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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文化审视及治理路径

2022-11-25黄坤达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机动交通制度

黄坤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管理学院,北京 100038)

交通是由人、车、路和环境等要素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1]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机动化转型加速,城市交通拥堵成为我国城市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现有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研究的主流观点认为,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的严重失衡是造成交通拥堵的根本原因,[2]并沿袭这一思路在技术和管理层面寻找治理方案,即通过加大供给、减少需求和提高效率,以实现交通供需之间的动态平衡。但实际治理效果似乎仅有一定的时效性而缺乏持久性,城市交通拥堵仍在蔓延,这一现象也引发了有关学者对现有研究路径的反思。

毛寿龙等学者认为,在城市发展中,具有内在活力的人的行动秩序是城市治理与政策冰山下看不见的部分。[3]这一思路重新强调了作为交通行为主体的人的重要性。然而,人的行为选择深受其所处社会文化的影响。社会文化的产生非一蹴而就,它是特定群体、特定民族在一定的劳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固定生存方式。它源于实践,并且规范实践。此外,在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文化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的变迁速度并不一致,导致社会文化内部各部分之间失衡、差距甚至错位,[4]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当下城市快速机动化转型背景下,作为一种社会失范结果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同样受到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因此,文化因素成为观察和解释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一个重要且新颖的视角,有助于追根溯源,探究城市交通长效治堵之策。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从1978 年的18%上升到目前的60%以上。与此同时,机动车保有量也迅速增长。截至202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95 亿辆,其中汽车3.02 亿辆,[5]是1978 年的222 倍。机动车的快速普及近乎同步地引发了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

自20 世纪80 年代起,我国部分大城市开始出现了以自行车为主体的交通拥堵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拥堵的主体从自行车更迭为以摩托车、汽车为主的机动车。[6]近年来的交通大数据监测结果显示,虽然我国的一、二线城市以及省会城市依旧是交通拥堵的重灾区,但不断加重的拥堵也已经出现在各种规模的城市和地区,并正在向中小城市蔓延。[7]总体来看,我国各主要城市已经进入一个整体性交通拥堵的时代。[8]

(一)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传统分析路径:基于供需矛盾“扬汤止沸”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迅速蔓延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学界也对这一问题的原因和对策进行了多向度的解释和分析,其中的主流观点是将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归结为迅速增长的交通需求与有限的交通供给之间的矛盾,[9]认为实现交通领域的动态供需平衡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出路,进而从增加供给和限制需求两个维度进行研究,提出治堵之策。

一方面,聚焦于城市交通的供给侧,即认为交通供给水平不能满足实际城市交通需求,并据此寻求治理方案。具体而言,交通供给不足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城市空间规划不合理、[10]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不平衡等。[11]

基于供给不足的治堵思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张通过增加交通供给,即增加道路里程和出行选择以满足交通需求。例如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城市功能区划,修建城市道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等。但从实际效果来看,道路的增加或拓宽进一步诱增了汽车出行量,使城市陷入“道路越宽越堵车”的治理困境。[12]另一类是优化“存量”交通供给,提升交通通行效率,以达到疏导交通的目的。例如优化调整既有交通设施使用方式、通过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等来优化交通通行秩序等。[13]就实践效果来看,智能交通系统的应用虽然给城市交通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但伴随城市自身的快速发展,城市路网的平均行车速度并未明显提升,部分城市反而降低,城市交通拥堵并未得到明显的改善。[14]

另一方面,聚焦城市交通的需求侧,即交通需求的迅速增长超出了交通系统的正常通行能力,并据此寻求治理方案。具体而言,交通需求增长在实践中表现为交通出行距离增加、个体机动化出行增长等。[15]

