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下士绅精英的权威演化与基层治理逻辑
2022-11-23张富利
张富利
(福建工程学院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传统中国自古相沿的政治结构从来都是皇权与绅权共存,尤其自宋代后,形成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格局,士绅集团与最高权力相互抑制,此消彼长[1]。士绅的身份是以仕宦资格的取得为前提,由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而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2],士绅们在朝为官成为“官绅”,以间接的方式协助地方的治理;致仕则返乡成为“学绅”,以直接的方式惠泽桑梓[3]。本文研究对象的时间段从帝制时期到晚清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士绅的溃败、土豪劣绅的问题并不在其中。
从渊源上看,传统士绅精英与当下的乡村精英并无承续关系。有学者从乡村治理权威来源出发,将中国乡村精英分为“长老型”“任命型”“能人型”以及“治理型”四类[4],从其内生渊源、上升路径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来看,传统社会的士绅精英更接近现代社会的“能人型”精英,当然,由于传统社会村落聚集的特点,传统士绅精英往往也具有相当程度的“长老型”权威。
一 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层治理: 信任关系的非正式权威化
传统社会国家政权究竟以怎样的方式渗透到民间的乡村治理?士绅中间阶层的力量不能忽视,这个特殊阶层,进则入朝为官宦,退则衣锦还乡成为士绅。当上层社会的精英下沉到民间成为士绅后,就告别了国家的“正式权力”,走向了“非正式权力”。居庙堂之高的官吏与处江湖之远的士绅结合成为坚固的利益集团,“他们因为是国家的实际办事人员,办事的效率全由他们自己来操纵,甚至皇权也约束不了他们,反过来他们可以通过对天命的不断强调而限制皇权的蔓延”[5]。皇权与绅权共存构成了中国历代相沿的政治结构,其制衡牵制、此消彼长成为传统政治的一条主要线索。传统中国的政治权力,因其注重德行而使中国官僚组织发展为具有独特势力的政治因子,足可与君权相抗衡。政治权力遂常在强制型与名分型二端之间动荡。君权每欲逞威肆志时,儒家化的臣僚则以德行约束,以名分之故自制,不过分压倒君权[6]。士绅阶层游刃于城乡之间、中央朝廷与民间社会之间,是不可多得的中介纽带,构成了传统中国政治“超稳定结构”的重要一环[7]。传统社会的朝野与庙堂的沟通顺畅,很大程度依赖下层的绅权。士绅阶层依赖其特殊的地位游刃于上层国家权力与下层民间治理之间,只是这个特殊的角色定位让他们往往处于危险境地。在传统社会中,士绅与官方的互动并不总尽如人意,以科举文化为核心价值观的士绅阶层与基层社会的联系极为脆弱,官僚家族的影响力成为其不得不承受的负担[8]。
然而,传统社会精英的最重要特质并非入朝为官,而是受过较为系统的教育。国家的有效治理既要保证中央集权,又需要相对广泛的乡村自治,文化便显得尤为重要。传统精英的文化价值并非体现于知识生产领域,而是在儒家文化范畴内对个人行为的规制,士绅精英在文化层面上持续发挥领袖作用的同时,客观上降低了官方权力在民间治理上的沟通成本。官方通过不遗余力地推行的道德说教和宣扬官僚集团的节俭品质来经营一个庞大的帝国,但低效的治理方式,朝廷在诸多治理问题上对地方无力直接参与,其结果便是传统社会的最高权力与基层民众产生隔膜与分离,而维系社会运转的两类人,上层是文官集团,下层则是承担道德教化功能的士绅。
