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治国思想对政府管理的启示
2022-11-22赵丹
赵 丹
(武汉学院 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荀子作为战国末期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国家治理思想学说,他兼容并蓄,博采众家之长,在“性恶论”的人性论基本认知基础上,提出了诸如“天人相分”“王霸兼用”“足国裕民”等国家治理理念。他的学说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与丰富的实践意义,对当时及后世的国家治理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荀子的思想无疑是具有独特魅力的,其很多创造性的学说如“天人相分”超越了当时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局限,蕴含了朴素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思想,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与实践借鉴价值。
1 荀子治国思想的理论基础
1.1 “性恶论”:荀子治国思想的人性基础
首先,荀子的人性论思想是其哲学思想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伦理思想的基础所在,他在对人性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性恶论”的思想学说[2]。他认为,人与生俱来的天性是以“恶”的属性为主的,“恶”是人性的本源特点与自然素质,而“善”却是人为的,是人在后天的学习与教化中逐渐习得的。他指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人生来就有各种贪嗔欲望,伴随着人的出生,恶的属性已经被深刻烙印,脱离固有的恶之属性,善也必然会丧失。其次,荀子坚持“善”是由后天的努力所得的,在此基础上,他提出“隆礼重法”的国家治理思想,认为国家治理应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由于人性有着极大的可塑性,因此国家治理主体应以“善治”为目标,努力提升自我的道德修养。而“化性起伪”则是改造人性的基本路径,“化性起伪”核心在于礼法教化、进德修身,“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圣贤是礼法的成功践行者,他们制定并传承礼法,以此来进行世人教化。荀子认为“涂之人可以为禹”,人人都具备成为圣人的潜质,包括国家治理主体在内,通过“化性起伪”即可向善而行,基于善心而行使公权力,使腐败和权力滥用无遁身之所,在礼、法相济中实现“良善之治”。
1.2 “天人相分”:荀子治国思想的外在基础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哲学家们都曾深入地思考过“天与人的关系”这一基本的哲学思辨问题,并提出了自己不同的见解[3]。荀子也不外其列,但他的天人观极具个性色彩,饱含了朴素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思想,他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天人相分”的天人观学说,认为天之运行有其内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与天之运行应区别以待。天、人各有其责,天之责在于化育万物,人之责则在于治理国家和自我修养,人无法改变天道,应遵循顺应它才能推进国家“善治”;但与此同时,人不应止步于了解、认知天固有的运行规律,而是应在此基础上积极作为,掌握规律使其符合于人的利益,即“制天命而用之”。在国家治理中,要基于自然规律而有所作为,应规范人们的行为,培养人们的道德,使国家治理与天之运行相辅相成,“官人守天,而自为守道也”,如此才能避免农业荒废、环境污染、道德沦丧、人伦混乱等问题,荀子的天人相分思想为国家的“良性善治”提供了外在的根据与基础。
1.3 “治之要在于知道”:荀子治国思想的认知基础
包括荀子在内的先秦百家都非常注重对人的认识发生过程的研究,即所谓的认识论。荀子的认识论思想独具特色,为国家治理奠定了认知基础。他批判性地继承了孔孟的认识论思想,指出“知之在人”,即人的认知能力是与生俱来的,伴随其出生便有了认知万物的潜能,而再通过后天的学习,即可了解事物的性质和规律,获得认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其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客观世界本身所具有的可被认识的属性与人的能动性相结合,故而使人能准确了解把握万事万物的特点。人认识的目的是了解万物之“道”,荀子将国家治理伦理思想与对“道”的认知联系在一起,提出“治之要在于知道”,也就是说治理主体只有在了解和领悟国家治理的方法和道理的基础上才能更为有效地开展治理活动,从而实现“良善之治”。此外,他还指出了国家治理主体打破认知障碍、避免心之蒙蔽、获取治理之“道”的正确认知途径在于“虚壹而静”。“虚”即虚心,尚有知识信息接收存储的空间,“壹”即专心,“静”则指的是获取知识后的静心提炼及总结,而使之形成“道”。“虚壹而静”是解蔽的主要途径,是知“道”的方法,是国家治理主体免受认知错位之蒙蔽、实施正确治理、确知“善”治之道的实践路径。
2 荀子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
2.1 奉行“王霸兼用”的价值主张
