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律援助法》视角下优化法律援助模式的路径探讨

2022-11-22

法制博览 2022年17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律师案件

田 源

济宁市任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山东 济宁 272000

如何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法》,在具体实践中充分落实顶层设计,优化法援模式,提高法援质量,成为了《法律援助法》出台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笔者从长期的工作实践出发,从政府、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三个层面提出优化法律援助模式的对策和思考。

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地方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监管机制

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转型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已经不仅限于物质,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的需求日渐高涨,使得寻求政府法律帮助的人群相应地不断增加,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唤、对法援的需求与期待也会水涨船高。具体实践中,由于法援工作投入较多,但见效缓慢,法援的实施开展往往被认为是法律援助中心的责任,司法行政部门也存在边缘化倾向。长此以往,必然限制了法援工作的可持续、高质量开展,导致法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难以满足受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期待。《法律援助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充分认识到政府的根本职能就是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法援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是为民、惠民、便民的民生工程,做好法援工作任重道远。

(一)要积极构建地方法援工作体系

法援不是法律援助中心的“独角戏”,各地人大和政府应以《法律援助法》为原则性指导,结合各自辖区的客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及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标准,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细化具体工作内容,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量化,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法援工作体系,确保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法援成为“社会工程”。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将法援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加强平时督促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明确“一票否决”情形,从考核层面提高党委政府对法援工作的重视。

(二)要健全法援经费保障和监管机制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完备的经费保障制度是发挥法援制度价值的必要前提。实践中,基层法援经费拨付不到位、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仍较普遍,经费问题成为制约我国法援制度发展的瓶颈。各地政府应当遵照法律规定,健全法援保障体系,切实将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不打折,不扯皮,建立多部门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法援工作需要,使业务水平稳步提高。各级政府应深刻认清民生方向,努力缓解纠纷,完善好法援这个一线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强法援经费保障和监管机制,促进法援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要建立财政、税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合理编制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明确财政、税务等各部门责任,将财政保障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及各主体部门的年度考核,确保法援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是要积极拓宽法援经费渠道。《法律援助法》第九条已经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个人以合法的途径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捐赠,这进一步拓宽了法援经费来源,利用社会力量,能够为法援工作补充一定的财力支持。受限于募集渠道不规范、募集方式缺乏创新等原因,以往我国社会捐助法律援助经费的占比非常小。各级政府应积极宣传,制定出台减免税收、评选表彰等一系列利好政策,广泛发动社会捐助,与志愿者组织、慈善基金会合作,探索网络直播等新型便捷方式,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及时对资金募集、使用情况公开,着力构建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财政经费保障制度。

三是要加强对法援经费的监管,确定监管机关,明确监管职责范围,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定期将法律援助经费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通过日常监管、不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规范法援经费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实现“好钢用在刀刃上”。

二、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激发律师积极性和责任感

由于编制所限,现有的公职律师数量无法满足法援工作实际需求,受此影响,办理法援案件的主力军由社会律师组成。但法援案件补贴低、案情复杂、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导致社会律师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不高,法援案件反而成了初出茅庐或案源较少的律师练手和镀金的平台。长此以往,法援的办案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社会认可度低,因法援办案质量不高,受援人群存在不信任、抵制心理,不愿意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由此形成了负面循环,直接阻碍了法援工作的长远发展。《法律援助法》中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些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协会也有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援义务的责任,并应该将履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等条文,从多个角度对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如何参与法援工作,负有何种法律义务进行了明确规范,也为如何提高法援质效提供了方向指引。

(一)建立法律援助专业律师人才库

对于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或者特殊人群、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应当匹配有足够经验的律师参与诉讼,才能真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选择并指派合适的律师非常重要。法援工作需要律师具备一定的从业实践经验,具备奉献和敬业精神,同时还能接受法援案件较低的经济报酬。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调研,摸清本地法援实际工作情况,结合本地现有案件数量和预估需求量,科学、合理设定法援律师人数,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采取严格的准入制度,通过律师事务所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筛选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从业资格、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通过审查资料、面试、考察等环节进行筛选,建立法援律师人才库。受理法援案件后,可通过随机挑选或受援人员指定等方式在法援律师库中挑选律师,为法援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由于法援案件付出多、回报少,各项激励保障政策不健全,社会律师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不高,法援案件成为律师的“最后选择”。为提升法援工作对律师的吸引力,应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更多合适的优秀律师参与进来。一要动态化调整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法援各类案件的承办成本等分类分档确定办案补贴,将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相挂钩,鼓励律师追求办案质量,及时兑现支付到位;二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律师办理的法援案件数量与质量纳入考核,量化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律师评优、晋升、年审及律师事务所的考核相关联,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激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参与热情;三要坚持物质与精神相结合,将律师协会职务评选、十佳律师评选与办理法援案件质效相挂钩,增强法援律师社会荣誉感和认同感,定期评选优秀法援律师、优秀法援案例予以表彰通报,对办案质效好、群众口碑好、业绩突出的优秀律师在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增加社会荣誉感。

