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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度、效”视域下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研究

2022-11-26杨红运

关键词:总书记

杨红运

(天津外国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204)

“社会治理”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等多种主体等通过合作、对话、协商和沟通以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实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11-18。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治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2]50。为了更好地回答社会建设中的时代之问和人民之问,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针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行了一系列思考,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建设平安中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这些重要论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新境界,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遵循。学术界围绕这些论述展开了诸多讨论,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不过,上述研究视角不够精细化,更多集中于“背景-内容-意义”式讨论,使用资料更多局限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著述,较少关注其在地方工作时期的著作,不能很好地把握这些重要论述的历史逻辑与实践路径。为此,本文借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时、度、效”的方法论,贯通十八大前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论著,以为我们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提供一种有益的思考视角。

一、因“时”而动: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时空维度

所谓的“时”,就是指“时势”“时效”和“时机”,其要求从全局和战略分析和解决问题,其更多体现为一种“大势观念”[3]。只有把握了“时”,我们才能“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同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思考很好地体现了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时”。具体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既要求我们把握新时代中国社会矛盾的变化,也提出了必须及时解决人民群众“三最”问题和基层治理问题以及提高党员干部防控能力的重要性。

(一)把握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促进公平正义

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敢于直面问题、不断破解时代难题的历史,党领导人民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我国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大幅提升。同时,必须看到,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我国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黑天鹅”“灰犀牛”还会不期而至,给国家治理效能带来了极大的考验。从国内环境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逐渐把“蛋糕”做大了,但如何将“蛋糕”分好(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亟待解决,社会焦虑、信任匮乏和公共精神旁落等问题凸显,“传统与非传统局面并存、新旧价值观更迭、制度变迁速度之快以及自然风险与人为风险的叠加极易引发社会成员的心理失衡”[4]。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5]35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公平”“平衡”“均等”和“平等”多达24处,如“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此反映了我们党对于社会治理中公平正义价值的高度重视。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新征程中,中国共产党人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6]。

(二)及时解决人民群众“三最”问题和基层治理问题

社会治理作为一种系统工程,涉及多种社会关系的协调,涉及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治理目标,离不开对“时效”的把握,“我们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明确主攻方向”[7]88。早在主政宁德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解决民间疾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强调要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做到“以百姓之心为心”,如此,“我们的周围就会吸引和凝聚起千百万大众,还愁什么社会不稳?”[8]主政浙江时期,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政领导须为打造“平安浙江”而不懈努力,强调群众身边“琐碎的小事”,往往就是他们的“大事”,甚至是“急事”和“难事”,能否妥善解决,关系到其生产生活和思想情绪[9]440。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心上,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党和政府的大事来做,“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0]135。

曾在陕北农村插队和地方工作多年的习近平总书记,深知基层社会治理是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主政宁德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倡“四下基层”(在基层进行党的宣传、调查研究、信访和办公)的工作作风。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政重在基层,基层往往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但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茬口’,“社会是否和谐稳定也要通过基层来观察”[7]239。基于上述思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民生领域体制改革,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解决好群众关切的现实利益问题,尤其是要“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困难群体倾斜”[10]343。要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激发社会活力。

(三)提高党的风险防控能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即为党的社会治理能力。以社会治理而言,党不仅通过各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作用,还通过良好的党风来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其中,党的风险防控能力是衡量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因为“我们的事业越前进、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越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面对的不可预料的事情就会越多”[11]。为此,必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注重防范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风险。主政浙江时期,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非典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时指出,必须健全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以“增强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他重大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防患于未然”[9]305。十八大以来,针对公共安全问题和社会矛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强风险研判和源头治理,要坚持关口前移与日常防范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见微知著,“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及时消除各种政治隐患”[10]96-97。2021年3月7日,在参加青海代表团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安全应急响应体系,及时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12]可以说,强调社会治理的前瞻性谋划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鲜明特色,即只有以发展的观点看待和预防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未雨绸缪,抓住时机,主动作为,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1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时”,其逻辑起点为当前我国社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将解决人民群众的“三最”问题以及提高党的风险防控能力作为鲜明的目标导向,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统一。

二、张弛有“度”: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关系结构

从哲学上讲,“度”是“质”与“量”的分界线。凡事要有“度”,即要把握好分寸、火候、准则,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能非此即彼,要用辩证法,要讲两点论,要找平衡点……要考虑现实条件与可能,善于选择时机,把握节奏,掌握分寸。”[9]459社会治理体系本身包括价值、结构、功能和手段,既涉及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的协调运作,也要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既需要注意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正和激发社会活力等具体目标,更要关注作为社会治理终极目标的社会和谐;社会治理手段上需要协调“法、理、情”的关系[1]11-18。大致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度”,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

社会治理从粗放走向精细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如此,社会治理才能更好地对接矛盾的风险点,合理配置治理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需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精准施策对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强调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离不开“精细的标准”,必须增强社会治理的“精准性”[5]127。大致来看,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的网格管理和服务离不开精准化和精细化。当今,城市(尤其是超大城市)的治理难题是如何破解人口的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如何做到治理“像绣花一样精细”。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握城市发展规律,“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5]137-138。

2.解决教育公平离不开精准施策。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增强的一个重要体现即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早在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针对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教育问题(如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择校热”以及“大班额”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破解这些难题离不开“精准施策”[14]。

3.公共卫生治理和疫情防控离不开精准施策。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要科学施策和系统应对,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15]。

4.环境治理离不开精准施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集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推动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6]。

5.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胜法宝。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建立了全国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对象上、真正用在贫困地区。”[17]