由于县是传统中国政治结构中的最关键单位,朝廷对县以下的民众鞭长莫及,中央政府于是采取相应的举措让民众来“自我控制”,而这在本质上也同“自治”并无二致。有较高威信的地方士绅配合上层官吏管理民众,中央政府的统治得以实现,国家治理的成本便大大降低了。所以实际上传统社会是一个二元权力结构,上层是皇帝和文官集团的政治社会,下层是底层吏员和民众组成的民间社会,二者联系的纽带便是广泛存在于民间、通过了国家科举考试却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步入仕途的士绅阶层。中央政府的国家权威从文化意义和意识形态对民间社会进行整合,而地方体制通过对民间社会的直接管辖发挥着实际影响而确立权威,两种权威在整个社会的政治运行中生成一种微妙的互动关系,即国家权威通过地方权威来实现对乡土社会的管辖和治理,而地方权威作为国家在民间社会的代表从而更好利用自身优势对国家或地方的治理予以配合。士绅代表的地方精英与国家官吏之间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微妙关系,这种微妙的制衡使双方的权力都不致过度膨胀,从而整个帝国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9]。
受财政开支、人员管理和物质技术条件所限,帝制中国的权力触角总是到县一级便戛然而止,乡土社会的赋税、徭役、纠纷的调节、秩序的维持、伦理教化、公益事业大体上由士绅为首的地方精英来负责。而士绅们在长期历史中形成的文化威权和道德威望,通过柔性和间接的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10]。国家最高权力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象征意义的存在,以士绅为代表的精英成为沟通上下的中介以树立地方权威并成为基层政权的实际执行者,而民众则通过与地方精英的直接接触去完成赋税等国家义务。政权对地方民众的公信力实质上是以士绅为代表的地方精英的公信力,由中央政府正式任命的文官形成的官吏行政制度与民众有着内在的疏离,基层民众对地方精英的认可度是国家政治权威和地方政权公信力的最主要体现之一。
传统社会的结构,通过科举制度保持着恒久不变的流动性,贫富无定式,底层贫民只要具有真才学,便可通过这套较为公正的选拔制度向上层社会流动,而名门贵胄的子弟一旦考不中进士,便逐渐丧失地位优势甚至沦为下层[11]。传统社会始终有最底层的农民在传统上升途径中成为儒学的绅士或变为凭能力与口碑享誉一方的社会精英。但同时,这种社会结构又是相当稳固的,其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上升通道,也为所有个体的不满提供了社会宣泄的渠道,而由于种种原因失利的个体农民将怨怼变成期望,并以传递式的方式将理想附于子女后辈身上。民众在“耕读传家”的普遍信条下可以通过科举实现阶层跨越,而庙堂之上的朝臣们一旦老病致仕便需回原籍养老,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地方道德民风教化等重要职责。士绅精英以上下贯通的“双轨制”存在形式成为传统国家治理的重要变量。
地方官员对民间精英往往给予较高程度的信赖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官员自身的任期较短,根据《二十四史》等史料统计,地方官吏在两汉时任期3 年,魏晋时为6 年,唐初定为5 年,宋至明清均为3 年。可见,地方官吏任期是3~6 年为常态,而清代知县任期普遍呈短期化,少则0.9~1.7年,最长则不过4.5~5.5 年[12]。传统社会信息传递效率较低,加之普遍缺乏数字统计,一个新到任的官员才刚刚熟悉地方的政务民情,任期就马上到了,所以“盖官有更替,不如绅之居处常亲;官有隔阂,不如士绅之见闻切近”[13]。另一方面,士绅精英并非官方的代理人,却在民间事务上代政府行事,负责营造地方工程、水利灌溉、地方福利等公益事业,承担兴办书院、维修官学校舍、捐助资金和土地以津贴学生、为本地考试修造贡院等教育事业,以及修建会馆接待同乡等。19 世纪中叶后,朝廷的权威和行政效率日益下降,士绅无形中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剿灭太平天国之乱时,地方士绅兴办的团练在组织防御、保卫地方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国家的利益与统治阶层利益二者间并非是完全等同的关系,况且国家始终受到内部阶级结构与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传统中国的政治二元结构造就了独特的政治信任关系,究其根源,传统社会的政治权威实际上是人格权威而非制度权威。奠基于士绅阶层自身的文化素养、品格高下、知识程度、威信高低的人格权威,区域性是其主要特征,而家族主义是地方精英产生的保证,家族的出现就是为了维系这个社会精英的生存,而家族的目的就在于制造“成功者”[14],家族主义是社会精英操纵的意识形态建构,它不是建立在生物血缘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文化意识形态基础上,其形成的整个社会的信任结构奠基于家族主义产生的文化共识。尽管马克斯·韦伯认为传统社会的信任结构是“血缘关系本位”,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传统社会的信任源自儒家的意识形态建构,并非简单依赖血缘、姻亲关系。
