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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探北朝社会转型致“贱民”之放免

2018-02-25周升华

青年时代 2018年36期
关键词:贱民社会转型

周升华

摘 要:北朝时期,由于特定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政府和私人掌握和控制过大量的“贱民”阶层,这类人口为北朝各政府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付出过巨大贡献,然而他们也为此作出了巨大牺牲。随着北朝封建化和汉化以及农业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等条件的综合作用下,这类“贱民”逐渐被北朝各政府陆陆续续地放免。

关键词:北朝;社会转型;贱民;放免

北朝各时期存在着大量身份低贱、地位低下的人口,如隶户、牧户,以及奴仆婢女等“贱民”。随着北朝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北朝的杂户在中后期陆续被放免为平民。北朝时期各政权之所以对这类人放免是诸多历史条件所致的,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加以浅显的探究。

一、政治制度日趋汉化

随着北魏统治中心的不断南移,进入到中原地区后,能更多地接受并学习到中原地区的先进文明和汉文化,以及拓跋统治者频繁地与汉族门阀士族接触,并拉拢他们进入拓跋统治层,从而促使拓跋氏族在封建化道路上的改革不断地前进和深入。北魏前期或更较早的时期,拓跋统治者运用的是落后、野蛮的军事统治方式,尤其是在基层,这种军事化的管理也不例外。如“自今以后,亡匿避难,羁旅他乡,皆当归还旧居,不问前罪。民相杀害,牧守依法平决,不听私辄报复,敢有报者,诛及宗族。邻伍相助,与同罪。州郡县不得妄遣吏卒,烦扰民庶。若有发调,县宰集乡邑三老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纵富督贫,避强欺弱”。张维训先生根据拓跋焘在太延元年发布的这道诏令就认为:“在这道诏书中,北魏统治者第一次提到发挥‘乡邑三老这类社会基层机构在管理户口和编制赋役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而正是中国封建地主阶级藉以控制人民,实行政治经济统治的乡官制度。它比纯粹的军营体制更成熟有效”。很明显,北魏在控制和管理人民,尤其是基层的乡民,慢慢地仿效封建社会性质下贯用的官吏以及管理模式,替代传统的军事组织形式,这就意味着军营体制编制下的奴役之人,逐渐地向封建国家形式下的缴税纳赋的编户齐民转变。

孝文帝拓跋宏统治时期,孝文帝在实行改革时,在采纳给事中李冲的建议下,于太和十年建立了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宗主督护制是北魏初期政治制度,宗主也叫做坞主或壁帅,是在十六国末期南逃的豪强大族。他们聚族而居,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豪强的武装首领。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北魏政权建立后,任命鲜卑族部落主为宗主,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是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由于三长制的设立,逐渐改变了这一历史现象。三长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三长制在北魏后期一直成为基层政权组织,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的职责是查清校对户口,征收赋税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实行三长制后,不但能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而且还可以把那些原荫附于豪强的荫户也搜刮成为国家的编户,以至國家能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加。

为了便于接受汉族的先进文化与文明,消除鲜卑族与汉族之间的隔阂,以便进一步拉拢汉族地主士大夫,加强对中原地区的统治,巩固北魏政权,孝文帝决心把都城迁到洛阳。孝文帝在迁都洛阳的过程中及其迁都后进行的各项封建性质的改革,不仅狠狠地打击和摧毁了那些反对派以及北方门阀士族,而且也拉拢了汉族上层大地主,加速了鲜卑和中国北方的封建化进程,进一步扫除了北魏落后的奴隶制残物。总之,孝文帝在迁都过程中及其在洛阳的改革,以及北魏后期的“河阴之变”,无论是对北方士族控制下的依附人口,还是对整个拓跋政权统治下的奴役人口来讲,在命运上都是一次历史性的转变,他们渐渐地由带有奴隶性质的奴役人口向封建统治下的编户齐民靠拢,身份上正悄然地发生着质的改变。

