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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面临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2022-11-2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中国经济报告 2022年5期
关键词:内需消费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提 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对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提出新要求。进入新阶段,以消费为主导的内需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内需增长空间巨大,一批万亿级增长点将成为内需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但是应该清醒看到,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在当前仍然面临许多难点堵点和体制机制障碍,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予以解决。

一、新阶段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仍存在难点堵点和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依然存在难点堵点,特别是面临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是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变内需潜力为发展动力的关键。

(一)供需匹配度不高制约形成高水平动态平衡

供需匹配度不高突出表现在供给与需求、投资与消费、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结构性矛盾突出。

从供给与需求看,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不同步,高品质产品制造能力不强。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9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我国创新能力排名全球第24位,综合竞争力排名全球第28位,与全球第一制造业大国的地位不相匹配。服务供给和创新能力不强。服务业特别是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如图1所示),教育、医疗、文化、康养、养老、育幼、娱乐等法规标准不健全、设施能力供给不足、专业化水平低、创新发展能力弱、政策支持不够等问题突出,导致供给与需求不匹配,难以充分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要。

图1 我国与相同发展阶段经济体消费服务业增加值占比的比较

从投资与消费看,投资缺乏市场引导,无法有效发挥促进消费升级、加快消费创新的作用,甚至出现投资与消费需求相偏离的情况,造成投资效率低、产能结构性过剩等问题。促进消费升级和改善民生的投资占比偏低。2010-2017年,房地产,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超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半,而与居民生活改善、消费升级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相关投资占比明显偏低(如表1所示)。

表1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构成(2010-2017年) 单位:%

从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看,政府投资边界不清晰,与民间投资尚未完全形成良性分工互动(如图2所示),甚至直接进入竞争性领域。2016年以来,民间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甚至出现降低。政府对公共服务①《“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8个领域的81个项目。基础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资不足,引导带动民间资本参与的制度体系不健全,不利于形成多层次和多元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图2 2017年各行业民间资本投资占比

(二)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降低居民消费能力与意愿

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再分配过程也没有对提高居民收入起到明显改善作用,在2018、2019年甚至还出现低于初次分配比重的情况(如表2所示)。2020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8,近年来出现小幅升高,在全球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如图3所示)。收入差距改善缓慢,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释放消费潜力产生不利影响。

图3 我国与主要国家的基尼系数的比较(2016)

表2 2001-2019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中等收入群体是扩大消费和引领消费创新的主体。2013-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仅为8.1%,低于高收入群体增速(8.5%)和低收入群体增速(9%)。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为3.8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7%②刘世锦等:《中国经济增长十年展望(2021-2030):新倍增战略》,中信出版社,2021年。。而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后,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提升到60%左右③郑永年:《大变局中的机遇——全球新挑战与中国的未来》 ,中信出版社,2021年,第278-279页。。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放缓、规模扩张较慢,严重影响了该群体对扩大消费和促进消费创新重要功能的发挥。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影响消费预期并降低居民消费意愿。居民为应对未来不确定性选择增加储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即期消费①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占49.4%,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2019年,我国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占同期就业人数的41.3%,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仅分别占到32%、33.3%和28%②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大量劳动者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工作、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人员,以及农民工多数没有参保。外来人口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难以充分享受户籍居民社会福利待遇,影响其在城市持续增加消费的意愿。

(三)流通体系转型升级偏慢不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

一是流通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步伐偏慢。受自有物业比例偏低、成本居高不下、专业人才不足、盈利渠道狭窄等影响,大量中小实体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发展动力能力偏弱,现代技术和设施设备应用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新业态新服务新场景的发展需求。城市商业规划的前瞻性和系统协调性不足,统一规划不够,建设用地指标空间较少,也导致新商业新载体新平台新设施难以实现集群化集聚化发展。

二是流通体系对制造业升级的支撑作用不强。我国90%以上的流通企业是分散的中小商户,大中型流通企业中又多数是商业地产型、物业服务型、仓储运输型,具有品牌、渠道和全球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较少,难以将细分化和快速迭代的市场需求及时精准传导到上游领域,制约了消费、流通和制造各环节的高效畅通和协同创新。

