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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赌博犯罪特点及侦查对策

2022-11-25龚志平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犯罪资金

吴 丹,龚志平

(1.江西警察学院 侦查系,江西 南昌 330100;2.南昌市公安局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江西 南昌 330038)

当前社会是大数据爆炸的时代,数据构建起了当代社会运行及发展的基本样态。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数据的生成、流转、聚集提供了便利条件,信息交互、传递、存储中生成的各类数据聚齐成了大数据。世界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把大数据界定为其大小超出了典型数据库软件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等能力的数据集,数据集体现了大数据基于海量数据所带来的数据价值挖掘意义。大数据的数据价值是其所具有的数据体量大、速度快、多样性和价值密度低的特征赋予了其丰富的实践应用内涵。将大数据应用技术融入侦查活动中,可以实现侦查活动恣意性的减少,促进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型和案件的侦破。[1]当前网络赌博犯罪猖獗,区别于实体空间中的传统型赌博犯罪,网络赌博犯罪往往会留下大量电子数据痕迹,这需要运用大数据侦查手段去挖掘分析各类数据从中找出案件侦查线索,以大数据侦查思路助推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侦查是打击网络赌博犯罪的实践需要。因此,要立足大数据时代背景,从大数据视角来思量网络赌博犯罪特点及侦查难点,并从数据驱动侦查、数据技术支撑侦查层面分析网络赌博犯罪的侦查应对。

一、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赌博犯罪情势

网络赌博犯罪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信息、开设虚拟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利用第三方金融机构交易赌资,及其他为赌博网站提供服务或帮助的行为,其利用当前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流转快,数据资源多维度建构且开源共享的便利条件,借助虚拟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开放性、受众广的特征,大肆在网络空间传播涉赌信息,使得赌博犯罪行为网络空间快速蔓延发展,影响了网络社会风气。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公布的数据,一些犯罪团伙利用境外赌场、赌博网站,诱使国内参赌人员落入跨境赌博重重陷阱,使网络赌博犯罪大幅增多。2020 年,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起诉案件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3%和48%,其案件发案明显激增。[2]在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赌博犯罪形态更加复杂多变,犯罪手段愈加迭代不断,逐步演生出了网络博彩、网上开设赌场、微信赌博、网络游戏赌博等多种类的网络赌博犯罪,有的网络赌博犯罪集团还依托网络黑灰产业生态圈,利用网络犯罪黑灰产业提供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网络赌博,壮大发展自身。

针对网络赌博犯罪高发态势,公安机关加大了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2019 年以来,公安部督办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断链”行动,侦破的网络赌博刑事案件7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 万名,查扣冻结涉赌资金逾180 亿元,打掉非法地下钱庄、网络支付等团伙300 余个。[3]通过高压打击,在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大数据时代下,网络赌博犯罪依旧多发反复,加强大数据驱动下的网络赌博犯罪侦查治理势在必行。

二、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赌博犯罪特点

大数据时代下,万千事物都能转化为数据形式,[4]社会已演化成数据化形态,数据化社会又滋生出各类“数字犯罪”。[5]网络赌博犯罪在这种大数据流转、聚集的时代背景下被赋予了“数据”本身具有的特征,网络数据具有符号性、匿名性、集群性、快速流转与即时共享性,数据所构造出的虚拟网络空间为网络赌博犯罪创造了犯罪条件,提供了犯罪资源,网络赌博犯罪利用各类网络信息技术广泛传播涉赌信息、发展线上赌民、欺诈网民参赌,并隐性转移涉赌资金,犯罪活动流程化、组织化、蔓延化。

(一)网络赌博犯罪的匿名性、隐蔽性

虚拟网络空间中存储、流动、交互的数据本身具有匿名性,可以将身份符号化,以此隐去身份的现实信息进行网络活动,网络赌博犯罪人员利用在虚拟空间中非现实身份进行赌博犯罪,以规避自身真实身份的暴露,并利用虚拟身份进行线上点对点单线联系,减少身份的现实交集,增加身份识别难度。同时网络赌博犯罪人员还利用网络空间社会交集、互动的快速性,网络活动即时变化性等特点,快速建群聚集网络赌民参赌,为防止暴露又及时解散旧微信群、QQ 群,或关闭赌博网站,更换域名来逃脱侦查。有的网络赌博犯罪人员为了毁坏网络赌博的线上痕迹,以注销账号、删除网页浏览记录和投注数据的方式来逃避侦控。此外,网络赌博犯罪人员在线开办赌场、组织赌博的行为往往以看似合法的网络活动为遮掩实施,有的以“棋牌”“捕鱼”“赛车”“水果机”等网络游戏为名暗中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有的以微信群“抢红包”休闲娱乐方式发展赌民,组织赌博活动。

