“鬼物假托”[9]的虚构创作手法和“凄惋欲绝”[8]、“宛转有思致”[9]的艺术魅力。至此,小说作为一种文学文体的概念内涵初露萌芽。如前文所述,从《醒世恒言叙》可以看出,冯梦龙对小说的概念认知还保留在宽泛且庞杂的文类层面上。然而,在《警世通言叙》和《批评北宋三遂新平妖传叙》中,冯梦龙揭示了生活真实与艺术虚构的关系,承认小说的虚构性,强调通俗小说的“虚构”创作手法,以及对通俗演义的艺术感染力的大力描绘,无一不与上述小说作为文学文体的三个本质要素相契合,这正表明冯梦龙对小说概念中文学文体内涵层面上的小说性质的认知。在作为文学文体的小说内涵层面,冯梦龙主要从通俗小说的文体特点、创作手法和社会功能三个方面,重点论述了他的通俗小说观。
(一)通俗小说文体观
冯梦龙关于通俗小说的文体观念主要见于《古今小说叙》。在这篇序言中,冯梦龙主要论述了通俗小说的起源以及通俗小说的特点和价值。《古今小说叙》开篇点明小说与史传文学的关系,梳理出古代小说的发展历程,随即笔锋直转,将论题引向通俗小说,并提出了通俗小说的起源:“若通俗演义,不知何昉。按南宋供奉局,有说话人,知今说书之流。其文必通俗,其作者莫可考。泥马倦勤,以太上享天下之养,仁寿清暇,喜阅话本,命内珰日进一帙,当意,则以金钱厚酬。于是内珰辈广求先代奇迹及闾里新闻,倩人敷演进御,以怡天颜。然一览辄置,卒多浮沉内庭,其传布民间者,什不一二耳。”[3]叙2冯梦龙采用设问的方式,论述了通俗演义的起源和发展,即由说话艺术逐渐转化为案头化的文学读本。这是中国古代小说史上第一次明确通俗演义的起源,具有开创性意义。[10]1同时,冯梦龙肯定了宫廷贵族和文人墨客对小说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上层统治者的喜爱,加之文人的润色加工,促进了小说的经典化历程。
在提出通俗小说起源于说话艺术之后,冯梦龙对通俗小说的文体特点和价值进行了说明。他认为,通俗小说同文言小说相比而言,最明显的文体特征是通俗性。从语言和内容来看,一方面,“其文必通俗”明确地指出通俗小说语言通俗易懂;另一方面,通俗小说的内容为“甲是乙非”“前因后果”“道听途说”,所以上至“太上”喜阅说书话本,下至“里耳”偏爱通俗演义。《古今小说叙》云:“皇明文治既郁,靡流不波。即演义一斑,往往有远过宋人者。而或以为恨乏唐人风致,谬矣。……大抵唐人选言,入于文心。宋人通俗,谐于里耳。天下之文心少而里耳多,则小说之资于选言者少,而资于通俗者多。”[3]叙2相较于唐人传奇,通俗性是通俗小说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冯梦龙认为唐传奇“尚理或病于艰深,修词或伤于藻绘”[2]叙1,即道理过于艰深,用词讲究雕琢,无论内容还是语言都不易于被理解和接受。而通俗演义语言明快、内容简明,阐述道理浅近明白,修饰词句平淡自然,适应百姓的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和文化水平,从而“导愚”“适俗”,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通俗小说凭借特有的通俗性,经史无法比拟的艺术感染力,发挥超乎经史的社会教化功能。冯梦龙认为此乃通俗小说的最大价值所在。为了突出强调通俗小说的社会教化作用,首先,冯梦龙将通俗小说与经史进行比较,认为通俗小说可以补经史之不足。《警世通言叙》云:“经书著其理,史传述其事,其揆一也。理著而世不皆切磋之彦,事述而世不皆博雅之儒。于是乎村夫稚子,里妇估儿,以甲是乙非为喜怒,以前因后果为劝惩,以道听途说为学问。而通俗演义一种,遂足以佐经书史传之穷。”[11]冯梦龙为提高通俗小说的地位,提出“崇儒之代,不废二教,亦谓导愚适俗,或有藉焉。以二教为儒之辅可也。以《明言》、《通言》、《恒言》为六经国史之辅,不亦可乎!”[2]叙1-2冯梦龙将以“三言”为代表的通俗小说同与儒家并存的释道二教作类比,再次证明了通俗小说拥有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可为“六经国史之辅”。其次,冯梦龙极力描绘了通俗小说的艺术感染力。《古今小说叙》云:“试令说话人当场描写,可喜可愕,可悲可涕,可歌可舞;再欲捉刀,再欲下拜,再欲决脰,再欲捐金。怯者勇,淫者贞,薄者敦,顽钝者汗下,虽日诵《孝经》、《论语》,其感人未必如是之捷且深也。噫!不通俗而能之乎?”[3]叙2-3冯梦龙对说话场景的生动描绘,表现出通俗演义强大的感染力。通俗小说以恒言“醒世”,以真情教人,其感人效果的迅速和深刻,远非日日诵读《孝经》《论语》所能比及。