(二)把握好政府与社会、继承与创新、德治与法治、维稳与维权的平衡点

1.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的关系,构建服务型政府。主政浙江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曾阐述过政府与社会的平衡点对于秩序和活力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也就是有限政府,政府不可能包揽代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加强社会管理还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对社会组织管得过严,不利于社会和谐,激发社会活力;相反,疏于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也不利于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9]207-208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阐述了社会治理中“管”的尺度,认为不能“管得太死”,也不能“管得太松”。具体的工作中要注意管控与疏导相结合,“注重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5]126。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应扮演“掌舵人”“划桨人”,“把市民和政府的关系从‘你和我’变成‘我们’,从‘要我做’变为‘一起做’”[5]133。

2.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构建适合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正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的论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2]26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思考,又吸收了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思想和当代世界社会治理理论的智慧,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体系[18]。即以社会治理而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家治理体系要立足本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强调中国传统优秀文化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例如“民为邦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天人合一”“与人为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不患寡而患不均”“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等。同时,社会治理中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和创新,调动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社会活力,并将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予以总结和推广。此外,还应发挥家庭在社会治理中社会功能和文明作用,以良好的家风带动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19]356。

3.要处理好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营造社会和谐的文化氛围。就社会治理的手段而言,法律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道德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二者都是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从维护社会秩序角度来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分别对应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保障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7]206,并且,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归宿,而人的发展又以精神文化为内核,因此,推动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和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思想道德建设,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化育和谐,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必然要求……要化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种矛盾,必须依靠文化的熏陶、教化、激励作用,发挥先进文化的凝聚、润滑、整合作用。”[7]148在推进乡村治理方面,要充分发挥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具有深厚优秀文化基因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要继续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并不断总结推广”[10]260。

4.要把握好维稳与维权的平衡点,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维稳和维权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一致性,没有安定的社会环境,经济社会难以发展,人们的正常生活无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得到了维护,公平正义得到了伸张,社会稳定的基础就会更牢固。主政浙江时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认为“绝不能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结合、教育与维权并重,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推进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和人性化管理”[7]137-138。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阐述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强调必须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因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人心安定,社会才能稳定”[5]147。正因如此,要减少利益冲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就必须不断完善和落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机制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由上可见,从“度”的角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思考,体现在较为重视关系结构的平衡,其注意各个构成要素的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指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伟大实践,彰显了辩证思维的理论品质。

三、务求实“效”: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目标指向

所谓“效”有实效、长效之意,其作为社会治理的归宿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提倡真抓实干、注重实效。早在正定工作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不讲效率,改革就是一句空话”。宁德工作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行动至上”。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落实才能出成绩”,在落实的认识上要“深”,落实的步骤上要“韧”,落实的举措要“实”[7]240。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干方能兴邦、实干方能强国、实干方能富民。”[10]95从“效”的角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是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既非一蹴而就,亦非一劳永逸,其最终目的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提高社会治理的“四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社会治理社会化既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对我国现有社会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的积极回应,作为治理主体的市场和社会未能很好地主动、有效地承载政府下放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治理合力,“尤其是应该承担大量社会治理职能的社会组织的发展比较滞后,还不够规范成熟……公民体制内的参与渠道不多,参与效果不明显,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20]。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强调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再如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城市治理必须要发挥好政府、社会、市民等力量,“鼓励和支持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10]346。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就要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善于法治思维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实现社会公正。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评价一个政治制度民主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即“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10]122。社会治理智能化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使治理过程更加科学、更加智慧。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发挥深圳信息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21]社会治理专业化是指要遵循社会治理的内在规律,由专门的人才、组织和技术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针对一些干部的知识结构和思维观念滞后或依靠主观意志做管理工作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作为重要任务,使他们能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建设和管理城市。”[5]122

(二)以共建共治共享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共同体”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使用的一个概念,习近平总书记结合时代特征和基本国情将其用于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形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亚太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等。2019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0]353。随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公报中,将上述表述发展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值得一提的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提出经过了20多年的探索历程,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管理”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体现了党对于社会治理理念认识的升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5]127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现离不开“共建、共治、共享”,其分别对应权、责和利,其中,“共建的重点是提升社会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共治重点是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共享的重点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22]。“人人有责”是针对以往参与意愿不强、参与渠道不畅以及参与效能低下等现象,要求公民和个人避免做“看客”或“依赖”心理;“人人尽责”则需要多个治理主体协同发力、共同行动,将治理机制向“最后一公里”延伸;“人人享有”强调“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5]38,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支持度、满意度和参与度,才能更好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不仅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放在“建设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战略高度来考虑。主政浙江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平安浙江”的理念,强调要“从大的概念、大的范畴来提出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更好地统筹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9]229。“平安”并非狭义的社会治安或生产安全,而是涉及到多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平安”[7]119。十八大以来,针对非传统的持续蔓延,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突出以及人民群众安全感需求的增加,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新时代、新格局和新矛盾,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大平安”的理念,强调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宏观视野来把握平安中国的重要性,“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2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以及六中全会等公报中都强调,要坚持共建共享共治的方向,“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24]。这些重要论述丰富了人们对社会治理中决策与价值、发展与稳定、历史与传承、理论与实践、机遇与挑战等多重关系的认识。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推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就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实践的观点、历史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19]341从“时、度、效”视角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深化了我们对治理时空的定位、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治理成效的评价等问题的认识,其蕴含着丰富、科学和系统的内涵,需要研究者从跨学科、多视角、多层次进行挖掘,以为我们从理论上总结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经验提供有益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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