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统一大市场构建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2-11-29吴德进
吴德进
(1.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建论坛》杂志社, 福州 350001;2.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福州 350001)
一、中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概念内涵与逻辑框架
当前中国已经迈入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并存的社会,劳动力供给总量趋于下降,人口红利逐渐消失。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诸多不确定性及世界格局的复杂多变,中国经济亟需新的增长引擎,建设全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畅通人口跨界流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的重大问题。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打造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推进要素市场放开、放活,破除行政壁垒和体制藩篱对价格的阻碍作用,全面推动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和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流动。中国要素市场的分割程度明显高于产品市场,当前首要任务是制定地方政府直接干预市场行为的统一负面清单,先易后难,分区域分层次推进要素市场的一体化。(1)刘志彪、孔令池:《从分割走向整合: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阻力与对策》,《中国工业经济》2021年第8期。在要素市场一体化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人口自由流动能极大改善全国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效率。劳动力流动对中国过去的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不同形式和程度的分割,劳动力配置扭曲严重,带来效率损失。(2)盖庆恩、朱喜、史清华:《劳动力市场扭曲、结构转变和中国劳动生产率》,《经济研究》2013年第5期;赵新宇、郑国强:《劳动力市场扭曲如何影响城市全要素生产率?——基于配置扭曲和价格扭曲双重视角的实证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21年第6期。
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中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这一过程改变了资源配置机制,引发不同主体的利益博弈;另一方面,中国把西方国家几个世纪完成的市场经济改革压缩至几十年,作为后发国家不可避免地会经历倍道而进带来的阵痛。受到历史沿袭、户籍制度和政策导向的影响,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基于局部正反馈的循环系统存在路径依赖现象,退出锁定是实现一体化的关键。(3)苏永照:《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自增强机制研究》,《商业研究》2011年第5期。对中国劳动力市场近70年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既有利于探寻影响劳动力配置扭曲的制度性障碍,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从理论上构建劳动力统一大市场的逻辑体系,也有利于挖掘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逐步释放超大规模经济效应和市场红利,寻求改革路径和政策建议。
(一)劳动力统一大市场的内涵
劳动力统一大市场,本质就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理论界对其内涵的阐发一般遵循两个出发点。一是以古典经济学的竞争性假定为出发点,强调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力量决定均衡的工资水平,工资差异主要由个体特征和补偿性工资构成。(4)单爽:《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研究——基于工资决定机制的视角》,《上海经济研究》2021年第5期。Lewis的二元结构理论(5)Lewis A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ur,”The Mancheste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udies,22(2), 1954.、Todaro的劳动力转移模型(6)Todaro M. P.,“Model of Labor Migration and Unemployment in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9(1), 1969.以及Topel劳动力动态均衡模型(7)Topel R. H.,“Part 2: Hoover Institution Labor Conference || Local Labor Market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94(3), 1986.,都以竞争性市场为出发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是竞争的必然结果(8)都阳、蔡昉:《中国制造业工资的地区趋同性与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世界经济》2004年第8期。,通过劳动力在各地区的合理流动能促进国民收入配置效率最优化。(9)张文、徐小琴:《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理论初探:内涵、特征与实现条件》,《求实》2010年第3期。古典经济学多以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为基础,聚焦于个人行为效用最大化,但往往忽略个人偏好的动态变化和市场的制度约束。(10)刘春荣:《乡城流动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探究》,《现代经济探讨》2014年第12期。
二是以制度经济学的非竞争性假定为出发点,主要体现在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研究路线从整体泾渭分明到区域细化融合,从二元分割到多元分割,但总体上始终遵循两个基本视角。第一,结构主义视角,强调外生于家庭和个人的结构因素对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的影响,可以追溯到Peter B. Doeringe和Michael J. Pior提出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国内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作为发展中国家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加之长期严格的户籍制度和城市偏向的经济政策,早期研究侧重于城乡分割。(11)蔡昉、都阳、王美艳:《户籍制度与劳动力市场保护》,《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分割逐渐扩展到行业分割、部门分割。(12)边燕杰、李路路、李煜、郝大海:《结构壁垒、体制转型与地位资源含量》,《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叶林祥、李实、罗楚亮:《行业垄断、所有制与企业工资收入差距——基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数据的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11年第4期;陈琳、葛劲峰:《不同所有制部门的代际收入流动性研究——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视角》,《当代财经》2015年第2期。第二,个人主义视角,强调家庭和个体特征差异,其理论基础是“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所强调的人力资本积累(13)李路路、朱斌、王煜:《市场转型、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工作组织流动》,《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强调教育程度(14)吴愈晓:《劳动力市场分割、职业流动与城市劳动者经济地位获得的二元路径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婚姻状况(15)原新、韩靓:《多重分割视角下外来人口就业与收入歧视分析》,《人口研究》2009年第1期。、性别(16)罗楚亮、滕阳川、李利英:《行业结构、性别歧视与性别工资差距》,《管理世界》2019年第8期。、工头制度(17)王鑫、齐秀琳、雷鸣:《工头制、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工资扭曲:来自近代工业的证据》,《南开经济研究》2018年第5期。和颜值(18)管永昊、吴佳敏、贺伊琦、吕文慧:《高颜值能增加个人收入吗——来自CFPS面板数据的证据》,《财贸研究》2019年第9期。所带来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制度经济学一般采用历史分析法和边际分析法,避开均衡分析,关注制度约束和内生偏好的决定因素,认为市场分割在短期内难以消除。