荀子主张王道与霸道并重兼用的国家治理思想,他在孔孟王霸思想的基础上进行了延展与创新,提出“义立而王”,确立且遵循“礼”者方能为王,由于人性本恶,人们之间的矛盾冲突难以避免,君王即需以“礼”来引导规范民众的行为,而只有坚守“礼义”的君王才能令百姓心悦诚服,主动参与并顺从国家的治理之策。在荀子的国家治理思想体系中,行使王道是其重要的思想主张,此外,他与儒家传统排斥“霸道”的理念不同,孟子强烈反对霸道,认为霸道乃“以力假仁者霸”,是以武力而征服他人,只能使他人表面暂时屈服,相较于“以心服人”的王道实则不可同日而语。荀子不排斥霸道并对其进行了改造,提出“信立而霸”,确立信用者可称霸天下,在信用的基础上推行霸道,通过刑罚奖赏也能很好地治理国家,荀子认为王道与霸道皆可使国家得到“善治”,因此他主张“王霸兼用”、统筹兼顾,以使国家实现长效而完善的治理。
2.2 坚持“隆礼重法”的伦理准则
荀子基于自身所处的战国末期的时代特征,提出了“隆礼重法”的国家治理原则,他认为国家治理应构建善政体系,而该体系又应建基于“礼”之上,他继承并发展了孔子“克己复礼为仁”的复礼思想,将“礼”从调节人伦关系提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提出“礼义者,治之始也”[4]。“礼”对于调节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是顺应人性的皆可纳于“礼”之领域,在国家治理中,礼可以介入到各个层面。此外,他援礼入法,提出“礼以定伦,法能定分”的思想观点,认为国家治理应该礼法并重、德法相济。“法者,治之端也”,他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意义有清晰的认知,这一认知对后世国家治理发展也有重要价值。荀子提出“治之经,礼与刑”,他将礼与法看作国家治理的基本要点,礼体现道德之威,法体现暴察之威,二者在国家治理中并行不悖。
2.3 强调“明分使群”的治理方略
荀子独创性地将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联系起来,提出了“明分使群”的国家治理方略,他认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前提,而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以“礼义”为基础对人群进行划分,确立井然有序的社会等级与合理明确的社会分工,由此使不同群体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进而实现“群居和一”,构建和谐一统的社会整体样态。荀子认为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其“能群”,而“能群”的关键在于“分”,“分”则使社会形成不同的阶层与群体,“群而无分则争”,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势必出现,此时即需要以“礼”为基础构建伦理秩序与规范。此外,“分”还是社会分工的体现,在社会等级划分的同时应进行劳动分工,以为专业化生产奠定基础,从而有助于提升国家经济实力。“明分使群”的结果是井然的等级秩序的建立,由此则保障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进行,因此它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伦理方略。
2.4 制定“足国裕民”的价值目标
荀子认为“足国裕民”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他主张以富民推动富国,最后实现国家强盛。而“足国裕民”的实现应以节用为要,国家节省用度,反哺百姓,百姓才会有更大的热情与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物质生产中,进而使国家财政税收获得增长,国家富裕才能有更多的财力支持军事发展,在与其他国家的抗衡中取得胜利。荀子提出的“节用”思想事实上是一个非常系统而宽泛的概念,并不单指国家财政支出的节约,还指国家对百姓的“仁政”,不能压榨百姓,巧取豪夺,因此其“节用”也包含“节制”理念在内。此外荀子认为“足国裕民”的重要前提是“明分”,即确立社会等级秩序,他指出无“明分”则“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纵欲”,而明确了层次等级、健全了相关制度,才能规范不同阶层的行为,即使不同阶层皆有适合于自身的“礼”可依据,充分发挥礼的约束调节功能而实现全社会的良性运转。荀子指出,“节用”的标准即在于“礼”,即“节用以礼”,礼有等级性,有群体性,不同社会阶层群体皆以礼而行,依制度而行,才能积聚财富,“国家案自富矣。”
3 荀子治国思想对政府管理的启示
3.1 以“足国裕民”实现共同富裕
荀子生活在战国末期这样一个社会动荡时期,分裂而混乱的社会状态使他对社会治理、国家治理进行了深入而全面地思考,来源于社会实际的哲学思辨思想不仅在当时产生了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在今天的治国理政中仍有丰富的借鉴价值。譬如“足国裕民”的国家治理价值目标与当代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不谋而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指社会各阶层普遍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治国理政的价值目标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原则。共同富裕的实现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荀子的“足国裕民”思想为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策略与方法提供了重要启示[5]。荀子指出“下富则上富”,在当代国家治理中应将国家富强与人民富裕等同而视,在不断增加国家财富的同时还应注重对民富的促进,协调推进国富与民富,不应有所偏颇,应重视和强调二者的统一,治国理政各项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应兼顾二者的同步发展。只重视国富而忽略民富,则会为社会埋下不安定诱因,引发社会动乱,阻碍国家治理的良性运行;反之,只重视民富而忽略国富亦不可取,国家因财政困难而难以发展国防、开展统一生产,由此则会削弱国力,长此以往,最终又会波及民生。因此民富与国富必须同步推进,建设富裕强大的国家的同时还应时刻重视民生,推动人民共同富裕。
