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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贫困思想

2022-11-25刘家欢

理论界 2022年1期
关键词:贱民生命权黑格尔

刘家欢

黑格尔贫困思想的直接理论对象是亚当·斯密。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理论,认为当每个人在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社会也在实现着共同善,因为在这些个人的冲突与争端背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市场的发展。对于斯密而言,最重要的是实现国家经济的发展,而贫困问题只处于其理论模型的边缘。黑格尔吸收了斯密这一理论的前提——“看不见的手”作为市场背后的理性,却拒绝了斯密由此推出的逻辑后果——社会同时实现着共同善,并直言贫困问题作为市民社会内在矛盾的结果构成市民社会的“痼疾”。

一、贫困的根源:贫困问题作为市民社会辩证法的必然后果

黑格尔洞悉到了贫困问题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之间的深刻关联,他意识到,正是作为市民社会第一个环节的“需要的体系”本身的内部矛盾和二律背反造就了现代贫困的问题。因此,他着重从这一“需要的体系”的辩证运动方面探讨贫困问题产生的根源。

1.市民社会作为“需要的体系”与贫困的产生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一个动态的伦理经济体系,直接的特殊性和自在的普遍性的辩证运动构成其展开和活动的原则。一方面,主观特殊性的无限延展构成以劳动和他人的需要为中介的普遍依赖和承认的“需要的体系”——市民社会的第一个环节;另一方面,自在的普遍性构成主观特殊性之展开框架和目的的规范性原则:作为财产权保护机制的司法——市民社会的第二个环节,和作为“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之机制的警察和同业公会——市民社会的第三个环节。〔1〕而这一构成主观特殊性展开之场域的“需要的体系”,在黑格尔看来,就是贫困问题产生之场域。

作为“划分古代和近代的转折点和中心点”以及“新世界形式的普遍而现实的原则”的主观特殊性,在黑格尔看来具有无限扩张的权利,于是“需要的体系”就构成无数主观特殊性爆发冲突与厮杀之战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之个体不断追求自身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并以他人作为实现这些目的的工具和手段。

在此过程中,需要的体系的发展产生出双重后果:一则由于个人之间以需要为中介建立的联系的日益普遍化,以及满足个人不断被创造出来的需要的手段和工具的日益多样化,财富得到巨大增长和大量积累;二则由于前一过程的展开所带来的劳动分工的不断细化,从事这类劳动的劳动者阶级也日渐贫困并呈现越来越强的依附性。〔2〕黑格尔在这里看到了市民社会的辩证法——与社会总体财富的增加相伴随的是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日益贫困,以及作为一个现代问题的贫困问题的根源:由“主观自由的法”作为内驱力所带来的劳动分工。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在贫困之所从出的问题上认为市民社会本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贫困在市民社会中不断被创造出来是由于市民社会运行逻辑的“必然性”。因此,贫困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

2.主观因素与偶然的外部因素对贫困的影响

黑格尔同样承认“偶然的、自然界的和外部关系中的各种情况”〔3〕等因素会导致贫困,但他否认这些外部的偶然因素是影响贫困的核心因素。他指出,市民社会一方面通过确立起私人所有权原则破坏人与自然物之间最初的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消解个人之间自然的血缘、宗法关系造成个人的原子化,从而不仅导致个人再也无法利用纯粹自然的手段获取财富、进而突破自己贫穷的困境,还使得陷入贫困的个人无法享受市民社会的制度红利甚而固化他们的贫困状态。〔4〕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不仅生产贫困,而且还固化贫困。

那么,个人主观因素(个体差异)应当为贫困负多少责任呢?黑格尔从市民社会“财富分配”的角度作出了分析:市民社会的财富分配不均、个人获取特殊财富的多少(贫困的可能性)一方面是由于个人手中所拥有的资本数量的差异,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个体在能力方面的差异,而个人能力主要是受到资本、个人主观因素(任性)及外部情况(偶然性)的制约的。〔5〕然而,偶然性因素造成的贫困在黑格尔看来是被市民社会的运行所固化下来的:个人出身的偶然性因素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先天在禀赋和体质方面的不平等,而资本则主要造成了人在后天发展上的不平等。因此,导致贫困的主观因素——个人能力同样也是受到市民社会的运行规则的制约的。

