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人才培养发展研究—以山东政法学院为例
2022-11-23谭春晓
谭春晓
(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济南 250014)
一、监狱学发展建设中的课程调整
自2007年山东政法学院同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合作办学,开设监狱学专业以来,山东政法学院已经根据双方的发展规划,连续招生十六届,截至发稿时,已有十三届毕业。学院也先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多次就监狱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从全日制监狱学本科生的人才培养来看,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始终能够根据学生培养状况,积极响应时代要求进行专业调整,先后修订了多版人才培养方案。在具体的课程建设上,学院能够同监狱管理局密切合作,先后引进了多门具有较高实务意义的课程。如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监狱信息化管理》《监狱经济管理》以及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罪犯教育学》和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特殊类型罪犯的管理与矫正》等课程,上述课程均能够丰富学生的知识范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从而满足监狱学人才培养的需要。然而,监狱学的课程体系伴随着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发展历程,却逐渐遇到了新的阻碍,陷入了新的困境,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较强的实践导向和人才培养方案理论导向的冲突
如前所述,监狱学专业是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和山东政法学院合作办学的重大成果,监狱学人才培养也具有鲜明的实务导向,课程的设置往往针对监狱实务中所面临的困境与双方合作的重大课题,具备较高的实践和理论价值。整体来说,课程的设置有助于提升监狱学人才培养的专业化水平,促使学生在毕业并考入监狱系统之后尽快同现有工作接轨。然而,监狱学作为法学学科的二级学科,在具体的授课安排上要同现有的法学发展接轨。相比于其他法学课程而言,这些专业性、实践性较强的监狱学课程同法学的课程联系相对疏远。正是基于此,学生在整个本科阶段的授课和学习的重点集中于法学学科,而缺乏监狱学的理论基础[1]。监狱学课程的高度实用性和专业性反而导致其课程体系进一步碎裂化,现有的以法学为主的学科体系并不能很好地服务于这些课程的建设[2]。
2.课程的实务性与现有法学理论授课的冲突
如上文所述,既然部分课程所存在的实务倾向同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规划存在一定的冲突,那么能否立足于法学课程建设的实际要求,将这些课程从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删去呢,实际上也是很难实现的。监狱学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诚然在具体课程的设置上要立足于法学基础学科。但是,仅就监狱工作所具有的鲜明的实务特征而言,监狱工作对学科的要求更多的是从实务层面出发。从历年监狱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山东政法学院各学院的毕业生评价来看,呈现出非常鲜明的特点:基于法学学科而言,大部分用人单位均对应届毕业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表示了认可,而对理论基础方面则认为略有欠缺;而在监狱学方面,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下辖的各个监狱普遍认为:监狱学专业的学生思想态度端正,踏实肯干,法学素养均已满足实务需要,唯有在部分实际操作技能上,前期专业课程教学的效果并不显著。上述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山东政法学院,事实上,这是大多数监狱学专业所普遍面临的困境:如果将学生同其他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比较,则其法学理论素养相对欠缺;而在监狱学层面,除去监狱警察实操课程之外,监狱学专业的学生反倒拥有了远超实务需要的法学理论知识。由此可见,这种矛盾所反映的本质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监狱学实务需要之间的严峻矛盾。
3.学科建设的师资上面临新的挑战
监狱学作为综合性学科,在具体的人才培养上所面临的挑战是艰巨的,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虽然也根据学校要求和现阶段时代所需,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和人员分流,但相较于原有的教学体系,新的变动同时也引发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一是教学目标冲突所带来的实务核心课程边缘化。在原有合作体系下,监狱管理局所遴选的优秀警察代表,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与具体讲授上,相较于新入职的教师而言,更富有一线实务经验。但是,伴随着人员分流和学科建设,自2019-2020年,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在完成人员分流的同时,引入专职教师和辅导员共计15人,1人具有博士学历,其余全部具有硕士学历,相比于原监狱管理局的人员,仅就学历而言有较大提升。然而,上述新入职的教师中,除去少数专业为刑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方向)、公安学、侦查学及治安学的教师之外,大部分教师的专业方向同现有的专业配置和课程具有较大的差异。