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的特点及趋势
2022-11-26申喆
文∣申喆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要矛盾正逐步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反映在心理领域,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心理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尤其是遇到心理危机时,人民希望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党中央高瞻远瞩,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视为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途径。
中小学校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中的一员,更应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因为学生年龄尚小,缺乏生活经验,在压力面前比较脆弱。当他们面对人际关系障碍、学习压力、丧失亲友、家庭纠纷[1]等困境时,往往会由于这些困境超出自身的应对能力和个人资源而产生暂时性的心理失调,出现心理危机。这时就需要在心理学相关理论指导下对有心理危机的个体或者群体采取短程心理治疗[2],也就是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有鉴于此,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明确规定“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各省市深刻领会党中央和教育部政策的精神,相继出台有关心理危机干预的政策。顶层政策上的设计能够从全局着眼,统筹规划心理危机干预的各个层次和各个要素,对这些政策进行梳理,能够把握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的发展趋势,为化解学生心理危机指明方向。
一、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的特点
心理危机的历程按照时间顺序可分为危机前、危机中、危机后。以政策为导向,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在这三个发展阶段都体现出了独自的特点,并且政策本身在命名上就具有一定的特点。
(一)预防为主
中小学校不能被动地等到学生出现心理危机时才进行处理,而应在危机前主动出击,科学预防心理危机,培养学生自主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让心理危机消失在萌芽状态。《北京市中小学生心理体检与心理危机干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方案》)和《济源市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指南(试行)》都将预防为主列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强调预防是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目的。《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指导意见》同样对心理危机工作提出“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信息的通知》更是专门对心理危机预防工作发出预警,从重点预警区域、重点预警时段、重点预警对象三个方面告知学校要“超前布局,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
(二)“以内为主,内外结合”的干预取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内外因的辩证关系有经典的论述:在事物发展的作用上,内因是根本原因,外因是必要条件,且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这就说明心理危机发生时,不能单纯依靠外部干预力量帮助危机者度过危机,应以危机者内部潜能为主,外部干预力量为辅,外部干预力量要善于调动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挖掘危机者内部的潜能,坚持“以内为主,内外结合”的干预取向。《浙江省中小学校园自杀事件预防与心理干预实施意见》对自杀现场的干预提出“要多听少说,让企图自杀者充分地宣泄情感。对其过激的情绪表达不要阻止,而要适当进行疏导”。这就体现了干预者要以当事人为中心。《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指导意见》则明确指出“干预者不能将自身的想法强加给当事人。可以利用暗示、疏导、放松技术、改变环境等方法来改善当事学生的情绪状态”。《广东省中小学建立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与此表述相一致:“干预者的作用不是提供现成的公式或套路,而是通过启发、引导、暗示、鼓励、提供信息等方法,和当事人共同分析并解决问题”。可见干预者起到帮助和引导的作用,可以通过专业的方法来调动当事人的主动性。
(三)重视心理危机后干预
危机中干预之后,当事人也有可能将危机压抑在意识之外,出现暂时度过危机的情况,一旦在以后的生活中遇到新的刺激,甚至会重新步入危机,导致最终没有度过危机。而且心理危机的历程有完整的三个阶段,进行危机后干预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教育部在《给全国中小学校新学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建议》中提出,要“持续关注和追踪心理问题较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影响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师生”。《浙江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指导纲要》则强调“在危机事件过后,尽快恢复危机事件当事人的安全感是紧急心理援助人员非常重要的任务”。澳门教育暨青年局编制的《学校运作指南(2020/2021学年)》更是把心理危机后干预列为危机事件的处理步骤之一,并明确了心理危机后干预的负责人:“危机处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后,对于有需要进行事后辅导的个人或班级,在与校方商讨后,由驻校学生辅导员负责跟进,若学校没有驻校学生辅导员,则由教育暨青年局教育心理辅导暨特殊教育中心提供跟进服务。”
(四)柔性政策显著
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的政策多以“实施方案(试行)”“建议”“意见”“通知”的格式来命名,具有显著的柔性特点。这与校园心理健康的相关政策类似,都缺乏硬性规定。[3]究其原因,在于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有关政策具有前瞻性。这一特性一方面可以为心理危机干预实践指明方向,另一方面也说明政策在细节上还需要经过后续心理危机干预实践的检验,从中获取宝贵经验后再次补充修正,为以后全面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的趋势
(一)干预人员专业化
心理危机干预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必须由具备专业知识且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干预人员实施。
1.人员配备
《浙江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指导纲要》规定“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有高级职称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高级职称的学校医务人员等”,体现了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阵容配备。《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心理危机干预“要以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为骨干”。《关于建立浙江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体系的建议》则强调在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体系中“心理专职教师将是运行该体系的主力军”。
2.知识构成
心理危机干预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如澳门教育暨青年局编制的《学校运作指南(2020/2021学年)》规定心理危机干预者“须熟悉危机预防和处理的策略及技巧,且须持续地提升对危机意识、危机处理及危机辨识的敏感度和知识能力”。
3.业务培训
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体系,需要及时进行知识的更新,加强业务培训。《关于推动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学校应组织、选派相关教师参加各级心理危机干预专项培训与演练,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北京市实施方案》则明确了培训的重点内容:“围绕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识别与干预技巧、高风险问题转介等内容开展专业培训。”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精准度和干预有效性的通知》中具体规定了培训次数和重点培训范围:“每年视情况安排3~4期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培训,重点面向心理健康教育薄弱地区或部分从未安排教师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的学校。”
