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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氏义庄《勒石》碑考析

2022-11-22吴锋钢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招商局民国

吴锋钢

(宁波市江北区文物管理所,浙江 宁波 315000)

谢氏义庄《勒石》碑,全碑完整,单面雕刻,碑长184cm、宽70cm、厚11cm。全碑分三部分:上部圭首,浮雕腾龙人物纹,龙首与龙尾在两侧,中间雕刻的三个人物,应为“三官”;中部为碑身,阴刻文字,碑额横刻大字“勒石”,其余竖刻文字13 行461 字,右侧的官职名与左侧的落款时间字体较正文稍大,整体碑文清晰;碑的下部为凸出之石榫,为竖立之用。此碑于2020 年10 月19 日发现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宝丽茗苑小区东侧,距离青林渡口约400 米,发现时被埋于火车道旁的地下约2 米的位置,在宁波枢纽扩建工程施工中挖出,现由宁波市江北区文物管理所收藏。

一、碑刻内容

《勒石》碑主要记录了民国年间慈溪青林渡谢氏名人谢志镛捐资开设义庄的义举,因“产既归公虽嫡派子孙亦不准丝毫变动,诚恐行之既久难保不渐生弊端”故“呈请察核转呈咨部立案并乞给示勒石”,“俾公民世世子孙永远遵守”。全文如下:

勒石

浙江任用简任职署慈溪县知事马为给示永遵事据公民谢志镛呈请窃公民世居慈溪县东乡青林渡地方谢氏一族相聚而居贫苦之家在所不免故父讳葆森在日尝慕范氏义田之举而力有未逮赍志以没公民亲闻遗训谨志不忘自出外经营数十年艰难辛苦铢积寸累以至今日得置田地二百六十余亩计置价连税银八千有奇又置庄屋一所连基地一亩二分四厘五毫四丝及置备庄内器具杂物计价银三千有奇共计合银一万一千一百余元之数永为谢氏承志堂之产所收息租除完赋及开缴外悉数以赡宗族鳏寡孤独皆有养疾病死亡皆有恤复设国民学校一所俾族内学童咸得就学以示教养兼尽焉凡此皆仰承先志分所当为本属庸行之常何敢窃附任恤之义惟念产既归公虽嫡派子孙亦不准丝毫变动诚恐行之既久难保不渐生弊端为此缮具义庄条规及田地屋产清册并取里邻亲族证明书各四份呈请察核转呈咨 部立案并乞给示勒石俾公民世世子孙永远遵守以昭慎重等情到县据此除批准并转呈咨部立案外合行给示勒石为此示仰谢姓宗房人等一体知悉尔等须知设立义庄原以赡济族人所有田地房屋永远不得变卖义庄条规务各共同遵守倘敢故违准其随时指名禀究各宜懔遵特示

中华民国十年六月八日

二、碑刻考析

(一)谢志镛其人

谢志镛,字仲笙,又字咏生。妻谢孙芝卿[1]96。浙江慈溪青林渡人(现属宁波市江北区),清同治十二年(1873 年)出生[2]407,长期任职于清政府经营的第一家近代民用航运企业——国营轮船招商局。国营轮船招商局成立于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73 年1 月14 日),初设是官助商办,开办第一年,设立了19 个分局,光绪二年(1876 年)并购旗昌洋行,基础渐稳。光绪三年冬与太古、怡和订立齐价合同,并垄断沿江沿海官运。之后分别于1884 年、1893 年两次与太古、怡和订立齐价合同。光绪十一年(1885 年)开始为官督商办,宣统元年(1909 年)划归邮传部管辖;北伐成功后,设立招商局监督办公处,直属交通部;至民国二十一年(1932 年)十月政府明令上归国有[3]:至此,轮胎招商局完成国有化过程。谢志镛历任轮船招商局温州分局董,候选同知[4],上海局总办、局长[5],上海总商会会董[2]448。日俄战争期间,他通过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救灾民于水火中,1908 年被清政府作为“异常出力人员”予以表彰,以知府选用[6]。1930 年谢志镛参与发起“上海各界赈济战地灾民慰劳前方将士筹备会”,动员同胞共抵外辱,团结自救[7]。