二 民间社会低度整合的原因——信任关系的人格化色彩
信任关系作为一种主观感情,它并非牢不可破,作为带有人格化色彩的动态关系,其信任程度、分布广度、结构层次完全由地方权威所掌控的资源来决定。社会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这种信任显然缺乏契约基础,始终未曾脱离人格化色彩而进一步升华为制度信任关系。既然基于个人人格的信任基础是非制度化的,那么就应寻找地方权威得以存在的其他基础,而借鉴经济学的分析视角,恰恰寻找到了一个重要因素——利益。人类社会的政治活动完全反映着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政治交易完全类似于市场中的经济活动,政治市场也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市场有着根本的一致性”[15]。所以传统政治学理论认为,“任何政治都是以处理利益诉求为基本乃至主要内容的”[16],一切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均来源于利益这一本质需求。所以政治治理的实质就是在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间周而复始的持续博弈中寻求中道和保持平衡,避免人类社会走向极端而倾覆的危险。而民众的思想、行为均受利益需求支配,社会公众自身利益的实现程度、满足程度成为公共权力评价的基本逻辑起点。传统社会的士绅阶层就是通过家族主义及其他方式不断扩大利益共同体,让共同体的利益诉求尽可能得到满足,从而在区域范围内树立权威,赢得地方民众的信任。
传统民间社会的低度整合,客观上让以士绅为代表的地方精英主动介入地方公共事务管理成为惯例。具体而言,士绅阶层获取公共身份、赢得声誉的方式主要有以下方面:其一,兴办义学,开馆授业,为国家、社会培养知识和文化精英,同时也为礼仪文化在民间社会的传播提供了重要平台,使上层所特有的文化、教育权力下移到民间[17],最终让穷乡僻壤的荒蛮之地书馆林立,吟诵相闻,出现“家知教子,士风浸盛”的局面。其二,推动乡村社会福利的发展。传统社会对底层民众的公共产品供给远远不足,加之救灾方面科技手段的匮乏,除了百姓富足的北宋,大部分朝代的民众只是勉强维持温饱。相对而言,士绅阶层拥有较多的财富,在民间积极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修桥补路,兴修水利,开设义仓,遇到灾荒时开仓放粮,弥补了政府力量的不足,维持了乡村的稳定。从历史上看,民间各地的公共建设,“主要来自当地的士人与富豪”[18],这就在实际上承担了政府公共管理的部分职能。不过,付出财富得到的是声誉的回报,士绅们救危济困、慷慨解囊的行为让其威望日益提高,“在其周围聚起一批充满感激之情的追随者,从而使其在当地的社会地位合法化”[19],士绅阶层通过上述方式塑造了儒家君子的正面形象,从而逐渐谋求到了民间社会的话语权。必须明确的一点是,“中国乡村社会的庇护所要求的是真正的利益的保护而非支配”[20],士绅们以一种娴熟而高超的能力应付诸多外来力量,最终以和谐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难解的纠葛。此外,士绅作为乡村社会的文化领袖和道德楷模,在化解民间纠纷、调处宗族矛盾、协助地方官吏处理疑难案件等诸多事务上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传统社会中的民间纠纷,一方面因为长期以来的“无讼”传统影响深远;另一方面纠纷、矛盾的两者往往属于同一宗族,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直接让官府介入而首先选择协商和解,而在这其中以士绅为代表的地方精英阶层往往承担了调解仲裁的职责,宗族长也能代表家族权威对违反纲常法纪和伦理道德的人进行惩处,所以也可以说士绅和宗族在乡村社会实际履行着部分司法职能。