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警执法执勤伤亡事件实证分析与预防对策

2022-11-25霍塞虎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警情执勤嫌疑人

霍塞虎

(浙江警察学院 刑事科学技术系,浙江 杭州 310053)

我国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公安民警因公伤亡,其中一部分系民警执法执勤遭遇袭击和意外伤害所致。这些伤亡不仅给整个公安队伍造成极大损伤,危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带给英烈家庭永远的悲痛和受伤人员严重的身体伤害。民警执法执勤伤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勤务模式、警务技战术水平、武器警械、防护装备、安全意识等。国内外研究均表明,警察的安全意识水平是影响执法执勤伤亡的一个至关重要因素,如果警察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理念,那么再好的制度、装备、训练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查阅中国知网,近20 年来(2001 年至2020年)共收录了30 多篇论述民警因公伤亡或安全意识方面的文章,这些研究虽然都提到安全意识是影响民警伤亡的重要因素,但很多偏重于理论阐述,或是基于个案,仅从具体战术应用的角度进行分析,缺乏对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面临各种危险因素的深入实证研究和统计分析。本研究以安全意识为视角,以2015 年至2020 年民警执法执勤遭遇袭击和意外伤害牺牲事件为研究对象,统计分析民警执法执勤牺牲事件的现状与特点,深入梳理这些致命事件背后的高危因素和安全风险,进而提出增强民警安全意识和风险评估能力的有效对策,旨在使民警清楚危险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早期识别并有效预防,真正做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一、对民警执法执勤遇袭和意外伤害牺牲的统计分析

本研究样本取自公安部网站(https://www.m ps.gov.cn/index.html)“致敬公安英烈”专题专栏中2015 年至2020 年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名单,因突发疾病和交通事故因公牺牲的民警未纳入统计,最终确定的研究对象为127 人。通过搜集相关的新闻报道和判决文书等资料,对每起民警牺牲事件的详细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从执法活动类型、犯罪嫌疑人信息、现场环境、凶器种类、处置警力、事件经过等多个方面深入分析这些致命事件背后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

(一)民警牺牲总体情况

2015 年至2020 年遭遇袭击和意外伤害牺牲的民警共127 名,其中遭遇突袭或与犯罪分子殊死搏斗牺牲50 人,占39.37%;路面执勤或处理交通事故被撞牺牲36 人,占28.35%;遭车辆闯卡碾压牺牲9 人,占7.09%;枪支走火牺牲10人,占7.87%;遭遇其他意外伤害牺牲22 人,占17.32%。按牺牲民警所属警种划分,交警43人,派出所民警43 人,刑侦、禁毒民警19 人,特警、治安民警9 人,其他13 人。

上述数据表明,遭遇犯罪嫌疑人袭击是民警执法执勤伤亡最主要的原因,被车辆撞击和各种突发意外伤害也是导致民警伤亡的重要原因。从工作性质看,处于公安第一线工作的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危险度较高,牺牲人数占了总数的67.72%,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交警,所造成的牺牲事件中既有因驾驶人操作不当或车辆因素而致失控撞击,也有酒驾、毒驾或逃避检查者的强行闯卡碾压,还有遭遇犯罪嫌疑人的突然袭击和报复杀害。

(二)民警遇袭或与犯罪分子搏斗牺牲

遇袭或与犯罪分子搏斗牺牲的民警共 50人,根据其牺牲时执法执勤的具体类型划分:抓捕行动22 人,占44.00%;出警6 人,占12.00%;遭遇伏击和报复6 人,占12.00%;制止犯罪行为4 人,占8.00%;排查4 人,占8.00%;其他8 人,占16.00%。根据民警牺牲的死亡原因划分:刀刺伤 30 人,占 60.00%;枪击伤 13 人,占26.00%;车辆撞击伤4 人,占8.00%;爆炸伤1人,占2.00%;其他损伤2 人,占4.00%。

上述数据表明,抓捕行动危险程度极高,是导致民警遇袭伤亡发生最重要的原因。造成6 名民警牺牲的出警均为普通家庭或邻里纠纷警情。美国司法部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1],2010 年至2016 年,美国有133 名执法人员在出警期间遭遇袭击或意外伤害身亡,其中处置家庭纠纷类警情死亡38 人,占28.57%,远高于处置盗窃、抢劫、伤害、骚乱等危险度更高警情的死亡人数。纠纷类警情中,当事人的情绪、反应和行为会在短时间内发生剧烈变化,出警民警如果缺乏足够的警觉和戒备,就可能会遭到攻击和伤害。牺牲民警死亡原因的统计更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反思,在民警的警务素质、执法规范和武器警械都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的状况下,被犯罪嫌疑人持刀捅刺身亡人数却仍然维持高位并占到遇袭牺牲民警的 60.00%,原因固然有多个方面,但民警个人乃至指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足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以车辆作为凶器导致民警牺牲的人数仅次于刀刺伤和枪击伤,在处置暴力恐怖、涉毒、个人极端事件等执法活动中,要尽早做到人车分离或采取有效的堵截措施,防止嫌疑人以车辆作为武器撞击民警和人民群众。

