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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出土西夏银碗功能再认识

2022-11-25于光建吕姝莹

西夏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金银器赏赐西夏

□于光建 吕姝莹

一、研究现状

1976年3月,在宁夏灵武临河乡石坝村生产队南面的一处黄河河滩沙土1.5米深处发现一批西夏银器窖藏,有完整的银碗6件、梵文银盒2件、曲角银发钗8件,此外还有3件银碗残片[1]。这批西夏银器窖藏的出土,为研究西夏金银器及其物质文明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尤其是出土的银碗及残片,用西夏文标明器物重量,为研究西夏历史以及当时的度量衡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董居安首次将灵武石坝出土的银器进行整理,详细介绍了这批银器的出土情况和形制[1]。陈炳应先生利用出土的西夏文墨书银碗和武威出土的自铭重量银锭,与实际重量进行对比分析,解决了西夏的衡制问题,指出西夏与唐、宋衡制在重量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即每两约合今40克左右[2]。此外,金萍、王效军也通过对西夏出土部分金银器实测重量分析,认为西夏的度量衡制度与宋朝相似[3],印证了文献记载西夏典章制度“多与宋同”的结论。鞠晨鸣还从艺术审美的角度对灵武石坝出土残银碗中的卧牛形象进行了探究[4]。程丽君、赵天英对包括灵武西夏银器窖藏出土的银碗在内的西夏金银器的类型和特征作了系统梳理,并论述了西夏金银器的使用和工艺[5]。张景明对西夏金银器和金代金银器的风格与文化内涵进行分析,认为西夏和金代的金银器,在唐文化的余韵、宋文化的直接影响以及西方文化因素的渗透下,形成了自己特色的金银器文化和艺术风格,并在草原丝绸之路的文化交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6]。

可以看出,学界对于这批银器的研究多集中于形制,对墨书西夏文银碗则更侧重于度量衡的研究,但对银碗功能的探究尚未见专文论述。本文将在梳理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出土文物,就灵武石坝出土银碗的功能作一探讨。

二、银碗功能

饮食器具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需求而创造出来的蕴含着深刻文化内涵的器物。碗是最日常、最实用的饮食用具,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实际需求密切相关。其主要功能就是盛放食物,且功能强大,固态和液态的食物皆可盛放,灵武石坝出土的银碗自然也履行这个实用功能。此外,在银碗上面精心雕刻卧牛图案,则是在实用功能上附加观赏作用,所以银碗就自然而然拥有了实用和艺术的双重属性。《砚史》有言“器以用为功”[7]182,灵武石坝出土的银碗作为日常实用品,除了履行日常的饮食器具用途,它还有一些特殊的功能。

(一)政治身份和等级制度的象征

金银器皿作为装饰品,在点缀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成为身份和等级的象征。尊贵的身份地位和等级作为一种抽象的概念或情感难以表达和传播,人们要将它物化,就需要找一个可感、可触的客观物体。视觉上灿烂辉煌的金银本身价值贵重,较少出现在普通家庭之中,在使用方面有着“别贵贱”的隐喻,用象征的手法将抽象概念与客观物体联系起来,金银象征财富彰显身份的功能就得以凸显。商周至秦汉时期,青铜礼器是身份等级的标志;魏晋南北朝,金银器的地位逐渐提高,开始用金、银、铜装饰的腰带来区别身份高低;宋时则更为严格,腰带分玉、金、银、犀多种[8]3564,对身份等级的划分更加明确;唐代对使用金银玉器也有明确规定,《唐律疏议》载器物者,“一品以下,食器不得用纯金、纯玉”[9]488。陕西何家村窖藏曾出土两件唐代鸳鸯莲瓣纹金碗,内壁分别墨书“九两半”和“九两三”,工艺十分精湛,纹饰富丽华美[10]77。据上述《唐律疏议》的记载可知,此类制作精美的金银器最主要的使用者应该是皇室贵族。用不同材质的物品区分不同等级的人,在历朝历代不胜枚举。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也规定:在司印和官印的规制方面以金为贵,银次之,再下为铜镀银,最下为铜,依照司位、官品分高下,而司印只有皇太子为金[11]358,以此示其尊贵。此外,律令中还对黄金的使用作了严格限制:官员、僧人、道士等“不允有金刀、金剑、金枪,以金骑鞍全盖全□”;节亲、宰相及经略、内宫骑马、驸马,及往边地为军将,这些人的刀剑等才“允许镶金”,且边地军将不在任时就不允许镶金了;房舍装饰也不能使用金饰,镏金和绣金线只许节亲主、夫人、女、媳,宰相本人、夫人,及经略、内宫骑马、驸马妻子等穿戴和陪葬[11]282-283。这种严格的等级限定让金银器标志等级身份的功能有了法律的保护,使世俗权力在金银器上有所反映。故灵武石坝出土的银碗也应和历代出土金银器一样,有着彰显身份和等级的重要功能。