由此,对于黑格尔而言,贫困既不像亚当·斯密认为的只是市民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偶然情况,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消除,也不像洛克和康德认为的那样,是由个人的禀赋、智力或努力等偶然或主观因素承担主要责任。相反,黑格尔指出,贫困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是由市民社会的原则及运行所产生的并逐渐固定下来的。财富的不断积累并不能解决贫困问题,反而造成了贫困问题。因此,只是寄希望于社会总体财富的不断增长是无法改善社会中那部分日益陷入贫困的人的生活并将其纳入市民社会的秩序和逻辑之中来的。

二、贫困的症候

黑格尔对于贫困之根源和本质的阐述展现这一问题的复杂面貌并展现双重症候:其一是贫困的极端化与穷人的生命权及反抗权问题;其二是物质性贫困(包括贫困的极端化与非极端化情境)、精神性贫困与“贱民”问题。

1.贫困的极端化与生命权问题

在讲授法哲学的非正式出版文本中,黑格尔指出这种极端需要的状态与穷人的生命权问题,“一个快要饿死的人有绝对的权利去侵犯别人的所有权,因为他只是在以一种有限的方式侵犯别人的所有权。紧急避难权并不意味着侵犯另一个人诸如此类的权利:他只是对一片面包感兴趣,他并没有把另一个人当作没有权利的个体来对待。抽象的理智倾向于把任何违法的侵犯都看作绝对的,但一个快要饿死的人只是在侵犯特殊,他并没有侵犯权利本身”。〔6〕在黑格尔看来,因为极端贫困而偷窃面包的行为的确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从而侵犯了抽象法,但这种侵犯只是在侵犯“特殊”,而不是在侵犯所有权本身;进一步而言,这种对于“特殊”的侵犯是建立在肯定他人的所有权的基础上的侵犯,尽管是以一种否定的方式去肯定,即以侵犯他人所有权的方式去肯定所有权,从而既肯定了生命权又肯定了所有权;然而,如果在肯定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这种无限的意义上将此行为判定为“不法”,那么所确证的只是所有权的空洞形式,而侵犯的则是个人的普遍意义的生命权的实质性内容,从而造成抽象性对于特殊性的宰制,并造成整个权利主体的丧失。因此,对于黑格尔来说,个人当下持存的生命权相对于绝对财产权是具有基础的优先性的,没有个人的生命的存续根本无从谈论所谓“侵犯所有权”的“不法”。另一处,黑格尔指出,穷人“既没有任何权利,也就没有任何义务”,因为“绝对的权利在于拥有权利。一个人感觉到,如果他的权利没有得到任何承认,他也就没有任何责任承认自己的义务”。〔7〕于是,处于极端需要的绝对贫困状态的个人的生命权不仅以“不法”和反抗权的形式被肯定了下来,并且这种“不法”和反抗权的外延还延伸至了社会义务的层面,构成市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2.物质性贫困、精神性贫困与“贱民”问题

黑格尔论及贫困问题的另一个重要的后果则是“贱民”问题:“当广大群众的生活降到一定水平——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自然而然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从而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时,就会产生贱民,而贱民之产生同时使不平均的财富更容易集中在少数人手中。”〔8〕黑格尔在这里指出了物质性贫困造就的“贱民”之产生的两个条件:一是生活水平降低到整个社会所调节的水平之下,即社会—历史意义上的相对贫困状态,二是基于上一原因而导致的对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认同的丧失和对所应遵守的市民社会原则的弃置,以及“跟贫困相结合的情绪,即决定于对富人、对社会、对政府等等的内心反抗”。〔9〕处于整个社会所逐渐形成的最低生活水平之下的人们客观上被排除在了市民社会生活的主流之外,他们为了生计不得不放弃去教堂等参与公共生活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市民社会生活的参与性的疏离逐渐造成对于整个市民社会、富有者阶级以及政府等方面的情绪上的疏离,并逐渐演化为一种内在的反抗情绪和外在的“轻佻放浪”行为。〔10〕