民间社会的形态外化为国家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内化为基于文化共识和血缘关系的阶层,二者实为一体两面,只要其不逾越界限,官方就会赞赏宗族在农村中维持封建伦理及秩序的作用。可见,士绅阶层的高度公信力并不是官方授权的,而是因为他们是地方公共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承担了道义责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士绅阶层从来不是铁板一块,他们的存在形式始终呈现出分散的态势,由于科举、捐纳制度以及经济方面的因素,士绅阶层与非士绅阶层之间的流动性是始终存在的,二者间的界限往往不那么泾渭分明[21]。
地方共同体的形成离不开经济因素,以土地为主要财产的民间社会中诸多利益关系均围绕土地这一核心财产,但传统社会中南北的土地集中程度并不相同。在南方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于集体占有土地的集团地主,私人地主的财力和影响不值一提。集团地主虽然将土地租给农户耕种而名义上享有土地的一切收益,但需用一部分收益去支持水利建设、修桥补路等地方公益事业,并且这是世代相传的不成文惯例。在相当长时间内,地方宗族都保持用固定的财产去开支公益支出,如“学田”“族田”及商会的公共财产“会田”。这些用于局部公益事业的财产收益对平衡民间社会各方利益、维护民间秩序和地方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更广阔的领域内分割了官府的权力[22]。同时,对于这些财产的特殊保护又影响了传统民间社会的制度建构和法律发展。可以确定的是,传统社会为保证用于公益事业的集体财产的存续,发展出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如对私自吞占、瓜分族田族产的行为予以惩处,村民出售土地须遵循“亲邻先买的原则”等。这些规定和管理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避免了因私人土地交易的随意性让乡村社会的整体失去最基本的生存资源,从而平衡了“公共”与“私人”的利益[23]。士绅阶层通过与民间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互惠,保证了县以下基层社会的长期安定,在这个过程中,精英的进入使权威结构得到信誉,由士绅阶层树立的地方权威与地方利益逐渐走向了一体化。
地方精英所拥有的公信力显然是一种非正式权威的信任关系,其存在、发展的基础有两个。其一,士绅阶层作为地方精英,能够利用地方权威形成一个具有文化共识和利益共识的利益共同体,并利用自身的资源平衡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分配,满足共同体的利益诉求。其二,在治理系统上,地方非正式权威与官方正式权威保持二元分离的状态,两种权威所遵循的治理逻辑、治理方式均有差别,管辖范围内有明确的界限而互不逾越。由于精英与国家之间本来就是一种蕴含着冲突可能性的利益关系,晚清士人因此成为当时变化最为剧烈的群体[24]。而近代以来剧烈的社会变化也让地方精英的存在土壤发生了质变,即地方精英逐步官僚化导致地方共同体的利益基础被逐步削弱。外来因素的剧烈冲击使传统士绅的升迁秩序被破坏,精英阶层的社会地位出现了急速下滑,其整合力量被严重削弱。地方精英的人员构成从接受儒家传统和优良教育的知识分子变成了具有交易色彩的中介人员,在民众看来,他们已经成为并不完全融入地方而拥有权威的第三人。而科举制度的废除,士绅阶层与中央政府的直接联系被切断,无法一如既往地垄断其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独占地位,更失去了利用个人信誉、财产资源来赢得权威和信任的可能。其结果是士绅阶层为代表的地方精英,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逐渐蜕化,而官僚化的进程却加速了[25]。地方精英阶层不再是地方民间与中央政府间利益诉求有效沟通的媒介,因其在民间社会的内聚力弱化,民间社会的独立性日益丧失。在国家权力中心的结构重组过程中,地方精英官僚化出现了。
三 士绅阶层的消亡与地方精英的官僚化
