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所有制及其当代形式再探讨
2022-11-21代红豆
周 文 代红豆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上海 200433)
2019年围绕“所有制中性”再次引发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议题的讨论。十九届四中全会从生产关系、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辩证统一的视角重新全面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特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发展的方向。十九届五中全会做出了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这预示着,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之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在迈向又一历史发展新阶段。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命题,全面理解马克思社会所有制是更好认识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质与历史发展的核心议题,因此寓于新的社会现实条件探讨马克思社会所有制及其当代形式,有利于拨开关于该议题的理论迷雾,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社会所有制。
一、 马克思社会所有制的争议与内涵理解
目前学界关于社会所有制问题仍然存有诸多争议,有必要对马克思社会所有制的理论内涵加以回溯和厘清。
(一) 马克思社会所有制的若干争议
学界围绕社会所有制的争议突出表现为:一方面概念模糊,“社会所有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公有制”以及“全民所有制”等概念之间还存在诸多理解上的偏差,亟待厘清;另一方面,对社会所有制具体内涵的界定还存在诸多争议,尚未达成共识。
1. “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
这是文本理解引发的经典争论。事实上,在《资本论》中的“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一节,“社会所有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几乎出现在等同语境,先后交替用以描述未来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上一段讲到“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下一段则是“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1)《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4页。而后来恩格斯为了驳斥杜林的质疑,又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09页。。由此很多人认为,“社会所有制”针对的是生产资料问题,“个人所有制”则对应生活资料,对两者仅做简单区分。
关于这一议题,最为集中的争论点即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究竟是重建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导致学界对“社会所有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二者的关系及相关内涵的理解存在差异,由此造成对经典作家所论及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存在不同观点。王成稼主张,“个人所有制”是指“在协作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3)王成稼:《正确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经济研究》1990年第1期。,即在剥夺剥夺者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由此,它不同于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是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
卫兴华指出,马克思将所有制划分为两种,一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另一种则是公有制经济中作为联合体的个人所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对应后一种。并直接指出,“所谓‘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实际是指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也就是建立每个人有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4)卫兴华:《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观点》,《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由此在两者的关系上,王成稼认为“公有制是个人所有制依以重新建立的基础或前提条件,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公有制的目的。二者的区分与关系是清楚明确的”。(5)王成稼:《恩格斯解读“个人所有制”最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复卫兴华教授的第三次批评与提问》,《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12期。但是,卫兴华与他持相反观点,“公有制和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硬币的两方面,其正面是公有制,其背面是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 即组成为共同体的各个个人都有份的所有制”。(6)卫兴华:《究竟怎样理解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观点——再评王成稼先生的有关见解和辩驳》,《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6期。
事实上,马克思是在等同意义上描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因此应该在“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辩证统一中把握社会主义社会新型生产关系。“重建个人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的区别并不在于生产资料是归“个人”还是“社会”所有,它们都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描述,强调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建立个人能充分占有自身劳动的所有制,此时生产资料既是社会的,更是个人的。“社会所有制”着眼于联合起来的社会整体,“重建个人所有制”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共同的概念,是着眼于联合社会下的各个个体。
在最新编纂的《马克思主义大辞典》中也明确指出,“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指的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7)徐光春主编:《马克思主义大辞典》,武汉:崇文书局,2017年,第192页。。但就两者的比较来看,在语义表达上存在差异。“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一提法更侧重于强调否定之否定的历史变革过程,意在表明“个人所有制”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否定的再否定;“社会所有制”则更强调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一种完全的新样态,“社会”不同于以往的一切私有制,它是否定之否定后的再肯定。此时生产资料归于社会有机整体,与“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相适应,劳动者个人充分占有所需生产资料,实现自由的联合劳动。正如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描述一般,“社会所有制”不是对公有制的否定,而是所有制的完善和发展。