(二)通俗小说创作观
冯梦龙在纂辑修订“三言”之外还增编了《燕居笔记》《新平妖传》等通俗小说作品。[12]可以说,冯梦龙是一位拥有着丰富创作经验的小说家。源于自身的创作经验,冯梦龙在《警世通言叙》和《批评北宋三遂新平妖传叙》中阐述了他的通俗小说创作观,肯定了“虚构”的创作方法,进而提出“理真”的创作原则。
关于生活真实和艺术虚构的辩证关系,《警世通言叙》云:“野史尽真乎?曰:‘不必也。’尽赝乎?曰:‘不必也。’然则去其赝而存其真乎?曰:‘不必也。’”[11]冯梦龙认为,通俗小说中的人物和事件的“实录”和“虚构”是可以并存的。不论是“真”是“赝”,还是“真赝”相掺,在通俗小说的创作中都是被允许存在的。同时代亦有小说家持相同观点,如吉衣主人《隋史遗文序》提出“传奇者贵幻”[13],“幻”即小说中的艺术虚构手法。至清代,金丰同样认为小说的创作实践离不开虚构,《说岳全传序》云:“从来创说者,不宜尽出于虚,而亦不必尽出于实。苟事事皆虚,则过于诞妄,而无以服考古之心;事事皆实,则失于平庸,而无以动一时之听。”[14]金丰提出“实者虚之,虚者实之”的“虚实相生”论,强调只有这样才能够收到“娓娓乎有令人听之而忘倦”[14]的艺术效果。这些看法与冯梦龙对小说艺术虚构的观点基本一脉相承。
此外,冯梦龙对虚与实的辩证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冯梦龙《批评北宋三遂新平妖传叙》云:“小说家以真为正,以幻为奇。”[15]此叙对《水浒》《西厢》给予高度评价,原因是二书皆为“真”“幻”协调之作。因此,冯梦龙主张通俗小说的创作应在“真”“幻”之间不偏不倚,达到写实与虚构的兼收并蓄、有机融合,如此方得真味。冯梦龙同时指出,小说作品的虚实问题并非完全取决于作者的创作意图,不同的题材对作品的虚实有一定的限制。正如《三国志》之不足幻,实乃“势不得幻,非才不能幻”[15]矣。
值得注意的是,在承认通俗小说艺术虚构创作手法的必要性的同时,冯梦龙对待涉及历史题材类小说的态度相对更为保守。作为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文人,冯梦龙注定是难以摆脱时代禁锢的。在小说的创作手法上,冯梦龙认可通俗小说中的故事和人物可以虚构假托,但是强调历史演义小说要尊重历史事实,采用实录的创作手法。在《新列国志·凡例》中,冯梦龙批评旧志“事多疏漏,全不贯串,兼以率意杜撰,不顾是非”[16],“并列举了自造姓名、颠倒时间、不谙古制、窜入传说等缺点”[17],同时强调自己“俱考订详慎,不敢以张冒李”“一案史传,次第敷演”[16],几乎将演义小说与史书相等同。冯梦龙在肯定通俗小说的虚构创作手法的基础上,对如何进行艺术虚构提出要求。《警世通言叙》有云:“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其真者可以补金匮石室之遗,而赝者亦必有一番激扬劝诱、悲歌感慨之意。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不害于风化,不谬于圣贤,不戾于《诗》《书》经史。若此者其可废乎!”[11]冯梦龙指出的“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即指小说创作可以不必拘泥于生活中的真人真事。所以《警世通言叙》叹曰:“呜呼,《大人》、《子虚》,曲终奏雅,顾其旨何如耳!”[11]凌濛初《拍案惊奇序》亦云:“其事之真与饰,名之实与赝,各参半。文不足征,意殊有属。”[18]二者都是在强调小说所体现的深层的“旨”与“属”,而非表层的“事”与“人”。这就是冯梦龙所说的“理真”。