(二)网络赌博犯罪有组织性、产业链条性

网络赌博犯罪往往组织分工严密,依托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提供的用户资源、技术资源、资金“洗白”服务及资金流转保障等,构建层级明晰,组织有序,犯罪分工明确的网络赌博犯罪组织体系,以形成流程化、模式化的网络赌博形态。网络赌博犯罪有组织性发展与网络黑灰产业提供的资源支持密切相关,在网络赌博犯罪上游,有人员为网络赌博犯罪集团编写网络赌博程序,开发赌博软件、赌博应用App,并提供人工智能技术、云技术、区块链技术支持或提供服务器租用等,为网络赌博犯罪实施提供前端技术保障。在网络赌博实施阶段,又有专门的运营人员运维网络赌博平台,提供管理与维护服务,还有负责推广引流,宣传网络赌博资讯的人员,通过在一些网站、直播平台发布暗含性的赌博信息或植入非法链接诱使网民参赌。在网络赌博犯罪实施下游,一些人员出售公民个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开户身份信息、支付账号信息等提供给有关人员组建第四方支付平台协助赌博人员转移涉赌资金,“洗白”赌资。可以看出,利用网络黑灰产业链条上的各类技术及数据资源,网络赌博犯罪发展愈加产业化、规模化、技术集成化。

就网络赌博犯罪内部的组织架构来看,层级性突出,作案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以多层级的运作结构来组建网络赌博的“金字塔”架构,如有的网络赌博集团利用境外赌博网站大股东资格,往境内渗透,设置“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不同权限的账户级别,并利用各级代理的社会关系发展赌民参赌,各层级代理对应本层级抽取相应的提成,以这种“有利可图”的方式发展下线,形成了波及面广的赌博网络人员体系。

(三)网络赌博犯罪的迷惑性、欺诈性

前期,网络赌博犯罪人员拉拢赌民参赌,在赌局中让赌民下注后能够赌赢,获取少额收益,初尝赌博“甜头”,迷惑赌民让其深陷赌博“迷局”,诱使其投入更多资金。随后,通过后台的网络技术手段操控赌局,以修改赔率,篡改赌博数据,干预赌博过程的方式控制赌博输赢结果,有的赌博组织者还利用偷窥软件偷窥参赌人的筹码情况以此掌控整个赌博过程的输赢。[6]普通赌民下注后,后台庄主通过技术手段紧密掌控,赌民参与网络赌博可以说是“十赌九输”,可以看出网络赌博具有一定欺诈性,迷惑不知情赌民投入大量资金参赌,有的贷款、变卖房产筹集赌资,迫使其倾家荡产,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

(四)网络赌博犯罪的跨地域性、跨境性

利用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资源开源传播的条件,网络赌博犯罪作案人在网络空间通过各种推广途径广泛散播涉赌信息,以“广撒网”方式“捕获”各类赌民,诱使其参赌。网络赌博案件中的涉赌网民往往广域化分布,而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呈现出跨地域活动特点。由于网络赌博犯罪低成本、高收益,有利可图的噱头吸引一些人员以身试法,开办网络赌场,或成为网络赌博代理,发展并拉拢他人参与赌博活动。为了躲避侦查,有的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作案人员勾联境外人员,将赌博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把赌博核心组织转移至境外,后又转向境内发展赌民,这种境内、境外相互勾结的网络赌博犯罪形态体现的正是网络赌博犯罪跨境性特点。

(五)网络赌博犯罪资金流转多样性与多渠道性

资金流是网络赌博犯罪实施结果下的必然产物,是分析网络赌博犯罪实施形态的重要要素,同时,通过分析资金流认定涉赌资金是判定涉赌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轻重的重要证据。在当前的网络赌博犯罪中,涉赌资金流转方式复杂多样,流转渠道隐蔽。为达到“洗白”赌博资金的目的,网络赌博犯罪组织与网络非法结算黑灰产业勾结,通过电商平台、地下钱庄、“跑分平台”等第四方支付平台等渠道多层次流转涉赌资金。以“跑分平台”转移涉赌资金为例,“跑分平台”注册会员采取类似网约车抢单的方式,抢单成功后,赌博平台前端会显示对应的支付二维码,赌客通过二维码直接将赌资转发给“跑分平台”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提取一定佣金,随后转账给“跑分平台”,由“跑分平台”再经过多个账户将赌资转移至赌博网站平台,赌博资金以这种层层流转方式被“洗白”。还有的网络赌博犯罪组织为躲避网络安全部门监控及金融机构对资金风险的监管,采取虚拟货币形式进行赌资流转及结算。如有的网络赌博犯罪集团运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开设赌场,以公开、透明方式布置赌局,吸引笼络大量赌民参与,并使用虚拟货币结算赌资。