2. “公有制”问题
此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社会所有制与公有制是否相一致,即是否都同等意义上代指社会主义所有制。争论焦点在于:究竟何者更符合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设想的本意,这其中关涉社会主义所有制基本性质的认识问题,以及何者更具备对当代中国经济的现实解释力。最为经典的争论当属20世纪90年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向的重要时期。于光远就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所有”和“公有”两个概念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考释,发现二者在英语、德语和俄语中均是完全不同的语词,但起初翻译时都直接译为公有制,导致了理论界的混用误用现象。而马恩在使用时始终严格区分“公有”和“社会所有”。(8)于光远:《马恩严格区分“公有”与“社会所有”,不应都译成“公有”——一个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性质的翻译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1988年第1期。进一步地,基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是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这一理论观点,反对将两者混用。(9)⑤ 于光远:《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形式》,《南方经济》1988年第1期。李光远则旗帜鲜明地持相反观点,“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简称为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都符合马恩的用法……公有制一词能够明确表达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私有制的根本否定和对立面这一基本性质”。(10)李光远:《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公有”、“社会所有”、“个人所有”及其他》,《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断引发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问题的深入探索和争议,比如《南方周末》就曾刊登了题为《逐渐淡化“公私二分”,走向社会所有》的文章。此文由于提出淡化公有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出于对私有化倾向的担忧,有人提出批判观点,认为“把社会所有制与公有制对立起来,以前者取代后者,这样一来,公有制为基础、国有制为主导就被否定了”。(11)有林:《略论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兼与中央党校董德刚教授商榷》,《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10期。
将公有制简单等同于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至少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在理论表述上,公有制中的“公”是一个相对模糊、指向不明确的概念,三人共有可以为“公”,一个小团体共有也可为“公”,国民共有亦可为“公”,容易导致理论表达的不精准;二是在理论逻辑上,公有制并不特指社会主义所有制,原始氏族社会的生产关系也是公有,但显然它不可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等,公有制不能标识社会主义社会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进入更为高级的发展样态,造成理论逻辑的不对等。
但公有与社会所有之间也并非完全割裂。没有公有作为基础,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所有,甚至某种程度上公有的外延可以涵盖社会所有;但不同的是,社会所有是公有更为高级的形态,它与“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形态相对应,更具社会性和整体性,因此能够被称为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一言以蔽之,不能简单地将公有制等同于社会所有制,公有制不能代表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度的理论预设。而现实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则是另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那种不顾社会生产力的现实发展水平而空谈社会所有制只能是乌托邦式的空泛。
3. “全民所有制”问题
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两个概念,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全民所有制更不能和社会所有制直接对等。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缘起于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实践试图借助全民所有制使社会所有制这一相对抽象的概念变得更为具体,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制度设计等同为全民所有制。但是,引发的争论主要有:社会所有制能否等同于全民所有制,能否将全民所有制视为社会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
整体看来,此类观点在国内学界占少数。当然也有人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两者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一旦划掉“社会”也就相应失去未来社会所有制所应具备的社会历史性和客观必然性。(12)⑤ 于光远:《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形式》,《南方经济》1988年第1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民所有制即指国家所有制,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特征”(13)何干强:《全民所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特征》,《改革与战略》2019年第6期。,与苏联时期使用的“全民所有制”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全民所有制不能等于社会所有制,相较于后者,它还是一种不成熟的社会所有制。在我国,全民所有制普遍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4. “社会所有制”的内涵界定与争论
就社会所有制本身内涵的具体界定还存在诸多争论,可依据逻辑层次的差异将这些争论划分为三层:第一层是表象层,主要就社会所有制所规定的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的归属,以及所有主体是个人还是社会等问题意见不一;第二层则更为深入,表现为对生产资料所有制伴随社会历史发展所表现的否定之否定的历史变革过程把握不够,脱离特定社会历史,存在大量混用误用现象;第三层主要涉及对社会所有制理论的本质探讨,即怎样的界定更符合经典理论本意、更具现实解释力,也更能全面精准地揭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