地方精英的官僚化,恰恰是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要推进方式之一,它让管制性的地方精英阶层骤然膨胀。其具体表现是:以“自治”为名的各类商会、会团打着“自治”的大旗却做着完全契合国家政权建设目标的事情,这直接反映出国家官僚制在乡村的蔓延。这些团体的出现不仅利于国家权力的向上集中,而且进一步提高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能力,地方精英实际上不再是地方领袖,而在很大程度上听命于中央政府,这种情况在1927 年国家税制改革、建立分区政府后更为明显。
(一)士绅成长机制的毁坏
传统国家治理背后的治理逻辑在于维系了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共享观念,且因小农生产方式的同构性而获得了长期的稳定。而晚清的“智勇俱困之秋”、太平天国之乱和西方列强的赔款条约为地方精英在传统路径成长中带来了重大变数。清史名家罗尔纲先生指出,在围剿太平天国过程中,湘军制度代替了绿营制度,将帅自招的募兵制度代替了兵权掌于兵部的世兵制度,不仅是兵制的根本变革,而且直接牵动了整个国家的政治格局[26]。科举考试的录取名额根据地方行政级别和政治重要性进行分配,原则上是固定的,而太平天国动乱后,朝廷、地方的财政均面临严重赤字,清廷不得已推出权宜之计——凡捐输军饷、捐助团练经费的地方,均相应增加生员名额[27]。朝廷采取的这项不得已举措在客观上改变了传统的学额分配惯例。经济富庶地区显然受益颇多,尤其曾国藩等重臣,每遇大战得胜后,不论出身,都会向朝廷保举百人至千人不等[28]。随着通过捐纳之途而跻身上层的监生、举荐出身的官员日多,上层与下层、正途与异途的界限趋于模糊,朝廷对地方的治理效率降低,再难有效地控制地方,这对地方政局、财权、士绅精英都发生了微妙的影响。太平天国前,户部控制颁照(捐纳者的证明和享有特权的凭证),到了咸丰三年,朝廷出台《推广捐例章程》,由户部预颁空白文武职衔及贡监证件,直接交各省军营粮台,随时填发。自此,捐输之权下放,各省捐局随之设立,各省均使用空白捐照。这实际上是中央对全国的控制权不再有力,地方权力激增,朝小野大的局势已经为洪宪帝制后的军阀割据埋下了伏笔。咸丰四年,厘金制度推行全国,成为各地筹措军饷的主要来源[29]。同时,地方督抚借口防御太平军,自行截留田赋,地方督抚从此拥有了对民间田赋的部分支配权。
清代中叶后的捐纳和保举,是诱发延续一千三百年的科举被废的重大原因,这严重破坏了士绅精英的成长机制。在朝廷财源匮乏的情况下大开保举,让士绅精英所赖以存在的科举出现了制度性危机。湖南湘军首领陈士杰从拔贡起家,在六七年间因屡次被保举从六部主事做到了山东巡抚的高位,李鸿章之长兄李瀚章甚至从秀才一路保举至兵部尚书……保举创造了晚清政治上的一股重要势力。到了平定太平天国、剿灭捻军之后,湘、淮军各路人马,得了从一品提督衔者近八千人,得了从二品总兵衔的则有近两万人,至于副将、参将,则车载斗量,不可胜数。左宗棠的亲兵,上百号人,个个都被朝廷赏了黄马褂,头上戴着提督的红顶子。太平天国之后,从海防、河工、赈灾到制造、洋务、外交,所涉及官员均可保举。不过起初保举是有限制的,为避免这种非常规遴选官员举措的滥用,吏部开始规定一个出缺最多保举六人,但保举一施行便迅速失控,到光绪二十年因黄河水患,山东一个方圆二十里的小地方一次就保举了六百人。光绪初年的山西,候补与实缺比例为10∶3;到了宣统初年,江陵一州的候补知府已达三百余人,一个知县的候补知县达一千四百余人[30]。当时的偏远乡间,甚至有农民为了死后荣光,托人去买官来做的情况发生。这样的生意,甚至做到了海外华侨身上,东南亚一带的华人墓地,现在还能看到很多顶着清朝官职头衔的墓碑,都是历史上这一时期的产物[31]。数量太多的人通过保举、捐纳的捷径涌入官场,晚清官场的人员过剩、官员冗余成为一大新的现象。这种特殊的现象从太平天国一直持续到清帝逊位,与晚清历史相伴数十年。官爵本是朝廷的名器,而名器授予的条件、程序应是相当严格的,但在内乱时期,朝廷为了存续只能将其拿出来搞大批发。异途出身的官员成为晚清士绅中的浊流,颠覆了朝野的官界秩序,从源头上败坏了传统士绅的内生机制。
