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要重视把牢投资决策关口
2022-11-22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政府之“有为”要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更充分地发挥市场主体的力量,也要在合理的“边界”约束之内,找到更好的作为手段。在产业政策体系中,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被认为是导向明确、带动力强的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有效方式。实践证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在弥补市场缺陷、加强逆周期调节、激励市场主体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多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如何提高规模巨大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促进其规范管理、高效运营、防范风险,绩效评价是重要抓手。
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在不断深入,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在不断完善。在现有探索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还应更加重视问题导向的原则,使政府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能更全面地反映基金投资决策、投资方向等方面的问题。
基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方向的准确性是绩效实现的先决条件。决策方面的问题有突破政府边界、导向偏颇的“乱作为”,也可能产生违背竞争中性原则、扰动市场竞争秩序、形成较强“挤出效应”等负面效果。因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应有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前置制度,防止“乱作为”及其他负面影响,真正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总体原则还是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基金投资决策要以弥补市场缺陷、应对突发风险对相关产业的冲击为目标。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决策的评价首先要明确政府能干什么的问题,只有明确了政府行为边界,才能评价出投资决策的正当和失误。
政府介入并非越宽越好,政府投资基金也非越多越好、投向越广越好。市场选择能解决的问题要交给市场,在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方向上也要落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在充分竞争领域、不存在重大风险冲击的领域,政府过度介入难免厚此薄彼,实际上违反了市场竞争中性原则,会产生“扶一家打一家”的消极后果,向市场发出“噪音”,影响竞争的公平性。所以,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应研究对竞争公平性产生影响的指标设置。
在市场自由竞争领域,政府投资的“挤出效应”必须予以重视。市场容量是有限的,如果市场竞争能实现投资规模的平衡,政府理应“让出”市场份额,把财政投入用到更需要的地方。从这一意义上讲,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就不能只看经济效益,还要看所投入领域是否存在重复投资、过度投资,要看该产业是否存在过剩产能。
政府投资基金多是股权性投资,任何企业都有取得政府扶持的冲动。这就派生出了另一个问题:投给谁,不投给谁?涉及财政资金使用,防止“走后门”、利用裙带关系等腐败现象都是非常必要的。从决策的程序正当性、投资的合规性、实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角度,发现问题线索,消除和惩处腐败行为,应是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使命之一。
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从决策环节入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事前防范总比事后纠错损失小得多。因此,重视事前评价,绩效评价与投资评审、投资可行性分析相结合,应是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可循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