(二)中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的逻辑框架
中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不是孤立事件,而是国家发展战略、经济体制和社会资源分配权利共同影响的结果,历经萌芽期、形成期、发展期和深化期四个阶段。其形成逻辑为:政府首先判断识别国内外面临的客观环境,选择符合一定时期的国家战略;在国家战略框架下指导经济社会的发展,确立相应的经济体制;经济体制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权利,引发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市场分割模式发生变化。同时,政府、市场和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也在动态中不断向前发展,推动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进程。
中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的实质是在渐进式改革背景下,不断突破劳动力市场分割壁垒,扩大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范围,实现劳动力充分自由流动,工资由市场劳动供求决定的过程和状态,逻辑框架如图1。
图1 全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逻辑框架
二、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演进脉络与阶段划分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经过70余年的改革发展,全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本文以国家战略和经济体制变迁为切入点,根据社会资源分配权利的转变把劳动力市场形成划分为萌芽期、形成期、发展期和深化期四个阶段,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萌芽期(1949—197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世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对立,帝国主义对新政权实施政治孤立和经济“制裁”,同时对我国沿海和周边国家发动军事威胁,我国面临着外部侵略的威胁。国内面对革命战争留下的满目疮痍,经济基础薄弱,物质极度匮乏,党和政府带领人民摆脱贫困迅速恢复生产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立国战略”的工业化道路,并没有完全遵循“农—轻—重”的演进路径,而是选择“赶超”为特征的战略模式;赶超战略由国家发动,以中央计划替代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快速积累,最终形成高度集中、国家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计划模式,劳动力市场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政府主导了这一时期的社会资源分配。
(1)就业制度。农村居民以人民公社为单元,土地资源为载体,就业制度带有强烈的自然属性。社员须从事劳动生产活动,除升学、参军等途径外几乎不可能实现城乡流动。同时中央按照户口建立统购统销的农产品制度,通过发布粮票、油票和布票等各种票据,定期定量供给,实际上把农村劳动力固定在本地就业。城乡分割的就业模式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积累了大量资金,保障了我国庞大的重工业体系。城镇居民实行统一调配,不管是机关、事业,还是企业单位,由相应管理部门备案安排,合理调动平衡各地区的多余劳动力,采用终身雇佣制,限制甚至禁止随意解雇员工。
(2)工资收入制度。农村居民的工资制度本质上是以“生产队”为单元的现金制与实物制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并不属于严格意义的工资制度。1959年,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在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分配模式。生产队把当年的全部收入缴够国家农业税,留足集体费用以后的剩余部分,在各社员之间平均分配。工资的多少取决于公社及生产队的经营状况,且实物分配比例较高。195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各地区、行业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城镇工资收入制度。政府是工资分配的主体,其他单位是具体的执行机构。全国范围内建立了11类30级工资制,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多数企业实行4类8级统一的岗位工资制或等级工资制。工资收入是工资的主体部分,除此之外个别部门保留了奖金,虽然略有变动,但基本保留到了改革开放初期。
(3)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居民主要是以土地资源为基础的家庭保障制度,1956年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在农村逐步形成了“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整体规范性和保障性不强。1951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条例》形成了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随后又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制度涵盖了工人的生育、养老、疾病和死亡,除此之外,还享有福利分房、交通补助、取暖补贴、“子女顶替”等福利。
(4)市场分割模式。政府优先发展重工业并采取城市偏向型的政策,实行了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把人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标志着政府对人口自由流动的禁锢。随后中央多次发布相关文件,严格控制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始形态”——城乡地域分割。
萌芽时期的劳动力计划调配虽然对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起了积极作用,但其固有的内在缺陷不断显现。第一,政府是社会资源分配权利的主体,人为割裂农村和城市的劳动力流动,导致城乡分割长期影响社会公平;第二,剥夺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自由选择权,用工形式单一,造成劳动力供求匹配效率低下;第三,缺乏激励机制,企业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平均主义引发劳动惰性;第四,不存在劳动力退出机制,隐性失业严重,生产效率极度浪费。
(二)形成期(1979—1992年)
过去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政策,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市场的作用,价格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随着日本、欧共体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本主义阵营出现分化,世界格局由两极对立向多极化趋势演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政府开始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是纠正赶超战略带来扭曲后果以及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必然选择,政府和企业主导了这一时期社会资源的分配。
(1)就业制度。农村居民就业制度的改变,源于“分田到户,自负盈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家庭取代公社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升,逐步释放出部分剩余劳动力,亟须谋求新的就业之路。与此同时,随着农业经营组织放松管制,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快速发展壮大。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吸引了大量劳动力进入乡镇企业。政府对个体经济逐渐认可,慢慢放松了人口流动的管制,鼓励农村居民异地经营和到附近地区打工就业,允许自带口粮进城务工经商。城镇居民的就业制度和“三结合”政策密切相关。随着知识青年大规模返城,就业压力剧增,1979年城镇累积待业人数1 500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568万,原有“统一分配”的就业制度受到冲击。1980年党中央提出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劳动者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政策,进一步拓宽了城镇居民的就业渠道,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国有企业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在形式上实现了供需双向选择。
