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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刑法教学中的运用

2022-11-21

法制博览 2022年4期
关键词:课外刑法案例

周 扬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已经开设了专门的刑法课程,用于培养法律专业方面的实用性人才,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高职院校也应该明确自身的教学定位,在刑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更多侧重于学生的实践技能提升,这也是当前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方面所应该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法学专业的教学往往会出现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些理论和条文,与实践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如果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没有加强对资源的整合,没有强化课程教学的实践性,那么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就有可能遇到理论知识比较多,但是实践的机会较少的情况。就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学现状上看,要真正意义上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并且从本质上为社会培养出更为全面发展的高职院校法学人才,就需要重视课程实践模式的形成与优化,特别是教学的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样才有助于学生通过课程掌握更多有效的实践技能,为其进入到社会中参与法律工作奠定基础。

一、高职院校刑法实践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高职院校在刑法实践教学方面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就是通过刑法课程开展课堂实践教学,通常是由高职院校教师引导学生进行课堂讨论以及案例教学。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通过介绍一些刑法在日常生活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应用的场景,让学生根据这些场景进行讨论,或者是根据具体的刑事案例,对《刑法》在刑事案例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研究,这种方式主要是鼓励学生将课堂上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应用到具体场景中,提高学生对于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刑法理论的具体理解。这种方式也是目前高职院校比较普遍的一种法律课堂教学的实践方式,在教学上面,不需要投入比较多的资源,有助于学生在较小的成本基础上掌握到法律知识。第二种刑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方式主要是课外实践教学,这些实践教学方式主要是到法律相关的部门进行司法学习实践,这些实践主要是以毕业实习为主,或者是学校通过学生社团组织青年法学社等举办模拟法庭,或者是在法律诊所中开展一些实践性的项目。这些实践方式,主要是以课堂之外的一些具体场景对所学习的刑法知识进行提升,重点就是所掌握的刑法知识应用到具体的生活场景或者工作场景中所发挥的作用,对学生刑法整体意识和优化及刑法知识结构都有积极的帮助,特别以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践素养的提升为主要的目标[1]。

就现状来看,很多高等职业院校在刑法课程教学时,仍然以课堂实践为主要的方式,在课外实践方面相对比较少。这主要的问题包括了一些层面。首先就课外实践这种教学模式来看,所需要投入人力资源和相关的成本比较高,要通过学生社团组织模拟法庭,则需要学校有相关的场地和一些资金的支持,才能够让学生在校内学习的过程中构建模拟法庭。如果要让学生进入到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其他相关的司法部门中进行实践锻炼,则也需要学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些司法部门对高职院校学生进入该类机构进行刑法知识学习支持力度还是不足,即便是通过长期的磋商与研究仍然无法实现学生毕业实习的对接,因而大多数的高职院校还是采取课堂实践为主,很少让学生进入到课外的具体工作与生活场景中,对刑法理论知识进行实践整合。

当然就目前的研究者和相关的刑法课程教学专家的呼吁研究中,都深刻表明大多数的教学研究者和相关的法学专家仍然是认为刑法实践教学还是应当以课外实践教学为主,如果课外实践教学能够得到比较多的知识,对高职院校学生充分掌握刑法课程知识有极大帮助。不过就教学效果的角度上进行评价,任何教学方式都有其积极的意义,包括课内实践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只要在科学的教学思维引领下,仍然能够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在刑法学学习方面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特别是让学生打破理论知识与实践场景之间的隔阂,进一步提高学生在刑法学理论知识方面的实践能力[2]。而且另外一个问题上看一些高职院校在开展刑法课程的实践教学过程中,没有探索出真正符合当前相关高职院校在刑法课程教学时的实践基础,这也意味着教学的模式即便是在其他的学校是可推行的,但是要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学习层次学生的实际状况调整实践教学的针对性,这样才能够提高学生在刑事法律方面学习的有效性。

另外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一些高职院校的教师在开展刑法课程教学时,仍然没有把刑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放在课程教学的重要位置。一些教师满足于考察学生对于《刑法》相关法规和法律条文的记忆,但是却很少关注到高职学生是否能够理解刑法相关理论知识与条文,导致大多数的学生眼高手低,虽然有着一定的理论知识储备,但是在面对具体司法实践的场景中,仍然缺乏比较成熟的法律思辨思维,没有真正意义上把刑法理论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也就缺乏理论知识过渡到实践能力方面的桥梁。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对实践教学模式是否重视,是否依据高职院校的刑法课程教学实践进行调整,这些都是一些现实的问题,也都需要在教学的过程中对有关的资源进行整合与调整,才能从本质上解决学生实践能力不足,无法真正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困境。

二、高职院校刑法课堂实践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的对比

从上述的分析与研究中可以看出,高职院校在针对刑法课程开展有关的实践教学模式时,主要的实践模式是课堂实践与课外实践的教学对比,因此要充分体会和理解刑法课程学习的特点,重点就是在于如何进一步地把各种不同的刑事法律教学的实践模式,统一于高职院校的刑法课程教学实践。因为高职院校的刑法课程实践教学包括了课内的实践与课外的实践,这两种实践方式其实并不是完全对立的,需要根据学校教学进度与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才能够让刑法课程的教学更富有成效。

