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开放式社区入室盗窃案侦查中的大数据探究
2022-11-22赵玉霞
赵玉霞
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9年公安机关立案的盗窃刑事案件在所有刑事案件的占比依次为 68.30%、67.83%、67.96%、66.97%、63.10%、54.97%、46.44%,占总刑事案件的62%以上,是所有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案件,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侵财类案件[1]。在盗窃案件中,入室盗窃案较为多发,由于其特殊性,一直呈现出发案频率高、破案率较低、易形成系列案件等特征,对社会治安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2]。随着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道路交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集住宅、商业、旅游等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即大型开放式社区就应运而生,尽管在当今信息化的社会人们对财产安全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入室盗窃案的数量仍旧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3]。因此,本文以各地区发案率较高的大型开放式社区入室盗窃案现场勘查为例,从当前开放式社区入室盗窃系列案件多发的原因、侦查中的难点及入室盗窃案侦查中大数据的应用三方面分析,以期创新勘查对策,从而精准有力地打击入室盗窃犯罪行为。
一、大型开放式社区入室盗窃系列案件多发原因
(一)从居住地区防控方面来看
以G市H社区为例,它是全国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作为亚洲最大的开放式社区之一,社区内常住人口已达60万,入驻企业6000多家,入驻商家13000多家,每日人流量超过100万人次,因此H社区可以说是一个集居住、商业、旅游为一体的大型开放式社区。开放式社区由于规模大,房子大多以出租为主,流动人口占据较多,人员结构复杂,有的小区物业管理体制不清,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小区物业部门形同虚设,居委会进行人口信息采集、比对管理难度大,在社区治安监控方面部分公共防范设施(如视频监控、智慧门禁)等缺失或损坏,以及私人防范设施(如防盗窗、防盗门等)不规范等也对居住环境的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二)从犯罪分子心理特征方面来看
入室盗窃案犯罪技术含量低,它不需要花费大量金钱购买作案工具,只需要小到一片锡箔、一个铝片、一个铁丝,大到钳类工具,甚至空手就能实施,它不像电信诈骗有组织有纪律统一管理,也不需要精湛的“演技”,不像经济犯罪需要高智商,更不像“两抢一盗”犯罪中的“两抢”犯罪那样会与受害人发生争执,容易被受害人看到面貌特征,由此可见,入室盗窃的技术含量不高。因此,从入室盗窃系列案件犯罪人员的心理特征分析,他们认为入室盗窃技术手段简单,容易获利,可快速脱离眼前的贫困生活[4]。
(三)从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方面来看
由已发系列案件中可得知,人们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主要呈现出两个方面:一是小区治安管控薄弱,从案件侦查中了解到,犯罪人员喜欢光顾缺乏有效治安防范措施的开放式社区实施犯罪行为。从抓获的犯罪人员审讯中得知,他们对保安入户管理严格、又安装有大量摄像头的社区一般不敢轻易下手。二是居民本身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薄弱,当前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入室盗窃犯罪警惕性不足,且容易存有侥幸心理。大部分民众普遍认为防盗门很安全,因此白天出门或晚上休息时随手一关防盗门,并没有反锁防盗门的习惯,且对住宅周围的陌生人也毫无警惕;还有些家庭白天出门或晚上休息时将窗户打开,以便通风透气,这也给了犯罪人员可乘之机[5]。
二、当前入室盗窃系列案件侦防难点分析
(一)犯罪分子反侦意识强
1.法制类节目大力宣传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法制类节目如雨后春笋般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纵观各大电视台的法制类节目如《今日说法》《庭审纪实》《法眼》《天网》《道德与法治》等,将公安机关发生的真实案例以案件分析或剧情讲解等方式呈现在观众面前;当下流行的小视频应用程序如短视频、自媒体等,也在向老百姓随时随地普及法律知识,这些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社会教育与舆论引导的作用。
但这些媒体普法手段在向人们宣传防范犯罪行为的同时,其播放过程中也会描述案件侦破的全过程,公开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也不可避免地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从而使犯罪分子掌握了新的作案手段及技巧。此外,网络的快速发展及网上购物的便利,也使犯罪分子在购买犯罪工具时获得了很大便利[6]。
2.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
从已破获的入室盗窃系列案件得知,入室盗窃案中惯犯、累犯及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作案占较大比例,已经成为入室盗窃犯罪的主角,而老练的犯罪分子已熟悉现场勘查手段,并对现场勘查有了一定的防备。从作案时间上来看,入室盗窃案件多发于凌晨,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大多熟睡不易被发现;另一方面是利用夜晚无灯光下视频监控无法看清,从而减少在视频监控中的出现频率。在作案时,犯罪分子通常不带通信设备或将通信设备关闭,且在进入犯罪现场时会对自身进行伪装,例如戴头套、脚套、手套、墨镜、帽子等防护措施,迅速完成作案并迅速逃离现场,以减少犯罪现场物证的遗留;还有些犯罪分子在作案时间充足的情况下,会对盗窃现场进行伪装,灭失痕迹,使盗窃现场尽量恢复原貌,以拖延受害人发现盗窃的时间,以致报案时间晚,使现场难以提取到有效物证[7]。
(二)现场物证提取难 物证鉴定落后
1.现场物证提取难
当受害人发现家中财物被盗时,首先会立即清点家中财物被盗情况,这样受害人会无意识地覆盖或污染犯罪分子的犯罪痕迹,从而进一步地误导现场勘查人员的勘查质量;还有些受害人员及其他人员不注意保护犯罪现场,在犯罪现场随意走动触摸,遗留下无关人员的痕迹,从而加大现勘人员在现场提取物证及在痕迹物证认定时的工作量。
2.物证鉴定落后