(2)工资收入制度。僵化转向灵活的分配制度。农村传统部门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体,缴纳国家税收和集体留存之外,剩余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在农村非农产业和城镇非正规部门(体制外),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组织化程度较低,企业一定程度上主导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劳动者处于劣势,工资低于边际产出,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现象(19)王晓丽:《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工资决定》,《人口与经济》2013年第5期。;城镇正规部门(体制内)实行灵活的工资制度,收入和劳动生产率挂钩,采用计时、计件和奖金多种支付形式,劳动者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不同部门和岗位实行差别工资、分级管理体制。
(3)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传统部门和非农产业部门以家庭收入保障为主体、政府和农村集体救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养老保险制度以社区为单位。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劳动者的保险和福利主要由所在单位承担,虽然也经历了微调,但本质没有变化。1986年在国有企业推行失业保险制度,配合企业和劳动体制的改革。
(4)市场分割模式。这一时期劳动力市场还残留部分计划经济的痕迹,城乡分割仍然是主要形态。随着乡镇企业的壮大,大量农村居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使得农村内部出现了农业和非农产业的行业分割;城镇“三结合”的就业政策,大体分为国有单位和集体经济的正规(体制内)部门就业和非正规(体制外、非公有制成分)部门就业,产生了城镇内部所有权市场分割。(20)张展新:《劳动力市场的产业分割与劳动人口流动》,《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2期。行业分割和所有权分割的出现,是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力量日渐强大的结果。
形成期的劳动力市场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城乡二元分割出现松动,但同时衍生出新的分割业态,给经济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第一,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和惯性约束,政府依旧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强化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权利(21)简泽、黎德福、沈筠彬、吕大国:《不完全竞争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一个融合产品—劳动力市场的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16年第1期。,引发劳动力市场配置扭曲。第二,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效益,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作为所有者的国家蒙受了部分损失。第三,农村的人才向城市流动,城镇就业的虹吸效应进一步加剧,致使农村非农产业部门和城镇部门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第四,1983年在全国各省市推行劳动合同制,但实际执行效果不佳,尤其在农村非农产业和城镇非正规部门(体制外),仅在形式上实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
(三)发展期(1993—2012年)
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受到巨大冲击。我国采取比较谨慎的金融政策及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并能够在危机中积极吸取经验教训,使危机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从而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契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随着劳动力跨区域自由流动,人口红利带动了我国经济长期保持两位数增长,强国战略迈向富国战略。体制变迁由初步建立市场经济向不断完善转变,政府和市场主导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在农村和城镇基本形成了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1)就业制度。农村居民取得了自身劳动力完全的支配权,就业制度一分为二。传统部门实行家庭自我雇佣制,非农产业部门实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劳动合同制度。城镇居民就业制度由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大规模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打破终身雇佣制度,剥离富余劳动力,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1994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企业、经济组织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从制度上缓解了我国城乡就业不公的局面。2006年发布的《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制度。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劳动力市场(农业部门除外),普遍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体系(22)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课题组:《当前我国就业形势的特点和变化》,《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2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推行双向自由雇佣制度,劳动合同趋于法律化、平等化和普遍化。
(2)工资收入制度。农村传统部门的收入包括全部家庭经营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农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尤其是2006年废除了延续2 000多年的农业税,政府对农民进行良种补贴、直接补贴和综合补贴等。农村非农产业和城镇非正规部门(体制外)采用与用人单位自愿协商工资水平、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制度。城镇正规部门(体制内),政府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和技术等级工资制。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构成,职务工资分为12级,级别工资由15级调整为27级,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构成。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和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和津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居民以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为辅,互为补充的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经历从试点、全面推进再到巩固提升完善的过程,实现了快速全面覆盖,参合率连续多年超95%,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全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分为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两个系统,具有城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保障体系。城镇居民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城居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城居保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居民医保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适当补贴,不设缴费年限且只有缴费才能保障。城镇职工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险)。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且累计缴费须达到15年;医疗保险采用广覆盖、共负担、统账结合、属地管理的模式;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不足部分财政补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缴纳,社会统筹管理。