(三)民警执勤或处理交通事故被撞牺牲

民警被撞牺牲共36 人,根据被撞时执行勤务的类型划分:处理交通事故21 人,路面执勤12 人,检查可疑违法车辆3 人;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划分:白天(6 时至18 时)10 人,夜晚(18 时至次日6 时)22 人,时间不详4 人;根据事故发生的路面类型划分:普通公路17 人,高速公路12 人,城区道路7 人;根据导致民警牺牲肇事车辆的类型划分:货车、半挂车18 人,小轿车、越野车16 人,车型不明2 人。

上述数据表明:第一,交警的各种路面执法勤务工作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第二,夜晚由于能见度低、视线不佳、车速较快等原因,和白天相比存在更多的安全隐患,对民警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高速公路危险,市区道路也需要注意安全,同样,小轿车的危险性并不比重型车辆低。

(四)民警遭受其他意外伤害牺牲

除遭遇袭击和车辆撞击外,民警执法执勤活动中遭遇其他意外伤害共牺牲22 人,根据执法执勤的具体类型划分:出警救助或处理纠纷 7人,现场勘查5 人,抓捕4 人,抢险救灾3 人,其他3 人;根据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原因划分:溺水8 人,高坠5 人,触电3 人,其他(雷击、中毒、烧伤、爆炸等)6 人。

上述数据表明,日常执法执勤复杂的现场环境同样是导致民警牺牲的重要因素,如民警在台风、洪灾等自然灾害中救助百姓英勇牺牲;刑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和提取物证时发生高坠、触电、中毒;派出所民警救助落水群众而溺水身亡;出警或处理纠纷过程中发生燃气爆炸被烧伤;等等。分析这些伤亡发生的原因,既有警务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不够细化和明确、缺乏所需的装备器材,也和民警安全意识不强、违反相关的执法勤务规范有关。以溺水牺牲事件为例,民警往往对现场水深、流速、温度以及水下状况的复杂性和危险程度认识不足,评估不够。这一方面可归结为民警安全意识薄弱,麻痹大意,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许多公安机关缺乏救助落水群众的具体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哪些情况优先使用工具救助,哪些情况禁止贸然入水,缺乏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民警在现场只能凭借直觉或既往的经验做出决定,导致类似的伤亡一再发生。

二、民警执法执勤常见危险因素与安全风险

民警执法执勤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形式多样、类型复杂,总体来看,高风险袭警人群、高风险执法执勤环境、高风险执法执勤活动和民警自身安全意识等方面是执法执勤危险因素与安全风险的主要来源。

(一)高风险袭警人群

高风险袭警人群主要包括犯罪前科人员(尤其是曾有严重暴力犯罪史者)、精神病人或智力受损者、酒后或长期大量饮酒者、吸贩毒人员、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和依赖型人格障碍者等。在本研究中有28 起民警遭遇突袭牺牲的案例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比较明确,其中有犯罪前科和服刑经历者11 人,精神病或疑似精神病4 人,吸毒人员3 人,案发前饮酒者3 人。国外的研究显示出类似结果,2012 年,美国国际警长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IACP)统计了453 起袭警案件的嫌疑人情况,其中有服刑经历者151 人、受酒精或毒品影响者125 人、患有精神疾病者38 人[2]。这些对象暴力袭警的可能性远高于普通人群,因此,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对于现场的高危个体应该保持极高的警觉,及时识别和评估,提前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此外,遭遇重大变故(如失业、亲人去世、离异、投资失败等)或具有特殊诉求的个体,心理情绪状况会有较大波动,特定情况下也具有较高的袭警风险。本研究还显示,杀害民警的犯罪嫌疑人中,有10 人年龄在50 岁以上,其中最大者63 岁。

(二)高风险执法执勤环境

民警执法执勤环境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会直接导致或促进伤亡事件的发生,恶劣天气、黑暗环境、通风不畅、易燃易爆、漏电隐患、地面湿滑、建筑物结构不稳固等会直接导致各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人群聚集、骚乱,围堵,现场易于获取凶器(如餐厅、菜场),执法空间狭小昏暗等也易于引发袭警事件。