三是城市引领消费创新功能有待增强。近年来,我国城市消费创新升级步伐不断加快,但城市商业功能、商业核心区对消费的引领和承载功能亟待提升。传统商圈业态雷同、千店一面、交通拥堵、设施老化等问题影响城市商业功能提升。大多数城市中高端消费业态集聚度较低,不同业态的聚合联动不足。

四是城乡消费通道和流通体系亟待打通。乡村地区信息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偏慢,乡村商业网点不完善,加之维修保养、充电加油、消费者维权等服务体系不健全,导致城乡消费通道面临堵点。电商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配送等配套服务严重不足,“最后一公里”难以打通。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便利店、乡镇商贸中心等区域性枢纽、网点尚存在较大缺口。

(四)适应内需发展新要求的制度环境有待完善优化

一是促消费的制度环境有待优化。监管规则不统一,企业跨区域经营制度成本高,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投资普遍面临属地法人注册和纳税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不同地区和部门的监管规则和执法尺度不统一,差异化、选择性执法情况时有发生,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依然存在。对于直播带货、社交媒体、夜间经济、社区团购等新模式,以及对业态融合、产业融合、多元业务和复合场景的消费创新,现行准入和监管政策难以对其行业定位、经营属性、土地用途、归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界定,造成审批难、定性难、经营难、监管难。互联网及平台治理体系需加快完善,部分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等行为时有发生。商品质量标准和售后评价体系不完善,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取证难、渠道不畅。

二是扩大内需政策需进一步加强协调。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往往只是少数牵头部门或试点地区的责任。例如,商务部已出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试点总体方案,5个试点城市也出台了试点工作方案。但相关部门的一些支持政策,如签证制度、免退税政策、规划和土地支持政策、生活服务业开放政策等,仍难以落实。再如,在新冠肺炎疫情下,部分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监管目标不一致、缺乏统筹协同,甚至出现相互掣肘的情况,影响了商业主体的经营预期和信心,也降低了服务质量和消费者体验。

三是社会服务相关政策亟需完善。公共投入和支出相对不足。人民群众普遍急需的托育、学前教育公共投入较少,家庭支付成本相对较高。对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托育等社会服务机构,进入门槛依然偏高,鼓励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用地用房紧张、房租地租过高,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收费落地难。管理部门仍偏重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强、手段不足。此外,一些社会力量开办的服务机构运营不规范,在行业标准不完善的条件下,经营行为短期化较为突出。

四是服务消费相关的制度型开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2020年,我国多项服务行业的开放度与OECD平均水平相比都存在一定差距①服务贸易限制指数(简称STRI指数)是目前国际上衡量一国服务业开放度的客观评价指标,也是对提高一国服务业开放度的政策措施进行对标比较和情景模拟的有效分析工具。该指数取值介于0-1,数值越小表示开放度越高。这些数值是根据最惠国原则(不考虑优惠贸易协定),综合不同国家在外资准入限制、人员流动限制、竞争壁垒、监管透明度、其他歧视性措施5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信息赋分计算得到,涵盖38个OECD国家以及中国等10个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涉及22个主要服务行业。(如图4所示)。在医疗、健康、文化等服务领域,外资进入仍然面临较为严格的限制。开放水平不高,影响了国内服务供给丰富性,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水平和创新的压力不足。

图4 2020年我国服务业开放度的国际比较

二、加快构建完整内需体系和确立新发展阶段的战略重点

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事关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按照新阶段的发展要求,结合当前及未来以消费为主导的内需增长趋势,迫切需要加快构建完整内需体系,探索形成内需发展新机制新路径,明确新阶段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的战略重点,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打牢底座并提供强大内生动力。

(一)着力构建以“四全”为主要特征的完整内需体系

新阶段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其核心是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增强消费在内需中的主导作用及其对投资的牵引拉动作用,依靠有效投资来满足并创造消费需求,实现供给与需求的良性互促、国民经济各环节循环畅通,为以消费为主导的内需增长格局奠定更为广阔和坚实的需求基础。为此,“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阶段,要着力构建以“四全”为主要特征的完整内需体系,即:

全领域覆盖的内需体系,即实现对消费和投资、居民和企业、商品和服务、区域和城乡、市场与政府等需求领域的全覆盖,使各类内需成为相互支撑和促进的大系统。

全周期管理的内需体系,即针对消费者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需求进行管理和调节,培育壮大和释放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消费,最大限度提升消费对扩大内需的主导作用。

全环节贯通的内需体系,即以消费为牵引和动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实现经济良性循环,持续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

全要素支撑的内需体系,即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完善资金和数据要素市场功能,持续增强新要素对扩大内需的驱动力。

(二)加快形成促进内需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必须针对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所孕育的巨大消费潜能以及出现的升级、提质、分化、创新、转型等新消费趋势,加快形成“高效匹配、强力激发、加速创新、有序转型”的内需持续发展新机制,推动以消费为主导的内需增长格局更好更快发展。

高效匹配,就是要推动形成投资和消费、供给和需求、市场和政策之间的动态优化适配机制,建立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机制,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

强力激发,就是要着力破解阻碍消费释放和投资有效扩大的堵点难点问题,建立市场激励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需求释放机制,为内需增长注入强大的市场动力和提供完善的政策环境,使潜在需求加快释放、稳步释放,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

加速创新,就是要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创新机遇,加快形成促进消费创新的体制机制,带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生产方式创新,不断拓展投资空间,培育壮大新增长点,为有效扩大内需和更好满足内需注入新活力。

有序转型,就是要通过理念倡导、规划引导、构建激励约束机制等,有序促进投资和消费绿色转型,探索形成内需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三)新阶段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的六大战略重点

以创新为引领,培育强劲的内需增长新动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有效扩大服务消费,培育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品种丰富、品质提升、品牌培育为导向,增加优质中高端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和创造各类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

以数字化转型为途径,为实现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供新抓手。加快推进数字化从消费端向供给端延伸,从单点突破向全链条扩散覆盖,用好数据新生产要素,建立产能灵活转换和快速响应机制。以国货消费为契机建立供求匹配新动力新途径,提升供给体系适应性和创新力,打造数字化、智慧化、绿色化的现代流通体系。

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力,为以消费为主导的内需持续增长构筑强大的基本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政府就业服务,提高低收入群体人力资本,推动更多技术工人、进城农民工等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托住中等收入群体中的脆弱人群。

以青年群体为重点,塑造消费活力持续释放的“生力军”。发挥年轻群体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带动全社会消费的升级和扩大。加快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发展,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协同的消费生态。围绕小型家庭社会化、便利化消费要求,提升对接“小而美”生活需要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以大型中心城市为核心,打造引领和壮大消费的重要增长极。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活力和人口承载能力。加快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增强对全球消费的集聚辐射力和资源配置力。探索乡村消费的多功能性,打通形成城乡一体的消费体系。

以绿色发展为契机,推动内需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引导居民消费行为绿色化,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加快培育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降低绿色生产成本,加快出台资源回收产业标准规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新发展阶段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的政策建议

围绕新发展阶段构建完整内需体系、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内需的新要求新任务,需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消费促进政策和制度改革创新,做到供需双侧发力,进一步夯实扩大内需的制度基础,为稳固经济大盘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内需支撑。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市场供给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大力推进服务业“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促进融合业态、复合场景加快创新发展。有序放开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准入与运营限制,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有效增加高水平产品和服务供给。聚焦居民消费提质升级的新需求和针对“急难愁盼”问题,加快促进制造业向产业链中高端升级和服务业加快发展,有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展多样化供给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增加教育、文体、医疗、养老、托育等有效供给。研究推进服务业质量立法,加快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培育特色鲜明的消费和服务品牌,不断提升供给品质。

完善与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市场分割。消除市场主体歧视,保障各类主体公平竞争。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执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尽快明确资本“红绿灯”管理制度,科学界定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和经营边界,减少政策模糊性,防止强监管政策效应叠加出现“合成谬误”,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促进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更好发挥。坚持公办托幼、教育、养老等机构公益性定位,在各项扶持政策上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完善要素市场和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资源、要素和服务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探索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搭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控方式。