(4)市场分割形式。户籍制度改革率先从小城镇开始,随后逐步转向大中城市。2001年开始,户籍改革权限下放地方政府,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条件,部分大中城市实行进入条件控制的管理制度,满足特定条件即可落户。各地区逐渐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划分,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在此期间,发达地区和沿海城市吸引了大量人口流入,出现了以区域和城市为基础的纵向分割,包括沿海—内陆、大—中—小城市分割(23)刘易昂:《我国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分割及经济效益分析》,《宏观经济研究》2015年第8期。。
发展期的劳动力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化,分别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市场和城镇劳动力的一体化,但仍存在一定不足。第一,尽管城乡劳动力就业制度趋向一致,但农村雇佣关系不稳定,多为“候鸟式”就业。第二,城乡基本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制度,但多数行业工资水平往往低于边际劳动生产率,存在向下扭曲现象,同时城镇体制内工资高于均衡水平(垄断因素)。第三,城乡社会保障结构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不仅保障支出不足,而且存在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现象。第四,劳动力市场制度分割现象有所缓解(24)范雷:《城市化进程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但同时出现了区域和城市为基础的纵向分割。
(四)深化期(2013年至今)
全球经济放缓,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增加,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经济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经过几十年的高速增长,中国成功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对世界经济的依赖性不断减弱,但同时面临着人口红利衰减、中等收入陷阱和结构分化明显等困境。2014年提出经济新常态,明确劳动力总量不断减少的现实;2015年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矫正生产要素配置扭曲,提高劳动生产效率;2017年提出“三大攻坚战”任务目标,保证我国剩余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2020年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扩大内循环的关键就是整合劳动力市场;2022年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一系列政策措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中国由富国战略转为富民战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市场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主体,同时强化政府监督保护的作用。
(1)就业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就业模式。(25)贺雪峰:《全国劳动力市场与农村发展政策的分析与展望》,《求索》2019年第1期。年轻一代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入城市工作,中老年多留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自由往返。这种模式不仅可以增加家庭收入,而且给予农民强烈的安全感、归属感。随着大量“农二代”迁移到城市,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现象日趋明显,面临严重结构性失衡。为了稳固农业基础和共享发展成果,我国“三农”工作目标由“农业现代化”转向“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国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农业现代化衍生多种业态(休闲农业、景观农业、创意农业、互联网+农业等业态),吸引了大批劳动者返乡创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回流”。城镇居民就业“稳”字当头,同时呈现多渠道、多业态的特点。2015年6月,国务院提出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人口纵向流动,挖掘经济增长新引擎提供了政策思路。不管是“六稳”还是“六保”政策,居民就业始终处于第一位。同时,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通过扩大就业规模、激活市场活力、优化就业结构和改善就业环境,成为劳动力市场就业发展的新引擎和新动能,为城镇就业注入了“强心剂”。
(2)工资收入制度。农村居民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城镇劳动力不断趋同。(26)孙婧芳:《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户籍歧视的变化:农民工的就业与工资》,《经济研究》2017年第8期。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稳步上涨,包括经营性收入(6 077.4元)、工资性收入(6 973.9元)、财产性收入(418.8元)和转移性收入(3 661.3元)(27)括号内为2020年人均收入数据,来源2021中国统计年鉴。。其中,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014年的20.01%上升到了2020年的23.82%,政府再分配功能不断加强,旨在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城镇体制内部门,政府机关基本沿袭了2013年工资制度,在此基础上规范附加津贴制度,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比例,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属性分类改革,“自收自支”逐步推向市场,“差额补贴”财政资金阶梯减少,“全额拨款”和“参公”继续得到财政保障。体制外部门的工资水平,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约束,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一阶段发生了质的变化。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四统一保障体系。2016年1月,《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逐步推进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在全国形成“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保障体系由原“五险”整合为“四险”,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之中,新费率为二者费率之和。两险合并以后不仅有利于增强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参保流程。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各地区范围内的统一费率和缴费年限互认,基本覆盖灵活就业和阶段性就业人员,根据实际缴纳年限享受相关待遇。
(4)市场分割形式。结构主义分割逐渐弱化,个体主义分割不断加强。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全国范围内实施居住证制度。城乡分割和区域分割不断淡化,个体特征差异造成的分割日益凸显。(28)卢晶亮、陈技伟、冯帅章:《人的城镇化:农民工的城市劳动力市场融入》,《劳动经济研究》2021年第4期。性别歧视几乎存在于各个领域,并引发工资差异(29)杨菊华:《市场化改革与劳动力市场参与的性别差异——20年变迁的视角》,《人口与经济》2020年第5期。,但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差距会不断缩小(30)杨铭、王任远:《受教育程度与农民工性别收入差异——基于动态博弈模型和流动人口监测数据的研究》,《经济问题》2019年第9期。。教育水平同样引发劳动力市场分割,高技能和低技能劳动者获得经济地位的路径完全不同,同时家庭背景的差异加剧了隐形分割的趋势。(31)许庆红、吕昭河:《市场转型、劳动力市场多重分割与职业地位获得》,《西北人口》2017年第4期。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对年龄提出一定限制,体制内越发明显。(32)胡雁情、卿石松:《“用工荒”的发展历程及特征差异分析——基于劳动力市场供求的视角》,《南方人口》2015年第5期。