二、“德化”政策之施行

由于北魏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上升,拓跋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实行“政化”和“德化”的重要性。因此,北魏逐步调整与其它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改变了以往的野蛮、掠夺与侵略的统治策略,而变为与其它民族通婚、拉拢的友好政策,缓和鲜卑族与其它各民族的矛盾,促进了北方各民族之间的大融合,这也是北魏后期,“贱民”不断减少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北魏中后期,阶级矛盾慢慢上升为国内的主要矛盾,拓跋统治者也渐渐地认识到缓和国内阶级的矛盾的重要性。如拓跋焘就曾为此多次下诏缓和国内的矛盾,太延元年六月诏曰:“顷者寇逆消除,方表渐晏,思崇政化,敷洪治道,是以屡诏有司,班宣恩惠,绥理百揆”,三年五月又诏:“方今寇逆消殄,天下渐晏。比年以来,屡诏有司,班宣惠政,与民宁息”,太平真君五年又诏:“愚民无识,信惑妖邪,……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之后的统治者在这方面也不断地遵循和加强,高宗太安五年诏:“朕承洪业,统御群有,思恢政化,以济兆民。……若典司之官,分职不均,使上恩不达于下,下民不赡于时,加以重罪,无有攸纵”。显祖即为后诏曰:“朕承洪业,上惟祖宗之休命,夙兴待旦,惟民之恤,欲令天下同于逸豫”。北魏后期,并明确规定“掠人、掠卖人和卖人为奴婢者,死”。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贱民”的来源。

北齐与北周的对峙,更加剧了这一趋势的发展。在北齐与北周的双方的对峙时期,任何一方都希望压制和消灭对方,因此,为了巩固和加强统治政权,发展封建性的农业经济,双方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如魏齐时,齐武帝高湛统治时的“河清改制”等,特别是北周时宇文泰任用苏绰制定的“六条诏书”。“六条诏书”是北魏孝文帝推行汉化运动的继续,其中的“擢贤良”,重视以德才选人,改变了依门荫的传统,“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伊尹、傅说是也,而况州郡之职乎”。这条原则,改变了门阀制度,重重地打击了北周的门阀士族,有利于寒门子弟入仕,同时,也有助于各种依附人口脱离豪门士族,从中解放出来。“先治心、敦教化”也是对统治者实行“仁治”的有效规范,是北周赋予百姓仁政的体现,缓和了阶级矛盾,有益于奴婢、杂户等的放免。之后,周武帝宇文邕的灭佛和放免奴婢,最终促使了贱类人口的管控和放宽。

三、农耕逐步取代游牧业

北朝政府逐渐地放免“贱民”,也体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这一历史客观规律。众所周知,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生产关系就要相应地发生改变,这样,旧的生产关系就必然要为新的生产关系所替代,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从一开始,北魏拓跋族主要是传统的游牧业经济生产方式,这一生产方式是与落后的奴隶制相适应的,所以大量的奴隶式人口不断地产生并在数量上日益增加。然而,随着拓跋国家统治中心不断内移,以及大量的中原人前往北魏避难,拓跋氏政权逐渐加深了对农业的了解,并有意识地发展农业。农业的发展不同于游牧经济的发展,它需要大量地把存在已久的人口安置在土地上,并成为国家的编户农民。

早在公元386年,太祖拓跋珪就采取了这一措施,史载:“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民”,这意味着拓跋部从血缘为纽带的部落氏族向地缘组织管理下的人口转变。定都平城后,由于常年的战争,致使民业荒废,国内空虚,兵粮无继,这又促使拓跋统治者实行计口授田和屯田,大规模地发展农业经济,并逐步使农业的发展和征调租赋规范化和制度化。延和三年,即统一北方的前夕,拓跋燾就治理国家和发展农业方面,针对性地颁布了一系列诏令并给以明示,“朕承统之始,群凶纵逸,四方未宾,所在逆僭。……运输之役,百姓勤劳,废失农业,……今四方顺轨,兵革渐宁,且宽徭赋,与民休息。其令州郡县隐括贫富,以为三级,其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刺史守宰当务尽平当,不得阿容以罔政治,明相宣约,咸使闻知”。由于统治者对农业的逐步认识和感到发展农业的紧迫性,北魏不断地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和措施,并形成制度化,这意味着,北魏在农业中安置的大量人口成为固定向国家纳税缴赋的编户齐民,最终实现劳动力与土地的相结合,达到了租调剥削的固定化。这其中就包括各类“贱民”。

综上,北朝“贱民”的逐渐放免,是当时北朝各时期日趋封建化以及生产方式由先进农业经济慢慢取代落后传统游牧业的历史发展产物。

参考文献:

[1]魏收. 魏书.[M].魏收 中华书局,1974年6月第1版.

[2]张维训. 略论杂户的形成与演变.[J].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1期.

[3]令狐德棻.岑文本. 崔仁师 .周书.[M].中华书局,1971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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