基于需求超限的治堵思路主要是通过交通需求管理(TDM)来引导或限制交通需求。一种是进行总量控制,即通过政府强制力对特定时间或空间内的机动车进行数量限制。例如采取限制购买、限制出行、限制进入等措施。然而,越来越多的实践结果证明,此类限制政策在短期内的确可以缓解交通拥堵,但从长期看来交通拥堵状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缓解。[16]另一种是价格引导,即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通过提高交通行为主体的交通使用成本和可感知的负外部性来遏制交通需求,以调节行为主体的交通选择,缓解交通拥堵。主要措施以拥堵收费、燃油税、停车收费、[17]交通补贴机制等为主。此类措施可能影响交通通行的公平性,且执行过程中不仅需要大量的技术支持,还有可能造成无谓损失,其实质是降低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18]因而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需要承认的是,上述传统分析思路在技术理性层面上解释了部分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其“对症下药”式的治理方案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或缺的,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发挥了积极作用。[19]但是,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表明,单纯地将解决思路集中在技术领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20]此外,这一思路也没能解释缘何城市交通拥堵在持续治理的过程中依旧扩散蔓延,也无法解释,为何同样的治理手段在不同的国家和城市之间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治理效果。当前的交通拥堵治理困境表明,目前的研究思路和解决方案存在着“治标不治本”的现象。

(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研究的路径反思:“由表及里”的文化转向

不难发现,现有研究将交通拥堵的原因归结为交通要素的供需不匹配,[21]且更多地关注于解决这一矛盾的技术方法,遵循剖析病因,提出解决方案的思维逻辑,具有明显的技术理性和时效性特征。然而,城市交通系统是一个庞大的动态系统,受到多重因素影响。[22]因此,城市交通拥堵并非供需矛盾这一单纯的技术性原因所致。要想突破当前的治理困境,实现交通拥堵的持久性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表象下的内在成因同样需要获得研究者的关注。

具体而言,人、车、路是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构成要件,其中只有人具有能动属性,车的购买和使用、道路的建设和管理均由人的行为来决定。文化是特定社会群体所习得并共享的一切观念和行为的总和。[23]文化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性,且能够为人的行为选择提供一套“预设的价值标准”。因此,研究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需要将其症结指向隐藏在拥堵表象背后人的行为逻辑根源,即对个体行为选择具有重要影响的社会文化因素。[24]

就理论研究来看,用文化来解释某种经济或社会现象的根源,在社会科学领域有着悠久的传统。[25]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在西方社会科学领域“文化转向”的背景下,寻求社会现象的文化解释日渐进入主流。[26]一些比较敏感的学者尝试跳出技术、经济等传统分析视角,从社会文化维度去理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发现我国交通文化中具有等级文化传统和围墙文化体征,这是城市交通拥堵形成的重要诱因。[27]此类研究正是将社会文化因子拉回到研究视野的积极尝试。

(三)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研究的新视角:文化“堕距”

虽然在特定时期内,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从社会发展的长时段看,文化又呈现出一种不断变化的形态。

美国社会学家威廉·费尔丁·奥格本在其著作《社会变迁:关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质》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文化堕距”的概念。他认为社会变迁主要是文化变迁,[28]在文化变迁的过程中,文化内部各部分的变迁进度并不一致,其结果必然会导致产生文化“堕距”,即“文化集丛中的一部分落后于其他部分而呈现出延迟、滞后问题”且“社会变迁中非物质文化的变化总是迟于物质文化变化”。[29]

从实践层面看,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文化“堕距”似乎是不可避免的。文化“堕距”的出现,可能导致社会失范,甚至引发社会解组,而要弥合文化“堕距”,则需要推动文化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尽可能在短时间内适应社会的整体变迁。文化“堕距”为解释社会发展中的社会失范现象提供了一种新的对话思路。当下,文化“堕距”已经成为文化与社会变迁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视角。

回顾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其特点之一就是“路径依赖”之上的增量改革,[30]这一社会变迁的过程也伴随着深刻的文化变迁。城市交通拥堵作为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社会失范现象,表面上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从实质上来看,其与城市的社会文化变迁进程中各个部分发展的不协调密切关联。特别是在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在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现代性思潮与传统文化交织碰撞的社会文化变迁背景下,城市交通拥堵现象背后的文化因子更显复杂与深刻。因此,在回归文化这一研究中心的基础上,通过文化“堕距”视角分析城市交通拥堵的成因,进而探讨多层次的文化“弥合”路径来治理交通拥堵,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适切性和正当性,也将有助于系统把握城市交通拥堵的内在形成脉络,进而为当下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理清思路,提升治理效能。