深化期的劳动力市场,不断解构已有的社会二元秩序,打破身份附着的各种福利,基本形成了区域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但同时也面临新的难题。面对新冠疫情冲击,稳就业、保就业取得重大成果(33)蔡昉、张丹丹、刘雅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基于个体追踪调查的全面分析》,《经济研究》2021年第2期。,“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超过6 000万人,但同时也面临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足、精准化不够和信息化不强等问题。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上升,全国范围内消除了绝对贫困,但城乡相对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劳动力市场技能、工资配置扭曲现象依旧存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城乡居民保障水平较城镇职工差距显著。基于偏好的分割现象不断涌现,同时隐性分割日益明显,比如工作强度(34)齐良书、刘岚:《中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作时间及其户籍差距》,《经济学家》2019年第11期。,对建立全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三、中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构建的主要瓶颈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积极整合劳动力市场,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中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在波动中缓慢上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是构建全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的不竭动力。(35)王海南、崔长彬:《财政分权与中国省际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基于时空地理加权回归模型的实证检验》,《经济问题》2021年第5期。同时,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经济下行引发劳动力市场不确定性增强。加之人口结构、产业转型和疫情冲击,给劳动力市场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市场分割形势等带来诸多变化。
(一)劳动力规模
图2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
2021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 269万人,超额完成预期目标,城镇和农业户籍人口调查失业率均保持在5%的较低水平。全年新增市场主体2 887.2万户,累计达到1.54亿户,年均增长速度12.1%,维持了将近7亿人的就业基本盘。虽然我国当前就业整体延续平稳态势,但也要注意到人口结构变化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从2014年的21 242万增加到2021年26 73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5.5%提升到18.9%(见下页图2)。人社部预测,“十四五”期间,中国老年人口将超过3亿人,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同时,我国出生人口从2014年的1 897万下降到2021年的1 062万,出生率从18.83%降至7.52%,连续两年出生率低于10%(见下页图3)。除了人口结构变化以外,受到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影响,劳动参与率也在持续下降,从2014年的70.46%下降到2021年68.06%。虽然我国已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受到人口惯性、生育意愿、抚育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未来一段时间人口持续减少将是不争的事实。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造成劳动力供给数量减少,一方面引发部分地区出现用工荒,另一方面使得传统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潜在经济增长率下降。
图3 我国少子化趋势
(二)劳动力质量
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取得了较快发展,实现了人才服务和就业服务的初步整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但同时也面临服务质量不高、城乡用工制度不统一、人员力量偏弱和配置不合理等问题。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约束使得传统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部分低技能劳动力被剥离出来,大量流入传统服务业和灵活就业。传统服务业就业门槛低,工作强度大;灵活就业稳定性差,风险性高。保就业稳就业取得显著成效,但某种意义上凸显出当前就业质量不高、劳动力工资收入低于边际产出、劳动环境不理想和非自愿加班现象较为严重等问题。
(三)劳动力结构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在质量上的错位,这也是当前“用工荒”和“就业难”并存的主要原因,且具有长期效应。(36)吴晓刚、李晓光:《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教育匹配的变迁趋势——基于年龄、时期和世代效应的动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其一,我国劳动力教育程度普遍偏低。随着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亟须转换增长动力,由劳动力的数量驱动向质量驱动转变。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参加系统技能培训,多为学徒制受益者,只能从事建筑、制造等简单体力劳动。其二,我国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出现了失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比重不断下降,加之社会认可度不高,逐渐形成学生以升学为导向,学校寻求职业定位转变的错误认知。2020年我国高技能劳动者超过5 000万,占人才总量的比重仅为28%,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急需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高等教育不断普及,但供给体系严重滞后于市场,不能精确反映市场需求,培养目标与市场出现脱节,这也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招聘没有经验的大学生。其三,我国劳动力市场还存在“内部”过度保护与“外部”过度灵活现象。内部劳动力市场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其工资收入一般远高于竞争性市场,同时享有较高的社会福利;外部劳动力市场主要从事体制外工作,工资收入较低,稳定性和安全性差,多为下岗人员和农村劳动者。
(四)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中国特色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初步形成,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但同时不同地区、城乡、行业之间收入水平差距过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年月收入在1 370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超过5.64亿,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严重偏低,高收入群体的财产迅速累积,形成“马太效应”,收入两极分化严重阻碍了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进程。
1.不同区域收入差距。改革开放初期,非均衡理论主导了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国家允许部分地区和人群率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走向共同富裕。不平衡的发展策略使得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而内陆地区增长缓慢(见图4)。这一时期的地方政府竞争可视为零和博弈,引发“逐底竞争”和地区本位主义等不良现象,地区间差距逐步拉大(37)刘秉镰、朱俊丰、周玉龙:《中国区域经济理论演进与未来展望》,《管理世界》2020年第2期。。