基于对小说深层意蕴的强调,冯梦龙明确指出了艺术虚构的创作要求。冯梦龙认为,艺术虚构要有生活的基础,不能漫无边际地胡乱编造。因此,通俗小说要达到“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事”,指的是小说的故事内容;而“理”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小说叙事合乎道理和生活逻辑;一是指封建礼教,即冯梦龙所说“不害于风化,不谬于圣贤,不戾于《诗》《书》经史”,以“令人为忠臣,为孝子,为贤牧,为良友,为义夫,为节妇。为树德之士,为积善之家”[11]的伦理道德,这一点符合冯梦龙所处时代的普遍价值观念,符合传统宗法秩序的纲常伦理,带有一定的说教意味,表明他仍未脱离正统的文学观。“事真而理不赝”,指小说中的故事情节即使在现实生活中有事件原型,也不能违背人情物理和生活逻辑,更不能有伤风化。从现实事件的偶然性和荒诞性来看,冯梦龙的考虑是极为周全的。“事赝而理亦真”,即要求小说中完全虚构的故事,更应该注意是否符合情理和生活逻辑。相较于“事真”,冯梦龙尤其强调“理真”,认为小说创作不必拘囿于“事”之“真”与“赝”,而关键在于“理”之“真”与“赝”,小说唯求“理真”尔。如此便将“事”之真赝同“理”之真赝相统一起来。艺术真实不等同于生活真实,只要“理真”,便可得小说之精髓。
(三)通俗小说功能观
冯梦龙纂辑“三言”的初衷是试图发挥通俗小说的社会功能来“醒天”“醒人”。面对晚明时期重利轻义、人情冷漠等社会现状,冯梦龙修订和编纂“三言”,希望借助小说去警醒世人,改变现实社会中的种种不合理的、丑恶的现象。“明者,取其可以导愚也。通者,取其可以适俗也。恒则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三刻殊名,其义一耳。”[2]叙1“三言”之名,已尽显劝世导俗之意,表明了冯梦龙的通俗小说功能观。
冯梦龙深感所处时代“倒却情种子,天地亦混沌”[19],面对世人皆醉的社会现实,冯梦龙提出了“醒世”说。冯梦龙以人醉酒做比喻:“夫人居恒动作言语不甚相悬,一旦弄酒,则叫号踯躅,视堑如沟,度城如槛。何则?酒浊其神也。”[2]叙1他指出醉之因乃是失“恒”,若要醒则需“居恒”。为了进一步解释“恒”的意义,冯梦龙列举出日常社会生活中的思想道德以及言语行动的正反两面来进行对比。《醒世恒言叙》云:“繇此推之,惕孺为醒,下石为醉;却嘑为醒,食嗟为醉;剖玉为醒,题石为醉。又推之,忠孝为醒,而悖逆为醉;节俭为醒,而淫荡为醉;耳和目章、口顺心贞为醒,而即聋从昧、与顽用嚣为醉。”[2]叙1冯梦龙以“醒”与“醉”互为对比,凸显出世人“居恒”的重要性,也表达了他对于自己所处时代的龌龊阴暗的唾弃和对有情合理社会的肯定与向往。针对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丑恶现象,冯梦龙将希望寄托在通俗小说的“醒世”功能上,指出若要唤醒“醉者”使其复归于“醒者”,关键在于唤起人的“恒心”:“人之恒心,亦可思已。从恒者吉,背恒者凶。心恒心,言恒言,行恒行。”[2]叙1冯梦龙将通俗小说视作“醒世”之“恒言”,可以“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认为通俗小说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教化意义,能够唤醒世人的“恒心”,永久地发挥作用,是为永恒之言。[7]58《醒世恒言叙》阐释“醒世”说的内涵:“自昔浊乱之世,谓之天醉。天不自醉人醉之,则天不自醒人醒之。以醒天之权与人,而以醒人之权与言。言恒而人恒,人恒而天亦得其恒,万世太平之福,其可量乎?”[2]叙1冯梦龙暗指晚明即为“浊乱之世”,将乱世比喻为天醉,天醉皆因人醉,若要醒天,必先醒人;若要醒人,必振恒心;若振恒心,必用恒言。因此,若要变浊乱之世为清平之世,要先唤醒沉醉的世人,把悖逆、淫荡、顽愚之人变为忠孝、节俭、和顺之人;若要唤醒沉醉的世人,必须唤回世人的恒心;若要唤回世人的恒心,必要借用恒言。