(三)高风险执法执勤活动

不同类型的执法执勤活动,其蕴含的安全风险差异显著。本研究统计表明,抓捕、入户盘查、截停嫌疑车辆、夜间交通事故处理等具有较高的风险,尤其是对暴力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控制,其持械反抗的可能性极大,危险程度极高,如果实施抓捕任务时存在抓捕力量不足、抓捕方案不周密等问题,可能就会导致民警不必要的伤亡。本研究的18 起民警抓捕遇袭牺牲案件中,有7 起已知被抓捕对象是命案嫌疑人,有3 起已知被抓捕对象持有枪支,也就是说在行动前就应该对抓捕行动的极高危险性有了充分了解,然而在这18 起案件中,仍然有3 起案件只有遇害民警孤身1 人实施抓捕。

目前自伤自残类警情时有发生,此类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这类警情的处置模式,往往是民警趁当事人不备之机,迅速上前徒手夺刀并控制当事人。成功的夺刀经历会促进和影响民警以同样的方法处理类似警情,但同时也显著增加了民警轻视危险的可能性。夺刀与控制的过程中存在着非常多的不确定因素,新闻媒体中有许多民警因此受伤的事件报道。面对此类警情,民警是否有更安全有效的解决方案?即便需要进行现场夺刀和控制,也要做好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些都值得民警个人和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研究思考。

(四)民警自身安全意识

民警自身安全意识不足是导致伤亡发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不能早期识别;对危险程度高的犯罪嫌疑人缺乏准确判断和足够警觉;盲目自信,贸然实施抓捕、入室盘查;抱有侥幸心理,违反警务执法规范;职业倦怠或长时间工作导致注意力下降,对司空见惯的纠纷类警情戒备防护不足;出警民警之间缺少安全防范的配合与协作……,这些都是导致民警执法执勤伤亡发生的重要原因。

民警安全意识薄弱往往又会导致执行勤务前装备携带不足、准备不充分。本研究分析了14 起出警和抓捕过程中民警遭遇犯罪嫌疑人持刀袭击牺牲的案例,除3 起致命受伤部位在颈部外,其余均为胸腹部和背部,但未找到遇害民警明确穿有防弹衣或防刺服的信息。上述14 起案例中,除1 起遇害民警使用枪支击伤犯罪嫌疑人外,其余均无明确携带或使用武器的信息。国外研究表明,防弹衣对于枪击、锐器刺戳、车辆碾压、高坠等损伤均具有防护作用。但目前实际工作中,民警穿防弹衣还远远没有成为一种强制性要求,许多民警认为穿了防弹衣不方便、不舒适,甚至认为没必要。民警武器警械和防护装备齐全,不仅可以有效保护自己,本身也会对犯罪嫌疑人形成直接的威慑,降低了袭警和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三、美国警察执法安全的理念和培训模式

安全意识是指人们头脑中建立起来的工作和生产活动必须安全的思想、观念和态度,也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各种外在环境条件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分析研究国外相关文献报道,美国在强化警察执法安全理念、实施警察安全意识培训方面体系完备,尤其是在执法伤亡数据统计分析和警察安全意识培训课程研发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准确详细的警察伤亡统计分析是深入研究其内在发生原因并得出客观结论的前提和重要基础。美国有两个机构每年都发布因公殉职执法人员的研究报告,一个是联邦调查局,从 1972年起,每年公开发布全美执法人员被杀害和袭击(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Killed &Assaulted,LEOKA)的年度统计和研究报告[3];另一个是美国执法人员纪念基金会(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Memorial Fund,NLEOMF),他是一家专门致力于研究警察执法安全和减少伤亡的非盈利性机构。这些研究报告数据收集齐全,信息记录详细,对每起伤亡事件涉及的具体环境、执法活动类型、犯罪嫌疑人行为、致伤工具、遇难或受伤警员的个人信息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通过长期的数据收集和统计,美国联邦调查局对大量执法人员伤亡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将这些研究成果转化研发出一系列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培训课程(Officer Safety Awareness Training,OSAT),对全美执法人员进行持续的培训,使警察的安全意识通过不间断培训得到强化和提升,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早期识别和动态评估,从而达到“减少死亡,保护警察生命”的目的。

美国一项研究报告表明[4],从 2000 年至2016 年,美国共有1329 名警察遭遇袭击死亡,其中枪击致死834 人,占62.75%;被嫌疑人用车辆撞击致死191 人,占14.37%;而刀伤致死为19 人,仅占遇袭死亡总数1.43%。考察美国警察对持械嫌疑人的现场处置方式,基本上都会动用优势警力并且强调安全防范上的配合与协作,在嫌疑人放下武器或完全丧失攻击能力之前绝不轻易靠近,控制嫌疑人后及时进行全面细致的搜身,对身处室内的嫌疑人主要通过语言劝说其走出房间而不是贸然攻入,对疑似精神病人的嫌疑人及时呼叫精神病心理专家参与现场处置。