图4 我国不同区域可支配收入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户籍制度的路径依赖,造就农村劳动力就业选择的先天不足。教育基础设施、教学能力与城镇存在差异,引发劳动力呈现显著异质性,就业选择效应仍广泛存在。农村劳动力大部分流入稳定性差、工资收入低的次级市场,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水平差距(见图5)。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制约了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难以充分挖掘新消费需求(38)吴彬彬、章莉、孟凡强:《就业机会户籍歧视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中国人口科学》2020年第6期。,对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基石的发展格局造成不利影响,严重阻碍区域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改革。
图5 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3.不同行业收入差距。疫情冲击使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劳动者收入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出现裁员迹象。从事传统制造业的工人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缺乏系统的就业培训,再加上疫情引发外出就业机会减少,工资性收入呈断崖式下降。年轻一代不愿意选择枯燥的流水线工作,倾向于从事服务业或者灵活就业,这些岗位的收入稳定性较差。一般而言,高技术高素质人才倾向于金融、新材料、信息技术等行业(39)王涛、张珖瑀、赵丹:《基于成分数据的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结构预测》,《统计与决策》2020年第14期。,收入水平较高,或是选择福利水平较高的体制内单位,导致了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见图6)。
(五)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社保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第一,现阶段我国灵活就业人数已经超过2亿人,就业方式多元化给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如何将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适应当前就业形势新格局,成为当下亟须探索的重大课题。第二,越来越多的家庭呈现“421”结构,随着青壮年进入城市,农村出现大量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生活空间割裂加重了社会保障方面的负担。第三,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形成了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现有政策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保障方式不够灵活、供需匹配不够精准,难以满足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单一,尤其是农村贫困居民,单纯依靠政府补贴的模式不利于长期发展;互助养老试点参与积极性不高,缺乏养老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第四,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医疗需求爆发式增长,现有医疗体系面临巨大挑战,缺乏长远制度安排;现阶段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实行以地级市或行业为主的分割管理模式,医保报销存在制度标准、药品目录和报销流程等方面差异,互助共济能力较弱。
图6 我国不同所有制可支配收入
(六)劳动力市场分割
分权制改革及晋升“锦标赛”机制,使得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地方保护主义”抬头,不利于落后地区的人才引进。产业结构不合理引发就业结构扭曲,不同地区优势产业过度重合,同质化现象严重,造成传统行业劳动力流失和热门行业人力资本拥挤,要素配置效率低下,影响劳动力市场一体化(40)解晋:《转移支付、对外开放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分权下的锦标赛竞争》,《上海经济研究》2021年第3期。。
部分垄断企业虽然历经数次调整,但改革始终不彻底,既没有建立完全的竞争机制,也没有形成现代化的分配体系。这些部门依靠手中的社会资源分配权,把一些本该由市场运行的项目或福利保留下来,导致他们的实际收入远高于普通劳动者。国有企业尽管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但仍然拥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和稳定的工作环境,这些“体制内”部门必然成为劳动者的首选,引发劳动力市场所有制和部门分割。经济发达地区的购房政策、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与户籍制度普遍挂钩,为了避免拥挤现象,通常采用“总量控制、增量调节”措施,高学历和高技能劳动者优先落户,而普通劳动者能享受的公共服务范围和质量有限,引发劳动力市场的区域分割。市场分割不仅制约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损害了平等就业的权利,而且引发寻租行为,造成市场效率扭曲。
四、构建劳动力统一大市场的实践路径
我国人口增速放缓,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经济发展处于转型关键期。如何创造第二次人口红利,在新发展阶段既实现稳就业保就业,又能保证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全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是必然选择,也是当前党和政府全盘考虑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中国方案。
(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破除劳动力要素流动时空限制
劳动力市场要素流动本质是区域间人的流动,顺畅的交通基础设施是中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运行发展的根本保证。第一,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布局。全面实施通道建设,构建四通八达的公路和铁路网。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城际公路网,建设形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及区域性交通枢纽,实现各交通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在省级层面,围绕“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以及城市群城际铁路网,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提升交通网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在市级层面,以国家中心城市、都市圈为圆心,构建辐射周边区域的综合交通客运体系交通体系。在农村层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和服务能力,通过加密农村客运服务频次、开通定制路线、创新客运与货运融合等方式,实现城市农村双向衔接。第二,大力推动智慧交通建设。推动交通建设及运输的智能化与信息化,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建成以车辆、路网等各个数据库为一体的交通数据资源中心,构建交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公共交通的有效调度,提升交通的运输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建设的广泛化、智慧化和信息化,全面推动交通强国建设联通化、一体化进程,破除劳动力要素流动的空间限制和时间限制。
