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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理解与适用

2022-11-24

法制博览 2022年31期
关键词:职务行为辅警人民警察

焦 弘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2

我国刑法所惩罚的“袭警”行为最初来源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关于妨害公务的规定,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人身伤害、威胁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设了第五款,将“暴力袭击人民警察”作为妨害公务罪中“从重处罚”情节加以考量。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责,极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特别是近年来袭警案件不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为了保障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打击暴力袭警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剥离出来,正式单独明确了袭警罪,创设为单独罪名,并且刑罚高于一般的妨害公务罪。

一、袭警罪的法益界定

对于袭警罪保护的法益,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由来已久。有人认为袭警罪保护的法益是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①赵秉志.《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249.有人认为袭警罪保护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含人民警察的公务活动也包含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②杨万明.《刑法修正案(十一)》条文及配套《罪名补充规定(七)》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277.还有人认为袭警罪保护的法益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笔者认为,袭警罪保护的法益是人民警察执行的职务,而非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首先,从刑法的体系来看,袭警罪是从妨害公务罪中独立出来的,紧接在妨害公务罪之后,体系位置未发生变化,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别。由此可见,袭警罪保护的法益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比妨害公务罪保护的法益更为具体,即为人民警察的职务。如果暴力袭警根本不影响警察执行职务的,则不成立本罪。其次,从袭警罪的法条表述来看,袭警罪法律规定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法条强调了袭击的人民警察处于“依法执行职务”的状态之中,而非简单的“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可见本罪保护的法益是人民警察的公务。最后,从行为后果来看,袭警罪的成立以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为后果,并不要求客观上造成人民警察人身伤害后果,由此可见本罪保护的客体并非只是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二、“暴力”的认定

(一)暴力的对象

有学者认为袭警罪中的“暴力”,应当和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作广义理解,不仅指对人的身体行使不法有形力,还包括对物使用暴力。笔者认为袭警罪中的暴力,应当做狭义的理解。首先,从《刑法》条文表述来看,袭警罪关于暴力的表述为“暴力袭击”,“暴力袭击”一词搭配的行为对象应为人而非物,行为人有明显的攻击性与目的性,而妨害公务罪关于暴力的表述为“以暴力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暴力方法阻碍既包括对人使用暴力阻碍执行公务,也包括对物使用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这说明袭警罪的暴力与妨害公务罪的暴力可做不同的解释;其次,从司法解释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列举了暴力袭击的手段,并最终指向了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最后,从刑罚来看,袭警罪成为独立犯罪,其法定刑高于妨害公务罪,对袭警罪中的暴力进行狭义解释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综上,袭警罪的暴力应该是指对人民警察身体不法行使有形力。

(二)暴力的程度

暴力程度、暴力行为后果影响罪名的入罪与出罪。有学者认为袭警罪中暴力程度要达到造成人民警察轻微伤以上。笔者认为,本罪中的暴力程度需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身安全,但不要求对人民警察的人身产生实害后果;二是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例如,民警在道路设卡查酒驾时,行为人甲醉酒驾车担心被查获,遂加速冲卡,民警躲闪不及,最终手臂受伤,经鉴定,民警受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在本案中虽然未造成民警轻微伤,但甲开车冲撞的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并妨害了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行为人甲构成袭警罪。

三、人民警察范围的认定

目前我国人民警察工作任务繁重,编制数量无法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出现了大量的聘用制辅警。关于聘用制辅警可否作为袭警罪的对象,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辅警没有独立执法权,不能单独执法,不属于人民警察的范围,不能成为袭警罪的行为对象。而有学者认为,为了更好地保护警察执行公务,维护执法权威,应当将辅警纳入人民警察的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辅警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应当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如果将辅警纳入到人民警察的范围,则赋予了辅警执法权,有违法律的规定;如果否定了辅警的警察身份,则会在相同的案件中仅仅因为身份的问题而造成行为处罚的完全不同,有违法律公平性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从执法一体化的角度出发,来解释人民警察的范围。辅警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人民警察执法时,其执法行为依附于人民警察,是辅助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当暴力袭击行为作用于辅警时,其侵害了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此时应当对人民警察的概念做扩大解释,将辅警纳入“人民警察”的范畴;而当辅警单独进行执法时,由于其不具有执法权,其执行公务没有合法的基础,此时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的身份,不属于袭警罪的行为对象。

