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的法律成因与完善对策探究
2022-11-23胡朝飞
胡朝飞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 玉溪 653106
校园暴力在很多国家普遍存在,并且近年来校园暴力呈现规模性不断扩大、涉事学生年龄趋于低龄化发展。在我国,校园暴力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不仅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了很大影响,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于校园暴力问题不仅仅需要从道德方面来进行教育引导,同时也需要从法律层面来进行规范明确,从社会、学校、家庭以及法律全方面来共同解决,降低校园暴力发生概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意识。
一、校园暴力现象及特点分析
(一)校园暴力概念
一般认为校园暴力指的是发生在校园内部或者校园周边的暴力行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第一,语言暴力。例如口头侮辱,言语取笑等。第二,冷暴力,例如同学间刻意的疏远行为、孤立行为等。第三,肢体暴力。肢体暴力是所有暴力中表现最明显的一种形态,例如踢打同学、抢夺东西等,施暴者通常会在受害者身上留下明显的伤痕。校园暴力不仅仅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也可能是师生之间、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等的暴力行为。
(二)校园暴力特点
校园暴力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手段多样,不易察觉。在校园暴力中,最常见的形式就是物理攻击,施暴者手段多样,通常采取的暴力手段有言语辱骂、拳打脚踢、扒光衣服等,并且施暴发生在较为隐蔽的地方,不易被他人察觉,在施暴过程往往会伴有起哄、讥讽等言语性攻击。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学生受网络影响,网络语言暴力也成为新的校园暴力手段,对被欺凌者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
第二,广泛存在,持续发生。近年来,校园暴力呈高频发趋势,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校园暴力广泛存在于诸多学校,以中小学、中高职为主,呈现出普遍化趋势。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地区,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都有可能成为被欺凌的目标。校园暴力的发生并不一定有确切的原因,一方面与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有关,青少年时期学生易冲动,行为上容易失控,同时缺乏对后果的认识,在进行施暴时缺乏考虑;另一方面,施暴者在选择欺凌对象时往往会选择具有明显生理特征的学生,例如太矮小、太肥胖的学生。由于被欺凌者受到多方面的威胁而不敢轻易告诉老师或者家长,造成校园暴力不易察觉而导致校园暴力持续发生。
第三,主体年龄趋向低龄化。通过近年来关于校园暴力的相关报道可以看出,我国校园暴力主体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由于未成年学生心智发育并不成熟,而接触到的新鲜事物、多元思潮较多,主要是受电影电视以及网络媒体等的影响,导致不少学生进行模仿,组织或参与校园暴力。同时,由于当前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学生不需要承担一般刑事责任,因此,许多家长和教师缺乏对校园暴力的关注,仅仅认为孩子尚小不懂事,未意识到校园暴力的危害及其带来的不良影响,导致校园暴力屡禁不止[1]。
二、校园暴力法律成因分析
校园暴力的发生具有多方面的原因,不仅与学生自身有关,同时还与学生所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以及当前我国法律环境等有关。从法律角度来看,校园暴力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
青少年本身容易冲动,在进行施暴时往往不考虑后果,很容易因为一时冲动而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一方面,受教育体制影响,部分学校在德育教育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以及政治教育几方面不够重视,迫于升学压力,一味强调学生考试成绩,而对学生思政、道德教育不足,导致学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形成错误的思想价值观。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关于校园暴力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不足。在中小学中,不够重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导致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不少学生在组织、参与校园暴力时认为只是学生之间的正常打闹,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导致校园暴力频频发生。
(二)校园暴力方面缺乏专门立法
当前,我国法律方面并未针对校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关于学生人身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可以参考《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未成年的多方面保护,而未对校园暴力如何应对进行专门规定。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例,其中第四章“对不良行为的矫治”中提到关于未成年人存在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其处理方式主要是以加强管教、训诫为主,没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2]。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在进行法律责任判定时无法进行系统分析,而校园暴力持续升级,暴力手段也在不断变化,亟需法律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三)针对施暴者矫正方式单一,矫正效果不佳
校园暴力主要发生于中小学,施暴者大多未成年,当前,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岁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在对施暴者进行矫正方面主要是通过学校处分、监护人积极配合矫治教育以及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几方面来进行。从矫正方式来看,一般都是通过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引导,加强其法律教育来进行。但是总体来看,当前我国针对施暴者矫正方式过于单一,难以达到良好的矫正效果。以工读学校为例,工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在开展正常文化课程教学的同时,会同时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但是不少工读学校因为招生数量不足,同时政府资金支持不够,导致工读学校很难正常运行。对于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罪犯通常是通过收容教养来进行矫正,矫正渠道过于单一,难以达到良好的矫正效果。
三、解决校园暴力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校园暴力成因法律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改进:从学校来说需要加强法治教育,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学生法律意识;从社会角度来说,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充分发挥法律重要作用;同时需要针对不同性质的校园暴力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并完善援助机制,对校园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和法律援助,尽量降低校园暴力对受害者的影响。
