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真相时代网络空间的伦理失范与秩序重建*
2022-11-23项赠
项 赠
互联网的出现既是人类技术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在不断改进和优化的过程中,互联网凭借自身的特性和优势,不但建构起一个全新的秩序,而且自成体系,甚至可以与现实世界分庭抗礼。然而,网络空间一直缺少一种共守的价值理念和共循的伦理规范。在这里,时空界限变得日益模糊,人们实现了不同程度的“脱域”,原有的生活场景也随之被打乱,社会以社群的方式“再部落化”,线上和线下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分野。在传播领域,由此产生一个突出现象:一方面,传统的舆论场日渐式微,纸媒门可罗雀,广播电视备受冷落;另一方面,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网络新势力攻城略地,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但它在开疆拓土之际,也将新闻专业主义长期奉为圭臬的“真相”抛之脑后。于是,“后真相”应运而生。事实上,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后真相早已存在,而相关研究也开展多年。 20世纪90年代,“后真相”问题进入学者们的视野,并逐渐从政治领域向日常生活以及新闻传播领域扩展。随着世界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世界上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变化印证了这样一个论断——全球已进入后真相时代。
一、后真相时代的出场逻辑及其特点
“后真相”作为介于真相与谎言之间的“第三类陈述”,模糊了受众的情感与事实之间的界限,导致真相被异化。“后真相”现象虽早已存在,但以“时代”冠之,必有其内在逻辑。探寻后真相时代的出场逻辑和特点,是准确把握诱发伦理失范现象和重建网络空间秩序的前提和基础。
(一)后真相时代的概念阐释
1992年,史蒂夫·特西奇(Steve Tesich)率先使用了“后真相世界”①Steve Tesich, “A Government of Lies”, The Nation, Vol.254, No.2, 1992, pp.42-46.一词,借以批评美国政府隐瞒真相,让公众生活在不正常的舆论生态中。 2004年,拉尔夫·凯伊斯(Ralph Keyes)正式提出“后真相时代”②参见Konrad Niklewicz, “We Need to Talk about the EU: European Political Advertising in the Post-truth Era”, European View, Vol.16, No.1, 2017, pp.177-179。的概念,指出这是一个既有真相和谎言,又充斥着既不是真相也不是谎言的模棱两可说辞的时代。 2010年,大卫·罗伯茨(David Roberts)提出“后真相政治”③参见Jane Suiter, “Post-Truth Politics”, Political Insight, Vol.7, No.3, 2016, pp.25-27。的概念,认为当代政客借助媒体力量左右事实真相,使得公共舆论与新闻议题完全偏离正义精神与公共利益。
从学理而言,后真相并非抛弃事实、罔顾真相,其特殊之处在于它所指的真相既不完全客观也不完全虚构,而是一种似是而非、真假难辨的状态,也被称为“第三种现实”。第三种现实的大量存在,既是后真相时代出现的直接原因,也是后真相时代来临的重要标志。所谓后真相时代,就是充斥着大量第三种现实(后真相)的一个时代。我们可以从构成和层次两个方面,考察后真相时代的诞生。
一方面,从构成来看,首先,后真相包含真相,即“客观事实”。在传统意义上,真相有且只有一个。不过,由于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变、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认知主体的日益多元,人们对真相的理解越来越趋于个性化判断,真伪优劣的边界日益模糊。真相一旦缺少了唯一性和标准性,也就降低了科学性和准确性。④比尔·科瓦齐、汤姆·罗森斯蒂尔:《真相:信息超载时代如何知道该相信什么》,陆佳怡、孙志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14年版,第14页。其次,真相之所以能变为后真相,离不开主体价值观念和既有社会规则的参与。这是因为个体生活在群体中,每个群体都有各自的社会文化规则,并以此引导群体成员对外部世界的感知。于是,外部世界在各自的头脑中形成被虚构的影像,而每一幅影像又必然带有群体的某些认知特点。⑤Elliot O’Donnell、刘学蔚:《否思“后真相”:基于李普曼舆论学视角》,《新闻与传播评论》2020年第3期,第5—14页。结果就是人们对真相的判断逐渐从“符合事实”转向“社群真知”。
