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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冲突与平衡

2022-11-21彭广磊

法制博览 2022年4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公正审判

彭广磊

山东青未了律师事务所,山东 泰安 271000

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引发了人们生活的极大变化,各种信息传播网络软件的出现使得信息可以更加高效地传播流通,方便了社会公众对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进行监督和管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逐步提高,人们对于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时有冲突,如何正确处理司法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概述

(一)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概念

舆论这个词历史悠久,早在我国的《三国志》里就已出现,后来在《梁书》中也有出现,在当时,舆论是指人们的观点和看法,与现在已经有些类似。在西方,舆论这个词最早出现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在新兴资产阶级长达百年的文艺复兴中,人们看到了自身的价值,资产阶级萌发了民主意识,人们的观点、民众的意识开始受到当局统治者越来越多的重视。由此可见,舆论发展历史悠久,最初表现为民意大众性表现方式。舆论是指社会公众就某一问题或者事件所发表的观点看法的统称。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中,“舆论监督”这个词首先亮相,在之后的多次党的大会中都有提及,舆论监督是指“大众利用大众传媒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物进行公布、评论或揭露的行为”[1]。根据舆论监督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监督对象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手段为通过大众传媒方式进行公布、评论或者揭露行为。舆论监督目前主要阵地为网络舆论监督,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对目前社会中一些热点事件政府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司法审判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对案件事实进行审判。具体的司法审判第一个步骤为开庭,第二个步骤是法庭调查阶段,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质证以及对于案件证据的调查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第三个步骤为法庭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论证和反驳,有利于法官深入了解案情,从而全面认定案件事实。辩论终结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听取被告人对于案件的意见,最后由法官宣判。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本质分析

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政治自由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等具体权利。舆论监督是有《宪法》依据的,同时网络舆论监督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的一种具体化的表现形式。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烈,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人民的主人翁意识也会越来越强烈,舆论监督的内在动力就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权利的内需,人民群众要参与社会生活,想要实现自己的权利,舆论监督俨然成为良机,契合了人民群众的需求。舆论监督本质上就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一种新形式。

我国的司法审判权由各级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本质上是由国家公权力对于控辩双方问题争议的决断。司法审判意味着控辩双方形成实质性的对抗,法院居中进行裁判。法官对证据进行审查,对案件进行裁判,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严格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特点

舆论监督的特点:

人民性。舆论监督本质上就是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反映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

开放性。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不同的地方在于,其他的监督方式总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而舆论监督则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监督,每个人都是监督者,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舆论监督的对象和内容都是开放的,并非少数人所掌握的秘密内容。

广泛性。舆论监督的监督主体广泛,监督主体可以存在于各个社会阶层。监督的内容也具有广泛性,只要是一切有关于公共利益的事物,人民群众都可以进行监督。同时舆论监督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这使得舆论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的选择性。

司法审判的特点:

中立性。中立性是司法审判的第一特性,双方当事人进行对抗,法院居中裁决,根据现有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独立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

权威性。司法判决具有权威性,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实施的,司法判决是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依照的是国家的法律,具有权威性。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平衡

在当前中国互联网大环境下,群众有一个相对自由开放的平台参与我国的政治讨论,从前几年的政府被动“微博问政”,到现在政府自己积极主动地建立阳光政府,离不开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初心以及最终目标都是公平公正。

(一)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正面影响,有助于司法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我国的司法判决之所以有公信力,在于司法审判的权威性,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涉,公正独立地作出的判决才是能够使人民信服的优秀的判决。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知情权以及言论自由权的途径之一,在舆论监督中,办案机关可以开拓思路,寻找到有效的线索,还案件事实一个真相。同时,舆论监督使得司法程序处在一个半透明的状态,人民可以监督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地提出意见与建议。司法审判程序透明地呈现在舆论监督中,每一位官员用权都有监督,每一处权力的运用都有法律依据,让试图用自己权力干预司法的人无从下手,进而保证司法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二)舆论监督有助于司法公平公正

社会舆论在社会生活中具备环境监督的作用。一些官员违背《宪法》和法律,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一经公布,便会有巨大的社会压力袭来,声讨声谴责声充斥其中,让违法的官员感受到巨大的社会压力,从而倒逼他们遵纪守法,谨慎用权。同时,人民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也会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更多地考虑民意,进而审慎地作出公正判决。处在舆论监督下的司法判决,更加的公平公正,更加具有人民公信力。司法公平公正是舆论监督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人民群众通过舆论监督这一方式可以促使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公正裁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2]。