如果将这一情况扩大至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全部教师,则整体矛盾更为显著: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现有的教师中,能够对监狱学学科有整体把握,并将丰富的实务经验逐步转化到教学和科研体系下的教师屈指可数。大部分教师仅仅基于自己所能教授的一到两门课程进行教学科研,对于课程以外的内容则很难提供实务经验和实训指导。这就导致由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所遴选的优秀警察所开设的课程,如《监狱信息化管理》《监狱经济管理》等课程在原有的监狱人民警察分流之后,迅速处于无法实现教学效果的情况,部分课程如《监狱信息化管理》甚至因缺乏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在数年之内无法开设,伴随着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最终被移除出人才培养方案,这同监狱学面向实务的订单化培养目标是相悖的。
如前所述,现阶段监狱学人才培养同监狱实务需要的争议焦点,在于监狱学的人才培养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实务课程,致使人才培养难以满足刑罚执行中的实务需要。然而,仅就山东政法学院现阶段监狱学教研情况来看,现阶段的教学与研究需要致使学校不可能在短时间之内要求任课教师达到原有优秀监狱人民警察的实务认知与讲授水平。甚至可以说,当下大部分院校基于现有的法学为主的教学体系,在脱离监狱学高级人才的前提下,意图在短期之内构建严整的教学与科研体系,显然超出了学校现有能力的上限[3]。所以,如何在保障基础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资源,促使任课教师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成为现阶段监狱学人才培养所面临的挑战之一[4]。
二是学院内部的教学和研究导向同监狱实务需要存在分歧。监狱学在人才培养中,学校与二级学院现阶段的教研室划分与教学人员配比,难以满足监狱学长期发展的需要。仅以山东政法学院为例,现阶段负责对监狱学专业执行授课的教师中,绝大部分为法学专业的教师,授课的重点也集中在法学基础学科和相关学科。即便是负责执行具体监狱行刑实践课程授课的教师,在具体授课的过程中也侧重于理论的教学。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的监狱学人才培养方案表明:在现有的课程体系中,除去旨在保障监狱人民警察身体素质的警察体育类课程,以及《监狱法律文书写作》和《心理矫治技术》等用以保障具体刑罚执行效果的课程之外,其余涉及监狱行刑改造实务的课程,如《矫正教育学》《狱内侦查学》《狱政管理学》《监狱安全防范技术》《监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也多采取理论授课的方式。虽然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积极利用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学方式,但这样的授课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培养同实务之间的矛盾。
综上所述,现阶段监狱学人才培养同具体的实务需要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冲突,导致这一冲突的根源在于监狱学实务知识较高的专业性和本科阶段法学教育所具备的较高的理论倾向。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仅从高校教育的常规思路出发,通过教师培训和人才引进来调整现状,是难以在短期之内彻底将其解决的。
二、疫情下线上教学带来的影响和启发
2020年年初,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全国高校的开学和返校均有一定的推迟,授课也逐步变为线上教学。各大高校对此先后推出了一系列优质的线上课程,并且通过线上课程有效地实现了教学的信息化、网络化进程。在此期间,山东政法学院也积极依据国家规划,迅速制定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线上课程体系并付诸实施。从全局来看,成效是显著的,并为后疫情时代的监狱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思路:是否可以利用线上教学的显著优势推动监狱学人才培养的革新呢?笔者认为是可行的,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线上授课提供了多样化的交流途径与广阔的交流空间
传统的课堂教学在授课之后很容易出现由于学生在课后由于丧失学习兴趣而导致忽视复习的情况,而在疫情期间,线上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通过有效划分课程,得以进一步突出重点。并且在系统化呈现知识点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小组自学、课后问答、师生线上交流的方式,有效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笔者认为:线上交流所展现的最具价值的启示,即在于其在实质上突破了原有课程的原有框架和时空限制。在疫情期间,仅就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的授课情况而言,任课教师均安排了助教,通过学习通、腾讯会议、微信和网络课堂等方式,将原有的集中授课安排拆分成为较小的环节进行授课,使知识的传授可以更好地满足学生对实务的个别化需要。对于监狱学的学生而言,监狱学专业较高的专业性一直以来都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线上教学的经验表明,针对原有的复杂知识点,是存在着将其逐步分解为次要内容,并逐步取得一定效果的可能性的。
2.线上毕业调研证实了线上知识重组的可能性