根据《招商总局呈送各局员董衔名及栈埠轮船清摺》记录,此时谢志镛任招商局温州分局董,候选同知。及至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十三日(1900年8 月7 日)《盛宣怀至刘树堂、恽祖翼函》“据温州招商局谢董面禀……”,可知此时招商局温州分局局董仍为谢志镛。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09 年1 月16 日)盛宣怀在上海给谢志镛写的信中提到感谢所寄“瓯柑两桶”[8],说明至1909 年1 月仍任职温州分局。根据民国七年(1918 年)一月十七日《申报》之《普济轮船失事十二志》载,此时谢为上海招商局局长;据民国十二年(1923 年)《检查招商局报告书》,此时谢仍任招商局局长[9]268;根据卢礼阳编辑的《黄群集》中注释,1918 年2 月谢志镛任上海招商局总办[5]131。根据各期上海总商会职员表[10],谢仲笙47 岁(1919 年)任招商沪局局长(上海招商局即为招商局总局)、50 岁(1922 年)任职轮船招商总局、52 岁(1924 年)任职轮船招商总局、53 岁(1925 年)任职轮船招商总局、54 岁(1926 年)任职轮船招商总局、55 岁(1927 年)任职轮船招商总局。据上,谢最迟于1918 年调任轮船招商总局。另据1925 年11 月26 日《新闻报》之《红会救护消息》[11]载,此时谢为招商局局长。1924 年3 月9 日《申报》之《华商上海水泥厂参观记》中载谢此时任招商局总办。以上总办即为局长,不同的资料记载不同。1923 年11 月24 日递补入选上海总商会会董。任第七、第八任上海总商会会董,宁波旅沪同乡会永远会董[12]。谢任招商局局长直至民国十七年(1928 年)二月二十二日国民政府交通部接管招商局止[13],可见其长期深耕于轮船业,在中国近代航运业中有着重要的影响。

此外他还是华商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4]、柳江煤矿董事[15]161,还投资志诚裕记钱庄[16],同时在民国二十八年(1939 年)的《青林义渡捐助碑》中也有捐助,为重建灵桥[1]84,扩建华美医院[9]73也进行了捐助。

(二)谢氏承志堂及义庄

谢家祠堂,堂名承志堂,坐落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谢家村东南端,南近姚江,坐北朝南(偏东南)。原建筑为正厅五开间,占地约391 平方米。正厅为硬山顶,屋脊中心为一“福”字,自东往西为“三星高照”四字,檐廊明、次间均置卷棚,明间为五架抬梁结构,进深五柱九檩,后二檩各置一单步,次间为中柱落地,穿斗结构,进深六柱八檩,梢间山墙面梁架为穿斗式,进深七柱九檩,前后各二檩为双步梁,檐廊无卷棚,檐廊东西向各置一门[17]。堂内有碑两方,西侧小屋内立《勒石》碑一方(落款为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 年)岁次壬申农历正月元旦日),碑高1.2 米,宽0.50 米。东侧小屋立《春秋祭碑记》碑一方,高2.10 米,宽0.90 米。谢氏祠堂位置大约位于现在云飞路与江北大道交叉口的西侧,而谢仲笙所捐义田应位于祠堂东南,姚江之北,所置庄屋约位于现在宝丽茗苑东侧,现火车道附近位置,而该碑也正是发现于此地。根据上述碑文记载,谢氏义庄的主要任务是赡养族内的鳏寡孤独者,同时对生病、死亡也会有抚恤。义庄内还设有国民学校一所,以保证族内学童都能有学上,体现了教与养都得以兼顾。但是谢氏义庄的救助只针对宗族内部,不涉及邻里,而当时有的义庄不仅救济宗族也推及姻亲邻里。如范氏《义田规矩》中有“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慈东严氏寿芝山庄也有“先其亲者,以次及于疏逖,凡邻里、亚穷无告、贫无以自给者,亦与有施”。

(三)慈溪县马知事

此碑中的“浙江任用简任职署慈溪县知事马”为时任慈溪县知事(署理)马国文,马为湖北兴国州人,民国九年(1920 年)十一月十二日署理慈溪县事,民国十年(1921 年)十一月十六日卸任[18]。为民国第十任县(知事)长。碑文载此时其为简任职署,据民国文职官员任用规定,简任为文官的第二等,在特任以下,荐任以上。据资料,马国文在宣统三年(1911 年)时任浙江高等检察厅检察官[19]。民国四年(1915 年)七月通过内务部知事保荐免试考询[20];民国六年(1917 年)荐任奉天县知事[21],此时还无简任资格;江浙军阀战争时期,1924 年任上海南汇县知事[22]。

(四)慈溪县东乡

碑文中的慈溪县东乡是指当时的慈溪县市镇分为城中、东乡、南乡、西乡、北乡五个部分,其中东乡包括河头市、文溪市、骆驼桥市、童家市、庄桥市、长石桥市、青林市、流泓桥市、费市、横山市、裘市、洪塘镇。其中青林市即碑文中的青林渡地方,可知东乡并非具体乡镇名而为区位名称。青林市最早出现于雍正《慈溪县志》,而将市镇分为城中、东乡、南乡、西乡、北乡五个部分始于光绪《慈溪县志》。光绪《慈溪县志》载:“青林市,县东三十五里,今废”。可知青林渡市集于清早期已形成,而光绪年间则已废弃。

