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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健康背景下我国助产专业现状分析与发展策略

2022-11-22陈思颖王秀梅高艳萍

循证护理 2022年7期
关键词:助产助产士晋升

陈思颖,王秀梅,高艳萍

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山西 037000

大健康是根据时代发展、社会需求与疾病谱的改变提出的一种全局的理念。它追求的不仅是个体身体健康,还包含精神、心理、生理、社会、环境、道德等方面的完全健康[1]。大健康产业是新近提出适应人类生存发展,并为人类的生命健康提供强有力保障的新型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被社会和各个国家所重视并大力发展[2]。经济学家保罗·皮泽尔,曾在著作中将大健康产业誉为未来全球“第五波财富”[3]。为了促进全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2019年我国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以大健康观和大卫生观理念综合应对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确保人民群众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持健康[4]。国家卫计委根据《纲要》等文件,下发了《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与《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强化助产教育[5]。大健康观和大卫生观理念赋予了助产专业新的内涵,以母婴需求为导向,为母婴提供连续性护理服务,提高中国自然分娩和母婴喂养率,保障母婴安康。

1 我国助产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助产专业与护理专业的关系没有厘清

1919年成立的国际助产士联盟给出助产士的最新定义为可信赖的专业人士,通过与孕妇建立伙伴关系,提供整个孕期、产时和产后必要的支持、护理和建议[6-7]。中国助产士联盟认为助产士为低危孕产妇的照护者,产科医生是高危孕产妇的监护者,母婴的需求是从备孕开始一直到产后恢复,是一个连续性的服务模式。两者对于助产士的角色定位一致,助产士是属医学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医师和护士的范畴,可以认为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医护群体。助产士需要具备基础护理能力,但是与普通护士最大的区别是知识结构,其次是操作能力、工作内容、工作环境、职业规划等。

1.2 教育背景混乱,学历偏低

因为种种历史原因我国助产专业一直隶属于护理分支下的专业学科,经历了助产高等教育、中等卫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等一系列阶段,并长期以专科、中专教育为主。目前全国仅有8所高校开设助产本科层次教育,没有开展硕士和博士助产教育[8]。由于助产专业的人员学历偏低,常被视为专业性不强,以至在工作中常以产科医生为主导,助产士很难发挥独立的判断力,输注葡萄糖、吸氧、催产素应用需要通过医生下医嘱才能执行,不能第一时间对病人的情况做出处理。同时,高强度的工作与不匹配的薪资待遇,也影响助产士的积极性,很多人员流失到产科其他部门。

1.3 缺乏助产士注册准入制度、晋升职称评定细则

目前,世界范围内多数国家在助产领域实行独立注册准入制度,注册的人员有基本检查和处方权,并全程管理常规的孕期随访检查及自然分娩。美国设有专业助产教育认证委员会,制定详细标准来评测助产教育的内容和质量,助产士注册包括注册助产士、注册护士助产士、注册专业助产士3种[9-10]。日本设有专门的日本助产师教育协会,以本科教育为起点,需要通过护士资格考试后,学习1年以上的助产专业课程。我国助产士需经过注册护士考试才能准入,注册和晋升职称与护士完全一致。2010年卫生部颁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助产士和护士考核标准完全相同,使这两个专业的区别更加模糊。目前助产士没有独立的晋升体系,有些地区纳入医师的晋升系列,有些地区归入护理晋升系列。

1.4 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

1993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明确规定了护士从业标准、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卫生指导等进行了细化,但是关于助产服务目前还是没有专门立法[11-12]。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使助产士在工作过程中十分谨慎小心,一旦出现一点问题都会立即请示医生,长此以往,助产士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岗位职责也不能明确,常出现与产科护士、产科医生岗位任务交叉的混乱局面。我国的剖宫率全球居高不下,每年出生婴儿约2 000万人,46.2%为剖宫产[13],也与缺乏助产专业法律法规密不可分。

2 助产专业发展策略

2.1 建立独立学科,成立助产专业体系

助产专业与护理专业存在很大差别,尤其是助产学员毕业以后所要求的岗位胜任能力。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14],将助产专业划归在护理类别,从此助产专业长期从属于护理学专业,没有独立学科,也没有专业体系。只有形成独立学科,有了自己的专业体系,才能推进助产专业进一步发展。因此,一方面需要给予助产专业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使助产专业建立独立学科,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同时高等院校需要积极增设助产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完成对助产士的学历培养。

2.2 提高助产教育培养水平,坚持继续教育

在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助产士教育起点至少为本科[15];美国则要求必须达到硕士及以上学历[16];我国与发达国家助产士的培养具有很大差距。助产士是育龄女性在围孕期和围生期重要的健康照顾者,在促进女性生殖健康、保障母婴安全方面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教育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国家下一代的生命保障。因此,应根据母婴需求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的助产服务理念和成功的助产培养模式,提高助产教育培养水平,同时,加强中专、专科助产士的继续教育,开展线上、线下等不同形式的助产专业教育,使不同层次助产人员提高岗位核心胜任力,以满足助产专科岗位需求。

2.3 建立助产士注册准入制度,设置助产职称系列

注册准入制度和职称晋升细则的实行能大大提升行业从业者的专业性和使命感,为了建立更专业化、规范化的助产专业体系,推行助产士注册准入制度、晋升职称评定细则必不可少。方茜等[17-18]提出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适合国情的助产专业准入制度、职称晋升等配套制度。同时,助产人员需要规范的注册认证、同等的职称晋升机会,展现自身在专业领域所需要的职业魅力,能独立地观察和判断产妇在产程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升专业助产服务,从根本上提高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2.4 扩展执业范围,加强法律保护

目前助产士的工作范围局限在产房,但是国际助产士联盟发布的助产士执业范围早已扩展到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并且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保护助产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需要扩大助产士的执业范围,鼓励开展助产士门诊[19],切实将产前、产时和产后的连续性照护服务模式做到位,实现助产士主导的对正常和低危孕产妇的指导和专业服务。

3 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助产专业历经波澜,没有独立的专业体系,缺乏规范的教学培养模式,没有完善的准入制度、职称评定设置和法律的保护,助产士在种种困难下,仍然守卫着母婴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建议学校建立助产专业学科,形成完善的助产专业体系;增加本科及以上助产专业的人才培养,加强中专、专科学历助产士继续教育;建立助产士注册准入制度,增设助产职称系列;增加相关法律保护,扩大助产士执业范围,鼓励开展助产士门诊。希望在大健康背景的助力下,能够抓住机遇,在保持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积极吸收西方助产理念中的精华,创造出符合中国特色的助产专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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