二、文化“堕距”视角下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成因分析

城市文化是指城市发展中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31]根据文化分层理论,文化由外到内可以分为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心态文化(精神文化或观念文化)四个层次。[32]在城市交通拥堵现象中,虽然文化因素作为城市交通的软环境在既有研究中长期被边缘化,但事实上,不同文化层面的多重“堕距”已经成为城市交通拥堵现象背后的“暗箱”,广泛存在于城市交通建设、出行与管理等各个环节之中,影响着交通通行效率和治理效果,成为引发城市交通拥堵的深层次原因。

(一)物质文化致堵:交通设施的滞后供给传统无法匹配个体机动化的转型需求

物质文化是人类创造的技术和物质产品体现出的文化,集中体现着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物质文明水平。物质文化在交通领域主要体现为交通工具的变迁文化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文化。

一方面,个体机动化文化正在替代非机动化的交通工具传统。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居民出行距离增加,居民对机动化交通的依赖性升高,[33]居民交通出行方式也经历了由自行车主导、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到机动车主导的转变。[34]按照国际汽车社会通用标准(100 户家庭中20 户拥有汽车)来判断,到2012 年,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的初级阶段,[35]至2020 年底,全国居民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已经达到了37.1 辆。[36]交通工具的迅速机动化转型,改变了原有的交通物质文化结构,衍生出以汽车等个人机动化交通工具为主的新型物质文化。

另一方面,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存在被动供给传统,导致其长期滞后于个体机动化增长需求,引发了物质文化“堕距”。当前,城市交通拥堵呈现出“圈层式拥堵”和“哑铃式拥堵”两种形态。[37]其中,“圈层式拥堵”源自于“大饼式”扩张的单中心城市交通设施建设传统,“哑铃式拥堵”则源自于常规“大饼式”城市建设过程中,基于人口分布和行政区域整合等历史因素形成的多中心城市建设布局。这样的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文化使交通建设者难以形成超越当前历史阶段的长远规划和建设方案,容易导致城市交通建设的无序性、“短视性”,使公共交通、公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与实际交通需求相比明显滞后。

此外,为满足个体急剧增加的机动化出行需求,城市交通建设者逐渐形成了“以车为本”的交通设施建设路径依赖,挤压着非机动车通行的空间环境,进一步助长了个体的机动化出行,加速形成了交通拥堵。

(二)制度文化致堵:正式制度的延迟生成致使传统交通惯习暂时僭越

制度文化是文化的规则层面和秩序系统,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民风民俗。城市交通治理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文化保障。

就机动化转型时期的交通制度文化来看,一方面,正式制度文化存在建设缺位现象。随着交通领域的迅速机动化变迁,交通治理实践对交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正式制度提出了适应机动化的变迁要求,但相关交通制度体系建设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明显滞后于实践发展,导致多头管理长期存在、法制化进程缓慢。[38]特别是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生交通事物的正式制度规约以公司制度和部门规章为主,高阶位法律长期缺位,也缺乏有效的配套制度衔接,更凸显了当前正式制度文化的“堕距”问题。这一现象导致交通治理实践中出现制度缺位、错位等现象,进而影响城市交通治理效果,引发交通拥堵。

另一方面,传统惯习存在对正式制度文化的变通和僭越。传统惯习作为正式制度的重要补充,是一种非正式制度文化且具有相对稳定性。我国交通领域的制度文化历史悠久,自西周时期就建立起驿传和车舆制度,《周礼》《考工记》等都含有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唐朝《仪制令》则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专门交通规则。[39]以“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等为代表的古代交通制度规则逐渐内化为行为主体的传统惯习。在制度文化“堕距”的场域中,由于正式制度建设缺位,具有鲜明非机动化特征的传统惯习成为行为主体交通行为的主要制约因素,因而有了自我固化和暂时僭越的空间,在实践中,它以“路径依赖”的形式延续和维系旧有的规则体系,并成为正式制度文化变革的阻力,增加了制度文化变革的难度,同时,也与以汽车文化为代表的机动化交通制度文化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导致文化错位现象,在执行层面引发行为主体对正式制度的变通,成为影响城市交通通行效率和秩序的重要原因。

