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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维稳视角下劳资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建设
——以H 市Z 派出所“4+N”警调对接机制为例

2022-11-25周德群刘玉锋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公共部门纠纷派出所

周德群,刘玉锋

(1.辽宁警察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6;2.湖州市公安局 织里分局,浙江 湖州 313000)

一、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各类产业发展不断深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愈加复杂,二者间不再局限于过去依靠第三方介绍、签订劳务合同的传统模式,而是依托微信、抖音等互联网媒介,搭建起新型信息交流渠道,将用人单位与劳动力供给方直接连接起来。这既提升了效率,又拓宽了就业渠道。但由于劳资双方并未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下签订劳务合同,而易存在法律保障、部门监督的盲区和漏洞,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可能受到侵害,进而形成劳资纠纷这一突出涉社会稳定因素[1]。另外,由于劳资力量严重失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访、公安等政府相关部门若未能妥善处置劳资纠纷、满足劳动者合理合法诉求,则易引发该群体不满,最终导致串联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因此,亟需将劳资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建设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予以重视。

二、研究对象

伴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迅猛发展大潮,H 市Z 镇逐步形成以特色童装为代表的产业经济,组建了规模庞大、种类丰富、科技创新的产业集群。如今,在20 平方公里的中心镇区范围内,有童装类生产经营户1.3 万余家,本地人口不到10万,而流动人口达30 多万,童装产业年销售额近500 亿元。童装产业经济在推进Z 镇迅猛发展的同时,其所带来的巨大外来务工人口以及随之产生的潜在社会问题都对 Z 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带来了新问题。

2001 年,Z 镇按照“调处部门综合化、调处手段多样化、调处程序规范化、调处文书格式化”的要求,由镇综治委牵头,专门抽调公安、司法、土管、劳务、法律服务所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成立Z 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按照“统一受理、共同调处、分别统计”的原则,全面提供矛盾调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纠纷处置等一站式服务。近年来,Z 镇经济形态不断转型升级,利益分配呈现阶段性调整,社会的深刻变革使得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不断涌入,具有“纠纷多头受理、当事人多跑部门、部门衔接不畅”等固有缺陷的调解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同时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呈现出起因日益多元、群众诉求日益功利、表现形式日益激烈、化解难度日益增大的新趋势、新动向和新特点。

鉴于此,H 市Z 分局Z 派出所于2014 年整合各方面资源,将镇社会治安综治办与镇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中心等职能和部分工作人员规划整合进所,由派出所牵头协调并引荐“警律联调”合作律所,各部门派驻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推选离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退休员工、村民成立民间调解员队伍,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18 年以来,Z 派出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H 市公安局“防为主、防为上”的工作理念指引下,首创“4+N”警调对接机制,不断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充分发挥机制作用,借助“家园+调解卫队”最大程度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切实将辖区内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置在基层、防范在基层,切实发挥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4+N”警调对接机制及成效

(一)“4+N”警调对接机制

“4+N”警调对接机制依托设立于Z 派出所的“4+N”调解中心。中心始终紧紧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导向,努力打造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4+N”警调对接机制包含内容十分广泛,覆盖社会综治、治安管理、维稳防控、矛盾化解等各方面内容。其中:“4”是指将治安调解、劳动保障、综治信访、联调律师四支常驻力量融合一体发挥整体效能,“N”是指针对各具特点的社会矛盾主动地将金融银行、商会组织、平安志愿联盟等自愿参与并可供调配的社会力量全部纳入调解机制中“N”的范畴。同时,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将问题作为创新发展的导向和目标,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当下Z 派出所“4+N”警调对接机制逐步发展为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公共部门与各方社会力量有机结合、多元参与的社会矛盾化解长效机制,为社会矛盾化解及防范处置提供新思路、创新新手段、探索新路径。