三、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赌博犯罪的侦查难点

(一)网络赌博犯罪线索发现难

网络赌博犯罪具有隐匿性,这种隐匿特性一方面来自网络赌博犯罪严密的组织分工,隐蔽的线上赌博操控技术及高超的规避监管手段,使得网络赌博犯罪“隐身”在网络社会蔓延发展。另一方面还来自参与网络赌博的赌客在赌博前期由于深陷网络赌博泥潭,投注大量资金想赢回输局,抱着“再试试看”心理长期埋陷于赌局,加上担心暴露自身赌博违法行为而不愿报案、不敢报案,一定程度上导致网络赌博犯罪黑数的存在。再一方面,公安机关及相关的网络监管部门在互联网海量数据中挖掘涉赌可疑数据的能力存在不足,在发现网络赌博涉嫌线索及提高先期预警处置能力方面存有弱势。有的网络赌博案件是受害者在输了百万元后才报案,公安机关才立案侦查,而这时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基于反侦查经验修改了上网IP 地址,或变更赌博网站域名,解散线上赌博群等,导致案件线索发现难。

(二)网络赌博犯罪侦查取证难

在网络赌博犯罪中,会形成、遗留大量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电子数据是侦查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在网络空间形成的各类电子数据具有虚拟性和客观存在性,还有易破坏性,互联网病毒和人为失误操作都可能会改变原有电子数据。在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网络赌博犯罪作案人员销毁网络赌博移动终端设备,注销网络赌博账号,删除投注记录、赌博聊天记录、赌资交易记录等,这些行为会破坏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原始性与真实性,影响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证明效力,增加网络赌博犯罪侦查取证难度。

同时,由于网络赌博案件属于非接触性案件,作案人与被害人不在现实中接触,且作案人在网络虚拟空间掩盖真实身份,因此对网络赌博犯罪中的作案人员姓名、面貌、住址等能够反映人员现实真实身份信息的获取存在难度。虽然在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侦查中可以通过远程勘验、计算机设备鉴定、查明赌博代理账号等方式获得涉案相关证据,但这些往往是证明IP地址或该台计算机相关操作,要想直接将电子证据同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的同一认定依然较为困难。[7]

(三)网络赌博犯罪资金调查难

信息技术助推了数据的海量集成,增强了数据的多元交织与复杂交融。网络赌博犯罪的资金流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呈现出资金生成多途径,资金流向多路径,资金结算多元性。网络赌博犯罪人员为了规避赌资单一线上流转可能遇到的监测,设置多层级、多分支方向的赌博资金流转路径,构建复杂的资金流体系。在当前的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有的赌博人员往往不会简单直接地使用常规的资金存储、支付账户转账赌资,而是加设流转环节,增加资金转移的复杂性,将资金多时段、多渠道流经多个网络银行账户或支付账号,进行赌资“洗白”,以规避金融机构的资金风险监测,这增加了公安机关对网络赌博资金流追踪与梳理的难度。还有的赌博人员使用区块链技术,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赌资,加大了对涉案赌资的监控与调查难度。此外,由于网络赌博资金流转过程中途径的资金账户众多,有的资金账户可能还接收非涉赌资金,这些都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快速准确地查清网络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

(四)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抓捕难

从网络赌博犯罪有跨地域、跨境的特征来看,网络赌博犯罪案件涉案嫌疑人往往众多,特别是在集团化、公司化的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职业化的网络赌博人员一方面明确分工、聚集作案,另一方面又分散发展下线,建立分支代理,人员境内跨度多个地域。网络赌博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线上身份隐匿,加大了对人员真实身份的认定,同时,网络赌博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的分散性增加了对所有涉案人员的核查与归案难度,而公安机关跨地域情报共享、侦查协作深入合作方面存在不足,且公安机关与金融、网络监管等部门在可疑人员线索联合查证方面仍有合作瓶颈,使得难以高效地将网络赌博案件涉案嫌疑人缉拿归案。