(三)建立法律援助律师退出机制

《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律师的法律责任,有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援义务或者怠于履行法援义务、擅自终止提供法援工作、收取受援人财物等情形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要依法处理法援律师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退出制度,对办案数量不符合要求、办案质量不达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甚至出现侵犯受援人合法权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理,清理出法援律师队伍,建立能上能下机制,确保法援律师队伍始终保持高水准、高质量。

(四)加强法律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领悟

法援工作是一项公益服务,是一个良心工作,做好做坏或者是不做,只在一念之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援不仅在中国,乃至世界各地都在发展壮大,保护弱势群体依法维权也是国家发达程度的一种体现,各法律同仁应该正视法援工作,做真公益,不要拍照片摆造型,唯钱唯权是做不好律师的,更做不好一个中国律师,法律是道德最后的屏障,律师更应该成为守护这个屏障的坚强柱石,我们应该转变思维,服务群众,推动社会进步,让人民受益,良性循环之下,一定会实现多赢的局面。

三、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前线机构,履行的是政府为民解忧的职责,属于典型的行政服务机关。[1]《法律援助法》对法援的机构设置、职能以及办案流程、服务标准等予以明确,确保法援工作机构职能法定,运行有序。法援机构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法援工作,推进法援标准化建设,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优化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提升法援质量效能。

(一)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

《法律援助法》对法援案件的程序和实施予以规范,各地法援机构应“进一步细化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法援案件质量标准,从案件指派、承办、会见、调查取证、庭审、案卷归档等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2]加强法援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制定简单而实用的办案规则,严格规范服务指引、明确法律咨询内容、申请受理事项等各环节行为,让群众方便办事、让程序简化宜人、让服务暖到人心。要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受援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程序流程、时间节点等涉及受援人利益的各类事项,切实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法援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执业纪律和执业素质教育,培育职业品格和业务水平,推动法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通过队伍素质与能力的提升来实现法援服务效能的提升。

(二)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管机制

《法律援助法》规定法援机构人员应当对案件办理过程实时监督,可以通过参加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援律师提升服务质量。要细化案前、案中、案后各环节质量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在案前,严格依法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援范围,了解受援人意愿后及时指派适格的律师开展法援工作;在案中,通过旁听庭审、随访受援人等方式,对律师进行监督,杜绝消极懈怠情况的发生,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案后,通过案卷检查、专家律师评审、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做好质量评估。同时,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将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相结合,畅通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探索实行法援监督员制度,组建由公检法、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等组成的法援监督员队伍,对法援案件进行全方位监督。

(三)优化便民利民举措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提供便捷化、多元化、精准化法援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法援工作站,在共青团、妇联、残联、人社局、学校等较多援助需求的部门设立法援专门服务站,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就近维权。加强开展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例如,法援业务与公正业务、司法鉴定、仲裁等部门的业务配合,出台一系列便民利民的特色方案,努力实现重点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法援工作人员应充分利用宣传栏、基层走访、文艺汇演等有效途径,针对重点群体、重要节点,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到基层担任法律顾问,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法治讲座、典型案例,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有序依法维权,最大限度实现法援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提高弱势群体的法治素养,增强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法援优势,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为法治社会保驾护航。

猜你喜欢

法律援助律师案件
江西在全国首推法律援助“全省通办”服务
一起放火案件的调查:火灾案件中的“神秘来电”
“新婚姻法”说道多 听听律师怎么说
“左脚丢鞋”案件
“建设律师队伍”:1950年代的律师重塑
法律援助是农民工的刚需
我遇到的最好律师
论有效辩护在法律援助中的实现
HD Monitor在泉厦高速抛洒物案件中的应用
3起案件 引发罪与非罪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