(一)加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学校应该意识到,校园暴力的不断发生与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道德观念错误有很大关系,因此,在重视学生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学生德育教育,重视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首先,在日常思想道德课堂上融入法治教育。利用思想教育课堂向学生渗透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学生团结友爱,尊重他人,不欺凌弱小,不语言攻击。同时,对于常见校园暴力行为要向学生详细说明这不仅仅是思想道德层面的问题,同时也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利用班会,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普及。班主任可以组织开展以法律知识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定期向学生讲解与学生实际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学生法律意识[3];再次,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重要宣传途径,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采用讲故事、画漫画的形式,以更加生动形象的方式向学生传递正确的法治观念,使学生对校园暴力有正确认知,意识到哪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克制情绪,减少冲动犯罪;最后,学校可以通过开设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请当地司法人员或者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现身说法,以实际案例为学生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深化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引导学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少年,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将更多精力用于学习方面,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
(二)完善相关立法,发挥法律重要作用
针对当前我国在校园暴力方面存在的立法空白,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充分发挥出法律作用,以法律法规加强对校园暴力的约束管理。具体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首先,国家需要针对校园暴力出台和修订专门的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校园暴力行为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这一趋势说明校园暴力行为已经普遍存在于各个年龄段,对未成年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的威胁。针对这一现象,现有法律法规并未针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相关刑事判定,而现在学生受网络、电视等的影响,心智发育普遍较早,原有的法律法规已明显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因此,需要针对在刑事责任年龄界限上进行重新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适当降低刑罚适用年龄[4]。其次,关于校园暴力一词,在进行专项立法时需要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并根据当前常见校园暴力种类行为,扩大刑法罪行种类,一旦有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体做法上,可以成立针对校园暴力专门的研究委员会,通过对校园暴力问题进行调查、交流、讨论分析,明确法律救助机制,同时强调相关部门权责,并对校园暴力事件申诉机构、申诉时效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最后,在立法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学生个人权利,加强对学生隐私的保护,避免由于执法过程中造成学生隐私泄露,对学生未来生活造成影响。
(三)加强司法工作中的预防警示作用
当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方面主要是采取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但是这些都是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后采取的保护措施,而校园暴力事件最重要的是预防,最大程度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因此,还需要加强司法工作中的预防警示作用。
首先,完善校园警务力量。可以采取一校一警制度,在日常学习中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同时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心理震慑。通常来说,施暴者往往会选择比自己弱小的作为施暴对象,而面对警务人员往往会有敬畏心理,不敢肆意妄为。警务人员可以在学生下课活动期间、放学期间加强校园巡逻,对具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形成震慑效果,预防犯罪事件的发生[5]。因此,校园警务力量的完善对于预防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也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根据施暴性质合理加大惩罚力度。当前,我国司法机构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通常采用从轻处罚的方式,但是对于一些屡教不改、已成为“惯犯”的施暴者,常规法律惩罚很难达到震慑效果,因此,需要合理加大惩罚力度,增强司法的威慑力度,使施暴者再次施暴时考虑需要承担的后果,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从而降低校园暴力的发生概率。
再次,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关注。校园周边是学生每天上下学的必经之路,在古代,我国就有“孟母三迁”的典故,可见,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净化,例如,取缔不良商家,针对校园附近的网吧等娱乐性场所要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在校园周边开设游戏厅等[6]。通过对校园周边的环境整治,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思想价值观。
最后,加强对校园暴力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援助。通常来说,校园暴力受害者在受到伤害后,短时间内很难恢复到正常学习生活中来,也会在心理留下很大阴影。因此,一方面需要对受害者加强法律援助,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及时封锁,避免受害人信息遭到泄露,保护受害人生活不被打扰。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受害人的心理援助。针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情况,对受害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通过学校、家庭多方面的努力,帮助受害人早日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来。
四、结语
校园暴力行为关系着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时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校园暴力主体年龄低龄化趋势的加剧,暴露出我国相关法律方面存在的缺失。因此,必须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关注,不仅需要学校方面加强对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还需要从法律层面对校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结合校园暴力行为,合理设置刑事年龄界限、明确责任主体,并且加强司法工作中的预防警示作用,有效预防和降低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为学生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