时至今日,学界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以韩立新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马克思所构想的未来社会是以劳动者个人所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而所谓‘社会所有制’只是指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14)韩立新:《关于“个人所有制”解释的几个问题——兼评李惠斌〈对马克思关于“私有制”、“公有制”以及“个人所有制”问题的重新解读〉一文》,《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2期。。而以程广云为代表的另一批学者则认为,“社会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制和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15)程广云:《“公有私用”: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所有权和社会所有制设想》,《社会科学辑刊》2020年第3期。。还有学者试图从以人为中心的视角对社会所有制加以界定,如王中汝就认为,社会所有制的“核心就在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充分结合,以及由此带来的人的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16)王中汝:《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人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理论的根本指向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实践》,《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2期。
(二) 马克思社会所有制内涵
无论是依据理论内容还是逻辑体系,都可基本推定社会所有制是《资本论》整体分析的重要结论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借由生产关系的历史发展揭示了社会所有制的历史生成,是当代厘清社会所有制理论内涵的关键遵循。首先,分析了孕育社会所有制的社会生产条件。资本主义大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孕育社会主义因素:“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7)⑤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4、872~874页。归根结底,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依旧要回归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予以具体确立。根据这一基本规律,马克思认为社会化大生产是社会所有制能够真正建立并得以贯彻的根本前提。其次,论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发展的两种转化:“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在这样的历史转化中,有必要对前两种私有制进行区分,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生产力发展程度的高低。前一种是生产资料由劳动者个人占有的私有,但生产力发展低下,劳动生产力并未得到释放,是一种寻求温饱的劳动状态;后一种是社会生产力在前者基础上得到发展后的必然结果,生产力不断发展并日益社会化,但生产资料却只为少部分资本家占有,最终造成资本家无偿占有大量工人劳动。
社会所有制则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彻底扬弃。当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日益尖锐并达至不可调和的状态时,从而历史客观地孕育出社会所有制,使劳动者活力得到极大释放并真正为每个社会人自由占有。最后,马克思揭示了生产关系否定之否定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社会所有制。(18)⑤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4、872~874页。在此,可以透视出社会所有制所应具备的理论内涵,即它是对以往所有生产关系的彻底扬弃,与“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相适应,劳动者个人充分占有所需生产资料,实现自由的联合劳动。
对社会所有制内涵理解的关键是:从生产力和人的发展两个辩证统一的维度来诠释其内涵及判定标准。从生产力发展来看,我们提出判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合适与否的生产力标准,即将能否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确立生产关系的标准,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对于特定社会而言,这一标准必须内含两大要义:一是判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度的“优越性”,即根据特定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怎样的所有制度能最适合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并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是判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度的“先进性”,“先进”与“落后”相对,根据人类社会的历史递进,与最高级社会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便自然成为最具先进性的所有制度。
需要明确的是,虽然两者都以生产力为判定标准,但对于任何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度的“优越性”与“先进性”往往并不耦合。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特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也同样代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高状态,此时“优越性”才与“先进性”耦合。这也解释了我国为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能按照经典作家的理论设想直接实行“社会所有制”。从生产力标准看,“社会所有制”应是“优越性”与“先进性”的耦合。
根据生产力标准,可进一步考察“公有制-私有制-公有制”这一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来理解“社会所有制”的内涵:一方面,“否定”必然蕴含对前者的扬弃,社会所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如马克思在《资本论》分析中所揭示的一般,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会不断激化矛盾,作为历史趋势的社会化大生产不会终止,最终只能以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来消解这一矛盾。故而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另一方面,“否定的否定”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社会所有制不是对原始氏族公有的复归,而是在资本主义发展成就之上,对以往一切生产关系的超越。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悬殊,两者虽同属公有制但存在根本差异。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是因为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生产资料相当匮乏,人们只能依托公有来寻求生存机会;而社会所有制则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水平之上,尤其强调其“社会”属性,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的社会性和整体性,在社会所有的基础上实现自由联合生产。
生产资料所有制规定了生产条件的归属,并实际决定着对劳动的支配。由此,必须从人的发展视角来把握社会所有制的价值意蕴。从人的发展来看,社会所有制的核心要义不能单一局限于物的归属的经济制度层面,更应在价值维度上表现为劳动解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有制直接影响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状态。在《资本论》的考察中,劳动力成为商品,货币转化为资本,直接参与生产的劳动者个人不再占有生产资料,必须借由资本才能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变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资本家无偿占有大量工人劳动。在此背景下,劳动者的劳动状态与生存状态极其恶劣: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使劳动时间被不断延长却不支付相应价值,除去维持劳动力价值再生产的必要时间花费,工人完全失去个人生活时间。