另一方面,黑格尔认为不仅物质性贫困会产生“贱民”,精神性的贫困同样会产生“贱民”,而这种精神性的贫困是由贫困的另一端——奢侈所造成的。与物质性贫困造就的“贱民”一样,他们弃置市民社会的劳动原则以及自立自尊精神,追求外部的奢侈浪费来确立自身的等级尊严和获得他人的承认。〔11〕由此,黑格尔抓住的“贱民”问题之核心在于市民社会原则和伦理精神的丧失,因此,他得出的重要结论是,“贱民”问题需要通过重建市民社会原则和伦理精神的方式来解决。

三、贫困问题的解决

在阐述“贱民”问题的最后,黑格尔说道:“怎样解决贫困,是推动现代社会并使它感到苦恼的一个重要问题”。〔12〕黑格尔深刻地意识到,作为市民社会活力之源泉的特殊性在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财富的积累的同时,也造成了贫困的产生,而不管是物质的极端贫困造成的生存威胁而引发的生命权与财产权的冲突,还是社会—历史意义上的相对贫困造成的“贱民”群体都以败坏社会秩序的方式对个人自由造成了威胁。于是,解决贫困问题,重建社会秩序在黑格尔看来显得十分必要。

1.贫困问题的传统解决方案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审视了三种解决贫困问题的可能性方案:(1)来自特殊性方面的援助,也就是基于个别人的道德立场,包括同情和爱等心理方面的动机来援助贫困者,包括富有者阶级、教会或救济会等的直接布施,贫困者不需要以劳动为中介就能够摆脱贫困,维持自身的生活水平。〔13〕黑格尔认为,这种方案在救助个别案例时有其作用,但由于其偶然性与任性而必须上升到普遍性的维度,因为这种依靠偶然性和特殊性的方案不仅破坏了市民社会以劳动来获取财富的基本原则,更容易进一步导致贫困人口的堕落,因为市民社会中成员的劳动不仅带来财富,还培养起他们自尊自立的市民社会意识。(2)为贫困者提供充分就业机会,使其通过劳动的中介获取足够的生活资料。尽管这一方案尊重了市民社会的原则,但黑格尔却同样表示了反对。因为这会导致整个社会商品生产量和供应量的大幅度增加,然而社会却不具备与此相对应的消化能力——缺乏对等数量的消费者,供销失衡,从而影响和破坏市民社会的秩序。〔14〕(3)拓宽市民社会的地理边界,重新把贫困者纳入市民社会的运行逻辑,也就是海外殖民。〔15〕然而,地理和市场上的有限边界是无法涵纳市民社会辩证法的绝对运动的,因此,海外殖民同样无法构成黑格尔眼中解决贫困的有效手段。

黑格尔对上述几大方案的否定显示出他对于解决贫困问题的基本立场:其一是反对偶然性、特殊性的策略,主张彰显普遍性的举措,这符合于他的哲学理论的一贯立场,即对涵纳特殊性的普遍性的推崇;其二是坚守以劳动为中介的市民社会原则与其中自尊自立的核心价值,坚决反对违背市民社会基本原则的主张。而这一既体现了普遍性又遵从了市民社会原则的可能性方案,在黑格尔看来,需要依靠市民社会的第三个环节来完成,也就是同业公会。