从刑法学这一门课程的特点中可以看出这种课程相对理论性比较强,涉及的知识面相对比较广,如果不采取实践教学的方式,学生在理解体会相关的理论知识上就会遇到困境。因此实践教学实施有其必要性,但是如何考虑到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之后所可能遇到的实践场景,特别是其毕业之后所面临的司法实践的问题,都是需要学生有一定的实际应对能力。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要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这种互动正是以实践教学的方式。但是一些教师把课外实践的教学方式生搬硬套运用到《刑法》的课堂教学中,可能并不适应当前学生的需求。因为学生在学习知识本身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把课外实践模式完全地取代课内的实践模式,则不可能让学生充分掌握好刑法的相关实践要素和理论基础。因此平衡课内实践模式与课外实践模式,是当前高职院校刑法课程教学时的重中之重。

而从另一角度上看,教师对于《刑法》条款以及相关解释的教学,包括让高职学生围绕这些刑法知识进行讨论和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其实也都同样有助于学生对相关司法问题的实践操作,这是对学生综合素养和刑法理论知识的充分训练形成有效保障。在教学的过程中,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师始终要考虑当高职学生走上正式的工作岗位之前,通过课堂实践教学培养仍然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培养方式,这种方式将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或者比较间接的一些司法经验[3]。教师并不需要局限于当前课堂教学的一些传统实践方式,但是仍然不可以完全否定课堂内对于案例探讨的积极性,这些基本的实践能力培养模式,仍然能够对高职院校学生充分掌握好司法实践技能,为其更好地将司法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起到良好的作用。

但是,如果课外实践教学没有充分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那么仍然无法弥补当前高职院校刑法课程教学缺乏实践的困境。课外的实践教学能够有助于学生把相关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起到积极作用,但是课外实践教学模式在实践之中仍然会遇到非常多的困难。有一些研究者认为课堂的实践教学不如课外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从理论层面上去分析,但就高职院校的教学实践上看,仍然是存在着一些现实的困难。比如高职院校的教学时间相对比较有限,受到一些资金等方面经济成本的制约,包括外部的实践资源的制约等等。特别是课时相对比较紧张以及经济方面的考虑,这些都是严重制约课外实践教学,无法在高职院校刑法课程教学中进行运用的一个关键问题所在。要在高职院校的刑法课程教学中运用好课外实践教学方式,是需要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有专业的辅导人员。从时间的角度上看,目前我国高职高专的教学时长主要是三个学年的制度,实际上到了第三个学年的下个学期就没有继续上课教学,主要是采取实习的方式来完成第三学年下半学期的教学,这个时间段里学生还需要学习比较多的知识,除了比较基本的刑法知识之外,还需要结合其他的条件掌握相关课程的内容,因而在时间方面相对比较紧张,这也就意味着没有大量的时间进行经常性的课外实践教学。

而且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对于刑法知识学习的掌握程度和自觉性也不够高,因此在课外实践教学时,效果也未必尽如理想。当前一些中国的高职院校,针对刑法学习的一些特点,有开展一些诊所式教学或者模拟法庭等课外实践教学方式,这主要是因为办学条件相对比较好,从而进一步地开展教学活动,因此如何结合学校的实践教学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去推动实践教学,是当前高职院校在开展刑法学课程教学时所应考虑的重要问题。

三、结合实践的高职院校刑法教学课堂实践方式的具体模式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要推动高职院校的刑法教学课堂实践方式更加有效,是需要考虑一些具体的教学方法,这些方法要与高职院校的刑法教学和实践相结合,能够符合目前高职院校教学的实际情况。

第一方面是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与优化。案例教学始终是刑法课程在培养实践能力方面的关键教学方式,教师要精心选择课程的素材,让学生进行互相对比和讨论,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到刑法学的实践学习中。教师要充分地把握案例教学,在刑法课程教学时的特点与参与的模式,鼓励学生尽可能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引导学生把抽象的刑法课程知识运用到具体的个案中,从而逐步地培养形成实践能力。因此教师要精心选择一些特殊的案例,这些案例要包含比较多的刑法重要知识点,让这些知识点在案例中形成内在的联系,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例的情节进行调整。调整的方式主要是基于学生在学习刑法方面的程度,以及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争取案例教学方式能够更为全面和有效,能够以生动有趣的方式进行结合和运用。当然,教师在开展案例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要避免一言堂的对案例的分析,一定要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让学生在案例实践学习过程里主动思考。教师可以将学生参与到案例探讨和学习过程中的一些情况,纳入到学生平时的成绩考核中,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最后一个部分也就是教师对于刑法案例中所出现问题要进行综合评价,既要把课本中的理论知识进行阐述,也应该把知识的具体情况向学生表明,这样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在探索刑法学知识方面的欲望。

第二方面,高职院校的教师在开展刑法学的实践教学过程中,还应该尽可能以课外讨论与课内讨论互相结合的方式,来强化学生的实践知识与技能。讨论是学生对知识进行思考和整合的过程,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引导学生进行课堂讨论,这主要是教师在主导的过程中,在学生的思考过程里,所提出的一些指导性意见,让学生根据刑法知识进行有序的讨论和研究。因此刑法学的教学过程本身就是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反应能力,让学生能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在教学的过程中,以拟定题目和分组讨论为基础,并且应尽可能在一些不同的实践条件下开展讨论,比如模拟法庭或者是其他的司法实践场景等,教师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点评和总结,从而让学生能够掌握好刑法专门知识[4]。

四、结语

高职院校的教学过程中,其实也是承担着对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工作。刑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侧重于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充分贯彻应用性和实践性教学方式的一个重要实践。通过上述的研究可以表明,在当前中国的高职院校教学过程中,开展课堂实践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的结合十分关键,但从手段与方式方面都是要互相补充,任何偏向于某一方面的实践教学模式都不利于这种课程的教学发展,只有结合实践推动教学模式的优化,才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充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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