另一方面,从层次来看,对后真相的理解:一是源于微观角度的观察,可称之为后真相现象,着重探讨“真相”的内涵与外延;二是来自宏观角度的把握,可称之为后真相时代,⑥“后真相时代”一词虽然已被学术界广泛使用,但并非所有研究者都认同这一说法。如荆学民认为,后真相只是一种社会现象, 冠以时代显得“浮夸和急躁”;“后真相时代”只是一种思潮,是非理性要素沉渣泛起、政治“异象”兴风作浪、媒介传播 推波助澜的结果。参见荆学民:《走向传播深处:“后真相时代”思潮的哲学检讨》,《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第 106—113页。着重探讨从真相到后真相的生成条件、影响及特点。就生成条件而言,学术界普遍认为,能以“时代”冠之,最直接的原因是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互联网首先是一种技术,技术赋权导致信源的多样化。伴随各种新兴媒体的异军突起和发展壮大,受众在更大范围内成为“传声筒” “麦克风”,从而一举打破以往主要由传统媒体和社会精英掌控话语权的局面。这无疑为普通人提供了更多表达观点和施加影响的机会。与此同时,互联网又是一种理念。互联网的技术结构决定了价值内核和精神追求,即平等、去中心化、多元。它注重以人为本和用户体验,强调换位思考。尤其在算法驱动下,信息被点对点地传送到高度分众化的目标群体,极大满足了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由此,公众的自我效能感大大提升,表达欲和表演欲也被充分激发出来。一言以蔽之,互联网的硬技术及其包含的软价值,为第三种现实的涌现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没有互联网就没有后真相时代。
(二)后真相时代的出场逻辑
后真相时代的出场及其运行有特定的逻辑。从表面看,它是人们借助网络特性,将情感和道德的催化作用凌驾于事实的结果。但有学者指出,假如“后真相”对理解当下具有症候学意义,那么,它所表征的就不应该仅仅是某个事件及后果,而必须指认出今天社会的历史性存在所发生的重大变化。⑦汪行福:《“后真相”本质上是后共识》,《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4期,第14—16页。后真相时代的出场至少包括权力逻辑、技术逻辑和资本逻辑。
第一,权力逻辑造成阶层分化,诱发社会对立情绪,使得公平正义成为重要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经济结构的变革带动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在催生新的社会阶层的同时,既有的社会阶层结构也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朝着多元多层化方向发展。社会阶层的分化固化不可避免引发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摩擦甚至对立。由于正常的表达渠道受阻,或限于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技能的欠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常常以非制度化的方式呈现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通民众对传统精英社会秩序的不满,即对其“意义建构”垄断权的不满。媒介的一个重要属性恰恰就是建构和传达意义,①常越:《后真相时代:民众意义建构的开端》,《视听》2018年第9期,第16—17页。因此,它也受到了特别关注。其中,互联网作为时下最流行的媒介,为社会公众表达诉求、伸张正义提供了一个便捷、廉价的平台,故而成为弱势群体和底层群众的一个重要选项。然而,并非所有的诉求表达都合乎法律、合乎道理,也并非所有的声音都能得到回应。于是,渲染、夸大、哗众取宠,通过受众的共情力、同理心迅速引爆舆论,成为许多信息制造者的习惯套路和常规模式。不可否认,这有助于增加话题或主题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内含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初衷,却也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准则。
第二,技术逻辑催生网络情感共同体,情绪发泄甚于理性参与,以致真相被隐匿。社会性是人的基本属性,寻求身份认同贯穿人类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在信息渠道有限、社会开放度不高的条件下,人们往往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天然地形成以血亲关系、工作关系、邻里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共同体。他们在物理空间中获得身份的认同和自由的实现。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网络虚拟空间迅速集聚大量网民,逐步形成网络社群。与传统的以血缘、业缘、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不同,网络社群则是以兴趣、爱好、认同为核心的共同体。这就决定了身处网络社群的群体追求是情感的共鸣和价值的认同,换言之,网络社群成为“情感共同体”。相对于社会共同体,“情感共同体”更追求立场的一致、情感的共鸣,而理性与真相则屈居次位。一旦有引爆网络的事件出现,身处“情感共同体”中的群体,情绪发泄甚于理性参与,使得真相在情绪的裹挟中进一步沉陷。