在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由协作到分工、再到机器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使劳动者个人的劳动被逐步“局限化”和“可替代化”,并朝着“片面化”、“畸形化”方向发展。“铁人反对有血有肉的人”,使劳动对资本、劳动者对资本家的依附由形式隶属转变为实质隶属。制度由人缔造并应最终服务于人的发展,而绝不是制度役使人。社会所有制作为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度的理论预设更应如此,通过借由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打破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状态,劳动者真正占有自身劳动,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具备现实可能性。综上,生产力和人的发展两个维度是社会所有制当代探索的重要理论标尺。
二、 马克思社会所有制的当代意义
纵观人类历史,经济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其中又尤以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最为核心。正如马克思所说,“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根本命题,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前进方向。“社会所有制”作为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理论预设的整体概括,是关涉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质与历史发展的重点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当代意义。
首先,全面理解马克思社会所有制思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所有制的改革与创新发展提供理论借鉴。所有制问题一直是社会主义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曾经不顾客观经济发展水平,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一味追求“一大二公三纯”,不顾实际地单一追求公有制的体量规模,极大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实践探索中的认识偏差。现在来看,这种认识偏差主要受苏联社会主义实践影响,忽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客观历史发展,将社会主义简单等同为公有制。值得一提的是,前南斯拉夫的经济自治模式率先打破苏联模式,它深刻认识到苏联经济体制与多民族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固有弊端,开创了以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工人自治模式。但这种自治模式其本质上仍旧不是真正的社会所有制,不具备社会所有制所应要求的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却忽视社会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问题,过分强调发挥工人和企业的积极性,缺乏有效国家干预与宏观调控。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实践探索的另一个认识偏差,即社会主义所有制名存实亡,走向私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借助“一化三改”逐步建设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并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但由于忽视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普遍原理,重工轻农、重生产轻生活,造成经济发展结构的不均衡。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在农村与城市进行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突出解决了释放生产者劳动积极性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等诸多难题,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改革进入深水期,也面临着许多突出问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管理成本增加,农业科技水平难以提升;一些民营企业技术含量低、低附加值,转型困难;改革开放前的国营企业主要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有制,还需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自主发展、自主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遇与挑战等。这些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所有制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历史地看,围绕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度的探索,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公有制不但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形式,而且公有制的实现可以多样化。我们必须重新回到经典文本中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相关阐释,以回应当前我国所有制关系的发展,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创新发展。
其次,厘清马克思社会所有制理论的真正内涵,有利于破解目前学界在所有制领域的难题,凝聚理论共识,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围绕所有制问题的争议又起,但此次争议的核心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初期却不同,其实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关系问题,直接影响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未来发展。例如,关于“所有制中性”及其引发的相关争论。此争论兴起于少数西方国家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竞争中性”的“置疑”,而国内少数学者借此由“竞争中性”原则推导出“所有制中性”原则。(19)高尚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把握“两个中性”原则》,《宏观经济管理》2019年第7期。“所有制中性”提出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的利益诉求,但“试图以抽象的价值中立混淆企业的所有制属性则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20)周文、包炜杰:《“所有制中性论”辨析:争议与问题》,《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4期。。这从根本上凸显了当前学界亟需解答的理论命题,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关系问题,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结合命题的时代显现。唯有理顺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关系问题,才能进一步发挥市场规律的作用,释放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高质量发展。而要进一步解答好这一命题,就必须回到马克思社会所有制的经典理论设想的时代背景,把握所有制的确立、实质和历史发展规律,明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确立是一个自然的客观历史过程,必须以社会生产的发展实际为转移,同时公有制也不一定代表所有制最佳模式。恰恰相反,马克思始终信奉用唯物辩证的视角看待一切,因此他绝不会在不掌握未来社会的具体实际情况下预设所有制发展的条条框框。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思想为社会主义国家围绕所有制理论和实践探索预留了充足的创造空间,从而可以更好地厘清当前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所有制理论的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原则遵循。