(五)民国时立碑程序

根据碑文记载“缮具义庄条规及田地屋产清册并取里邻亲族证明书各四份呈请察核转呈咨部立案并乞给示勒石”,“到县据此除批准并转呈咨部立案外合行给示勒石”,可知当时立碑需书面准备立碑的内容报县政府核查,必要时还需提供里邻亲族的证明,县政府核查没问题后逐级上报至内政部备案,最后由县长出面刻石立碑,达到官方告示的作用。

(六)民国十年时青林渡的地价与屋价

根据碑文“置田地二百六十余亩计置价连税银八千有奇又置庄屋一所连基地一亩二分四厘五毫四丝及置备庄内器具杂物计价银三千有奇共计合银一万一千一百余元”可知当时青林渡地方的田地包含税价约为每亩三十银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庄屋的一亩二分四厘五毫四丝地基约为四十银元,又根据总价为一万一千一百余元,且庄内器具杂物价值不会太大,故建庄屋约花费三千银元。又根据庄屋地基为一亩二分四厘五毫四丝,其至少可以盖前后多进建筑,另加相关辅助用房。同时碑文中也载“所收息租除完赋及开缴外悉数以赡宗族”,可知民国时期除了购置土地需要交纳税金外,土地所有者每年还需交纳实物的粮食作为田赋并交纳所得租息的税费。

(七)关于范氏义田

范氏义田是指范仲淹首创的义田模式,我国历史上的义田、义庄之举始于范仲淹。宋皇祐元年(1049 年)范仲淹“置义田里中,以赡族人”,目的是为了救济范氏家族内的贫苦人家,首创范氏义田与范氏义庄[23]。时年已六十一岁的范仲淹归乡,“买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济养群族,择族之长而贤者人主之”。[24]次年,范仲淹制订义庄规矩十三条,支出规则条目甚详:

“一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一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一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一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

一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一有吉凶增减口数,尽时上簿。

一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赔填。

一嫁女,支钱三十贯。(七十七陌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

一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一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一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一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一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糇粮并冬衣绢。约自皇祐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椿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或二年粮外有余却,先支丧葬,次及嫁娶。如更有余,方支冬衣。或所余不多,即凶吉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如支上件糇粮、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椿充三年以上粮储。或虑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右仰诸房院依此同共遵守。皇祐二年十月日。

资政殿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杭州事范押。”[25]

可知范氏义庄主要实施以下工作,一种是对族内计口给米给绢,但需符合“男女五岁以上”;一种是族内按吉凶事宜进行抚恤。如嫁娶、丧葬、因待阙、守选、丁忧等情为官待家者;再一种是量力对族外的扶危济困,如“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26]。而后有钱公辅的《范氏义田记》而大加宣传,故以后凡置义田义庄都为仿范氏义田之例。如半浦《郑氏义庄记》《镇海李氏养正义庄记》龙溪盛氏宗族的《义庄录》等均为如是记载。

三、价值意义

(一)宁波帮人物信息的重要补充

谢志镛,字仲笙,浙江慈溪(现江北区)人,任国营招商局局长十余年,闻于沪上。之前任招商局温州分局局长达十八年[15]160,与盛宣怀关系亲密。在航运业中有重要的影响。他还是上海总商会会董,宁波旅沪同乡会永远会董。热心公益,参与万国红十字会慈善活动,为家乡的青林渡、灵桥、华美医院都有捐款。此碑的出现支持并丰富了宁波帮人物谢仲笙的资料,特别是其花费一万一千一百余元为宗族捐建义庄,此事暂不见其它记载。

(二)反映当时宗族社会族内互助的重要模式

碑文有载“……悉数以赡宗族鳏寡孤独皆有养,疾病死亡皆有恤,复设国民学校一所,俾族内学童咸得就学,以示教养兼尽焉”。这也是儒家社会所倡导的德行标准,所以一般人有成就后,最先想到的是尽“教养”之责。宁波地区最常见的是设立义庄,如慈溪严氏寿芝山庄、镇海叶氏义庄、镇海李氏养正义庄、半浦郑氏义庄。此类义庄也就成为当时传统社会中族内互助的重要形式,同时通过购置田产或房产出租来作为义庄持续运行的经费来源。值得一提的是此类机构中都存在义塾或学校。这也是“宁波帮”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三)勒石立碑的意义

此碑是将一般宗族约束力的规定上升为政府约束力的规定。因担心所捐献的产业会因时间久远,嫡系子孙异议而变动,故“缮具义庄条规及田地屋产清册并取里邻亲族证明书各四份,呈请察核转呈咨部立案并乞给示勒石”,主要目的是让公民世世子孙永远遵守。因此此义庄条规除了族内约束外,如有违反可以上报地方政府,以官方出面进行处置。进一步提升了约束级别和约束影响,而此碑便是保证义庄财产永久存在的公告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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