2.抽象法的缺陷与道德法的措施:紧急避难权

黑格尔通过对“一个快要饿死的人”去偷取一片面包的极端贫困情境的阐述揭露抽象法存在的缺陷:抽象法规定个人基于财产的人格属性,以此确立财产权之表达个人自由的最高准则。但这种自由是自在的、抽象的,如果考虑到社会历史的现实及个体鲜活的生活经验的多样性,不可避免会产生某些难以决断的冲突情况,例如:生命权与财产权发生冲突应当如何选择?黑格尔主张将个体生命的当下持存作为第一选择:“生命,作为各种目的的总和,具有与抽象法相对抗的权利。”〔16〕然而,这一抽象法本身并不能解决这一贫困的特例情况,因此,黑格尔提出了在其辩证法的逻辑上升链条中作为抽象法更高一个环节的道德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而这一道德法原则就是紧急避难权。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指出,“当生命遇到极度危险而与他人的合法所有权发生冲突时,它得主张紧急避难权”。〔17〕也就是说,紧急避难权是当作为自由意志的定在的个人生命遭遇危险的时候一个极为重要的权利。在这一“不偷窃一片面包就会饿死”的极端贫困的情境中,紧急避难权构成了穷人为生命中自由之普遍性的主张而捍卫自身的重要方面。

在提出个人生命遭受极度威胁的状况(快要饿死的穷人去偷一片面包)下可以主张紧急避难权之后,黑格尔进一步扩展了这一权利的内涵:“从紧急避难权派生出债务人一定财产免于扣押的利益……其数量以认为足以维持债务人——而且与其身份相当——的生活为度。”〔18〕而这么做的目的,在黑格尔看来,跟前述主张面临饿死的人可以合法地以“不法”的方式偷取他人一片面包一样,在于确保个人的人格,即作为自由意志的定在的个人的自由。

洛苏尔多及国内有学者认为这展示了黑格尔法哲学所具有的革命性的一面,因为他将个人的生命权置于财产权之上,肯定了个人基于生命权的反抗权,突破了洛克绝对财产权的抽象主张,从而与马克思的思想具有更大的切近性,并构成了政治哲学争论之“异端”传统。〔19〕这里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是黑格尔这一所谓“生命权”主张的核心内涵,因为正是这一内涵而不是这一主张本身揭示了其思想内在的革命性。

事实上,黑格尔在这里对于个体“生命权”之主张的内核是对于个体生命所蕴含的普遍自由的肯定,而非自然本体论意义上对于个体自然生命的优先性的承认。他指出,“当一个诽谤者以‘那我必须活下去呀’这话来原谅自己时,他所得到的答复……是:‘我看没有这个必要’……对着自由这一更高领域面前,生命已非必要”。〔20〕对于黑格尔而言,个体特殊福利(自然生命)若不是自由意志的定在,便不能称之为法,也就是说,个体生命福利如果并不体现人之为人的普遍自由,是不具备对抗所有权并凌驾于其上的合法性的。关键在于体现在个体生命中的普遍的自由,它构成了黑格尔主张生命“具有与抽象法相对抗的权利”的根基。因此,与其说黑格尔宣扬的是生命权高于财产权,不如说他所崇尚的是人的自由的最高权利,而个体的生命构成了这一自由的最高权利作为一种自在的普遍性的基础和载体。于是,黑格尔这一为生命权而抗争的反抗权的合法性主张就可以理解为为自由而抗争。

如果说黑格尔对于上述所谓“生命权”的肯定是展现了个体自在的普遍的自由,那么在紧急避难权中对于一定财产免于扣押的主张则是认可了个体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自由,即拥有一定财产、符合等级身份(免于陷入社会—历史规定的贫困)的自由。这一主张更为清晰地体现在他对于陷入社会—历史规定的贫困以及由此造成的精神性贫困和“贱民”的重要论述中。