再次,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思想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定位来看,所有制问题既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因此,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如何在与时俱进的同时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原则、保有理论底色,是非常重要的。(21)周文:《关于中国经济学建设的几个问题》,《教学与研究》2020年第7期。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社会所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实践旨归。当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实际所客观决定的,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分配结构等互为支撑,共同构成基本经济制度完整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制不发展,正如“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一般,所有制及其结构应该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为转移。另一方面,社会所有制作为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理论预设的集中概括,它不仅是重要理论内容,更蕴含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思想智慧,所有制不再只作为经济制度而被加以单一考察,更基于生产力和人的视角探析其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一理论本身及其背后所蕴含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全面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思想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中国及相关决策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意义不仅体现在制度选择层面,更体现在社会所有制思想背后的生产力和人的发展两个核心之维对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深刻阐释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丰富内涵,即“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2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日报》2020年11月4日。
可以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全球正在共同面临的复杂而深刻的世界变局,其影响的关键在于整体变革性和多重不确定性的叠加,既有科技与经济层面的整体革新升级,又有国家力量博弈和政治格局的调整,还有许多诸如新冠疫情等社会因素的叠加,但历史的唯一不变就在于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大变局下也意味着重大机遇和挑战同时并存。正如党中央指出的,关键还是要“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开新局”。首先应做到的就是善于把握变局之中的不变力量。社会由人构成,人通过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保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也就有了社会生产力的概念,人和生产力是构成人类经济社会整体的两大基石。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设想正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对生产力和人的考察而得出。当代变局之中,始终重视生产力和人的发展是应对世界变局的重要举措。
三、马克思社会所有制的当代形式探讨
新的社会生产与全新经济体制的叠加为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的孕育提供了新的可能。生产力和人的发展两个维度是社会所有制当代探索的重要理论标尺与基本准则。因此,对社会所有制的当代形式进行探讨,有助于推进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合伙制。
(一) 马克思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的可能性与基本准则
归根结底,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依旧要回归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予以具体确立。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度的确立,又会反作用于社会生产,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和生活状态。那么,可不可以有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的探索呢?或者更确切地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否会孕育出社会所有制的新的可能实现形式?显然,这是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的重大议题。在此提出关于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的可能性与基本准则的一些思考。
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的社会生产与全新经济体制的叠加为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的孕育提供了新的可能。纵观当代经济社会生活,社会生产相较马恩所处历史时期已然发生了深刻变化。以人工智能、大数据、5G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进一步引发新一轮产业变革,孕育了一批以知识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生态经济等为代表的新经济要素与经济形式。传统的生产与资源配置已然发生变化,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正在逐步革新。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创了前所未有的经济体制,通过不断深化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更好结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与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23)周文、刘少阳:《再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9期。在科技革命、产业和经济体制变革等背景下,一种强调社会性的联合劳动状态正在不断生成并普及,要求与之相配套的所有制关系及结构调整;伴随着所有制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自身演进逻辑,需正视并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关系问题。这些都对所有制问题的认知与当代发展提出了新课题,也为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的孕育提供了新的可能。