(二)搭建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畅通劳动力市场信息传递渠道,消除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等阻滞,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中介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纵深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新型就业形态“清障搭台”;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形成高效动态的管理机制,高质量打造覆盖全国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第一,搭建覆盖全国的劳动力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加快大数据中心、5G网络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和数据要素,构建由政府主导并监管,企业、劳动者参与的统一劳动力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集招聘就业信息库、技能人才资源库、企业及劳动者评价体系等多模块为一体的综合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通过企业申报、政府统筹监督,完成劳动力就业市场的数据收集、发布工作,保障劳动力岗位供需信息交流的即时、安全、高效。第二,维护统一劳动力共享服务平台信息接收者的平等就业权。各省市在针对异地招聘时,应当给予劳动者同等对待,不以地域、户籍、家庭条件等原因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降低地区内外与城乡在就业条件等方面的差异,让全国范围内的同等劳动力得到均衡就业待遇,实现全国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和合理配置。同时,政府可以在劳动力共享服务平台构建劳务协作渠道,在确保各地及时精准掌握其他地区企业用工、本地区劳动力流向等信息的前提下,适度调配劳动力资源,实现部分地区劳动力就业的精准对接帮扶。第三,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符合市场要素配置的均等化技能培训服务体系。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形成政府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部门监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地方政府发挥横向联动作用,和其他地方政府建立用工协调机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后即可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就业人员市场竞争力。推行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认定,做到技能证书认定标准化。出台和落实就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简化劳动力培训机构审批手续,对完成培训的就业人员给予现金补助、发放到个人。推进人才引进政策、区域政策等各领域优惠政策均等化,打破高级劳动力如专业技术人才、教授、专家在地方间流动的壁垒。第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劳动者从事低风险、投资少、见效快的小规模特色经济实体,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大力扶持创新创业人才,提高专业培训和融资服务,完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创业初期资金压力。依托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鼓励线上线下结合,利用非全日制工作形态,培育多元化就业增长极。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适当下放审批权力和简化审批流程,给创业者松绑,营造良好创业环境。鼓励、引导和扶持返乡人员创业,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和政策优惠。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流动人口的市民化程度
在短期内无法直接取消户籍制度限制的情形下,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据各地实际情况,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破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第一,继续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对于中小城市,放宽甚至取消城市落户限制;对于特大型城市,可以从原本的“积分+配额”的落户机制向可实现的“积分”落户机制进行转变,实现积分项目多元化,减少落户名额限制。全面放宽个人落户学历和年龄限制,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第二,逐步减少、消除与户籍相挂钩的各项社会制度。将居民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户籍相分离,消除隐匿在户籍制度背后的各项权利的不平等。如逐步废除公务员考试、社会保障福利等以户籍为前提的各项条件,创新性地使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替代户籍制度,让经常居住地登记人口与户籍人口在享受就业、购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参与相关社会生活等方面与享有同等权利。第三,实现流动人口住房保障“市民化”。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保障租户的合法权利。推进租购并举,建立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增强流动人口在异地的稳定感和安全感。通过户籍改革的优化,实现劳动力要素在城乡间、区域间和城市间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降低人力资本的流动成本,实现劳动力的有效配置。
(四)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财政是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要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能力,完善财政政策。第一,提升各级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支付比重,形成明确、稳定的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负责整体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公共物品,由地方政府负担区域性、地方性的公共物品,从而建立合理有效、分工较为明确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同时不断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如采取创新贷款业务、简化贷款程序、扩大信贷对象范围等措施,不断放大各级政府对劳动力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第二,通过财政倾斜保障劳动力要素紧缺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完善地方税体系、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等一系列财政政策,协调教育、卫生、就业等公共产品的配置,促进各项公共基本服务供给的均衡化。特别是对于劳动力要素流入地较多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弱的地区,要加大财政补贴和投入。一方面,要强化劳动力要素大量流入地的财政支持力度,满足人口流入地对于基础设施的需求,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与不断增长的劳动力相匹配,减少因公共产品缺乏所带来的要素流动限制;另一方面,要加大经济薄弱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减少因长期财政差距而导致的经济差距和收入差距,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完善经济薄弱地区基础建设及公共服务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要素的双向流动。
(五)消除地方社会保障制度差异,缓解劳动力流动后顾之忧
当前,我国在以省级以下行政区为单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但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省份的制度不统一、差异性很大。主要表现在地区间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不畅通。为此,在中央政府分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制定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出台统一制度政策、实施标准、管理体制和衔接政策;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加快推进统筹进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从异质性向同质性的过渡,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体化。现阶段,应该主要协调各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使“跨地区流动人员在社会保障方面所处的境况不差于始终在一个地区居住或工作的人员”。待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社会保障的国民待遇,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能得到平等对待,不再人为地依据户籍差别、地域的限制而设置差异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是根据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全民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41)于艳芳、杨岚:《基于欧盟经验的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对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7年第28期。