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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提升的策略

2022-11-24张一帆

法制博览 2022年18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依法治国

张一帆

新疆警察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在我国,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双重属性。其中,行政性指的是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法律规定的责权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相应的行政管理行为;司法性指的是公安机关为了保证违反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处和保障司法机关司法工作的顺利展开而开展的诸如收集证据等刑事侦查活动。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推动公安机关执法尤其是刑事执法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以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包括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在内的一系列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完善、规范的内容参考。对于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的开展而言,更多地需要参照意见中明确的内容,从刑事执法的角度和细节探索落实执法规范化工作。

一、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概述

(一)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的概念

顾名思义,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是公安机关以规范化的思想和行为开展刑事执法工作。因此,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化概念的理解需要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和规范化三个角度入手。其中,公安机关是国家赋予的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刑事执法是指拥有刑事执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系列工作;规范化的意思是在社会实践行为中,对重复出现的事物或者行为,通过规制、发布和实施标准,以期达到思想和行为的统一,最终获得最佳的效率和效益的状态和过程。通常情况下,我国公安机关主导和开展的刑事执法工作主要对应于公安机关开展的侦查行为。基于此,可以将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的概念界定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范畴、程序等要件开展执法工作,以此保证侦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秩序[1]。

(二)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的基本要素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履行职能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的实现需要有执法主体、执法保障和执法程序三方面的基本条件作为支持,故而,可以将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的基本要素理解为这三项。其中,执法主体要素主要对应负责刑事执法工作开展的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是法定的,是法律中明确授予刑事执法权限的机关和人员;执法保障是为保证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开展的规范性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的执法监督、执法工作考评等系列行为;执法程序是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的执法程序和执法细节,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执法过程的规范性。

二、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的意义

(一)助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在“全面”,难点也在“全面”。刑事执法,作为执法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任务。关于执法,中共中央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2]。据此可以看出,公安刑事执法方面仍然存在有待完善的内容,其中,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就是其一。通过推动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开展的合法性,确保刑事执法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公信力,真正搭建刑事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刑事工作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可以优化公安机关职能履行资源,提高公安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运行的效率,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发展追求实现的目标,也是社会实现良序发展的基础。社会,是人与人形成的关系的总和,只有让组成社会的有机个体——人,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够促使其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与维护之中,从而实现社会的持续性公平正义。在实际的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中,公安机关是作为权力机关存在和运行的,而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实践中是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责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是否在执法中充分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会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和正义性的感知、评价,进而影响到公民个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评价。因此,通过开展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可以促进公民个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知和认同,从而增进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

三、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中面临的难题

(一)刑事执法规范化意识不强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是在原有的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力提高和质量提升,其除了要从之前的刑事执法实践中汲取有利的经验以外,还会受到传统刑事执法实践中存在的思维定式所束缚,导致刑事执法规范化意识的更新出现滞后,这给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造成了较大的思想阻力。例如,在刑事执法实践中,有部分执法人员仍然存在有罪推定、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人权的思维认知陋习,导致刑事执法中存在规范化程度不够、造成刑事执法恐慌等问题。虽然规范化意识不强的问题在刑事执法实践中是个案,但这种情况也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安队伍整体刑事执法规范化意识增强的进度和效果,造成刑事执法规范化进程受阻[3]。

(二)刑事执法规范化保障力量薄弱

刑事执法规范化保障力量,是保障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实践中开展的各项活动规范化的重要依托。在刑事执法实践中,虽然公安机关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中明确的权责内容开展刑事执法工作,但对于刑事执法中遇到的规范化问题却缺乏有效的反馈解决机制,导致公安系统内部难以及时、全面、深刻地掌握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中面临的现实性难题,进而影响了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实践方向和重心的调整。