如前所述,生产力和人的发展两个维度是社会所有制当代探索的重要理论标尺,为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探索的基本准则。社会生产力始终在发展与变化,而生产关系则相对稳定,但这绝不意味生产关系不需随生产力的变化而及时调整,相反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生产关系问题更为复杂、更需慎重。社会所有制的当代形式探索必须把握生产力和人的发展两个基准。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关系的整体理论概括,他不会在不了解未来社会具体实际的情况下作关于具体发展的详尽论述,而是依据对生产力和人的发展的历史考察对社会所有制的本质及运动规律做了基本规定。从生产力发展来看,在现有生产力水平还未达到社会所有制建立的前提条件下,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的探索应当将能否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关键遵循。从人的发展来看,社会所有制的核心要义不能仅仅停留于物的归属的经济制度层面,更应在人的发展的维度上表现为人的解放及其自由全面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分离,人被资本役使,并不自觉地朝向片面化、畸形化发展。故而从人的发展的维度能更好把握社会所有制的核心要义,这也为判定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合格与否提供了关键依据。如何在保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极大解放生产力,并在其中协调好人的发展问题,是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探索的关键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革与发展,应始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既要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优势,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更不是“公改私”,而是要使本质上从属公有制的国有企业更好遵循、适应并善用市场经济基本规律。例如,以华为为代表的民营企业所创设的新型合伙制就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发挥社会主义优势树立了榜样。
(二) 推进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思想,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及其历史发展。在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暂时性、过渡性特征的同时,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必然。对马克思关于所有制观点的理论考察,不能断章取义,要从他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与《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体考察中加以完整把握。我们的基本观点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两者时刻处于运动变化的历史发展之中,并相互影响。马克思没有绝对地反对抽象的私有制,而是以历史的眼光看待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发展,他否定的是由资本主义自身历史发展所否定的私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条件相适配的生产关系,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就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到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效率双重优势的共同发挥需要更具多层次性与包容性的生产关系体系,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所有制完整体系的重要举措。
因此,从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探索的视角理解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要义与深刻意义,即混合所有制改革既不是“国退民进”,更不是“国进民退”,而是马克思社会所有制理论的与时俱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国民共进”。实质上,社会所有制思想反映了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仍旧是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重要彰显,其本质是辩证、历史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度是一个与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实际相适配、具备多层次性与整体性的宏观体系,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对这一整体体系的细化和深化。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进一步释放生产活力,激发微观主体效率,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构建与生产实际相适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度体系。(24)包炜杰、周文:《新中国70年来我国所有制理论发展演进与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2019年第9期。其根本目的同我国所有制度规定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样,都最终服务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战略目的。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会也不能改变既有经济的性质,所有制经济的性质由所有主体的性质客观决定。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主要目的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做到一切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基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相适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一致,始终以生产力和人的发展为中心。如前所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不是单一国有化或私有化,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寻求与生产力实际和人的发展需要的适配状态,以进一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控股问题。在控股问题的处理中,涉及诸多理论争议和实践纠纷,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关涉不同利益,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具体情况,以服务于生产力和人的发展之需要。《资本论》中曾揭示了在传统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通过采取绝对或相对的方式攫取剩余劳动,从而占有剩余价值,获得扩大再生产的可能进而剥削更多劳动,资本与劳动是相互对立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2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员工持股,拥有了劳动者和企业所有者双重身份的员工能够切实地参与到企业利益分配中,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与企业活力,借此打造新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共同关系。因此,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是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途径。