四、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判断

(一)正在执行职务的时间条件

从文义上解释,“正在”的内涵是指某个行为处于实施的过程中,如果该行为尚未开始实施或者已经实施完毕则不属于“正在”的范畴。对于袭警罪中“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中的“正在”的理解,是否应该严格坚持文义解释,学界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对“正在执行职务”应当进行文义解释,从实行某个具体的职务行为开始时起,到该职务行为结束后止。而有的学者认为,应当对“正在执行职务”进行扩张解释。执行职务前期准备工作、执行职务后续工作都应当属于“正在”的范围。笔者认为,不能将袭警罪中的“正在”严格限定在实施某个具体职务行为的过程中,而应该将职务行为从整体上来看待。换言之,应当注意执行职务的准备阶段及后续工作是否与该职务行为存在密切状态。如果与职务行为处于密切关联状态,则应当认为属于“正在”的范畴。例如民警在处警的途中遭遇到暴力袭击的,影响了人民警察后续处警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民警在处警的途中也属于“正在执行职务”。再如,人民警察合法的公务在现场尚未处理完毕,需要传唤行为人到派出所继续处理公务,此时也应当认定为“正在执行职务”。

(二)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理解

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合法性是成立袭警罪的前提条件。如果人民警察滥用执法权,违反法律规定执行职务,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执行职务,损害了执法相对人的利益,此时对人民警察暴力袭击,则不构成袭警罪。然而,我国民警执法实践中,由于事态紧急,事发突然,为了高效维护社会秩序,尽快处理社会矛盾,常常存在民警瑕疵执法情况。瑕疵执法是指人民警察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权限内执法时,执法的程序存在瑕疵。换言之,瑕疵执法行为具备必要性和正当性,但缺乏程序性要件。关于瑕疵执法是否是袭警罪保护的客体,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持肯定说学者认为,从保护人民警察的公务,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的角度出发,瑕疵执法并不违反实体性法律,也应当是袭警罪保护的客体。而持否定说学者认为,瑕疵执法缺乏合法程序性要件,不能成为袭警罪所保护的客体。持折中说学者认为,对瑕疵执法行为是否是袭警罪所保护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根据执行职务行为的紧急状态、职务行为的必要性和相当性、对执法相对人的侵害程度进行综合考量。笔者赞同最后一种观点。从人民警察执法的实际出发,要求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程序中不出现任何瑕疵是不现实的。对于不影响实体效果的一般性的瑕疵执法行为,应当属于袭警罪的评价范畴,但在量刑上应予以考量。对于违反法律指令性的程序,影响执法实体效果的瑕疵执法行为,则应当排除袭警罪的适用。例如,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抓捕嫌疑人时应当出示逮捕证,如果人民警察未出示逮捕证直接实施抓捕行为,遭到行为人的反抗,则不宜认定为袭警行为。

五、袭警罪的罪数关系处理

(一)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竞合

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被剥离出来,单独成罪,有必要区分两罪之间的关系。从行为对象来看,袭警罪的行为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犯罪手段来看,袭警罪中的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袭击,且此处的暴力为狭义的暴力,即对人使用暴力;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手段不限于暴力,还包括威胁,且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方法范围更广,既包括对人使用暴力,也包括对物使用暴力。由此可见,袭警罪的犯罪对象及犯罪手段相较于妨害公务罪的范畴更为狭窄,行为符合袭警罪构成要件,也必然符合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两者属于法条竞合,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处理。

(二)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竞合

如果行为人在民警执行职务期间对其实施暴力袭击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则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有学者认为,袭警罪的后果不包括造成人民警察重伤或者死亡,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后果时排除适用袭警罪,而应当适用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待商榷。前文已经论述袭警罪侵害的法益为人民警察执行的职务,并不要求对人民警察身体产生实害结果,只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就构成袭警罪,其当然包括造成人民警察重伤或者死亡的实害后果。只不过造成人民警察伤亡的后果,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此时同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由于袭警罪的法定刑期轻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当暴力袭警发生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时,不能一概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建议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定罪量刑。例如,实际量刑在7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定性罪名选择袭警罪;实际量刑在7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定性罪名选择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六、结语

袭警罪单独成罪后,顺应了警务实践发展的迫切需求,有利于保护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也要防止犯罪圈扩大的问题,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纳入到刑事违法行为中,损害了行为人的正当权益,有违刑法谦抑性。因此,在袭警罪司法适用中,应当严格把握袭警罪构成要件,审慎、准确适用,避免扩大罪名适用范围而损害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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