(二)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优化社会政策,提升居民消费保障能力和水平

改善居民收入及分配结构。建立工资收入与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动态调整制度。改善知识、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抵扣政策,适时降低边际税率,充分发挥好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完善资本市场制度,稳定资本市场财产性收入预期。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应保尽保,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规范社保基金管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群体的覆盖。探索基金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框架、产品开发、监管制度,引导大型企业发展企业年金。推动商业保险与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险等数据共享与合作。

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鼓励各类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就业实训中心等开设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国家对吸收农民工就业、安居较多的城市,在财政补助、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在保障性住房上给予市民待遇。逐步将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在城市中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群体。

(三)完善消费促进政策,夯实扩大内需的制度基础

大力提升消费平台支撑能力和水平。加强商业设施统一规划,精简流通创新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增加城市商业创新项目土地供应。鼓励地方结合特色消费资源,推动首店经济、夜间经济、会展经济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促进商旅文体、医游购娱等多产业融合,打造更多复合型、体验式、互动性消费新场景。促进传统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体育场馆、闲置厂区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健康管理中心、设计定制中心等新型载体转变。支持保险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大力增加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和托幼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和旅游设施建设。将新国货新品牌纳入首店、首发、首秀支持范围。

探索完善扩大消费的相关税收制度。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适当上调房贷利息、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专项附加抵扣标准,加大房租房贷支出的税前抵扣力度。适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汽车、中高端化妆品等大众化消费商品从现行征收范围中调出或予以减税,缩小国内外价差。探索部分消费税央地共享,提高地方扩大消费积极性。进一步落实跨区域经营商业连锁企业合并纳税政策。

完善消费金融制度和加快公积金制度转型。进一步放开消费金融市场准入,支持有真实消费场景和服务能力的企业申请消费金融牌照,加快线上线下消费金融产品创新,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精准度。加快公积金制度转型,以健康、养老、托育、租房等消费为优先切入点,以提取和支出环节为改革重点,加快推动公积金制度改革,拓展消费范围,提高提取和支付便利性。择机推广北京等城市租房消费试点经验,在有条件的城市试点公积金支持托育类消费,加强公积金对养老支出的支持力度,有序引导推动“三金合一”。

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分阶段、分区域取消汽车限购,引导从购买管理转向使用管理;在完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汽车改装相关限制;逐步取消皮卡、自行式房车在进城、通行和露营等方面的限制。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平稳释放年轻消费群体自住型、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拉动装修、家电等消费需求。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消费者司法保护。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投资和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着力加强制造业企业创新转型能力建设。以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和进行数字化改造。成立产学研联合攻关联盟,给予研发资金补贴和人才引进财税优惠,加快突破核心技术、材料和设备短板。通过税费减免优惠和低息贷款等方式支持设立专业的科技服务型企业,缩短中小企业的研发周期,提升科技创新效率。

加快形成促进制造业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质量检验检测认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促进相关行业的充分良性竞争,促进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正确导向。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引导低效率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引导资金和人才向优质企业流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展有效投资空间。加大体制改革力度,合理扩大公共投资规模,增加公共投资前瞻布局和前期投入,创造消费市场,为社会资本投资消除制度性障碍和技术性壁垒,吸引私营企业增加投资。加强对投资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政策外生改变时,对民间投资所受的损失要有一定的补偿机制,从而进一步坚定投资信心。

(五)扩大服务业制度型开放,强化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机制

进一步扩大社会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充分利用自贸港和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以及广交会、服贸会、进博会等开放平台,积极推进文体、教育、医疗等行业扩大开放,引进国外优质服务资源,加快商品、技术、质量、服务等国内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大金融开放力度,丰富国内居民投资产品,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行业竞争水平。

以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为重点构建免税零售体系。结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和海南自贸港建设,扩大与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中高端商品进口,大力发展免税零售业态,完善税收及消费环境配套体系,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开发邮轮等巡游场景下的免税零售。分类降低免税购物限制,实现由“品类+数额”转向以消费额为主的管理方式。增加全球优质商品供给,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免税消费品类清单。鼓励互联网电商平台与国际免税龙头企业合作,抢占全球免税零售市场。