第三,资本逻辑合谋技术赋权,社会行动的利益取向甚于价值取向,以致自然情感被工具化。过去由于政治权力集中、精神文化束缚、行动空间局促,人们表达的机会、内容、形式以及影响范围始终有限。但是,网络媒体的出现为满足人们的这种需要提供了载体条件。更重要的是它凭借开放、共享的优势,彻底实现了对权威专家的“祛魅”。与此同时,受众的关联信息变得日益多元和广泛,受众也一改先前单向、被动地接收和接受,主动参与到信息闭环的营造中。他们以自我需求为中心,寻找和选择所需的信息,并试图用自己(或某社群)的道德标尺和情感经历去度量别人,而并不太在意其中的价值和所承载的意义。信息技术在提供话语平权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人牟利的重要载体。互联网经济推崇“流量为王”“流量创造价值”,通过不断扩充受众数量,形成“粉丝经济”“注意力经济”。在此背景下,一些网络媒体不断“创新”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并根据受众心理,有针对性地生产和编制各种信息产品,甚至为了博取眼球,常常以讲故事的形式和煽情夸张的手法,赋予其震撼人心的冲击力,从而引发受众的情感共鸣。技术赋权与资本逻辑的合谋,助推“后真相”时代的到来。
(三)后真相时代的最大特点是反转
后真相时代是各种因素错综交杂的产物,其典型表现为反转。这个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问题的讨论逐渐脱离事实本身,成为单纯情感和道德方面的说教和争吵;②Richard Ohman, Selling Culture: Magazines, Maikets, and Class at the Turn of the Century, London: Verso Press, 1996.二是后来的真相与之前认知大相径庭甚至完全不同;三是真相之外引出新的事实,进而成为否认前论的依据和证据。在兰德公司的表述中,这种现象被称为“真相衰落”(Truth Decay)。它具有四个要素:首先,对事实及其分析性解释的分歧越来越大;其次,事实和意见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再次,超越事实的意见和个人经验的数量及影响力相对增加;最后,对包括政府和新闻媒体在内的以前受到尊重的事实信息来源的信心下降。①Michael D.Rich, Jennifer Kavanagh, “‘Fake News’and ‘Truth Decay’ Threaten America.How can We Revive Respect for Facts”, USA TODAY, Jan.16, 2018.概言之,它就是情感主导真相、论点高于事实。尽管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但它从未像今天这个时代一样如此显著、有标志性、有影响力、有关注度,以致被称为“后真相时代”。
二、后真相时代网络伦理失范的表现及其危害
网络伦理源于现实,但它又不是简单的移植和嫁接。相较于现实,网络的最大特点在于隐匿。因此,伦理在新的场域下失去原本依托的法制约束和道德自律,逐渐游离而单独存在,形成了虚拟空间中特有的伦理失范,并导致了严重后果。
(一)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虚假信息从来都不是稀缺品,互联网时代信息的爆炸式生产和裂变式传播,更为虚假信息的制造和扩散提供了助力。网络虚假信息不仅种类繁多,而且花样百出,从一般公民的日常生活到公众人物的生老病死,从便宜的日用百货到昂贵的古玩字画,从普通的社会宣传到重大的军事行动,可谓无处不在。各类网络谣言更是见缝插针,真真假假,难以辨别,尤其在发生天灾人祸和重大事件时,愈发狂飙突进,甚至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有报告指出,“后疫情时代,老年人线上‘移民’提速”,“在热度排名前100的网络谣言中,新冠疫情类占32%”,“单次谣言平均存留时间约5.3天,‘老谣新传’现象明显”,因此,“网络谣言治理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题中要义。要让网络谣言治理成为一剂‘信任疫苗’”。②《压实网络诚信平台责任》,https://politics.gmw.cn/2021-07/18/content_35002244.htm。