(三)行为文化致堵:利己主义与关系“场域”传统引发交通行为失调

行为文化是人与人在相互交往中约定俗成的风俗与习惯,[40]是社会文明最直接的表现。从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文化层面考察,可以发现城市交通拥堵现象的两种生成进路。

一是交通行为主体基于个体理性选择通行行为方式。[41]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交通行为主体具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主性,即获得更强机动性和更大路权空间。这种行为文化往往使交通行为选择面临“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困难”等困境,在结果层面与社会集体理性相悖。同时,由于交通噪音、空气污染等负外部性难以被感知,且汽车等个人机动化交通工具所带来的相对密闭空间以及通行过程的瞬时性,成功造就了一个难以被追加道德指责的“陌生人”通行环境,进一步引发了个体通行行为的集体理性失范及其模仿和传播。

在驾驶员方面,长期占用超车道、不礼让斑马线、频繁变换行车道、开“斗气车”甚至酒后驾驶等行为频发。[42]在行人方面,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代表的闯红灯行为更是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并逐渐形成一种“行为悖论”,即人人痛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但又在自觉践行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这种个体理性行为选择在公共领域形成了一种违反集体理性的利己主义通行文化,其引发的交通拥堵在结果层面又反噬了个人利益。

二是管理实践中的关系“场域”影响。交通管理行为的目标是通过交通制度规则协调交通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保障各类交通参与者的合理路权和交通秩序。但我国传统文化中广泛存在着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人际关系文化传统,使交通管理者在执法实践中难免混杂着以亲情、乡情、学缘、业缘等为代表的个人利益分析,而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广泛存在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为冷漠、刚性的秩序规则保留了差异化执法的可能,将交通管理者置于现代制度理性与关系文化传统之间的博弈,导致交通管理者在城市交通治理实践“场域”中采取选择执行、表面执行或扭曲执行等偏差行为,严重削减了制度的效力和权威性。[43]在反向维度上进一步纵容了更多的通行秩序破坏,成为交通拥堵的重要诱因之一。

(四)精神文化致堵:观念变迁的迟滞促使交通价值观中形成“符号暴力”

精神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经过长期孕育而形成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从精神文化的变迁过程和价值取向分析,可以发现引发城市交通拥堵的两个深层次原因。

一是精神文化变迁相对滞后于物质文化的变迁。在文化“堕距”的视角下,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虽然带来交通领域物质文化的迅速机动化变迁,但鉴于非物质文化变迁的缓慢性,交通领域的传统精神文化未能与其物质文化实现同步变迁,以平等、人本为代表的现代交通理念尚未内化为人们的交通价值观,导致当前交通领域的传统精神文化与外来的交通价值观念呈现离散式发展,造成了现代机动化社会交通领域文化建设与实际需求之间的错位和缺位,影响着交通领域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变革,进而成为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深层原因。

二是精神文化变迁的迟滞助涨了交通领域价值观念中的“符号暴力”。在交通机动化转型的过程中,城市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引发了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为代表的非理性从众消费文化,促使交通领域消费升级。同时,技术的进步使人们可选择的交通工具种类和样式日益丰富。一般情况下,购买和使用私人交通工具的花费同交通工具的性能和舒适性成正比,使私人交通工具的购买同人们的消费能力和经济实力密切相关。这种消费升级背景与传统交通文化中“贱避贵”的等级观念相互交织,导致以汽车为代表的各类交通工具被赋予工具本身之外的多重象征意义,成为了一种阶层分化的“社会符号”。例如,私人交通工具被人们引申为财富、身份、地位的象征,出现了“马路上的社会分层”,进而衍生为一种“施加在他人身上的符号暴力”,[44]逐渐发展成为“轿车崇拜”“结婚必有车”等错位的交通领域价值观念,引发了更多的机动化交通消费,成为导致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

