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商务宏观大背景下民商法如何实现创新应用的策略分析
2022-11-24陈榕
陈 榕
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 福州 350000
电子商务逐渐发展成为人们开展经济交易的新形式,通过与互联网结合,以及充分借助大数据传输技术,使得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地购物、交易。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见的诸多问题,再加之电子商务发展时间相对较晚,并未建立起更加成熟的法律保障体系,所以说明确民商法的规范范围以及内容就成为当务之急,要以此为基础使之能够充分适应电子商务的实际运行情况。
一、电子商务发展对民商法带来的具体影响
在我国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驱动下,如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也促使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得到了高质量发展。[1]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受全球化与国际化的影响,所以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下所展现出最重要一点是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体商家,虽然在这个过程中获取了大量有意义的信息数据,但这些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却不尽如人意。在电子商务环境影响下,大数据技术空前发展,使得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五花八门,因此为了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对于这部分群体而言,务必要严格审核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其中一旦在安全环节出现问题,那么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这里所阐述的安全性问题与我们肉眼看得见的安全是不一样的,恰好相反,这种安全性问题是看不见的,其存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背后,其没有固定出现时间,同时也不会有任何预兆,会趁我们不注意,突然袭击,使我们的经济财产受到极大威胁。所以,在电商环境影响下,民商法逐渐开始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安全性的管控,对于民商法而言,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其表现形式越来越富有创新意义。
二、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一)准入流程不规范
电子商务运行期间要明确商品提供者、购买者、物流服务、保险服务之间的关系,所以说在这一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复杂的民商事活动,严重时甚至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进而难以确保民商法能够做到令行禁止,为买卖双方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如果在交易期间民商主体发生转变,将会进一步弱化准入流程的执行力度,为商家不法行为提供了平台,使得法制工作始终不能够得到显著改善。[2]
就拿淘宝这一电商交易平台来说,其在建设发展初期,由于各项规定、流程、交易、监管力度并不完善,所以说电商的准入门槛也相对较低,在此过程中就有部分商家开始利用管理、交易、法律建设的漏洞开展不法行为。例如商家出售不合格产品、高价出售低质产品等。所以说前几年的各大购物平台假货频出、低质伪劣产品层出不穷,由此产生的交易纠纷数量也与日俱增。导致这一类不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平台没有对商家设置相应的入场制度和入场规则,较低的准入门槛使得很多不法商家可以轻易获得经营资质,致使大量问题商品流入市场。[3]
(二)票据鉴定问题复杂
在实体经济中票据多为纸质形式,通常我们在购物、酒店住宿、超市购买东西时会给顾客提供纸质化票据,而在虚拟的网络交易平台,则无法建立起纸质交易平台,交易过程多以电子票据为主,但是这种电子票据并不具备法律的权威性,这种电子版票据的主动权掌握在卖家手中,所以说卖家可以利用网络技术随意篡改数据信息,因此在发生交易纠纷时,往往难以确认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致使买家处于劣势地位,所以如何解决电子商务存在的票据鉴定问题也就成为当前民商法关注的重点。[4]
(三)欺诈行为难以鉴定
电商交易依托于互联网空间,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不能进行直接接触以完成彼此之间的经济活动,所以很容易导致其他问题发生,因此民商法也将商家诚信作为其第一关注的问题,电商准入条件相对较低,商品质量以及诚信问题难以保障。一些电商会在交易完成时随意篡改商品描述,进而造成严重的欺诈问题。[5]
例如,我国最大的电商服务平台淘宝可以出售虚拟商品,买家可以在线充值,所以有部分卖家就利用这一法律漏洞,经常出现发货不及时、未完成发货等欺诈行为,再加之第三方监管机制的缺失,致使买家投诉和维权更加困难,因此以淘宝为例的各个交易平台,应该将欺诈行为作为关注重点,向买家提供卖家的交易单号、充值记录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商家能够履行充值业务,使得虚假交易行为得以有效改善,而现实却是部分商家并不能及时履行充值行为,因此存在大量欺骗消费者的事件。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发生欺诈事件时,买家往往难以维权,即便能够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但也常常无法获取相应的赔偿。
(四)监管力度不足
电商运行期间会涉及诸如买卖双方、电商平台、监管平台等多个方面元素的联合作用。[6]其中电商平台需要对买家的交易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从性质上来说其与商家性质相似,因此两者之间就有一定的合作以及管理关系,而资金监管平台则是指以支付宝为首的相关支付软件,其能够保证商家按时发货,并且有助于保护买家的资金安全,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一旦缺乏对商家的资金监督和管理将会为不法行为预留基础,使得交易纠纷频发。
三、以民商法为主体,推进电子商务规范运行策略
(一)规范准入流程
电商活动发展与传统的线下交易在运行模式以及运行规律方面等有着相似之处,然而其交易渠道却大不相同。主要依托于网络技术进行大规模的经济交易,其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并不仅仅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单向交易,还需要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以及支付平台等。然而,品牌建设大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作为新兴的商品交易产业要从法律建设、法规制定等多个方面入手,推动法律适用能力与经济体制的发展,以有效解决当前网络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纠纷。因此,民商法建立就成为规范电商活动的主要依据,能够有效解决电商经济纠纷事件,确保网络交易规范进行。[7]