(二)奖励军政绩效的手段

赏赐,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的一种重要政治手段,对大臣和将士进行赏赐,可以笼络人心,达到巩固政治统治的目的。西夏先后与宋、辽、金等对峙,战争频繁,且“军无赏,士不往”[12]373,为激励士气,其军法奖励中除了加官晋爵,经常赏赐银碗、衣服、茶、绢等物品,若所立功劳较大,赏赐的物品则有金碗、银锭等更贵重的东西。据西夏文兵书《贞观玉镜将》记载,在战争中俘获敌军人、马、铠甲等7种物品“(若超过)一百种以上至五百种的,(则)加一官,当得三十两银碗,衣服一袭十带,五两银腰带一条……三千种以上,一律加七官,当得五十两金碗,百两银碗,衣服一袭十带,上缝缂丝,十两金腰带一条,银鞍鞯一副,银一锭,茶、绢千份”[13]72-73。《贞观玉镜将》中规定对将士要赏罚分明,对在战争中立有战功的将帅要奖励金碗、银碗以及银锭。赏赐的银碗重量分为10两、20两、30两、40两、50两、70两、80两以及100两8个等级。

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也有赏赐军功的记载,其军功以监察敌军、追捕逃兵或逃犯为主。以追捕逃跑者为例,《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规定:“追及……三十人以上至七十人,主管家煮丝一块、银一两,检人二人绢一段。七十人以上至一百人,主管唐呢一块、银一两,巡检人绢一段……一千人以上一律头监升二官,杂锦一块、银三两、茶绢三,检人茶绢五。”[11]206可以看出,《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赏赐物品种类丰富,虽然有金银,但并没有明确是金碗、银碗,还是金银腰带、金银锭等高规格物品,故西夏的赏赐力度应与军功大小有关。银碗不仅在西夏的军功赏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宋代的军法赏赐中也是不可或缺的。神宗时,朝廷准备西征,仅永兴一路,其军用物资除了铠甲、钱、银,还包括“银碗六千枚”[14]5313;王安石还认为兵士“不过厚以银碗、楪子激劝,久教不能成就”[14]5953。在平时的教阅中,对有“绝艺”者,也会赏赐“银叶、银碗、彩缎”[14]8736;就连高宗亲阅军队,也要先造金银碗以备赏[15]1683。黄金白银本身弥足珍贵,经过加工制造,价值更高,这些赏赐既认可了军人们的付出,也满足了他们的实际需要,具有激励作用,也可以看出国家对军事十分重视。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还有对恪尽职守的官吏进行奖赏的规定,赏赐物品有银两、锦帛、茶绢等。虽然这些记载中没有银碗这样的高级赏赐物品,但通过对《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和《贞观玉镜将》中所列功劳和赏赐力度的分析可知,银碗与银两以及其他金银器一样,都具有奖励军政绩效的功能。用金银碗奖赏官员在唐代也屡见不鲜,赏赐名目也是五花八门。唐初,因凉州都督李大亮正直谏言,太宗将其自用的“金壶瓶、金碗”赐予他[16]104。在端午、腊日等节日时皇帝也会赏赐大臣金银器,被赏赐者会以感谢表进行答谢。对此《全唐文》中多有记载,大臣李嶠在《谢端午赐物表》写到“赐臣端午衣一副,及银碗百索等”[17]2492。臣子吕颂也对皇帝在端午良辰“赐臣衣一副,金花银碗二枚,百索一轴,大将衣两副”[17]4098上表答谢。在学术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也会进行赏赐。如元和年间宰相李吉甫因“进所撰《元和州郡图》三十卷”,被赏赐“锦彩二百匹、银碗盘各一”[18]6350。可以看出,银碗等金银器在赏赐军功政绩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这些赏赐在无形中拉近了君臣之间的距离,成为调解君臣关系的润滑剂。

(三)商业交换的等价物

如上所述,灵武石坝出土的6件银碗中,有3件银碗碗底分别墨书西夏文“二两八”、“三两”和“三两半”等字,那么这些数字是单纯为了标明银碗重量,还是有其他的用途呢?