有清一代,官场实是相当有限的空间,遴选、致仕均有成例。捐官、军功和保举打造了一大批未受文化浸染而手握实权的官员,不同于以文化精英为代表的士绅集团,异途出身的新士绅集团,对传统道德、纲常伦理极度漠视。缺乏传统伦理、纲常的约束,信奉效率、武力和小群体利益,以逐渐摆脱中央权力的控制,这加剧了地方的离心化。当异途淹没科举时,通过捐官和保举一样能入朝为官甚至做到一方大员,延续千年的科举在民众心中的重要性大打折扣,由此引发的士绅精英阶层的衰落,成为中华帝国衰落的至关重要的一大变量[32]。捐官和保举将科举存在的民间共识采用釜底抽薪的方式去消解,帝制稳定的社会结构便崩塌,再难重塑。非科举出身的异途士绅人数猛增,历史上士绅精英阶层的上升、下沉结构被彻底改变,异途出身的士绅比例迅速上升,并渗透到上层集团,这是晚清以后劣绅出现的最重要根源。1905 年科举被废后,儒家文化迅速沉沦,以文化为阶层标签的士绅精英赖以生存的土壤急骤流失,士绅精英产生的纽带被强行中断。儒家文化传承被城市主导的西式科学教育取代,而科学教育的用武之地主要在城市,晚清新政后,传统士人和新式知识分子均走向城市,逐渐脱离了乡村,士绅精英随科举制度一同退出了历史舞台。在以效率和分工为主导的现代社会来临之时,通过儒家一统共享观念来维系整合民间社会的机制越发力不从心,现代生产和生活的诸种方式无法避免地与传统文化意识形态发生摩擦甚至剧烈冲突,绵延持续至今,仍未有实质性调和[33]。
(二)“大变局”之下士绅权威的消解
中国国家治理中的深刻矛盾之一是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于中央管辖权和地方治理权之间的紧张和不兼容,这一矛盾的解决只能在动态中寻求暂时的平衡[34]。中国历史上“简约国家”形态下,“政不下县”的制度安排使得国家政权止步于县级政府。一个县的规模少则几万人,多则几十万人,而县衙的规模和能力有限,县以下的民生事务大多由地方士绅和民间宗法组织自行消化解决[35]。历史上的中国存在“委托—代理”的固有困难,即中央与地方政府双方利益目标的不同和信息的不对称,在漫长的行政链条中,只能层层节制呈现出“行政发包制”与多中心治理并存的局面[36]。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并非绝对的权力从属关系,而常常处于讨价还价的状态,这其中,士绅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这一权力最终的决定权和支配权依然在中央政府。
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强政权,弱国家”治理状态,客观上弱化了国家自身应有的凝聚力,国家共同体的发展始终存在着诸多缺憾,在晚清中央政权衰落后,国家共同体旋即瓦解,所谓“天下震动,有土崩之势”[37]。20 世纪初,摇摇欲坠的晚清政府在朝野的一片喧嚣中无所适从,新思想涌入后时人尚武而詈文治,朝廷因势利导,以进步为名兴新学而罢科举,而数年后,时论却发生了反向逆转,纷纷斥责武人当权,敢为天下先、最早鼓吹废科举的梁启超却又最先转向呼吁“复科举”,大约也是看到了科举制度与精英阶层甚至国家治理之间的渊源。
士绅精英的存在,是传统农耕社会中儒家伦理自洽与融通的结果。士绅精英集团的出现是因为中央集权下乡村社会治理的客观需求,对地方性知识的解释、对地方的话语权都需要具有文化基础的士人阶层。科举制度的陨落实际上是皇权衰亡的附带效应,传统的士绅精英集团伴随着皇权的衰微而瓦解冰消。1840 年后尤其是晚清以降,在以追求“效率”为导向的工业文明冲击下,孕育士绅阶层的空间受到了极大压缩,士绅精英的权威也逐渐降低。士绅精英最重要的特点在于他们在本土事务中的权威,如果士绅纯粹是官僚的帮凶,帮助地方官员为虎作伥,那么便不会拥有长时期的权威,更不可能在历史上作为重要的阶层长期存在。在地方士绅精英承担的最为重要的一项职能——民间赋税上,历代朝廷均采用“官督绅办”的方式,面对层层加码的官方行为,士绅就成了民众的代言人,灵活处理税额分配,尽量减轻底层民众负担。通过诸多类似的行为,以道德伦理、文化传承为代表的士绅精英在乡土社会中保持着权威,进而能维持自己的地位,而内外两大重要的变革彻底冲垮了士绅精英的权威。在内因为太平天国运动带来的社会多方面变革摧毁了士绅精英成长的土壤,在外则是巨额战争赔款带来的财政负担。从1840 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的《南京条约》到庚子《辛丑条约》,60 年间清政府向列强实际支付的赔款总额约13.3 亿两白银,相当于3 万亿美元的购买力,而清政府当时每年的财政收入不过三千万两白银。内外交困之下,除了向国外银行高额借款外,只能采用增加税收的常规手段。效率时代的来临,在新形势下的博弈中,士绅完全失去了与朝廷讨价还价的资本,不再掌握税收分配的话语权,长久以来在乡民中树立的道德伦理楷模形象已风光不再,一部分士绅主动让出斡旋的权力,彻底消隐;另一部分发生了异化,沦为地方官员的附庸,在税收问题上配合官府对乡民进一步压榨。劣绅的出现,是士绅阶层走向衰亡的重要标志。