四、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风险的全过程评估

意识不到危险,才是最大的危险。对现代企业而言,员工入职后第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在随后的职业生涯中,也需要反复多次接受类似培训以增强其安全意识,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理念。公安工作安全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远高于一般的企业,但目前对于民警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实际落实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2019 年4 月,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在民警因公牺牲情况的通报中特别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提高职业防护能力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的极端重要性。民警执法执勤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有些是很明显的,有些则是潜在的难以察觉的,危险程度和风险高低也并非一成不变,只有及时发现,准确评估,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民警执法执勤伤亡事件的发生。因此,安全风险评估应该贯穿民警执法执勤全过程,通过前期评估、现场评估、持续进行的动态评估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关注事态和环境的发展变化,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一)前期评估

前期评估是指民警在抵达案(事)件现场前对相关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的评估研判,重点是全面准确了解案(事)件信息、现场信息和当事人(嫌疑人)信息,如案(事)件的类型,现场环境,嫌疑人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有精神病或吸毒史,是否持有凶器及凶器种类,是否正在使用凶器,是否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既往是否有袭警记录,民警完全可以在出警前或出警途中获取这些信息,从而初步判断警情的危险程度,携带必要的装备,配置足够的警力。

(二)现场评估

民警抵达现场后,应该对现场的人员、环境、案事件情况等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快速评估。对执法对象或可疑人员的评估主要是查看其是否携带或隐藏凶器,是否有攻击性言行,是否受酒精或毒品影响,言行举止是否明显不合常理等;对环境的评估主要是注意观察现场处于室内还是室外,现场照明通风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物垮塌的危险,是否存在异常的气味,地面是否有掉落的电线或破碎的玻璃,交通事故现场是否存在车辆漏油或起火爆炸的危险等;对事件的评估重点则是详细了解案情或事件发生经过,是否已经造成人员伤亡,判断是否有恶化或升级的态势,尽快确定是否需要呼叫增援。实际工作中,执法对象或可疑人员突然使用随身携带凶器袭击民警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且很多案件表明,嫌疑人携带或藏匿的凶器往往不止一件,因此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应严格执行警务操作规范,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嫌疑人的行为和装束,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搜身。在一些案件的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中,还应警惕犯罪嫌疑人返回现场袭击警察或躲在附近伏击。此外,关注嫌疑人的情绪状态和思维模式比其性别年龄和外貌体型更为重要,有些外表看起来文静的人可能非常凶残,瘦弱年长的人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比年轻强壮的人危险性低。

(三)动态评估

由于安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民警在整个执法执勤过程中需要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进行持续的动态评估,在心理上和身体上都要始终保持戒备和警觉,随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的变化,多名民警执行勤务时,更要加强安全防范的配合与协作。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起具体的袭击事件中,民警、袭警嫌疑人以及他们共同所处的环境这三个因素动态变化且相互影响,同一个嫌疑人在面对不同民警或处于不同环境时,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反应和事件结果。例如,民警如果没有保持足够的警觉,就可能会使犯罪嫌疑人感知到民警戒备不强,甚至将民警友善温和的言行误判为软弱可欺,从而发起突然袭击。反之,如果嫌疑人感觉到民警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他可能就不会轻举妄动。因此,民警应尽早感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嫌疑人不断升级的暴力对抗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使现场态势向有利于民警的方面转化,强化对可疑袭警嫌疑人的震慑效应,使犯罪嫌疑人不敢、也不能实施更严重的暴力袭击行为。

民警在动态评估中还应警惕多个风险因素共存和相互影响所导致的更大危险效应。也就是说,一些风险因素仅就自身而言,危险程度可能并不足以立刻或必然导致民警伤亡事件的发生,但在现场环境、事态发展、人员心理变化等多个因素的相互影响作用下,往往易于导致袭警或民警意外伤亡事件的发生。如雨夜、路面湿滑、酒后、家庭或邻里纠纷、当事人情绪激动或愤怒、民警未按规范开展工作等等,如果在一起案(事)件中这些因素全部或部分同时出现,发生民警伤亡事件的可能性就会显著上升。

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民警必须面对复杂多变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民警的高伤亡是理所应当的。诚然,我们无法精确地预测或控制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但我们可以通过对民警执法执勤伤亡案例的深入研究来优化勤务模式、改进实战训练和指导防护装备研发。这样,民警在执法执勤工作中就会始终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自身和战友的安全。

猜你喜欢

警情执勤嫌疑人
派出所里的“禁忌”
小学生踮脚为雨中执勤交警撑伞
涉黑涉恶类警情的特征分析方法研究
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扎实推进辖区打防质态提升
光从哪里来
嫌疑人X的童年照大献身
为你撑伞
三名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