以言醒人,其意是要“用文学唤醒沉醉的世人,也就是要发挥文学的社会教育作用”[10]4。冯梦龙急迫地想要唤醒“沉醉”的世人,欲借通俗小说之恒言以“醒世”,把“醒人”“醒天”之权授予通俗小说,因此通俗小说可列为“六经国史之辅”,佐“经书史传之穷”。可以说,“醒世”说是冯梦龙小说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编辑“三言”正是其创作目的所在。又如冯梦龙在《石点头叙》中说:“石点头者,生公在虎丘说法故事也。小说家推因及果,劝人作善,开清净方便法门,能使顽夫伥子,积迷顿悟,此与高僧悟石何异……浪仙氏撰小说十四种,以此名编。”[20]冯梦龙将小说教化人伦功能同高僧悟石相对,在极力推崇通俗小说的社会功用的同时,不免有夸张之嫌。
为了更好地发挥通俗小说的“醒世”功能,冯梦龙反对《玩江楼》和《双鱼坠记》等鄙俚浅薄之作,强调小说要塑造出真实、生动的艺术形象,依靠其强大的艺术感染力,在潜移默化中进行道德教化。对此,《警世通言叙》举了里中小儿听说三国故事的例子加以说明:“里中儿代庖而创其指,不呼痛,或怪之。曰:‘吾顷从玄妙观听说《三国志》来,关云长刮骨疗毒,且谈笑自若,我何痛为!’夫能使里中儿顿有刮骨疗毒之勇,推此说孝而孝,说忠而忠,说节义而节义,触性性通,导情情出。”[11]市坊间的稚嫩小儿因为听说话家讲三国关羽刮骨疗伤谈笑自如的故事,从关羽的英勇联系到自身。通俗小说正是凭借着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合乎人情物理的故事情节,加之典型生动的人物形象,散发出神奇的艺术感染力,以情动人,教化人心。冯梦龙生活在《孝经》《论语》被奉为儒家“经典”的尊儒时代。但在这里冯梦龙明白指出,儒家“经典”一切以孔孟之是非为是非,只能去强制地“统治”和“规范”人的思想,而通俗小说之“喻世”“警世”“醒世”,能潜移默化地“触性”“导情”,自然而然地感染人、教化人,从而使人们“性通”“情出”。由此,通俗小说的社会教化功能可见一斑。当然也应注意到,仅仅依靠通俗小说是无法改变晚明的社会现状的,冯梦龙夸大了通俗小说的社会教化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小说的其他功能。
综上可见冯梦龙的通俗小说观的主要内容。冯梦龙认为,与文言小说相比,通俗小说更易为人理解和接受,拥有更为广泛的受众和更为深远的社会价值。冯梦龙肯定通俗小说的虚构性及虚构创作手法,提出“理真”的虚构原则,通俗小说相较于儒家经典更能感人捷深,能最大程度地“触里耳而振恒心”。冯梦龙认为当今“天下文心少而里耳多”[3]叙2,并暗示自身所处的时代为“浊乱天醉之世”[2]叙1。在这样的时代环境之下,冯梦龙编纂“三言”,以其为“六经国史之辅”“佐经书史传之穷”,教化世人,醒人醒世,发挥通俗小说的社会教化功能。
三、结 语
综上所述,冯梦龙分别从小说的庞杂文类内涵和文学文体内涵层面阐述其小说观念。冯梦龙指出,小说兴起与“史统”衰落的内在关系,重点在于史家“实录”与小说家“虚构”的本质区别。冯梦龙在划分小说的发展脉络中重点强调小说的时代性特征,提倡发展、创新的文学观,肯定明代通俗小说。从文体性质来看,通俗小说直接源于宋代说话艺术,通俗小说最明显的特点是通俗性,因此可以拥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受众,从而发挥更大的社会教化功能。从创作方法来看,承认通俗小说的虚构性,提出“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的虚构手法,强调虚构要遵守“事真而理不赝,事赝而理亦真”的创作原则,点明生活真实与艺术虚构的辩证关系。从社会功能来看,明确提出通俗小说的创作目的是“醒人”“醒世”。痛心于晚明社会的混乱不堪的冯梦龙,试图以通俗小说来唤醒人情,唤醒世人,发挥通俗小说的社会教化功能,教化世人,涤清世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