在有的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仅仅将网络赌博案件的下线人员抓获,由于单线联络,下线人员对网络赌博犯罪集团内幕运作情况不清楚,再加上网络赌博犯罪团伙的核心头目出于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及时切断与下线的联系,并关闭网站、注销网络账号等来躲避侦查,增加了对其抓获的难度。还有的网络赌博犯罪头目长期置身于境外,与境内赌博团伙远程合谋,遥控指挥境内网络赌博活动。对于这些在境外的网络赌博犯罪核心人员,在追捕缉查方面由于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执行效率问题导致对境外涉赌核心人员抓捕难。

四、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赌博犯罪的侦查对策

网络赌博犯罪在案件线索发现、侦查取证、资金调查、抓捕方面均存在难题,应从大数据驱动侦查的视角思考应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有效侦查对策。树立数据思维,转变传统侦查思维中有限的经验推定及对办案思维的局限限定,将个体思维转向总体思维、因果思维转向相关思维、自然思维转向智能思维。[8]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应用功能,而大数据的功能通过大数据技术得以体现,[9]将数据技术赋能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侦查,以提高侦查办案效率。

(一)发挥大数据预警监测功能,拓宽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线索发现路径

预测是大数据的重要价值之一,依据数据规律分析,构建数据预测模型,以建立针对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发案预警路径,拓宽对案件线索的智能“捕捉”,构建将原有的被动受案转化为主动发现、积极侦控的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线索发现机制。收集信息数据是犯罪预测机制的基础,[10]结合网络赌博犯罪发案特征,从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层面采集涉赌数据,建立网络赌博案件线索预警分析框架。

1.资金流转监测方面。网络赌博犯罪通常使用没有支付牌照的第四方支付平台流转赌资,第四方支付平台聚合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要发挥合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有关金融机构对第四方支付平台资金流转的预警监管,从资金数额、资金来源、转账频率等方面分析资金流转规律特征,构建数据分析算法,以预警识别异常资金数额、异常资金交易及异常交易账号。

2.涉赌信息传播监测方面。基于当前网络赌博犯罪大多会依托推广引流技术传播涉赌信息,要在网络空间建立多点定位的网络涉赌信息监测平台,提炼涉赌敏感词信息,运用数据挖掘技术,通过数据建模算法支持等对涉赌信息自动抓取,以提高对网络涉赌线索的及时挖掘效率。

3.涉赌人员监测方面。通过对过往破获的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涉赌人员线上活动特征的分析,从登录涉赌网站、利用微信或QQ 交流涉赌信息、资金转账密集等方面刻画网络赌博人员线上活动形态,总结网络涉赌人员活动规律。用大数据监测技术识别赌博嫌疑人员的网上风险行为,并进行预警,以“人员活动异常”为提示,从而发现网络赌博案件线索。

(二)强化大数据驱动侦查,提高网络赌博犯罪案件取证水平

在大数据背景下,无论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有多强,同他有关的时间、空间、行为、物体、涉案信息等均可被数据化。[11]根据物质交换原理,犯罪行为实施必然会在现场遗留一定的痕迹,即使网络赌博犯罪作案人在互联网空间隐蔽作案,还是会留下相应的电子数据痕迹。如涉赌头目开办赌博网站、推广涉赌信息、分红赌资,或涉赌人员登录网络赌博应用平台投注金额、发展线上代理获取佣金等行为均会形成电子数据痕迹。建立数据驱动侦查模式,对“数字化”的网络赌博犯罪进行大数据侦查,以拓宽侦查线索来源。通过构建全景式立体大数据侦查模式,整合分析网络涉赌人员日常行为的现实数据和网络行为数据,实现线上、线下、虚拟、现实等空间数据的一体化采集和分析。[12]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涉赌网站数据、上网IP地址数据及涉赌人员网络账号数据、手机通信数据、QQ、微信、银行开户信息数据及现实出行的民航和铁路旅客信息数据等进行碰撞、比对、分析,从数据关联中找出案件侦查线索。