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引发社会信任危机。信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信任危机已经若隐若现。网络伦理失范正是这种危机的反映,反过来它又雪上加霜,令本已破损的信任关系更加羸弱不堪。社会信任贬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社会信任越发依赖公权力的承诺和保障,对“私人”“民办”的成见并未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改观;其次,个体之间的信任度持续走低,个人信用在社会交往尤其是市场交易中,几乎失去立足之地,独立于参与者/当事人的第三方不可或缺。在各大网络平台和社交网络中,由于信任异化、信任功能缺失现象凸显,传统文化所强调的“言必信、行必果”等价值理念日渐萎缩,其所产生的真空状态被某些提供相似功能的现象所取代,并呈现三种后果——谣言认同、网络犬儒主义和网络民粹式信任,③全燕:《“后真相时代”社交网络的信任异化现象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第112—119页。从而无形中增大了公众的心理焦虑和抵触情绪,导致人人自危、明哲保身。
(二)网络行为善恶不分,导致社会共识减弱
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推广,使得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融入公共生活,将更多的组织和个体纳入公共空间。在互联网“流量变现”思维的驱使下,善恶不分,诈骗不断,如贩卖隐私大行其道,隐私难隐成为不争的事实。泄露隐私的途径有很多种,如使用手机软件、点击网络链接、连接公共WiFi、扫描二维码、登陆云端、网上购物等。这恰恰为利用隐私实施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法分子由“广泛撒网”转为“靶向出击”,诈骗成为一门投入少、收益高甚至一本万利的生意。他们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实施诈骗,犯罪的手法、技术也不断翻新升级。更有甚者,还把电信诈骗终端设在境外,遥控指挥、远程接应。
网络行为的善恶不分导致社会共识减弱。网络空间此起彼伏的声音,为各种社会思潮的跌宕和各种主义的竞逐提供了便利,而网络伦理的失范又使得这种跌宕和竞逐更加混乱。一方面,意识形态繁荣之下的统一,无论政治的、情感的、社会的,似乎是一个坚不可摧的整体性存在;另一方面,口是心非、言不由衷、表面文章盛行,主流价值观虽不至于四分五裂,却已伤痕累累。根据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的统计,2020年,国内十大社会思潮分别是民族主义、生态主义、网络民粹、泛娱乐主义、消费主义、文化保守主义、个人主义、实用主义、科技本位主义、国家主义。①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2020年国内社会思潮》,《人民论坛》2021年第3期,第12—13页。在此背景下,寻求最大公约数(无论是利益的抑或认知的)都变得困难重重。可以说,普遍意义上的共识已不复存在,即便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界限也难言泾渭分明,从而不断加速社会撕裂。
(三)网络审美美丑不辨,致使社会偏见加重
人并非生而向善,需要道德的牵引和法律的规制。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隐匿性,常常会把已经关进牢笼的恶再次释放出来,把正在休眠的恶重新激活,从而加速人性的异化和扭曲。结果,享乐主义、金钱至上、不劳而获、低级趣味等充斥网络空间,美丑标准被颠倒、精英主义被消解、深度思考被去除,不需要负责、不讲究奉献,奉行道德相对主义,将纯粹的娱乐进行到底。这是一场大众文化的盛宴,但也意味着精英文化的消解。在“微博热搜”“今日头条”等备受年轻人关注的网络平台上,审丑炫丑文化大行其道,娱乐八卦类消息牢牢占据着大部分版面,严肃新闻则无人问津。
网络审美的美丑不辨导致社会偏见加重。如前所述,一方面,信源的日益多元和民间智慧的不断迸发,使得专家和社会精英的权威日益受到挑战而不断削减;另一方面,互联网的集聚效应和社群化,使得同类观点能够迅速集中并形成各自的势力范围,从而形成了特定且相对固定的观察世界与社会的视角。于是,群体极化现象便不可避免。这也就如尼葛洛庞帝所说的关于信息私人定制的“我的日报”,进而形成了桑斯坦所谓的“信息茧房”,认知偏见随之加深。②K.H.Jamieson, J.N.Cappella, Echo Chamber: Rush Limbaugh and the Conservative Media Establishmen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E.Pariser, The Filter Bubble: What the Internet is Hiding from You, New York:The Penguin Press, 2011.在这个“人人Talk人人Show”的时代,参与者见仁见智,互不相让,权力的傲慢、知识的傲慢、财富的傲慢,甚至语言的傲慢都大行其道,即便辩论也常常因失去理性而沦为诡辩、狡辩。辩论的胜负被视为真假对错的主要标准,情感失温和理性失度成为一种常态。尤其当这种情感被一种集体的力量裹挟时,个体意志就成为集体意识,转而成为集体的无意识。因此,一种占领道德制高点的优越感和先入为主的偏见甚至误解便联袂上演。“贫穷限制了一个人向上的想象力,富贵限制了一个人向下的想象力。”单一立场、双重标准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价值评判,身边即世界、所见即全部代替了设身处地和将心比心。