3.市民社会的痼疾与伦理法的注入:同业公会与国家

按照黑格尔的看法,同业公会展现了对内、对外两方面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联系和张力:首先,对外而言,同业公会是市民社会中具有特殊技能的成员的联合体,一种劳动组织,它所代表的利益是这一组织的特殊利益,旨在实现其自身的特殊目的,构成其成员的共同利益体,但它同时受到公共权力的监督,受到国家法律和市民社会相关政策的内在价值和外在规范的制约;其次,对内而言,同业公会中的成员可以自由地追求自身的特殊利益和福利,但同时以“合乎理性为限”,〔21〕以得到他人的承认为中介而“被提升为对一个共同目的的自觉活动”。〔22〕在同业公会中,特殊性以及抽象的普遍性以内在的方式统一起来了。〔23〕这一作为“孤立工商业的伦理化”“市民社会成员的第二个家庭”的同业公会在黑格尔看来构成了市民社会之个人主观性(私人利益)无限膨胀所带来的隐患和痼疾——贫困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案:一方面,它培养其成员的特殊技能,使其得以达到市民社会的原则——以劳动为中介获取私人利益;另一方面,它使得其成员归“属于一个整体”(“而这种整体本身是普遍社会的一个环节”),〔24〕成员个人的能力在其中得到承认,其生活的稳定性得到保障,其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正直与自尊从而也得到了保障。前者构成了获取财富、摆脱贫困的能力基础,后者确保了个人的主观性(私人利益)膨胀得到合理的扩展(因为市民社会中的个人无须再通过这种“外部方式”来使自身获得承认了),以减少奢侈的方式来减少贫困和“贱民”的产生。“在同业公会中,对贫困的救济丧失了它的偶然性,同时也不会使人感到不当的耻辱……只有在同业公会中,正直才获得其真实的承认和光荣。”〔25〕

黑格尔以操作的形式阐述了同业公会在解决贫困问题时的功能,希望通过以上这些方式“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需要的体系、司法——引者注)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26〕这里的问题在于,同业公会所要解决的是以往那些贫困解决方案的“偶然性”问题,并不构成本质性方案。

四、评价

对贫困问题的探讨是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问题作为一个侧面,展现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内在矛盾的深刻把握:他意识到,市民社会的根本性矛盾在于它所引起的需要和它本身无法满足这些需要之间的冲突。〔27〕

应当承认的是,黑格尔对于贫困作为市民社会的痼疾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这一深刻认识触及了马克思所强调的社会现实问题,但是黑格尔的客观精神这一体系的要求——一方面在市民社会这一特殊性的领域注入普遍的伦理精神的因素(成立同业公会),另一方面将市民社会这一特殊性的领域纳入更高的伦理的环节以实现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利用作为伦理精神的国家来确保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并不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令人满意的方案。诚如马克思所言,黑格尔于市民社会之内所仰仗的同业公会本质上只是封建行会制度的现代形式,而黑格尔于市民社会之外所仰仗的作为伦理精神的国家则既不构成其外在规范也不构成其内在目的,相反,国家本质上是为市民社会所决定。因此,黑格尔对于贫困的解决方案只能是一种披着神秘主义外衣的幻想。

但是,黑格尔对于贫困问题的洞察却极大地启发了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遭遇物质利益的难题时,马克思当时所推崇的康德—费希特式的二元论主观主义当即显示了“应有”对于“现有”的无力性:主观的善和道德无力支撑他对于反对林木盗窃法案的合法性批判,只能表达他对于贫困的林木捡拾者和摩尔地区农民的同情。他不得不退回书桌重新思考自身哲学的立脚点。正是在这一契机之下马克思开始直接面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并在其市民社会理论(贫困理论)中找到了思想的现实性维度的支撑点——贫困作为市民社会内在矛盾的产物表达了资本主义社会不断生产和再生产出贫困的问题,而要消除贫困、实现人的解放,就只能深入批判市民社会逻辑(资本逻辑)的理论表达即政治经济学以寻求突破。正是在此处,马克思迅速超越了黑格尔,开启了政治经济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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