(三)刑事执法规范化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

目前,公安机关虽然在执法规范化考核评价工作中会对刑事执法规范化的内容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对该项工作进行针对性的考核评价,这造成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规范化考核评价方面存在乏力的情况。例如,由于考核标准不够细化,导致最终得出的考核结论也缺乏细化和具体的问题反映和描述,进而造成刑事执法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和解决。同时,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对刑事执法规范化考核评价工作的开展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往往是参照相关执法行为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落实,造成刑事执法中的个别重点要素未被正确对待。

四、增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的策略

(一)强化刑事执法规范化意识

意识,是行为的先导。虽然公安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会因为主观能动性的原因对刑事执法规范化的概念、内涵、特点、要求等产生差异化的影响,但其对公安机关整体在落实刑事执法规范化要求方面的影响却是明显的。因此,在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中,公安机关内部要持续强化刑事执法规范化的意识,以规范化意识强化规范化实践[4]。

首先,党委要强化规范化意识教育。公安机关党委,作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工作的领导主体,应当明确自身在规范化实践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内部人员刑事执法规范化意识的培养,通过集中性的培训、典型个案的参与和分析等活动强化每个参与刑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对刑事执法规范化要求的理解、认识和认同,并督促其对重结果轻程序等陋习的认识,帮助、引导和督促其从原有的不良意识中走出来,树立规范化的刑事执法观念。例如,党委要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文件精神,将依法治国的思想和观念植入执法人员的头脑之中,促进公安机关内部刑事执法规范化的认知提升。

其次,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执法理念。新时代,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以审判为中心,即刑事执法实践活动的开展是以服务审判的过程和结果为导向的。在实际的公安刑事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要强化内部人员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执法理念,将办好案作为刑事执法实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传统的以刑事侦查结果为导向的局部性执法理念,将为司法机关提供客观、全面的证据作为刑事执法的重要关注点。

(二)提高刑事执法规范化保障力

刑事执法规范化,要求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活动。在复杂的刑事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会面临诸多规范化方面的挑战,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立法、监督等保障力量,以保证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方面的法治和行为短板能够被及时发现和弥补[5]。

首先,优化公安系统内部执法沟通反馈机制。对于公安系统内部而言,除了要借助严格的自上而下的领导体制来保障刑事执法规范化要求的有力落实以外,还要借助自下而上的反馈机制来及时、全面把握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实践中面临的规范化挑战,为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参考。为此,公安系统内部要密切与基层公安机关的联系,通过定期的工作交流会或者网络平台为基层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刑事执法规范化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供直接、顺畅的通道,确保刑事执法规范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被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

其次,细化刑事执法规范化标准。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所遵循的逻辑是通过规范化的行为获得规范化的结果。换而言之,公安机关只有确保刑事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才能够保证最终做出的刑事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在平时的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中,公安机关内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刑事执法规范化的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确保任何一项刑事执法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避免刑事执法行为因依据不足而造成的执法规范化难题。

(三)完善刑事执法规范化考核评价机制

刑事执法规范化,是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实践中的一条基本原则。而随着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和细化,规范化的要求也应当随之进行更新和完善。为此,公安机关内部就需要借助常态化和精细化的刑事执法规范化考核评价机制来确保及时发现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短板。

首先,开展刑事执法规范化考核评价工作。公安机关要在年度评价工作中,开展规范化方面的专项考核评价,通过制定和实施细化的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考核方案,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内部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在考核对象方面,除了对部门或者小组进行考核以外,还要对工作人员个体的刑事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核评价,确保机关及其人员在刑事执法规范化方面都能够被客观地考核和评价。

其次,注重考核评价结果的分析、反馈。考核评价的目的在于发现和解决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的科学有效开展。在平时的考核评价中,除了关注考核过程以外,还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面、严格的分析整理,最终做出面向部门、小组和个人的刑事执法规范化评价意见,明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促进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能力的稳步提高。

五、结语

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是新时代公安机关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对刑事执法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公安机关开展的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可以助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推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针对当前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中面临的一系列困境,公安机关要在强化刑事执法规范化意识的同时,提高刑事执法规范化保障力,完善刑事执法规范化考核评价机制,以确保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实践的有力、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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