(三)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新型合伙制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探讨社会所有制的当代形式必须着眼于当下,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众所周知,华为作为一家具有影响的中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全球领先的ICT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提供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优秀民营企业。根据华为官网的介绍,其所有结构和员工持股的整体状况为:员工持股者有104572人,是一家100%由员工持有的民营企业;同时,任正非最多持股 1.4%,最少的时候只有 1.01%。(26)华为官网:https://www.huawei.com/cn/corporate-information。不难发现,华为相较传统股份制公司的股权结构来说,其持股人数众多、个人的持股比例均不高,即使是董事长任正非也只持有不到1.5%的比例,远低于西方传统股份制公司持股比例的惯例,这既削弱了企业对特定个人的归属依附,又密切了企业与大部分员工的整体联系。产生此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华为作为民营企业诞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非资本主义的社会环境。这也使得华为的所有权结构和企业运行不能单一地由西方经济学的股权理论解释,其解释力显然不足。但这样的股权结构也可能存在隐患,容易造成决策的不稳定性以及运营效率降低。
针对这一问题,华为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创新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学习与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了持股员工代表会、董事会、监事会互为依托又相互监督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全员劳动与利益共享。我们将这样的一种股权结构与组织管理架构相结合的新机制称为新型合伙制,它孕育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非传统资本主义的社会环境之中,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依托,使民营企业在激发生产效率的同时兼具社会主义属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股权结构上,借鉴西方企业的股份制但又与之不同,即持股人数众多、个人持股比例低,是对西方传统股份制的超越。同时,又辅以现代企业的完善内部机制,避免股权结构相对不集中带来的管理隐患。
新型合伙制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激发生产效率的同时兼具社会主义属性,突破了传统资本主义企业的个体局限。从企业的历史发展来看,企业作为一个组织总是服务于特定目的,而目的则由企业的归属情况和组织运行来决定。一般的资本主义企业中,企业由企业主私人占有,服务于个体盈利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发微观主体经济活力与效率。但是,当企业盈利与社会发展相冲突时,传统资本主义企业则不可避免地对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新型合伙制的民营企业则不同,企业对特定个体的依附并不那么强烈,有利于企业从长远整体的视角做战略决策。这样的企业更具世界眼光,更勇于承担历史使命,能将社会的整体发展与企业的个体发展有机统一。
具体到科技创新层面。一般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于企业的盈利目的,这由企业的私人归属所决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采取新型合伙制的民营企业则不同,其盈利只是科技创新投入的原因之一,这使得对科研创新的投入在体量上会更大、在投资视角上则更为长远。华为的成长就是如此,“华为坚持每年将10%以上的销售收入投入研究与开发,近十年累计投入的研发费用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27)华为官网:https://www.huawei.com/cn/corporate-information。。有理由相信,这样的企业才是真正能够为社会服务、引领时代发展的企业。
传统意义上的合伙制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由家族企业衍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企业制度。与西方传统的股份制不同,新型合伙制突出表现为持股人数众多,个人持股比例极低,它强调资本与劳动的共同合伙,借助现代企业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避免股权结构相对不集中可能带来的管理隐患,有利于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有机融合的深层次问题,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激发生产效率的同时发挥社会主义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发展。事实上,无论是传统公有制还是西方股份制都无法全面而合理地解释这一新形式的产生及其历史作用,它实质上是一种诞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壤的社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社会所有制的当代形式探索。
四、 结 语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本书的最终目地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社会在不断发展,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处时代具有鲜明的历史差异。如何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当代中国实践相契合,如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只是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简单翻版,而依旧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相符并成为其现实映证,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基于此,关于社会所有制及其当代形式的再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命题,社会所有制集中代表了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情况的理论预设,但由于历史发展的差异性,这一理论预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实际并不完全相符,甚至存有较大差异。事实上,经典理论与现实实践探索存有差异并不鲜见,这由社会历史发展的复杂多变性客观决定。关键是要辩证应对,“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经典理论的创新发展都是在辩证应对现实差异的过程中产生的。本文强调,从当代意义的视角把握马克思关于社会所有制的经典理论,应始终坚持从生产力和人的发展两个辩证统一的维度来诠释其内涵及判定标准。借此指出,社会所有制是对以往所有生产关系的彻底扬弃,与“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相适应,劳动者个人充分占有所需生产资料,实现自由的联合劳动。因此,生产力和人的发展是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探讨的两个维度。基于社会所有制当代形式的探讨,更有助于推进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有利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新型合伙制。因此,对马克思关于社会所有制经典理论命题的再探讨,是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发展的理论尝试与探索。