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污水处理厂突发泄漏事件环境损害评估方法探索研究
2022-11-25付向阳贾亚琪高庚申王登建
付向阳 贾亚琪 高庚申 王登建
(1.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阳 550081;2. 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贵阳 55008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频发,总体面临的水环境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四川沱江水污染、松花江跨界水污染、广西龙江镉污染、福建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等一系列水污染事件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导致公众的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当前,我国法律在环境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方面存在诸多的缺失,造成违法成本低,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困难[1];与国外成熟的环境损害评估体系相比,我国的评估技术和方法处于探索阶段[2-3]。因此,严格落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应对环境挑战的迫切需要。2016年贵州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案例作为抓手,全面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4]。我国目前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案例不足,还未形成一套成熟的损害评价量化方法,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案例的量化结果相差甚远,这就给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带来了较大的阻力,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准确的环境损害量化方法。因此,笔者借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已取得的丰富经验,参考现有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以贵州省某污水处理厂突发水环境泄漏为例,开展环境损害评估探索研究,估算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以期为我省今后类似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技术依据。
1 事件概况
2018年3月20日,贵州某地因突降暴雨,某污水处理厂涌水量突增,废水带出的大量泥沙等杂物将废水处理装置抽水泵堵塞,造成废水处理装置运行负荷不足,产生故障,导致废水溢流,致使下游地表水总磷、氟化物超标。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辖区内监察、监测人员开展排查、应急监测。发现由于3月18-19日期间当地持续暴雨,该污水处理厂涌水量突增,导致废水溢流,该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启备用废水处理装置,并向应急池抽水,经调查,溢流时间大约14 h,流量约70 m3/h,废水涌出量约1000吨,下游地表水总磷、氟化物超标。
2 材料与方法
2.1 损害监测
由于事发企业生产废水为含磷废水,根据环评报告选取总磷、氟化物为特征污染物进行应急监测,监测点位布设在污水处理厂上游作为背景点,污水处理厂排口作为污染源,为关注事故对下游断面的影响,污水处理厂下游及下游地表水设置8个断面进行监测。
2.2 评估范围的确定
此次突发环境事件损害鉴定评估的空间范围为该废水处理装置溢出涌水下游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地表水;时间范围为从废水处理装置溢流涌水中总磷、氟化物超标开始为起点,至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水平为终点。
2.3 生态环境损害量化
2.3.1 基线确认
本次案件以事故发生地上游历史监测数据作为基线。
2.3.2 应急处置费用量化
应急处置费用包括应急处置阶段各级政府与相关单位为预防或者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各类损害支出的合理性的污染控制、污染清理、应急监测、人员转移安置等费用。
2.3.3 生态环境损害量化
本次事故经水体净化已恢复至基线,故不需要采取修复措施。本次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量化为生态环境损害开始发生至恢复到基线水平的期间损害。
3 结果与讨论
3.1 基线确认
本次事件污染范围所在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功能主要为工业用水。但由于事件所在河段长期接纳了上游城市90%以上的生活污水及县属企业工业污水,水质常年达不到Ⅲ类标准,总磷浓度处在较高水平。因此,本次事件以事发地上游河段断面2017年的年均监测数据(总磷0.47 mg/L、氟化物0.55 mg/L)作为评估基线。
3.2 损害确认
从应急监测数据显示,应急阶段总磷、氟化物浓度趋势见图1,可以看出,截至3月29日,下游8个断面总磷浓度呈逐渐下降趋势;截至3月23日,该8个断面氟化物浓度大部分已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污水处理厂排口也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确定本次事件废水特征污染物为总磷、氟化物,最高超基线倍数分别46.2、3.19倍,范围为污水处理厂下游地表水,全长约157 km,受污染水体4209.41 m3,时间范围为2018年3月18日-4月10日,共24天。
图1 应急阶段总磷、氟化物变化趋势图
3.3 损害价值量化
3.3.1 应急处置费用
本次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包括应急监测费用、应急行政费用,共计3.285万元。
3.3.2 环境污染损害量化数额
因本次事件评估生态功能期间损失主要考虑受污染水体作为地表水资源的价值损失,采用水资源法进行量化。计算方法:损害期间受污染水体量乘以单位水资源单价。经计算,本次事件期间生态损害费用为336.75万元,详见表1。
表1 期间损害费用
3.3.3 环境污染损害量化数额总计
本次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量化数额合计约为340.03万元,见表2。
表2 本次事件环境污染损害量化数额
4 结论
(1)本文根据某污水处理厂废水溢流事件,探索构建了突发水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方法,包括确认损害对象、正确识别污染源和污染物以及合理选取量化资源损失的计算方法等内容的一套量化评估程序。
(2)依据该方法进行了验证,从应急处置费用、水资源期间损害两方面核算了本次水环境突发事件产生的费用应急处置费用3.285万元,水资源期间损失336.75万元,共计340.03万元。
(3)面对突发水环境事件,为了减少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使受损的水体得到及时的修复和补偿,第一时间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同时建议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避免损害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