物证鉴定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有效地确定嫌疑人身份。一般来说在有比对样本的前提下,鉴定单位只需将现场检材与比对样本进行比对便可进行同一认定,从而确定嫌疑人。然而实践中,从现场提取检材到检材鉴定至少需要一周左右时间,这无形之中给了犯罪分子充分的隐藏、逃脱以及销毁赃物的时间,导致无法及时指控嫌疑人。目前各类痕迹检验数据库建设尚不健全,若犯罪分子的信息没有入库,在没有比对样本的情况下,就无法确定犯罪人员身份信息[7]。
(三)刑技发挥不足 侦查协作需完善
1.刑事科学技术发挥作用不足,现勘技术亟待提升
在法治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鉴定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犯罪活动越来越科技化、智能化,对诉讼证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鉴定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必须提升,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刑事犯罪的趋势,并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例如,入室盗窃案现场提取到的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质、物品、文件、痕迹、人身等都需要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加以分析判断和鉴别,可以为系列串并案提供重要依据。但由于当前入室盗窃发案频率高,基层公安勘查任务量重,现场出勘人手不足,导致现场勘查人员对现场痕迹物证提取不够完整,使现勘人员不能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信息,导致刑技证据发挥作用不充分[8]。
2.刑侦工作脱节
当入室盗窃案发生后,首先到达现场勘查的是刑技人员,刑技人员将现场勘查的痕迹物证等犯罪相关信息录入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由于责任意识和物证转化意识不强,对采集到的相关物证信息比对与串并结果关注度不高,且侦查部门又缺少专人对接,一般来说,侦查人员并没有目睹某个案件的原因和结果,看到的也只是犯罪行为留下的犯罪结果,有时甚至连结果本身也没有看到,只是从有关信息材料中了解有这个结果发生。所以,在现场勘查中,若勘查人员和侦查人员各自分工,双方对案件关键内容缺乏沟通协作,将直接影响现场勘查人员勘查质量和侦查人员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导致勘查人员得到的重要信息因无人及时跟进而耽搁,这对案件能否成功破获有着重要的影响[9]。
(四)追赃缴赃难
针对近年来边境地区“盗抢骗”犯罪活动频发且追赃缴赃难的问题,2016年7月至9月在中越边境地区联合开展打击跨境“盗抢骗”专项行动。追赃缴赃是公安机关打击入室盗窃案件的一个难题。通常犯罪分子作案后会将赃款迅速挥霍一空,赃物迅速转移,传统的赃物转移手段是通过线下异地销赃。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犯罪人员的销赃手段也不断升级,他们利用网络销售平台以虚假身份进行售卖,并在赃款得手后迅速转移到多个账户,防止侦查人员通过大数据跟踪查获。现今网络已成为犯罪人员销赃的首选,导致公安机关追赃工作难度不断增加。
三、大型开放式社区入室盗窃案侦查中大数据的应用研究
随着人工智能AI、工业4.0、云计算、物联网及“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人们的行为时刻处于被大数据监视和记录中,无论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有多强,其在犯罪预谋阶段、犯罪实施阶段及犯罪后的逃跑、销赃、藏匿等阶段都不可避免地会留下信息。因此,全国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强化警务能力,开展侦查工作。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一)资源融合共享,推进智库建设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建设新一代公安信息网,推进全省统一的公安云计算平台建设,推动各地通过共建模式建设公安大数据平台和云计算平台,使公安网络资源全方位融合和内外数据资源多维度共享,不断强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打造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云生态体系。应改革现有工作模式,强化从全国到地方的大数据管理协调机构的纵向与横向协同合作,建立跨警种跨区域的警务合作模式,实现科学统筹、持续深化及智能化管理;此外大数据建设应用要特别注意省厅级起带头作用,联合全警实现高共享、深应用;同时应注重引进专家人才,加强学习培训,培养更多的领军型综合性应用人才,并建立大数据专家委员会;还应推进大数据智库建设,为大数据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二)深挖数据资源 情报预测研判
大数据时代,数据已成为重要战略资产,其数据本身并不会产生价值,只有将计算方法和智能算法整合才能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并发挥作用。智能算法将公安机关入室盗窃系列案件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整合,实现对犯罪高危人员、犯罪热点地区人员的预警;将大数据技术与AI技术、云计算等新型科学技术有机结合,利用智能技术驱动大数据深挖研判分析,实现智能化高端应用。一方面运用知识图谱方法,创建全国线下及线下关系数据库,努力突破数据整合难点,建立公安信息图谱并分析信息图谱,通过对人、事、物、地等归纳总结研判,并根据具体的时空联系、属性联系及特征联系等建成一张具有公安特色的多层次关系网。另一方面构建全国公安大数据智能学习平台,始终以实战应用为核心,提升效率为根本,将大数据的高精确预警、精细管控和精准打击运用在入室盗窃系列案侦查等方面。
四、结论
大数据信息技术在大型开放式社区入室盗窃系列案件侦查中的应用,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注入了新的思维,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随着公安信息化基础业务系统建设进程的不断完善,大部分公安机关已逐步建立系统化的数据采集方法和手段,这些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应用,提升了公安机关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研判的广度和频次,为公安机关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撑。所以,合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科学技术提高公安信息化建设水平是当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此外,还要加强警企协作,创建互动共赢的警企关系,对于公安机关全面降低入室盗窃系列案件等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