从定位上看,公安机关因其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及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所具有的强制性,使得其在警调对接机制中充当“统领者”的角色,积极进行公共部门之间及公共部门、社会力量和矛盾主体之间的协调;同时,在预防涉众矛盾纠纷调解失控,或者直接对不符合调解条件的业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劳资纠纷办案查处的过程中担任“保障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派驻工作人员主持劳动争议仲裁以及劳动调解工作,在大幅度减少调处成本的同时又极大地提高了调处的成功率和效率,充分发挥“业务员”的职能;综治信访部门通过开设专门服务窗口、派驻工作人员受理并帮助解决劳资纠纷中涉诉信访案件,第一时间搜集社会面潜在的涉稳因素,并将情况及时汇报给党委政府、抄送至公安机关以期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切实发挥“信息员”的作用;联调律师团队则作为“智囊团”利用其法律专业上的优势为公共部门和纠纷主体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使调处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确保调处过程和结果具备合法性。由此可见,在“4+N”警调对接机制中,4 支常驻力量在以公安机关为代表的公共部门的协调和组织下,各自发挥着“业务员”“信息员”“智囊团”的作用,在各部门通力合作过程中不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效能以及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能力。

当前,公安机关应始终不断吸纳综合治理中的社会力量,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引导各部门、法律机构、社会群体广泛参与,集群策、汇群力、聚群智,扩大“4+N”警调机制中“N”的范围和对象,就现有问题和隐患积极破除瓶颈障碍,开拓新思路和新路径。

从本质上说,“N”就是指借助社会基层的群众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最终将矛盾解决在社会基层当中,其背后的运行逻辑与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一脉相承。具体来说,机制中的“N”目前通过吸纳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民间调解、商会、宣教文办等22 家机构和组织共同参与,业已初步形成200 余人的“劝客团”,切实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功能和作用。

“4+N”警调对接机制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关照和现实回应。一是极大程度弥补了公共部门与社会力量单独参与矛盾调解工作的固有缺陷和不足,激发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的整体效能,真正做到“矛盾不上交”;二是在调解社会矛盾的同时充分注重社情民意的搜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排查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隐患,确保“平安不出事”[3];三是通过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引导,使公共部门原有的“包打天下”式的管理模式转化成为社会力量参与矛盾调解工作提供保障和便利,实现“服务不缺位”。综上所述,“4+N”警调对接机制是Z 派出所通过创新社会基层治理方式而探索出的以融合公共部门与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为显著特点的新实践。

(二)“4+N”警调对接机制成效显著

据了解,Z 派出所民事纠纷类警情占各年度平均接报警情的30%以上。除去派出所民警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现场调解的情况外,调处中心承接了庞大的社会基层矛盾纠纷体量。自“4+N”警调对接机制成立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效率大大提升。

四、“4+N”警调对接机制对公安工作的启示

Z 派出所“4+N”警调对接机制不仅是社会基层治理方式的不断创新,也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对策创新与路径探索。通过在一线实战进行检验,这一机制具有较好的工作成效与理论价值。同时,“4+N”警调对接机制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可借鉴性和可操作性。

(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4+N”警调对接机制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人民的立场出发,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为根本追求和价值目标,充分发挥机制效能,从根源上、在基层中、于细微处化解劳资纠纷,当好辖区群众的“贴心人”与“保护神”。努力实现劳资纠纷化解工作“人人参与,人人满意”的理想状态,经对劳资纠纷主体回访的数据表明,群众满意率达99.8%。

(二)集中公共部门行政力量,实现“最多跑一次”

2016 年12 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即站在“用户体验”的角度,以群众眼中的“一件事情”为标准,整合归并以往由一个或多个部门办理的相关事项,实现群众办“一件事情”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作为对该项改革部署的深化,Z 派出所“4+N”警调对接机制充分整合公共资源,吸纳了与矛盾纠纷化解相关的公安、综治、信访、劳动保障等部门力量以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减少群众不必要的麻烦和后顾之忧,力争实现社会纠纷矛盾化解工作也“最多跑一次”。

(三)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为贯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4+N”警调对接机制通过积极主动引入以商会组织、平安志愿者团队、律师协会为代表的与劳资纠纷化解有关的社会力量,充分吸纳社会多元主体,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进行分类管理与指导,并为其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提供便利和保障,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搭建新的平台,助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升级[4]。

(四)多种方式并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4+N”警调对接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还通过与其他公共部门与社会力量加强信息共享,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搜集社情民意信息,明确舆论导向,尤其针对苗头性、预警性、动态性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排查处理社会不稳定因素[5];同时通过机制加强对劳资纠纷各方的法律宣传教育,深入培植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培养“崇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从根本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五、结语

综上所述,“4+N”警调对接机制通过组织公共部门和社会力量有机结合,充分实现社会的多元治理,积极搭建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积极探索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的新路子,切实做好“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相关工作。无论是从“质”还是“量”的角度都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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