民商法应该按照以下策略制定:
首先,制定内容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范,完善商家信誉评估机制,提升商家准入条件,制定更加严苛、严谨的准入机制,并要求商家提供身份证明以及资质证明,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过关,进而保证网络电商活动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其次,民商法应该强化推进准入资质、审核流程规范化,要求商家提供资质证明,加强对资料真伪性辨别,必要时还应该建立相关的资料审核部门,以保证商家资质真实可靠。
最后,民商法制定应该规范经营管理内容,尤其是应该加强平台对于商家产品的约束能力,规范商品检验流程,保证流入市场的产品资质满足质量要求。
规范商家资质审核流程、提升商家准入条件、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真正能够减少民事纠纷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电商环境健康、规范运行的基础,要以此为突破口完善电商环境。
(二)增强电子信息鉴定能力
电商活动在实际的运行期间困难重重,尤其是数据信息鉴定难度相对较大。因此,民商法建设应该依托于先进的科学技术,坚持《民法典》,制定出更具借鉴意义的综合性流程,以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之间的公平交易。例如,经常会出现买家随意篡改笔体、否认收货,进而要求退款的恶性事件。所以民商法在建设管理制度时,还应该强化物流管理,不应该将所有的改革矛头都放在对商家的管束上,也应该切实维护电商平台的权益,以此减少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诚信行为,做好商家与物流快递之间的信息沟通记录,保障买卖双方利益都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三)推进公平交易,减少欺诈问题
市场经济其本身就有独特的地方,相较于计划经济来说,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之间并不存在一定联系,而且还存有差异,市场经济所强调的是如何以最为合理的方式来保障公共群众的基本权益,如何最大化地将公民之间的经济来往变成合法化的。而私法本身就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占据着一定的地位,是市场经济建设当中的核心,故私法最能够保障民众之间进行经济往来过程当中的合法权益,能够最大化地保护公民的隐私,促进大经济环境背景下的安全和稳定。而上文所说的民事法律也被划归到私法领域当中,在《民法典》当中所主张的人人平等,彰显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平等即代表国内的法制建设延续着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民商法在公民之间的经济往来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应当重视于其法律条款是否遵从《民法典》的根本立法基础,但是由于这方面的监管还存在许多的缺陷,在实际日常生活当中、在电商的经济往来活动当中还存在着许多的漏洞,一方面是由于参与交易的双方的身份都是网上虚拟的,这在某些方面与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些冲突,想要破解这种局面就需要电商在从事相关经济交易的过程当中以《民法典》作为根本出发点,实现交易双方实名制,彼此信息公开化的政策,这些登记步骤可以转交给像支付宝这样的应用来完成,由支付宝平台来担保所参与买卖的双方的信息的完整度。这样做可以最大化地去维护从事电商活动的秩序,确保在电商交易的过程当中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被侵犯,进而减少恶意差评和退货的问题。
(四)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电商能力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是依托于互联网来实现经济贸易和买卖交易,因此,在这一环节中,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需要通过完善的网络机制得以保障,这种网络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功能的固化性,直接影响了交易过程的质量,因此,强化对这一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提升电商能力也显得尤为重要。[8]就当前的情况而言,加强对于电商的监管力度是极其有必要的,在这当中传统的经济交易被新时代当中的信息网络交易所削弱,传统产业的变革势在必行,与之相对应的是因为借助于互联网的兴起,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是蓬勃向上,买卖双方在线上便可以进行经济交易,极大地降低了进行经济交易的门槛,大大地方便了民众之间的经济行为,但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本身的虚拟性,这也为电商活动的虚假行为造成了有机可乘,便利的经济往来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降低了商家的前期投入,一方面为买家提供了更多选择,让买家可以享受到不同于当地服务的体验,在电商的交易平台上,借助于其强大的搜索引擎,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帮助买家提供成千上万的商品以方便其选购,这大幅缩短了传统购物所需要的时间,提高了买家对于时间的利用效率,但虚拟平台的经济纠纷是困扰性问题,因此,相关部门需要构建完善的动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并健全监管制度,创造公平交易环境。
例如,“链接”问题就是电子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纠纷之一,很多不法人员就利用此购买买家的信息数据,推行具有欺骗性的网络链接,向用户手机、电脑等软件植入病毒,对客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说在民商事活动运行期间,买家不仅需要提高警惕,还应该借助于民商法为买卖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减少不法行为出现的次数。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多重困难和难题,要综合考虑交易特征以及信息环境等因素,对买卖双方以及平台进行系统规划,让不法商家无迹可寻。而民商法在当前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正好能够发挥其法制功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诸多不法交易行为。为商家、买家、平台等多方提供保障。除此之外,民商法还应该积极创新,探寻更加适合自己发展建设的新模式,为彻底铲除不法行为提供法律保障,使得当前的交易环境更加温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