宋代官营金银器由隶属于少府监的文思院负责加工制作管理。《宋史》卷一百六十五《职官五》记载:“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采、绘素装钿之饰,以供舆辇、册宝、法物凡器服之用。”[8]3918同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有一项就是要在金银器成品上凿刻重量等信息。据《宋会要辑稿》记载,“文思院合(干)人先就所收掌官司当官折剥,看验秤制。见得的实两重,然后赴院,重别委官监视钚销造作。俟造作了当,镌凿年月、两重、监专、作匠姓名讫”[19]3784。负责生产各类官营器物的文思院在制造金银器时不仅对原材料的使用和销熔损耗有相关规定,为了防止生产的金银器在日后“添修换造”时“欠折金银两数”,还规定金银器在支领和回收时必须严格称量两重,标记日期、重量、官员和工匠姓名等勘验信息。西夏在金银器管理制度似乎也继承了宋代制度。如在机构设置方面,在西夏早期设置的中书、枢密等15个司中,也有文思院,主要职责就是掌管制造皇室和官府所用各类器物,其中应该就包括金银器加工制作。据西夏仁宗时期《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记载,其手工业加工制作管理主要由工院负责。《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十七《物离库门》也专门制定了金银器加工制作的系列法令,对损耗、铭刻铭文以及金银器使用范围等等均作了规定:“置种种金银器皿者,本处两数当明之,写字刻其上。其中使用、清洗而残破者,前两数字为实当过,则衡量,两数所不足者为耗减。刻字不明显者勿计。”[11]557南宋官府金银器加工制作依然由文思院承担,并且加强了对文思院的管理和控制。由此可以看出,西夏不仅设官之制“多与宋同”[8]14028,在金银器物制造制度方面也多有相似之处。

梳理我国考古出土的历代金银器资料,也不难发现,金银器中标记重量的做法并非西夏独有,其他朝代出土的金银器也有许多标记重量的器物。如1970年,陕西西安何家村窖藏出土的一批唐代金银器中,银碗、金碗、银锅等墨书标明自身重量的器皿多达60余件,仅墨书重量的素面银碗就有数十件,这些素面银碗素面大小不一,墨书重量数值在7两到15两之间不等[20];还有一件镏金折枝花纹银盖碗碗内底、盖内分别墨书“二斤一两并盖”“二斤一两并底”[21]265,两只鸳鸯莲瓣纹金碗内壁分别墨书“九两半”“九两三”[21]109,素面双耳银锅锅底墨书铭文“四两一分”[21]156。1987年,陕西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的唐代金银器中也不乏錾刻重量铭文的器物,如一镏金双狮纹菱弧形银盒盒底錾刻重量“廿两”、一件迎真身素面金钵盂在盂口沿錾刻重量“十四两三钱”[22]。

宋代金银器大多錾刻店名、姓名和成色,但也存在自铭重量的器物。如1978年四川南江县欧家河窖藏出土9件同式银花口盏,其口部錾刻长铭一周曰“两司库管银打造到清酒都务散盏一百只,共重百九十二两六钱半”[23]。1993年,四川省彭州市出土一批宋代金银器,部分器物也标记有重量,如一件银盆的沿下錾刻有“五十一两”的计量铭文[24]70;一件六曲葵口银温碗的足部内底左侧錾刻有“注子一付重三十一两”的铭文[24]104,不仅说明了器物的名称,也标识出了器物的重量。1978年,黑龙江阿城县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发现一批金代窖藏银器,其中一件如意纹银盘墨书“一十九两五分”铭文,一件银器残片墨书“重二两四钱”铭文[25]。由此可以看出,在银碗等金银器上标记重量是中国古代金银器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这样既反映了国家的衡制标准,又使得金银器的重量一目了然。

这种将自身重量錾刻在物体表面的现象,与中国古代将重量和成色标记在金属货币上的情况毫无二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26]102笔者认为,自铭重量的西夏银碗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它还在流通过程中作为等价物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也就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角色。我国将金银作为货币有着悠久的历史。据《管子》“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27]199的记载,说明早在战国时期,金银就被纳入货币体系中。司马迁《史记·平准书》也记载有金银也可作为货币,起到等价物功用:“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28]1426这里的白金实际上就是白银。但金银在每次交易时都需要使用标准的量具进行称量,并鉴定其成色,极为不便,后来将金属统一切割成大小不一的条块,标明重量和成色,大大方便了商品交易和货币流通。可以看出,对金银器皿标明重量除了便于管理,还可以将其本身材料具有的货币价值更加凸显出来。据此可以看出,灵武石坝出土的墨书西夏文银碗是具有货币价值的,有时可能起到了等价物的作用。