由于疫情的影响,线下的教学和实践活动均受到一定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的毕业实习改为执行线上调研并完成线上调研报告。对于这一安排,大部分的任课教师起初均有一定的忧虑。笔者也曾经负责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报告的整理和入档工作,在整理的过程中,笔者有了独特的发现:大部分学生在完成线上调查报告时,为了获取第一手的实务资料,往往会咨询自己在专业实习期间所认识的司法工作人员,并将其作为自己专业实习期间的一手资料。这些信息往往源自第一手的司法实务而非现有理论,相较于传统理论而言更为具体,更符合实务的要求。笔者对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汇报和毕业实习报告进行分析。发现相比于现有的理论教学,监狱人民警察在实习过程中就监狱信息设备、监狱安全警戒、监狱狱政管理和劳动改造的各项制度所提出的建议,更为符合具体实务的要求。而其所具备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是理论授课所缺乏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次疫情所带来的线上教学对于监狱学人才培养的启发是深刻的。传统的授课模式往往基于法学与社会学基础理论,对于监狱学的基础理论进行机械的灌输,忽视了具体的实践和实际操作环节,学生也只是被动地接受系统化但严重偏离实务需要的传统观念[5]。最终导致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过程中难以实现知识的具体运用,反而打击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考虑到现阶段监狱机关对于监狱学专业的学生,最为看重的是实务素养。疫情期间的授课与调研经验,为采取相对灵活的教学方式,借助实务前沿的一线工作者同师生进行全面互动,从而促进教学科研一体化提供了现实依据,如能据此深入试点研究,想必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监狱学人才培养的设想:理论与实务的二元化构思
如前所述,监狱学人才培养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在于执行人才培养的学校和实务部门之间的矛盾,既包括实务高度专业化同总括性理论之间的矛盾,也包括任课教师的法学基础同监狱实务之间难以结合的矛盾。在笔者看来,推动监狱学人才培养的关键一步,就在于有效地解决这一根本矛盾。
1.传统方案的瑕疵与争议
针对这种矛盾,传统的观点主要倾向于以合作办学带动相互协作,以专业见习和实习拉动行业和研究的写作,最终逐步完善人才培养。现有的理论大多支持这一方案,其主张包括对监狱人民警察开展系统化的业务培训,对监狱人民警察引入更高层次的专业教育,选送监狱人民警察进行进一步深造,进入警官学院校专业培训或是到院校进修,以及学术共同体建设和实验监狱以及教师走入监狱进行培训[6]-[10]。
在笔者看来,上述观点虽然都针对人才培养中所面临的问题,但在根本矛盾的解决上,仍然未能触及矛盾的关键症结。有鉴于监狱民警队伍所面临的严峻压力,一线监狱民警普遍存在着职业认同感不高的情况[11]。单纯的培训和教育往往很难实现真正的提升目的,反而成为其用以缓解职业压力的过程。相对应的,高校教师也面临着严重的科研和教学压力。监狱实务研究脱胎于监狱环境,由于监狱远离城市,环境封闭,信息交通不便,往往导致监狱实务难以迅速转化为科研成果,相对应的,高校教师对于前往监狱执行教学研究态度多偏向于冷淡,甚至将教学科研任务委托需要在实习期间常驻监狱的辅导员完成。笔者认为,双方在合作上的冷淡态度恰恰表明:对于现阶段的高校和监狱机关而言,现有的交流模式未能很好满足双方的需要,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现有的矛盾。
2.监狱学人才培养的分割尝试:基于二元制培养的全新尝试
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一对矛盾在关键,在于适当满足双方的要求。如前文所述,高校的长处在于深厚的理论功底,监狱机关则更为接近实务工作。有鉴于监狱学复杂的学科性质,能否对其进行适当的切割,使学科中复杂的内容得以清晰区分,从而有效保障各部门在其所擅长的范围之内,取长补短乃是合作的关键。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在教学、科研和实践教学中把握以下两点。
一是监狱学的专业知识并不总能表现为课本上的理论,大部分实务性较强的知识往往以实务经验的方式存在[12]。这一部分知识基于长期的行刑实践和心理学运用,往往是理论同实务高度特化的产物,其性质类似匈牙利裔英籍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提出的个体知识理论。波兰尼认为:人都有了解并掌握自己行动,进而用行动去支配从外界获取知识的能力。波兰尼将这种运用知识的能力称为“缄默知识”[13]。这一理论在监狱学人才培养中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脱离实践的理论课程往往不能收到相应的效果。相对的,只有深入具体实务环境,以具体实操实训的方式完成相关课程,才能在行动中掌握监狱管理的相关技能。为此,适当扩大实训课程的范围,尽可能推动行业合作,安排监狱人民警察多利用实训机会协助学校完成专业性较强的实训课程,不失为一条可行的道路。
二是监狱学人才培养的目的,亦不能仅仅限于监狱学本专业。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监狱学专业的本质仍然是在法学教育的基础上,适当提升学生的监狱学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换言之,监狱学教育的目的并非旨在将本专业的所有学生全部培养为监狱人民警察,而是在提供法学基础课程的前提下,使学生逐步掌握监狱学的相关理论,熟悉具体实际操作流程。概言之,监狱学的教学本质并不是单纯的“监狱警察培训”,而是立足于法学培养目标下的“监狱学模块选修”。监狱学人才培养的核心,仍是法学人才的培养。故而,在尽可能推进监狱学专业课程培训的前提下,也要保障已有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及效果,从而为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学知识和刑罚理念提供坚实的基础。
结语
通过切实分析监狱学专业建设和课程规划过程中所面临的情形,总结疫情以来线上授课的经验,笔者认为:监狱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所面临的关键,不在于刻意推进法学和监狱学专业知识的加速融合,反而要有所区分:针对法学基础知识,根据学校现有的安排夯实基础,推进理论教学与教学现代化;对于监狱学中专业性强,实务倾向显著的专业课程,可以采取多样性的讲授方式,推动实务部门以更为灵活的方式传授实务经验,进而不断完善实务教学体系。唯有这样,才能推动监狱学人才培养向着更为科学化的未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