可见未来危机干预人员需要选择专业人才,具备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后期还要进行专业的心理危机业务培训,干预人员趋向专业化。
(二)干预对象筛查网络化
互联网技术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将应用在心理危机对象的筛查中,呈现网络化的干预筛查趋势。教育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规定“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数据采集平台,追踪心理健康状况变化趋势”。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精准度和干预有效性的通知》与此表述一致:“要借助县(市、区)心理检测平台或心理促进会公益平台全面开展筛查工作。”通过数据采集平台,可将心理健康状况异常的学生列为干预对象。《北京市实施方案》则将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提上日程,并命名为“暖翼”校园心理体检平台,以此筛查干预对象。常州市教育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全市学校100%接入‘青果·常开心’心理健康云平台,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可见干预对象的筛查将使用心理检测类平台,借助互联网优势,快速、准确筛查干预对象,及时上报数据信息,避免传统纸质筛查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缺点,未来干预对象的筛查越来越趋向网络化。
(三)干预方式本土化
在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中容易出现“拿来主义”,例如照搬国外危机干预理论、依赖国外危机筛查量表等,没有考虑到我国学校的具体情况。《关于推动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在学生群体中建立‘心理互助员’队伍”。《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和《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制度的通知》也同样要求“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都强调“班级心理委员是了解学生心理和行为动态的有效形式”。《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心理委员的职责:“在平时学习和生活中要关注同学的行为异常,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心理教师汇报”。班级心理委员作为联通危机干预对象和教师的纽带,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实现提前防范、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及时疏导。[4]班级心理委员制度的建立充分考虑了我国中小学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教学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将使心理危机干预方式从西方化趋向本土化。
(四)干预主体三方联动化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学校、家庭、社会都与心理危机干预有关联,都应纳入到干预主体中。《北京市实施方案》提出在心理危机筛查、干预等工作中“学校、家庭、心理专业机构加强协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对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动方式进行了说明:“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香港教育局编制的《学校危机处理——危机善后介入工作及心理支援手册》(2020年9月)安排了专门的联动负责人——“学校应挑选合适的教师,分别负责支援教职员、联络家长及联络支援机构等工作。”
一些省市在政策制定上各有侧重,分别强调了在心理危机干预中,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的联动。在学校与家庭的联动中,《关于推动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意见(试行)》给出了学校与家庭的联动途径:“通过给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等联系方式,取得家长配合。”除上述途径外,《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还将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纳入到家校联动途径中。在学校与社会的联动中,《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小学心理危机医教结合研究项目的通知》特别加强了学校与社会医疗机构的联系:“整合医疗机构与学校的力量,对学生进行综合多重干预”。澳门教育暨青年局编制的《学校运作指南(2020/2021学年)》列出了可以联动的社会力量为:“社会工作局、卫生局、治安警察局、社会服务机构、民间团体、社区资源”。
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主次关系上,《浙江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指导纲要》明确提出“校园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实施过程主要依靠学校教育管理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原有途径”,并且“还必须有家长或亲属的积极参与与配合”。《关于建立浙江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体系的建立》在此基础上又补充一点:“还需要校外专业团队的支持”,校外专业团队包括公安人员、医疗救护人员、火警救急人员、校外心理危机支持团队。
可见心理危机干预主体并不仅有学校,而是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三方各司其职,呈现出以学校为主、家庭配合、社会支持的三方联动化干预趋势。
(五)干预机制三级化
近年来,我国重大灾难事件和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后,人们对心理危机干预有着更高的期待和要求,需要建立一个系统、有效的干预机制。各省市按照不同的依据,将干预机制三级化。
根据学生心理问题严重程度,《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制度的通知》提出三级分类干预机制:按照一般心理危机、严重心理危机、重大心理危机分类制定干预方案。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编制的《学校危机处理——危机善后介入工作及心理支援手册》(2020年9月)同样提出三级分类干预机制:按照一般学生或受轻微影响的学生、受较大影响的学生、受严重影响的学生分别提供一般支援、进一步支援、加强支援或转介接受精神健康服务。面对同样的心理危机事件,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反应,三级分类干预机制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按照心理危机干预的性质,《广东省中小学建立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与《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指导意见》不谋而合,都提出了“三预”工作机制:从内容、流程、方法上对心理危机工作的三个层面——预防、预警、干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预防具有常态性,旨在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预警具有防护性,旨在及时识别干预对象;干预具有问题解决性,旨在减轻或消除心理压力。“三预”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干预体系。
按照心理危机干预领导组织的级别,《北京市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市、区、校三级干预机制。自学校一级向上,分别由区教育委员会和区卫生健康部门、市教育委员会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并提出“市、区、校三级要确保沟通顺畅,及时互通信息”。这种三级干预机制能够将心理危机干预的职责层层划分,上一级能够对下一级及时监督,从而保障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能够真实有效地开展。而且当涉及整个地区的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单个学校无力承担,而最高级别的领导组织能够从全局考虑问题,可以整合利用地区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最优解决心理危机事件的目的。
以上三种干预机制都有三个级别,体现出干预机制的三级化趋势。并且这三种干预机制并不孤立存在,未来或可呈现出综合性的三级干预机制网络: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将是在三级领导组织下进行的,学校首先要在工作部署层面做好“三预”,全方位无死角展开心理危机干预的各个环节,然后可在预警环节判断学生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将干预再次细分为三个级别,实施差别化三级分类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