此外,敦煌文献中就记载了将注明重量的银碗等银器用于商品交换,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情况。如吐蕃时期,敦煌一个经营胡粉生意的富商康秀华向寺院施舍的物品中除了胡粉和粟麦,还有3枚重35两的银盘子。郑炳林教授认为胡粉价格昂贵且不便于携带,因此他推测银盘子是康秀华用胡粉换来的,是流通中使用的硬通货,标明重量是为了便于计算[29]。对于使用标明重量的银质器皿充当货币支付物价还有其他记载可以证明。如英藏敦煌文献S.4215《庚子年(940或1000)后某寺交割常住什物点检历》中载有“白银碗壹枚,重捌两半”[30]38,法藏敦煌文献P.3579《宋雍熙五年(988)十一月神沙乡百姓吴保住牒》中也记载“牛价银碗壹枚”[31]308,也可以得出白银碗是用作支付物价的等价物的结论。不仅如此,S.4525《付什物数目抄录》中记载“付白山银楪子壹双,银锄壹双,银盛子壹,大银碗壹枚……付岳富定银碗四枚,孔员昌壹枚,米永兴壹枚张章儿壹枚,史残友壹枚”[30]50。因此,通过敦煌出土的这些经济文书可以看出,这些既易于保存,又方便携带的银碗等银器是用作货币来支付物价的,说明银碗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器皿或者商品了,而是作为货币流通在敦煌等地的商品贸易中。对此,我们也可以推测灵武石坝出土的标有重量的银碗也有可能是用于流通的等价物,标有重量一是为了制度之规定,二是为了便于在商品交换中计算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灵武石坝出土的银碗上墨书重量为“二两八”“三两”“三两半”,说明银碗的价格和银一样是按两计价的,无论是银碗,还是银两,在西夏的商品交换过程中白银确实也有充当一般等价物角色的实例。在出土的西夏社会经济文书中就有白银作为等价物在买卖中发挥支付作用的记载。如俄藏ИHB.No6377-15光定子年(1216)卖畜契,明确记载了梁犬势□将自属骆驼卖与他人,共价90两银[32]640-641,这是西夏社会经济中使用白银充当货币进行贸易的直接证据。但金银本身就是价值贵重的金属,在贸易中充当等价物具有天然的优势。《俄藏黑水城文献》第2册收录了12组“天庆年间裴松寿处典麦契”残片,其中第7件残片记载,抵押一领袄子和一副银台盏共换取了“小麦十一石五斗”。陈静根据复原的天庆年间裴松寿处典麦契换算出,“一领袄子可以典到大麦五斗、小麦五斗,共计一石粮食”,因此,从西夏“天庆年间裴松寿处典麦契”可知,当时一副银台盏就可以典到大约十石小麦[33]。这说明白银由于价值贵重主要还是用于官方的赏赐或者大额商品贸易的支付,在平常百姓的生活中还是具有稀缺性。而且就西夏本身而言,白银的产量也不一定能满足自身的需求,庆历议和之后,宋每年赐“绢十三万匹,银五万两,茶二万斤”[14]3706,及元昊生日时另赐“银器二千两”[14]3706,这些巨额岁赐中的黄金白银应该是西夏金银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

综上所述,灵武石坝出土的银碗功能与唐宋时期金银器的功能一脉相承,从形制上来说,唐宋时期出土的有标记重量铭文的金碗和银碗不在少数;在社会功能方面,金银器历来就是身份地位和富贵等级的标志。且根据文献记载,唐宋时期对大臣的褒奖、对将士的激励无不用到金银器。西夏也将银碗等银器作为奖励军功等赏赐之用。所以无论是形制还是社会功能,西夏都吸收延续了唐宋时期的金银器文化。因此,我们对灵武石坝出土银碗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有了新的认识:既能作为权力、财富和身份等级的象征,也能作为赏赐奖励将士和臣下,同时由于金银本身就是贵金属,具有衡量商品价值的作用,银碗也可以用作支付物价的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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