(六)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内需潜力加快释放

以数字化为导向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推进5G网络基站建设,促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绿色环保等技术深度应用。构建全国消费大数据平台和监测体系,布局建设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进一步增加城市充电站(桩)建设并优化布局,打造灵活多样的充电场景。加快推进下沉市场电力电信、充电加油、维修养护、物流配送快递等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建设。

以城市化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加快推动城市商业基础设施升级。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大型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快传统商圈、商业街提档升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标志性、智慧型商圈。结合城市更新,完善城市休闲空间、综合交通枢纽商业设施,开放城市地下空间。

以县城为核心着力提升农村地区消费供给能力和水平。适应农村市场发展的新要求,打造形成以县城为核心,以城带镇、以镇连村、县乡联动的新型农村消费格局。重点完善县域商业设施布局,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增设便利店网点,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发展,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网络下沉,以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发展激活农村消费市场。采取梯次推进的方式,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网络体系,尤其要完善农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网络,健全连接县城和村镇的主干道路和物流网络,保障县城到农村的流通渠道畅通。加快布局配置前置仓、共同配送中心、冷链设施,满足县城居民即时性的消费需求。

以促进服务消费为重点,加快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研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完善养老设施和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鼓励嵌入社区的养老机构为居家养老者提供在宅专业护理、紧急救援等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延伸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加大居家适老化改造力度,通过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和独居老人配置适老化设施和用品。将PPP模式引入小区改造,增加社区文化、健身、商业设施供给。加快落实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设施建设,为无力进城、留守农村、能力较弱、收入较低的人口特别是老人、儿童等提供社会服务保障。

(七)完善绿色消费制度,推动形成绿色健康消费风尚

夯实绿色低碳生产消费制度保障。将绿色生产消费重要领域和环节纳入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及违法惩罚条款。进一步完善绿色标签制度,加快构建碳足迹核算体系。探索碳核算和交易逐步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延伸,建立个人碳账户,将商品消费及出行等服务消费纳入个人账户,拓展积分在个人征信等用途。

增加对绿色产品服务消费补贴。重点强化对绿色家电、绿色住宅和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补贴,或将其以年度为周期纳入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促进相关标准有效实施,推动超龄大家电绿色化智能化更新换代。倡导可循环重复利用、再制造、闲置物品流通交易和消费,鼓励互联网平台发展二手商品交易、共享经济等业务。

明确政府绿色采购义务。借鉴发达国家鼓励或强制政府绿色产品采购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及央企国企的绿色采购义务,通过增加对新能源汽车、零碳供应链及绿色商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加强审计监督和第三方评估。

(八)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广,打造消费数字化创新转型新动能

加快创新数字经济时代消费新模式。加快数字技术应用与推广,打造5G技术应用示范商圈、智慧街区和企业,以科技赋能引领新型消费发展,丰富“互联网+”消费新体验,利用大数据、VR等技术加速数字消费场景落地。

推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推动商贸、餐饮、住宿、交通等传统行业数字化运营管理,强化线上线下融合,着力发展商旅文体融合的服务业态,打造多样化场景,以技术优势促进效率提升。发挥平台及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开展整体智能化升级和长期运营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将动态发布的新职业及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不断提高各类消费产业发展能力。

(九)探索建立适应内需发展要求的统计体系

健全生活服务消费统计。在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的基础上,加强新业态、中小服务业企业纳统,完善统计核算办法,适时发布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等数据,为更好地监测、研判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动向提供基础支撑。

加快试点采用市场租金对住房消费进行核算。率先在租赁市场发达的人口净流入城市试点采用市场租金方法核算自住房的住房消费,完善住房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提高其国际可比性。

积极利用大数据推进消费统计创新。利用各类消费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丰富和完善消费统计数据来源,加快算法创新和构建新型监测指标,及时准确反映消费及内需发展新趋势新特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精准扎实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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