除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在广阔的大数据界域中挖掘涉案信息,同时还要树立对涉案电子数据的规范取证意识。大数据驱动侦查一方面意味着挖掘数据价值以破解涉案线索获取难题,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赌博案件在网络空间中生成了大量电子数据,及时固定提取这类数据才能有效认定网络赌博犯罪行为,因此其还意味着在网络赌博案件侦查中,大数据思维构架下电子数据取证全面与规范性实现,网络赌博犯罪遗留的电子证据的典型特征是分布广泛、重复信息多、数据量巨大、信息淹没在海量数据中,需要经过综合分析,才能发现隐藏在大数据背后的真相。[13]大数据思维为网络赌博案件侦查勾勒出犯罪数字化图谱,围绕反映案件事实情况的数据痕迹进行电子数据证据关联,构建有相互印证性的电子数据证据体系,完成证据链的建立。通过运用数据分析方法对网络赌博案件的涉赌电子设备、网络涉赌信息、涉赌资金流转、人员涉赌行为、赌博组织架构等方面进行关联取证,用“数据”事实还原网络赌博犯罪发生过程。

(三)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对网络赌博资金流查控,强化全链条式资金调查手段

从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等渠道汇聚涉赌资金,到与地下钱庄勾结“洗白”赌资,再到通过多层银行账号转移至赌博集团账户,有的甚至通过虚假跨境贸易对冲形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还有的则利用虚拟货币完成赌资交易。整个网络赌博资金流转隐蔽、衔接,形成了完整的赌博资金链体系。建立完善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涉赌资金查控平台,公安机关、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监管等部门共融数据资源,强化合作,通过涉赌资金查控平台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涉赌资金生成与流转。依托涉赌资金查控平台,利用数据挖掘可视化技术构建涉赌资金流转关系图谱,梳理赌博资金来去路径,并利用人工智能自动监测技术建立涉赌资金风控分析模型,以强化对涉赌资金过程化监测与管控。

此外,针对当前网络赌博犯罪多选择连接第三方支付接口的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聚集、转账、交易,要加强对支付行业监管力度,还要求支付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发挥技术优势探索构建支付体系风控指南与黑名单管理,指导本行业建立有效的风控系统与模型,完善涉赌资金的前端资金监测与风控分析,提升对于涉赌资金结算全链条的动态查控能力。[14]而针对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赌资的情形,还要规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资金监测,增强行业自律管理,杜绝虚拟货币的市场交易行为。

(四)建立大数据支撑下的合成作战模式,提升抓捕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的整体作战能力

大数据支撑下的合成作战模式意味着要以数据为基础的云计算系统为资源保障,将公安机关的情报、侦查、指挥系统有机整合,突破原有警种人力合作的局限性。将简单的人力合成演变成警种、技术、手段、数据、信息、情报、价值的合成;从临时、非常态的合成机制,到固定、常态化的合成机制,最终形成共同的合成价值文化。[15]针对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数量众多,跨区域分布,有的还潜藏境外,仅靠单一部门的人力侦查,难以有效对案件中众多涉赌人员实施全方位侦控。建立大数据支撑下的合成作战模式,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网安、情报等部门资源,同时也整合公安机关与工信、网信办、银行机构、支付平台、网络运营商及各大网络平台等部门、机构的数据资源,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构建涉赌大数据云平台,运用数据智能化驱动侦查模式,描绘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全时空的线下、线上活动图谱,利用数据挖掘、碰撞、自动抓取等智能技术从中关联出密切联系人员,再结合网络涉赌情报分析,综合研判人员的涉赌迹象,从而锁定并抓获更多涉赌人员。

由于一些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作案人还长期置身于境外,妄图躲避国内法律制裁,因此要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利用国际法律框架,加强与他国情报共享,基于合作信任,促进涉案数据互通。网络赌博犯罪跨境延伸多涉及东南亚国家,而我国与东南亚一些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在这种有效的国际法律框架内,我国已与柬埔寨、越南等国签署了执法协议,建立了执法协作关系,在交流涉案线索,共同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方面有一定的跨境治理协助模式。在当前大数据快速流通的时代,我国还需从大数据支撑协作视角加强同别国的涉赌情报即时共享,实现大数据支持下的打击网络赌博犯罪跨境合作机制的良性构建。

五、结 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使用大数据技术助推智慧侦查已是必然。网络赌博犯罪案件表现出与传统赌博犯罪相异的犯罪活动特征,其已被烙印上了大数据时代应有特征。要树立大数据侦查思维,以大数据驱动侦查为视角创新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侦查模式,构建大数据技术支撑下的网络涉赌案件大数据侦查机制,发挥大数据监测预警及数据技术支撑取证的功能,利用云计算、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技术来破解当前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侦查实践中的各类难题,以增强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侦查能力,并提高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网络赌博犯罪的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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