第一,推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在省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国层面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适当强化中央在养老保险的事权。畅通职工养老保险续接机制,构建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推进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打通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接的阻碍,强化互通互认,保障异地养老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优化养老金筹资方式,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稳步提升养老基金的营运能力,拓宽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和养老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地区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逐步推进省级统筹。合理确定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比例,稳步提高医保筹资标准,不断优化筹资结构。放开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并根据居住地给予适当补贴。破除异地就医壁垒,提高异地医疗保险衔接水平,构建医疗保险数字化、标准化、透明化新格局。简化定点医保的审批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全部纳入医保范围。统一医保报销政策,在药品种类、报销比例、价格水平等方面标准化。第三,积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畅通失业保险领取渠道,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重点推动农村劳动力、中小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根据生活水平实现灵活保险费率,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的科学性和调整机制,加强对困难企业和人群的岗位补贴,考虑家庭需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建立职工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强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加强征缴力度和失业动态监测。探索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持续扩大参保范围,尤其是对于高危行业实现全覆盖。健全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改变以往重补偿轻预防和康复的观念,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第四,加强社会保障转移接续,实现异地社保互认互通。建立养老保险转移跟人走的模式,实现养老保险接续,助推异地养老。简化社会保障异地办理手续及流程,实现异地人口社保信息录入及调取。创新形成“互联网+社保”模式,减少异地办理准备资料、提交审核等环节,简化异地办理手续。加快创建异地医保定点互认机构和报销机构体系,提升医疗保险异地衔接水平。取消异地备案手续,优化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流程,将异地医疗保险直接结算范围扩大到门诊。
(六)推动各地区协同发展,打破地区间要素流动壁垒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才政策等方面仍旧存在较大差距,容易加大各地区劳动力要素壁垒,减少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因此,为减少各地区壁垒,建设全国劳动力统一市场,可以不断推进区域协作模式。第一,加强各地区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群的建设,最大化城市群效应,推动区域内经济一体化发展,同时寻求建立区域间合作机制,缩小区域间经济差异,实现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乃至全国经济协调发展,降低劳动力要素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成本。第二,加强各地区人才协作。不同区域间差异化的人才吸引政策可能导致劳动力要素的集聚性、分割性和要素资源配置扭曲。加强区域内及区域间的人才合作,逐步形成跨区域人才使用机制,淡化行政区划,以人才一体化促进全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加强区域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提升区域间人才互助、增强人才区域间协同效益,建立健全各地区互动合作机制,为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取消过度差异化、复杂化的人才补贴政策,在产业结构相近、经济发展程度相近的地区,实行同等的人才吸引补贴政策,减少区域间的恶性人才竞争及过度政策性干预,让市场成为人才配置的重要手段,共同推动形成统一的劳动力要素市场,打破区域间的人才流动壁垒。第三,加强地区间的政府协作。我国地方政府长期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对外来人员存在歧视和排斥。地方政府一直在为维持本地的就业而通过行政性手段最大限度地限制外地劳动力在本地的就业与落户,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劳动力市场政策,导致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一个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的地方政府,是构建劳动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要条件。为此,迫切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协同发力。具体而言,在中央层次尽快设立劳动力市场管理和协调专门机构,尤其是流出地与流入地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相互配合、协调,形成良好的政府间合作关系,不能把目光只放在短期利益的竞争上,还要看到长远的合作效益。政府既要在政策环境、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划,又要在教育、户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统一协调的制度框架,为构建劳动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出贡献。
(七)健全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夯实全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的法制基础
劳动力监管体系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系统工程。在法律法规层面上,需要中央政府加强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建设,为全国劳动力统一大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完善劳动保障方面政策法规。出台覆盖劳动合同、就业转移、最低工资、薪资待遇等领域的政策法规,堵住法律法规上可能存在的漏洞,用法制手段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切实维护就业者权益,特别是保护好农民工个人利益。在管理手段上,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建设专门的监察机构或者成立以地级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聘请专业律师,妥善处置各类劳资纠纷。第二,健全优化劳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监管网络体系,劳动监察网络延伸至农村,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直管的管理系统。采集区域内劳动人员具体信息,实时监测用人单位对就业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督促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必须形成以劳动合同为载体的契约,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分明的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合同全国范围内认证,对“996”等加班现象予以制止,营造社会高效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