此外,晚清大变局之下,外国传教士源源不断地涌入,取得了合法传教的自由。在传教过程中,传教士常常介入底层民众的诉讼。而在晚清政府,民众在涉外诉讼中的法律观念和证据意识提高的情况下,传教士成为被告也会面临败诉的境遇。当有可能出现不利于传教士的状况下,外方往往会努力通过外交手段来化解[38]。在教民诉讼大规模出现之后,1899 年清廷出台了一部细则——《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条款》,以官方文件的方式将传教士的身份与地方官员的身份一一对应,如在该文件中,主教对应的官阶是督抚,那么主教便可直接与督抚衙门进行交涉[39]。余者逐级类推,这实际上等于官方鼓励来华传教士主动介入诉讼事务。赋予来华传教士等同于官阶的位分,是件有关尊严的事情,士绅们的抵触情绪普遍较高。对1880—1890 年的民众来说,让士绅们痛苦的主要因素,不是偶发的“教民诉非教民”判决里的不公正,而是教民的存在败坏了他们心中至高无上的三纲五常和皇帝宝训。1890 年2 月,周汉写了一张大字报,题为《周程朱张四氏裔孙公启》,号召天下官民一起来打倒洋教邪说。大字报开篇就骂大清的当代读书人全都猪狗不如,理由是:“天下士大夫莫不蒙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泽,与我大清列祖列宗今皇帝之恩者也。蒙恩泽而不图万一之报,是谓非人。……今天猪耶稣妖叫四行,四处结匪巢,散逆书,放迷药,行淫术,逞毒威,啸鬼党,穷凶极恶,蹄迹逼人。而我士大夫晏然不以恪遵圣教,阐扬教世为意,是我士大夫之图报,不及猪孙猪徒孝于妖叫之猪祖,忠于妖叫之猪师”[40]。
(三)士绅阶层瓦解的渊薮与深远影响
近代以来,国家推进政权建设的主要方式之一便是民间精英的官僚化。为了构建能够独立于地方各种势力的基层治理网络,国家选择了通过官僚的国家权威去代替传统民间权威的方式来整合民间社会。乡镇一级政府的出现,实质上代表国家已不再坚持文化传统的合法性要素,转而求助制度合法性达到对基层社会的控制[41]。最重要的证据便是晚清在内忧外患的改革中,地方精英出现了一个整体活跃的时期,尤其是在太平天国内乱后沿长江流域的各省尤为明显。
民国后期开始的“国家政权建设”运动,对以士绅阶层为代表的精英来说实属毁灭性的打击,传统的民间精英阶层或被分化瓦解或被逐步清除,最终转化为国家掮客。这些掠夺性的经纪人成为民间社会的新型权威代表者,其在国家与民众之间左右逢源而谋取个人利益,所以“地方的衰退和革命的发生,不是因为国家力量的衰落,而恰恰是因为国家力图强化自身政权的结果”[42]。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是,近代以来的国家政权建设从一开始便出现了“内卷化”的倾向。国家通过政权的现代化建设以强化国体,不断通过税收及各种方式从基层向上吸纳各种资源,财政问题导致国家权力的触角无限延伸,最终打破了“皇权不下县”的旧有治理平衡秩序,社会在资源不断被吸取压榨后最终走向破产[43]。于是,掠夺性经纪人迅速崛起,最终将保护性经纪人取而代之,在上层的国家与底层的民众之间的文化联系被破坏殆尽的时候,权力基础被严重侵蚀了。
民间精英官僚化的影响深远。地方精英的权威及合法性不再来自于民间传统的文化认同,而是来自于官方的赋予。传统权威的树立需要主动承担公共事务,在官方乡村公共福利供给不足之时,需要主动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在民间社会“积极塑造正面的社会角色,树立个人威望”[44],通过践行仁义来取得乡村社会的话语权。而民间精英官僚化实质上打破了地方利益共同体,将以士绅为代表的精英阶层分化出来,地方精英的独立性不断提升,在利益认同的基础被削弱后,建于其上的传统信任模式便瓦解冰消。自晚清始,国家权力便有了从官吏向地方士绅集团过渡的动向[45],而“国家政权建设”运动让基层权威的传统权力基础不复存在,改变了地方精英的身份,国家权力的空间得以伸张。作为“道德权威”的地方精英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推进转变为“官授权威”,“掠夺型经纪”的出现切断了作为上层的国家与作为基层的乡村社会之间的联系,以谋利为目的的劣绅利用官方权威假公济私、勾结官吏中饱私囊,最终让乡村社会陷入了国家与掮客的双重盘剥之中[46]。在民间社会的信任基础被破坏之后,国家在乡村的权力合法性基础也被彻底瓦解了。