(四)行动选择利益至上,引发社会理想虚化
追求利益是人类活动的直接动力。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人们的主体意识被唤醒,利益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并被放大。无论是现实空间还是网络空间,利益至上成为人们行动选择的首要价值。但是,利益的过分追逐,势必会消磨理想的追求,导致社会理想的虚化。
在传统意义上,对多数人而言,读书是唯一的出路,没有什么捷径可走。互联网的出现,不仅大大降低了人们在金钱和精力方面的投入成本,而且提供了各种机会和可能,为个人发展带来了诸多便利,仿佛给每个使用者都安上了一对翅膀,须臾之间便能青云直上。于是,人们有更多的社会选择,甚至迷失在种种选择中而不能最终作出选择。不过,互联网也有致命的缺陷,即它没有也难以给出明确的游戏规则和行动边界。无论志得意满者还是黯然伤神者,无论赫赫有名者还是默默无闻者,都可以在此天马行空、任意驰骋。其间,许多人理想丧失、情怀跌落,在自嘲中满腹颓废和消极,各种所谓的“傍”“丧”“佛系”层出不穷;许多人总想一夜暴富,希冀以短平快的方式踏入名利场,他们通常不按常规行事,而是靠出格的言行博人眼球,并且乐此不疲。结果,勤劳的双手、努力的奋斗,常常既抵不过又敌不过一个虚拟的玩偶。与此同时,太宰治、凯鲁亚克、布考斯基等人再次受到追捧,成为不少年轻人的偶像,虚拟现实与现实虚拟成为他们最真实的生活写照和人生态度。于是,治国安邦、齐民济世的宏大主题让位于“小叙事”,公益、理想、奉献被功利、现实、消费所挤压。许多人漠视思考和创造,沉溺于赫胥黎式“美丽新世界”并流连忘返。
三、后真相时代网络伦理的重建及其实现
“真相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而政治问题本质上是社会问题。没有社会共识就没有经验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社会秩序能够产生出可接受的普遍后果,满足人们的公平感,产生出必要的社会共识,后真相现象才能得以克服。”①汪行福:《“后真相”本质上是后共识》,《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4期,第14—16页。然而,在“必要的社会共识”产生之前,我们应该怎么办?事实上,在后真相时代,无论传播者、受众还是传播媒介,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网络伦理的重建及其实现要依靠三者的角色变化及其关系调整,并从内外环境和条件方面入手。
(一)以法济德,建立共守的规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需要良法善治作为运行的基础。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明确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②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7日。实际上,为顺应网络时代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已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和违法行为作出一般性或专门性规定。但总体而言,相关工作仍比较薄弱,尤其在执行过程中,更侧重于特殊身份人群(如公务员、党员干部)的特殊方面(如政治立场、政治思想)。这使得众多网络信息发布者尽可能规避政治议题,从而避免触碰伦理底线,但在其他领域则常常不讲原则、屡屡犯禁。为此,需要将部分网络伦理规范上升到法治层面,以法济德,双管齐下。一方面,制定和健全有关信息发布、核实、纠错以及惩戒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防止有害和虚假信息的生产、扩散。例如,制定网络媒体运营管理条例、建立自媒体自查和审核报告制度;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增加有关网络伦理的内容。同时,加强信息网络方面的执法和司法,充分考虑执法的可行性和司法的公正性,不要让法律成为只有威慑力而没有执行力的纸老虎。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并强化和优化行政监管,在现有行政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二)优化网络道德教育,培育共持的理念