三、文化“弥合”:城市交通拥堵长效治理的路径选择

早在20 世纪早期,孙本文、梁漱溟等学者就曾指出,文化在社会结构中具有调适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且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各种层面。[45]破解城市交通拥堵中的多重文化“堕距”,需要充分重视现代城市文化的积极作用,从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多管齐下,加速文化“弥合”,全面构建起适应城市交通机动化发展的现代城市文化环境,以规范行为,疏堵保畅,推动城市交通拥堵实现标本兼治。

(一)物质文化改造治堵:推进公共交通文化转向以及交通设施及时供给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机动化交通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46]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需要提升交通设施供给能力并聚焦个体机动化文化转移,以构建起适应交通机动化转型的城市交通物质文化。

一是推动公共交通文化转向,转移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与个体机动化交通出行相比,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成本低、运量大,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应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构建以轨道交通、城市BRT 与常规公交协同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强公共交通场域与城市整体文化的融合发展,优化站点等辅助设施设置,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起安全、舒适、便捷的公共交通文化,进而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促进个体机动化文化向公共机动化文化转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二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推动交通设施及时、有效供给。通过科学确定各类交通设施建设的近期任务和中远期发展目标,建立起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城市规划体系,以提升交通设施规划及建设的前瞻性、时效性及合理性。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在交通设施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自觉关注公众诉求,强化交通设施建设的互动反馈和动态调整,并加强与国土、城市发展等相关规划衔接,着力构建互联互通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实现城市交通设施与城市的扩展、布局、开发方式相协调。此外,还应注重智能化交通系统的建设应用文化养成,基于“云大物智联”等新技术,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精准研判和实时调控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现有城市路网、公共交通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缓解短时间内交通设施硬件不足的压力,提升城市交通通行能力。

(二)制度文化升级治堵:推进现代交通制度文化移植及其本土化改造

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有赖于先进制度文化的支撑,但制度文化属于非物质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要在短期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正式制度体系,最快速、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移植已产生积极效果的制度。[47]因此,制度移植成为当前交通机动化转型时期交通领域制度变迁的重要途径,而移植制度的本土化过程则成为机动化交通制度文化的构建过程。

具体而言,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移植实现制度文化的补偏救弊。制度移植是指制度或规则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推广或引入。[48]我国的交通机动化转型起步较晚,而先期机动化国家创造了大量交通制度,并形成了各自的交通制度文化,是我国制度文化生成的重要资源。要通过对法律法规、管理体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借鉴吸收,加速我国现代交通制度建设进程,同时,还需要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实践加强配套制度衔接,以构建起符合机动化转型社会需求的现代交通制度体系。

另一方面,要打造移植制度与传统惯习融合发展的现代交通制度文化。由于移植制度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制度移植过程中可能产生“文化排异性”,但制度和惯习是紧密相连的,制度的生成唯有与场域中成员的文化认知图式相适应,才可能被充分地激活并发挥应有的功能。[49]也即是说,通过制度移植构建符合交通机动化变迁需求的现代交通制度体系,其根本途径应是开展文化融合和改造。

因此,为避免交通领域制度移植失败,需要在吸收外来交通制度文化的同时,充分关照本土制度文化传统,推动移植制度与传统惯习的良性互动和文化融合,实现制度体系及其文化的本土化再造,以确保交通领域制度文化体系的实践适用性,进而支撑交通机动化转型时期的城市交通拥堵治理。

(三)行为文化纠偏治堵:培育交通领域的集体理性和法治文化

基于利己主义的交通行为导致对公共利益的破坏,进而引发交通拥堵,反而在更加宏观的层面反噬了个体利益,形成一种个体理性选择的悖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充分认识交通领域准公共属性的基础上,通过城市行为文化的集体理性转向来引导个体做出符合公共利益的出行行为,同时,通过法治理念规约管理实践以摆脱“人治”行为文化传统。