从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角度分析,地方精英自晚清变革始便陷入一种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即走官僚化的路线就意味着将自己与失去人心的国家政权建设绑到一条线上,在传统民间治理被破坏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自身权力结构终将被侵蚀。而坚守传统继续承担民间领袖的角色以维系长期形成的乡村自治性权力结构,只能是在国家不断从民间吸取资源时站在国家的对立面,自然难得善终。这种左右两难的选择迫使他们不得不退出国家与乡村两者间中介的历史角色,在乡村社会的维持与发展难以为继的时候,国家政权建设自然收效甚微,国家政权内卷化与经济内卷化从而形成了互为因果的死循环。从民国时期开始,以传统士绅为代表的地方精英不断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些拥有较高文化水平、代表传统道德的传统精英离开农村后,实际上是抽空了中国乡村社会最优的质素,这个“社会侵蚀”的内在机制便发生了[47]。在乡土社会走向凋敝的同时,管窥筐举的豪强迅速崛起填补了这个真空,鱼肉乡里的情况便出现了。
过去学界的流行观点认为家族主义是传统中国农民的根本特点,每个个体自诞生伊始便融入固有的家族组织而成为其中不可分割的一员。然而,这种家族主义本质上是由社会精英来主导的一种意识形态建构,存在于文化价值的意识形态前提上,而非存在于生物血缘的基础上。传统中国的亲属制度绝非一种简单的血亲与姻亲的集合体,完全不同的姓氏存在于诸多宗族中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实际上,这种亘古绵长的制度被发明并在长期的历史中存续,其原因就在于维系中间绅士精英阶层人员的关系。同时,“家族”“宗族”等基本社会组织最根本的功能并非在于将基于血缘关系的同姓或同宗组织聚集起来,而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持了族系的优越地位。实现这个目的最根本的途径便是不断缔造新的精英士大夫,为家族注入“杰出的鲜血”。“族的目的在制造‘成功者’,在这点上传统与现代家族政策上并无二致”[48],所以那些经济、文化条件较好且较为上进的家族分支,便会受到资助和器重。
从20 世纪40 年代开始,现代工业化强烈冲击了传统生产方式,物美价廉的工业产品在与民间手工制作的传统产品竞争中完胜。民族经济溃败带来的影响除了文化观念的冲击,还有长期存在的民间结构性平衡关系被打破,士绅精英离乡成为城里人,精英离乡后旧有的乡村权威迅速痞化,传统社会的超常稳定结构不复存在[49]。更深远的影响是,在文化精英的活动阵地从乡村转移到城市后,传统意义上士绅阶层的发育土壤被冲刷侵蚀殆尽而无法再生,而传统乡村社会秩序也失去了旧有的平衡,“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政治角逐、制度变迁无非是精英之间恒久性的流动而已”[50],文化生态被破坏的结果直接导致乡村秩序被破坏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20 世纪中国乡土社会的剧烈变迁便源于此。
若将20 世纪初的军阀时代算作传统士绅阶层开始瓦解起点的话,“那么经过这六十多年的发展,士绅阶层已经消失殆尽”[51]。从表面上看,这是精英阶层的瓦解,而实质上,这是在绵延数千年的士绅文化所根植、依附的土壤消失殆尽后,作为深厚传统道德代表的士绅文化无可逆转地衰亡了。这种制度层面的反应是因为民众与士绅、民众与国家以及士绅阶层与国家的三重维度的稳定结构被打破。更深层次的影响是“耕读传家”的农耕文明受到了冲击,当农民发现终日劳作,辛苦一年的耕种所得却连糊口都成问题时,精耕细作的热情就极大降低,对土地便失去了依赖和敬畏,“农人们越来越脱离对土地的依赖”[52]。而在此种情况下,被动摆脱世代所耕作土地的束缚而背井离乡时,他们的生活世界往往是失意的。
可见,社会结构往往创造了社会秩序,而社会秩序的稳固往往通过意识形态和价值认知而达致,在年深日久的累积运行中愈见稳固。然而当其存在的最核心要素被破坏后,社会秩序的稳固便彻底被打破,就变得极为脆弱,最终引发社会深层的问题和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