勒庞认为,一切文明的主要动力并不是理性,倒不如说,尽管存在着理性,文明的动力仍然是各种感情——譬如尊严、自我牺牲、宗教信仰、爱国主义以及对荣誉的爱。③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网络空间要实现风清气正,同样离不开信念、良知、情怀的支撑。网络伦理失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参与者的自制力不足,容易被某些信息诱导或被某种氛围熏染,继而成为受害者或施害者。它内含一个基本的悖论:一方面,由于缺少监督,网民可以获得远高于现实的自由度;另一方面,正因为缺少监督,才需要网民具有远高于现实的自制力。然而,自制力从何而来?除了法律的外部监督,主要就是个体的自我约束。为此,道德教育必不可少。这需要构建一个包括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网络道德教育体系。其中,政府应加强和改进网络舆论工作,把握好“时度效”,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宣传真正入脑入心;通过不同渠道建立与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网络意见领袖的联系机制,优化议题设置,使他们在一言一行中诠释和展示网络道德应有的风貌。社会组织要加强与政府的合作,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纳入社区日常服务中;同时,公益机构和志愿团体也要适当拓宽相关的服务力度和范围。学校要加大对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的“网纪”“网德”教育,致力于形成“慎独”的道德习惯和道德观念,自觉抵制不健康、不文明的信息。家庭教育除了关注孩子的外在表现外,要更加注重他们在网络上的表现,注意细节的培养,从小养成正确使用网络的规则意识和边界意识。
(三)提升网络道德素养,扎紧共有的护板
网络道德素养是与网络相关的素质与修养,包括知识、技能、态度三个层面,即对网络的认知、运用网络的技能及使用网络的动机和目的。简而言之,它就是现代公民面对和使用网络时应具备辨识、判断、选择信息的能力。网络信息庞杂,如果缺少基本道德素养,很容易迷失而无所适从。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网民,首要是掌握基本的网络知识,包括互联网的性质、特点,网络信息的内容分类和传播规律,网络参与者的类型和分布状况等。其次,要具备基本的道德辨别力和鉴赏力。日常生活中多学习一些逻辑知识,遇到重大信息时要认真推敲,不盲信、不盲从。这里可以借用科瓦奇和罗森斯蒂尔提出的“怀疑性认知方法”。它的基本流程可概括为六步:第一,我碰到的是什么内容;第二,信息完整吗,假如不完整,缺少了什么;第三,信源是谁/什么,我为什么要相信他们;第四,提供了什么证据,是怎样检验或核实的;第五,其他可能性解释或理解是什么;第六,我有必要知道这些信息?①比尔·科瓦齐、汤姆·罗森斯蒂尔:《真相:信息超载时代如何知道该相信什么》,陆佳怡、孙志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14年版,第34页。再次,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对来源不明的信息,学会从法律层面进行全面评估,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内容坚决抵制。最后,要对互联网秉持正确态度,明白善用利己、乱用害人、错用误世的道理。
(四)推进新型主流媒体建设,履行共担的责任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受众阅读习惯的改变,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主流媒体,抑或非主流媒体,正面临越来越多的考验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走媒体融合之路既是一种趋势,又是通向未来的一把钥匙。“媒体融合”由尼葛洛庞帝提出,现在通常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与互联网采编作业的有效结合,借以实现集中处理和资源共享,并衍生出各种形式的信息产品,再通过不同的平台传播给受众。从我国媒体发展现状来看,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已成为绝对主力。要以此为借鉴,深入贯彻媒介融合战略,推动传统媒体转型升级,大力建设新型主流媒体,做到从“相加”到“相融”。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AI等现代科技,在互联网平台建立与用户相通、以事实为基础的公共平台,聚集用户,增强用户黏性。②黄建东、叶之宁:《后真相时代的媒介伦理失范与对策研究》,《东南传播》2019年第11期,第100—101页。同时,注重协调政府、社会的力量和资源,推动相关部委、地方网信部门、媒体网站互联互通,各领域专家、广大网民共同参与,针对网络谣言、诈骗、“三俗”形成日常联动和应急管理机制。强化专业记者和理性网民对真相的探求,在反复的辩论、检验、纠偏中,强化媒介自律、规范信息传播、提高公众素养,更好发挥主流媒体应有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