三、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冲突

(一)舆论监督可能会降低司法权威以及司法公信力

当社会上发生一个极具争议性紧迫性的案件时,舆论的反应往往非常强烈。这时法院还没有具体研究案件,没法作出判决等一系列结果,混乱的社会舆论中一些带有大众情感分析的言论便往往成为主流。这些言论有的没有经过法律的查证,可信度也不高,舆论对于案件的判断通常与案件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偏离。在很多案件中甚至出现当事人由于对案件情况不满,为了能够得到社会舆论的帮助,在社会上产生影响,便向媒体哭诉,一经媒体的大肆渲染,社会关注度自然上去,司法审判的压力随之而来。网络是开放的,社会舆论也是开放的,正是这种开放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有一点点瑕疵都会被无限放大,进而民众对于司法审判机关的不满也会严重放大。司法权威以及司法公信力的树立是长久的事业,舆论监督虽然可以对司法审判进行一定的监督,但是舆论监督没有完善的体系,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通常会对司法审判造成不良影响。

(二)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公正

在案件发生之后,人民法院还没有审判,但是社会舆论已经把这个案件分析完毕并且得出结论,得出的结论往往带有很大的主观性,缺少法律规范的适用,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作出了“人民判决”。法官断案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偏激的舆论往往会影响法官断案,有的法官可以继续坚持自己的中立态度,但是有的法官便会被社会舆论所影响。法官在断案时需要抛开相关因素的干扰,运用自己的专业所学,合乎法律逻辑形成自己的推理,最终基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在社会舆论的影响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会受到影响,进而对于司法公正产生一定的影响[3]。

四、如何达到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动态平衡

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并不是对立的,归根到底,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终极目标只有一个,便是追求公平公正,司法审判的手段是利用国家强制力来达到定纷止争,解决矛盾的局面。我们在平衡两者的基础上尽力做到舆论监督与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达到两者的动态统一,使其创造出一种和谐共生的新局面。

(一)出台并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网络科技的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了促进社会发展的有力工具,在此基础上催生的舆论监督也成为了新兴的人民参政议政的渠道。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界限不明确导致舆论往往会左右司法审判,时而出现“以民意绑架司法”的局面。尽管在2019年年初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加强互联网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法律法规建设上还有许多不足。我们应该在宪法、民法、刑法中都规定舆论监督的问题,形成三个层次来管理舆论监督,宪法规定国家层面的舆论监督的问题,民法规范社会危害性一般不需要刑法处罚的舆论问题,而一旦有着严重的社会影响,便可以用刑法作为后盾来解决。同时建立网络监察相关机构,完善社会监督的监管。

(二)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舆论监督之所以良莠不齐,归根到底还是人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准确地理解法律,舆论的形成依据的是自己内心朴素的情感,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4]。要处理好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关系,我们必须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公民关于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力,使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三观。我们要想从源头上避免舆论的主观性,不正确性,就要重视对于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强化。

网络舆论的畸形乃至网络暴力的出现,是人民自身的诉求无法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实现,他们所希冀的公正执法与实现社会公平往往会出现落差。我们的政府以及司法审判机关,需要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加强引导与宣传教育,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人民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回答。

(三)社交网络媒体加强自我建设

社会舆论的主要阵地就在于社交网络媒体,新闻媒体是主要社会舆论的聚集地,是群众行使社会监督权的最主要的途径。首先要规范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对于案件事实的看法与分析往往带有很强的导向性,人们对于案件看法的第一印象尤为重要,新闻媒体的报道往往会决定社会舆论的走向,在案件报道中秉持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客观。对于群众的言论要注意甄别,把好舆论的关卡。加强行业自律,合理合法行使社会舆论监督权,依法办事,抵制违法行为。同时在社交网络媒体内部要进行机构完善改革,加强网络巡查,配备专门人员注意舆论导向,及时制止不法言论。

(四)加强法院与法官建设

司法判决如果想具有社会公信力,经受住人民群众的检验,其判决本身必须公正合法,不能有一丝错误与纰漏。因此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使司法对于人民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必须完善司法建设,即法院与法官的队伍建设。法官与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的正确方向,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履行职能的作用,把为民司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改善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法官应该加强培训,既要注重提升审判实务的专业技能,同时也要适应新时代新目标的要求。培养法官坚持独立审判不受外界干扰的素质,敢于面对各种社会舆论,坚守自己的法治信仰以及职业道德[5]。只有加强法院与法官的建设,保证每一份判决经受住人民的考验,才是真正的好的判决,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审判的关注热点,社会舆论所指向的根本对象,不仅仅只是要求裁判结果合法合理,更是希望通过这种途径来达到司法审判的客观公正进而达到良法善治。舆论监督有利有弊,我们首先要认识到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审判的积极作用,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探寻良性途径与舆论监督达到动态的平衡,同时还要认识到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冲突与矛盾,推进司法审判活动进一步公平公正,实现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推动中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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