具体而言,一方面,需要在个体行为文化中植入集体理性。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证明,从个体理性走向集体理性,既可以通过惩罚那些没有承担集体行动成本的人来强制实施,也可以通过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出力的人来进行诱导。[50]城市交通领域的行为文化转向也具有相同的逻辑,即通过交通管理者的严格执法行为,提升违规违法成本,增强正式制度的威慑力和覆盖面,倒逼交通参与者养成符合集体利益的交通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进而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信仰规则、尊重规则、敬畏规则的行为文化。与此同时,通过选树典型等正向的“选择性激励”,在个体中植入符合集体理性的现代文明交通意识,引导和改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出行方式和行为习惯,推动行为主体自觉采取增进公共利益的行为,逐步构建起“文明礼让”等符合集体理性的行为文化。

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实践中培植依法治理的行为文化。依法治理是对权力行使者的要求,目的是规范权力行使者的行为。[51]当前,交通领域正经历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文化变迁,摆脱交通管理实践中的“差序格局”人际关系传统影响,弥合制度文本与治理实践的“堕距”,离不开管理者依法治理的行为养成。因此,需要强化法律在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中的权威地位,通过依法治理理念约束交通管理行为,推动管理者自觉以法律法规等制度文本作为基本依据开展城市交通治理,打造依法治理的行为文化,提升交通治理能力。

(四)精神文化型塑治堵:推动交通领域的人本主义和平等价值回归

精神文化是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具有独特性、渗透性和相对稳定性。面对交通精神文化变迁相对滞后的内在生成机理基础,需要通过主动挖掘城市交通领域的精神文化内核,以人本主义和平等价值观的培育型塑交通精神文化的发展路径。

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挖掘并内化人本主义精神。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52]而交通归根到底也是为人服务的,即人的需求满足是一切交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要挖掘并整合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将人本主义的理性关怀融入到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等全流程,培育交通领域的人本主义文化自觉,构建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现代城市精神文化体系。在此基础上,发挥人本文化内核在精神文化发展中的约束作用,规避精神文化变迁和建构过程中的离散倾向,推动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精神的整合。

另一方面,要推动价值观中的平等价值回归。交通机动化的迅速转型弱化了机动车的稀缺性,这为化解汽车社会的“符号暴力”,推动城市价值观的平等价值理性回归创造了条件。要普及交通工具和出行方式的平等价值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反对奢侈攀比,反对从众消费的观念,在满足公民基本交通需求的基础上,引导公民还原交通本身的工具意义,摆脱其被赋予的多重象征意义。此外,要普及路权平等的价值理念,保证机动车交通和慢行交通等各类出行方式的平等出行空间,打造各种交通方式和谐共存、有序衔接的城市交通系统,[53]以化解“通行权”以及“路权”冲突,推动实现“交通空间正义”,使不同群体之间享有平等的交通权利。[54]

四、结语

当下,城市交通拥堵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55]除了表层的交通供需矛盾致堵之外,更为深刻的社会文化因素同样是引发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因此,根治交通拥堵这一城市发展中的顽疾,不仅需要通过增加道路供给和减少出行需求的治标之法,更需要透过事物表象,去寻找文化领域的治本之策,即升级根植于历史文化传统的深层次城市文化结构和观念,持续优化城市交通领域的文化土壤,以构建起集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于一体的现代城市文化体系。只有如此内外兼修,才能营造出人民期盼的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通行环境。

诚然,城市交通拥堵的长效治理任重道远。但在理论价值方面,上述结论是对于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有益探讨,其中提出的物质、制度、行为、精神等多重文化“堕距”等文化原因,对于后续研究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与此同时,也丰富了文化“堕距”视角以及文化分层理论的个案研究成果。在实践价值方面,上述研究过程在当前学界普遍关注的供需矛盾研究视角之外,转向关注更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进而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为相关决策者和管理者理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开展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思路。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仅是一个探索式的定性研究,现有研究成果还缺乏定量分析方法的测量和验证以及更多实践案例的补充完善。此外,对于文化“堕距”的分析以及现代城市文化的建设路径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实践检验。这也将是此类研究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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