3.2 充分提升国家治理者的道德修养
“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人而无德,行之不远”,道德无论对个人还是国家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古代圣贤们将进德修身看作人生的第一要务,《大学》有云,“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国家统治者、普通公民都应重视道德养成,提升道德修为,其中治理主体的道德修养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能力与水平。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领导干部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在荀子看来,高尚的道德,良好的品行在于得当、合理的行为举止,在于知行合一,在于对“礼”的尊崇。他虽然认为人性本恶,但对于人的可变性、塑造性给予了极大的肯定。他指出只要在后天努力学习与培养,道德即可生成,所谓“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在不断地积累和学习后,人人皆可成圣,皆可具备崇高的品德,“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荀子提出了道德养成的四种基本途径,即闻、见、知、行,其中又以“行”为至要,“知之不若行之”,知行合一,学以致用,荀子的这些观点在当代中国的治理主体及普通公民的道德建设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3.3 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荀子对于国家治理提出了“王霸兼用”的价值主张,他认为国家的“良善之治”离不开以“礼”为核心的德治,也不能缺少以刑为核心的法治,而德法兼重,隆礼重法才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礼”的作用在于教化和调节民众的行为,但由于人性本恶,唯利是图是人的本质所在,因此仅凭“礼”来节制人们的欲望,以德治来保持国家的正常运转很多时候会“力不从心”,于是荀子“援法入礼”,提出以法的强制性与权威性来强化德治,强化人们对“礼”的尊崇,“治之经,礼与刑”,隆礼重法才能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在今天,现代国家治理与政府管理都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环境与更大的挑战,改革进入深水区,所遇到的阻力愈来愈大,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为此需要同步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将德、法相结合,在执法必严中保障法的权威性,在更大的宽度与广度中强化道德的教化作用,从而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与氛围。
3.4 坚持良善之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荀子提出的“明分使群”观点以社会达到“群居和一”的状态为最高理想,而“群居和一”即与当代中国所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不谋而合。所谓和谐社会即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等,而和谐的关键则在于“明分”,“明分”能使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遵守相应的“礼”的规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而形成有序的阶层结构,并促进社会分工的明确,助力专业性、规模性生产的发展,进而消弭阶层冲突,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明分”有益于社会凝聚力、向心力的形成,是促进“和一”的重要手段,在“明分使群”的思想基础上,荀子又提出了自己“先义后利”的义利观。荀子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人们对利的追逐虽无法消除,但却可加以正向引导,使其在逐利同时追求道义,将对利的追逐建立在“道”之上,所谓“先义而后利者荣”。荀子的义利观对当代人们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下形成的拜金主义、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等都有很好的教化意义,并且他指出国家治理主体在其间的能动作用,“上好义,则民闇饰矣,上好富,则民死利矣”,执政者的言行示范与尚义宣传能有效地引导与规范民众的行为,从而构建“群居和一”的社会秩序。
4 结论
荀子作为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他所提出的“天人相分”“知之在人”“隆礼重法”等观点理念无论对于当时还是现代的治国理政都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本文从其性恶论的人性观出发,阐述了其思想发展与演变的基本脉络,并从中发掘和提取了其思想中有益于国家治理、政府管理的观点与见解。荀子的治国理政伦理思想有着鲜明的适用性、独创性等特点,他继承和发扬了先秦传统儒家的诸多观点,形成了一套自成体系的国家治理与政府管理伦理思想,其所蕴含的当代价值值得后世学者们不断去挖掘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